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5 13:41:2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大全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药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大全8篇】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1

  一、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协助行政部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开展公司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行政部负责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四、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质量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五、公司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六、公司在岗员工须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次年签订上岗合同挂钩。

  七、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

  八、当公司因工作调整需要员工转岗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程度而定。

  九、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十、公司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十一、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司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 本条例依据国家劳动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管理人员联合制定。

  二、 本条理施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害本条例实行。

  三、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四、 员工聘用制度

  4.1公司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4.2 公司对员工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员工有权选择岗位,企业有权选聘员工,解聘员工的双向选择机制。

  4.3聘用人员面试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需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 ,近期免冠照一张。

  4.4 员工考核期为五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依据个人工作表现,为800—1000元。试用期后,尚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试用期延长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

  4.5 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正式成为公司员工,工资为1000元,并根据员工业绩给予相应提成和奖金。

  五、工资制度 5.1 我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内的薪酬制度并给予员工一定量的补贴。

  5.2 我公司正式员工工资为1000元/月;交通补贴5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副食补贴50元/月。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的副食补贴为100元。

  5.3 我公司以补贴形式为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缴纳三险一金。根据黑龙江省社保厅制定标准,补贴额度为工资基数的36%。

  5.4 我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工龄补贴每月100元。工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

  5.5 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各项补贴。

  5.6 员工工作期满一年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总额为1660元,每月实发1500元,余额年终一次性发放。

  5.7 员工工作期未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为1510,每月实发1300元,余额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

  5.8 员工中途因各种原因离职,月工资余额不予发放。

  5.9 员工工作期未满6个月的,不享受三险一金补贴。

  5.10 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奖励制度

  6.1 本公司每年根据不同发展要求、不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年终奖项。

  6.2 本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员工新客户开发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各种工作的具体奖励办法。

  6.3 本公司的奖励制度写入员工劳动合同条款,以约定形式予以双方保证。 6.4 本公司临时制定的奖励办法依据其起止期执行,具体条款由公司会同员工代表共同拟订。

  6.5 本公司各项奖励制度及临时性奖励制度单独行文下达。

  6.6 本公司奖励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所有

  七、日常考勤制度

  7.1 本公司上班时间为早8:30-------下午17:10分,其中午休从12:00----13:30。夏季工作时间为早8:00-----下午18:00,其中午休从11:30---14:00。

  7.2 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下,扣款10元,即时交纳做为集体资金;30分钟以上扣发当日工资的50%;

  7.3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员工每天工作7小时10分钟,周

  六、日调休。

  7.4 员工请假须经负责人批准。病假须持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明。病假两天、事假一天以上取消当月交通补贴。全年累计病假7天或事假8天,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7.5 员工不经批准全天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日工资加罚100元;旷工两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7.6 员工迟到或早退周累计3次、月累计5次,视为旷工一次。

  7.7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执行员工节假日休息,因故未休的,酌情安排补休。

  八、日常劳动纪律

  8.1 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到自律、不妨害他人工作。

  8.2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8:30准时召开工作会,每一名员工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迟到。 8.3 工作时间内,员工除与内勤联系工作外,不得在工作区域随意走动;在走廊、工作间通道等处不得奔跑、跳跃。有事情可急走。

  8.4 工作时间内,不得聚集闲谈。员工之间讨论工作可利用工作系统“内部交流”进行。

  8.5 员工接取饮水,水未开时,不得在饮水机旁长时间逗留聊天。

  8.6 员工工作时,不得睡觉;不得口含食物与客户通话。

  8.7 员工工作时间内,个人电话一律设置为震动。在工作区及走廊内不得随意接打私人电话,如有要事须经主管批准后,离开工作区到指定地点接听电话。

  8.8 收听广播讲座时,员工应在个人坐席认真听讲并做必要记录,不得串岗,不得聊天。

  8.8 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全年累计10次,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8.9 员工应互相监督促进,鼓励员工对他人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予以当场制止。

