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0 17:52:02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篇【必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要想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展开科学有效的成本管理,以此增强企业财务风险把控的实效性,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此,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点工作内容,尤其是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层出不穷,需要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来强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进一步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出更加规范化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获得全面、稳定的发展,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成本管理与控制的价值体现

  1、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资金结构存在不同,企业的项目建设常常需要跨市、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国,企业总体资金把控较为分散,资金结构不够集中。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看,企业做好财务成本把控工作,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提升各类资源的使用价值与使用效率,使各个施工项目的资金均得到最大化利用,优化资金结构,通过有效管理目标成本和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在企业投资时进行更加严谨和精密的评估分析,随后通过相应的评估成果来决定投放到市场上的金额。总之,除了能够全面降低企业在市场资金投入的风险度,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施工,优化各项目的资金配置,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之外,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

  2、提高企业的管控能力。通过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内部管控能力。

  3、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求。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工程造价管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显现出公司在运营结果上的优良程度,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把控进一步缩减成本投入,提升整体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当前投资越来越多元化的市场背景下,目标成本管理正在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在建筑企业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化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个别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没有细化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步骤,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念。同时,现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总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资金量也比较庞大,个别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常常虚报或假报财务资金、会计信息。

  2、信息及数据果道不够完善。企业收集各类重要财务信息的效率非常低,财务部门和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最终递交的报告均凭借个人工作经验制作,没有数据支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向上级人员提交与财务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以及风险分析评估等数据资料。但由于企业未设定相应的收费以及报销时间限制,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无法跟相关人员在账款的清退和计划上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不能及时核对往来账款,无法向主管领导定期整理和汇报账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而无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在管理和经营上存在较大的缺陷与不足,整体的数据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具备连通性。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优化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目标。在企业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指标,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管控目标,以此控制建筑企业的整体成本投入。很多企业在确立财务成本管理目标过程中较为传统或整体意识过于超前,无法跟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工程项目的建设状况、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战略目标进行有机融合,个别企业没有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因此,企业在确定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应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总目标,随后综合企业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细化总体的成本管理目标。首先,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把控与企业后期的市场开阔和发展目标具备非常紧密的联系,将会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未来战略目标的实施和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把控能够提升企业的成本管理落实效果,提高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其次,建筑企业加强对施工原材料成本的把控,除了控制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之外,还要积极应用新型施工技术,通过各类新型技术的改进与优化降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施工步骤与能源消耗,包括各类新型的绿色施工技术,以此降低企业成本。再其次,企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在营销过程中的财务成本,在项目上市之后,营销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繁忙的过程,也是整体成本投入资金较多的环节,包括人力成本和1}‘告成本等,很多企业忽视了营销过程中的成本把控,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考虑不够全面,使得企业最终的成本资金在无形中上升。

  2、建立科学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制度。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成本管控制度,如下图所示,导致整体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仍沿用传统模式,过于追求降低成本,未站在企业的实际发展角度进行综合考量。需要企业综合自身的经济效益来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制度应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不能追求短期内的庞大经济效益,要具备大局观和长远眼光。因此,建筑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中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时,需要认真梳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将目标成本管控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合理调整和优化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提升员工成本控制的意识。企业想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中目标成本管控与制度建设的落实效果,就必须强化内部全体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与制度意识,使内部员工了解到成本管控与财务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包括技术人员、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同时也要了解企业的成本管控并不是财务部门单独的工作内容,而是需要企业每一位员工共同参与,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成本管控工作中。另外,企业每一个业务部门都应建立科学的业务支出方案与内部支出计划,合理规划每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月度支出、施工进度支出,进一步强化其他部门在经济制度上的监督与管理效果,科学规划不同的施工原材料支出以及人力成本支出,从而进一步提升目标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效果,并有效规避在不同部门之间出现支出不平衡的情况。

