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时间:2023-11-09 07:37:45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

  1、目的: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内的下列作业:

  1、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

  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

  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4、高处作业;

  5、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

  6、爆破作业等。

  第二条 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厂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

  第四条 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第五条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第六条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相关文章:

作业审批管理制度03-02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精选21篇)04-11

支出审批制度03-04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通用13篇)07-31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08-11

审批管理制度03-21

审批的管理制度08-18

财务审批制度03-22

危险品仓库制度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