  4、加强监督力度。严格把控企业的财务成本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过程中,强化成本管理的监督水平能够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首先,针对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机构中工作人员需要随时随地了解企业在成本管控过程中的实际状况,例如各个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以及成本费用等。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财务问题应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其次,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全方位监管财务部门的成本管理工作,利用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全面提升财务成本管理监督水平,避免在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现短期的监督行为。再其次,在强化财务成本监督力度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企业内部的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使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出其价值与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控水平。企业的领导层应对优化内部审查工作的执行力度给予相应的支持,在内部设立单独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独立存在,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与领导,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出其监督管理的价值与优势。同时完善财务监控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下,能够自觉约束自身的工作行为,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确保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在强化企业成本管理监督力度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专业的监督检查部门,强化内部检查的力度,全面发挥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向前推进,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与作用,除了体现出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之外,还能充分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控,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市场竟争力。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1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公司财务由会计、成本核算和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待定)。

  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制度细则: ●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 财务管理工作

  ● 支票管理(含其它银行票据)

  ● 现金管理

  ● 会计档案管理

  ● 个人借款管理

  ● 日常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 费用报销的相关标准 ● 采购流程及采购付款流程 ● 销售流程及销售收款流程 ● 发票管理

  ● 成本核算的管理 ●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对整个账务处理数据的准确性监督和负责,包括会计凭证、报表、往来、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银行、票据、费用等。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对内(公司高层)、对外(税务局、工商等其它需要报送报表的行政机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负责对数据进行解释,及财务分析的编制。

  4、对公司各种经营考核的基础数据取得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负责。

  5、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内部其它部门的关系。

  6、协调公司财务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包括税务局、银行及其它相关行政单位、往来企业。

  7、负责各种与财务有关的证件的办理及年审。

  8、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原始单据的审核、现金的监督。

  2、负责核对往来账务及清理。

  3、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总账的登记,指导库房管理员进行库存商品二级账的登记,保证账账、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4、负责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实行固定资产分类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手续齐全,并进行账务处理。

  5、负责税务资料的编报、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做到查有实据。

  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

  三、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负责本公司与银行之间各种款项的原始票据的传递工作。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

  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小微企业,是与大企业相比较而言整体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占有重要比重,其为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助益。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没有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来自于多方面的,首先就表现在没有一个健全的财务制度作为支撑。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在一个科学、合理、专业的财务制度中体现,然而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财务管理。在小微企业中,财务制度的不完善又集中表现在财务权利的过分集中上,小微企业的财政权力主要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小微企业很多的管理者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知不清晰,重视程度不高,没有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使得存在于企业中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发挥真正的财务管理的作用。这就使得小微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健全,从而更进一步的影响到企业的长久运营。

  其次,小微企业普遍缺乏相对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人才素质不高。这是当前很多小微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源自于企业小微企业不能为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提供较高的福利和待遇,还源自于企业本身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为了降低财务方面岗位成本,很多小微企业选择一些并不具备专业素质的财务人员来进行财务管理。这些财务人员由于没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整体的财务素质低下,制约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最后财务管理在小微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不高,小微企业对财务管理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误以为财务管理就是简单的“管钱”,对深层次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都缺乏一个较为深入的认识,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小微企业的规模影响的,小微企业本身发展中更多注重的是核算,而不是管理,管理意识的淡薄,使得财务问题一直以来在小微企业中扮演着可有可无的角色。

  二、完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从小微企业当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就能够看出,财务管理的漏洞已经逐渐开始制约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问题的日益突出,也开始逐渐引起很多小微企业的重视。针对已经存在的诸多财务管理漏洞,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本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的规范性还是必须的',也是首先的一步。小微企业想要进一步完善在财务方面的管理,就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让制度来制约管理,而不是让人来对财务进行管理。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符合企业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本来应该有的作用。

  其次是提高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建设。小微企业虽然企业规模有限,资金有限,但是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可以砍去财务管理的环节,财务问题关乎到企业的真正生死存亡。而财务管理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人,拥有一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小微企业可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薪酬,对已经在岗的财务知识与经验比较匮乏的人才进行再培训,使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大的提升。然而对财务管理人才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待遇问题,小微企业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才的薪酬待遇,使得越来越多的优秀财务管理人才能够被吸引。

  最后是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小微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不重视,管理意识的淡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实践证明,小微企业想要获得全方位突破性的发展,就需要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从成本控制角度对企业的运营现状进行分析与决策。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在企业发展中做好各个方面的预算工作,让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而财务管理制度则是财务管理的有力保障。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对策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部分。而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很多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总结探索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应措施,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机构不完善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成立,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混乱,重复建设,权限重叠,责任不清,没有形成上下协调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严重制约着财务管理功能的正常发挥;财务内部控制差: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讲,由于其某些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落后,尚未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控制方法;在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对应的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乱无序。

  2.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首先,财务管理人员主观认识不够。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大多属于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往往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进行财务活动和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时,很容易凭个人意愿而使得企业财务决策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倾向。其次,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从薪酬福利还是从发展前景来看,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远比不上大的企业集团。此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因此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财务领域的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业主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而他们大多也很少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3.企业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

  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①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②责任落实不明确:在企业中,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落实并不是很明确,企业并没有具体规定谁去负责管理,造成了企业部门内工作人员相互推脱的`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负责。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时,不能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

  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企业中,并没有对自身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专职人员、专门机构以及专门部门的设置,行政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不够重视。

  二、优化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成功的管理经验,将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①中小企业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必须构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第一是报销制度,规定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项目不能报销,规定报销的审批程序; 第二是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控制和营运管理,对日常用品规定领用登记办法,对固定资产规定登记保管办法; 第三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规定现金和支票的领用和管理办法。

  ②建立严格的监督惩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相互监督评价以及企业上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信息沟通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任分配下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密控制,防止不必要问题的出现。如果出现了问题,就应该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找这一个环节的负责人,这样在解决问题时也能节约大量的时间。保证其职权客观、独立、公正,负责对企业经营者行为、业绩监督考核,对企业投资者负责。

  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首先,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全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还要努力引进优秀的财务专业人才,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更要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位员工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其次,财会人员应树立的现代理财观念,包括竞争观念、风险观念、负债经营观念、盈利观念、效率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注重无形资产观念和法制观念。另外,除了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外,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机构设置时,需做到财务、人力资源、业务部门等关键部门的对等性,对不相容职能做到相互制约、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3.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方法

  当今时代是网络信息时代,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可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引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发和使用财务管理软件,通过模拟实践,动态分析等手段丰富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企业采用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比如给企业管理者按一定的比例配送一定的股权,让其成为企业所有者之一,持股分红。同时为管理者、员工不断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企业员工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同时注意鼓励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刚娟: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xx(30).

  [2]张月玲: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20xx,(03) : 32 -35.

  [3]马少妮 王 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中业,20xx,(11).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为加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并结合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财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一)资金的来源

  1、会员会费;

  2、会员股金;

  3、合作社结余中的公积金、公益金;

  4、其它非返还的收入;

  5、接受的捐赠款;

  6、政府扶持的资金。

  (二)资金的运用

  专业合作社资金运用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成员办事,减轻会员负担,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经济,扩大积累,增强服务功能,促进合作社经济全面发展原则。

  (三)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的用

  途。

  (四)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往来帐目,受勐海县农经站和勐遮镇农经站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材料。

  (五)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存入勐遮镇“村帐乡管”帐户,按“村帐乡管”的财务制度执行管理。

  (六)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报表、各种凭证统一使用县农经站印制的表格凭证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票据,票据管理实行领用登记,管用分开,存根的审计监督保存入档制度。

  二、财务审批制度

  为增强财务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由财务人员经办,统一使用规定凭证,严禁无据收付款,严禁白条下帐、财务人员必须坚持按财务审批程序和财务审批权限执行。300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500—1000元由理事会审批,1000元以上由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研究表决通过执行,12000元以上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要严把审批关,不得越权审批。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破坏、私分、无偿占有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未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用合作社的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担保、抵押。

  四、审计监督制度

  建立会员监督与农经管理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合作社财务往来,要严格实行专项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年终审计制度,审计工作以农经管理部门为主,合作社理财小组应积极配合。审计出的结果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

  五、监事会和财务公开制度

  经合作社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人监事会成员。其成员具备的条件是:有群众威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其职能是参与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资源开发计划。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具体做到重大决策公平,财务收支公开和其它经济财务往来事项公开。

  六、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和年度财务报表,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数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对各种经济合同,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和各种会计凭证,帐薄、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的交接清单,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单等,建立财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好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并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七、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

  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敢于坚持原则,树立廉政奉公、为全体会员服务的思想。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须经县农经站同意和备案后,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国有独资运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开发区工业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归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丽政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 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 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 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

  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支出管理参照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营运费用报销规定。

  第四章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参照XX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六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八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财务预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十条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国有资产出资人在终了,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条企业月末应对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严格划分投资与债权的界限,不得交叉记账,正确核算企业投资收益。要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

  (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

  (四)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

  (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明确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工作职责;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应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职权和义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企业财务决算;

  (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和专项事项;

  (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快报及分析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分析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财务变动、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本单位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年限,规范提留。要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

  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将有关事项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或备案的,即出现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经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其委托机构检查,企业违反财经法规,即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能收回,违规对外担保使国有资产被查封或拍卖,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资产处置中造成贬值,企业资产出租、出让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为,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故意漏报、瞒报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账,或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禁止其承接企业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项目男士女士

  服装要求西服套装或整洁服装职业套装

  禁止背心、短裤、无领上装低胸、无领、超短裙、短裤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干净

  禁止穿拖鞋,鞋面肮脏,有污垢、灰尘

  发饰要求整齐、自然整齐

  禁止乱蓬蓬、过长零乱

  面容修饰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须清淡的化妆

  禁止蓄须,无精打采浓妆艳抹或不化妆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长,禁止涂鲜艳的指甲油

  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第十八条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帐。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 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帐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帐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帐)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帐。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帐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帐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帐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帐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帐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帐15年、明细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辅助帐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 、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七条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三条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五条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条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第十九条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第五节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第二十二条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节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六条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第二十九条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第三十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三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第三十九条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第四十条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四十一条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第四十四条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条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第四十八条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条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第五十条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社会团体业务收入的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属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储存。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设置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交换条件。对于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包括实物),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四)社会团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院(所)、学校、杂志社、中心等实体,社会团体可通过书面协议向上述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五)社会团体每年可向其独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税后利润的20%;

  (六)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作为议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社会团体制定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会后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财务支出范围: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以及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行业保险费;

  (三)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原则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社会团体严禁为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小金库”便利,社会团体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

  (三)经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社会团体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五)社会团体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六)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基金不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会团体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入股其他经济实体的支出从事业基金中列支;

  (八)社会团体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财政部现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团体的经济状况办理,社会团体必须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住房、养老基金等;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十)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产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十一)社会团体财务室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材料。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类别或品种设立明细帐,要建立验收、领发、保管和检查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会团体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事项,应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社会团体依照宗旨开展的各项服务性活动的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款收据,会费和其他收入票据禁止混用,所收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则及时上缴社会团休财务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帐外设帐。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其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因特殊原因须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时须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依法纳税后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应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并依法纳税和接受监督;社会团体所取得的收入,除会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还应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界定,属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开展活动的所需财政票据(含会费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由社会团体凭《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从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社会团体不按规定范围领用财政和普通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含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及普通发票,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票据管理规定负责发放和管理。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至少保管5年。

  社会团体必须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检时应向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社会团体单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会费备案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根据会费备案情况发放票据,严格实行缴旧领新。社会团体持税务登记证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到税务部门领购普通发票。民政、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对社会团体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团体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建立总帐、明细帐,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凭证、帐薄、报表齐全,数据准确,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报表,分别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会计人员参加,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共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会团体的年度预算须经理事会审定后实行。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监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02-05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07-30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07-23

[精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07-15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17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02-15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02-07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09-21

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04-20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热)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