  九、值日制度

  9.1 公司值日为公司员工日常工作。本公司值日制度依据“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没有高低贵贱分别,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9.2 公司员工除工作原因外,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值日工作。

  9.3 值日人员须在每天早会前完成早清扫工作。清扫区域为走廊、话务室工作区通道及卫生间。其他区域由个人负责,401室由专人不定期打扫,不在日常值日范围内。

  9.4 值日人员须在中午12时制作好全体员工午餐,保证午餐质量。员工用餐后,须自主清洁餐具后,交由值日人员统一清理消毒。

  9.5 值日人员须在下班前收集各值日区域内垃圾,袋装后清理出公司,并更换各区域垃圾袋。 9.6 员工因故不能值日的,须自行调换值日。

  9.7 全体员工须尊重值日人员的劳动,对值日人员的服务表示感谢。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使员工薪酬福利对内相对公平、对外有竞争力,有效实施岗变薪变,使新员工入职薪酬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内容

  各岗基本薪酬标准、绩效薪酬管理、薪酬发放办法。

  2.2适用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权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四、内容

  4.1各岗位薪酬标准:各岗位薪酬标准取决于岗位工作重要度,注重与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公司总经理以下各岗位薪酬标准由总经理决定,报管理中心人资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决定。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为其岗位薪酬标准的80%。

  4.2员工薪酬实施动态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于岗位调整后次月执行新岗位工资。同时,员工岗位薪酬标准根据地区劳动力市场价位变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适时进行调整。

  4.3绩效薪酬:公司应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尽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使劳动报酬体现劳动价值。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要与岗位职责相联系,不因人而异。

  公司总经理绩效薪酬由管理中心与之签订业绩责任书,约定内容进行考核兑现;

  业务人员(含各级销售经理)绩效薪酬按公司业绩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兑现。

  其它职能人员及业务内勤绩效薪酬=考核得分%×绩效薪酬基数(年度平均2个月加薪)×公司利润指标完成率×本人出勤率

  (以下情况出现,职能人员及业务内勤不享受绩效薪酬:一个考核期内工作不足2/3出勤日;试工期员工;考核成绩70分以下;离职或提出离职人员;公司未完成年度利润指标)。

  4.5各岗位增加工资标准须总经理签批意见后报管理中心人资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4.6加班费管理:员工加班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方可作为支付加班费的依据。

  4.7薪酬发放程序

  4.7.1每月25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综合管理部将《月度预算呈报表》附薪酬发放明细表和员工出勤表提交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4.7.2月度预算经审批后,综合管理部制作《资金调拨单-上月员工工资》,提交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

  4.7.3每月10-15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依据财务总监签字的《资金调拨单-上月员工工资》,进行上月薪酬的发放(网银支付)。

  4.7.4绩效薪酬发放:

  4.7..4.1职能人员及业务内勤绩效薪酬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一月份组织进行上年度考核及核算、公司总经理审批,呈管理中心人资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进行发放。

  4.7.4.2业务人员应每季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首月兑现上季度绩效薪酬。

  4.7.4.3公司总经理绩效薪酬于每年一月份由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进行年度考核核算。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4

  一、遵守医药管理法规,尽忠职守,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医药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相关职业,不得私拿挪用商品及营业款,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员及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若有此行为者,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谨操守,保守公司业务机密。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受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切戒不良嗜好,若有损于企业形象或企业财物行为者,以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充分发挥员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严格执行GSP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在商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各环节逐项达标,认真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七、各门店及时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真实反馈相关营销走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准备的商业信息,此信息若给公司在经营中带来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诚信经营,健全机制,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按目标每月进行奖罚考核。

  九、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发挥集体团队精神。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每天早8:00至晚21点,因季节或节假日变动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调整,夜间值班由各门店自行合理安排。

  三、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自行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四、所有员工须先到本部门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2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酌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警告及通报批评。

  八、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达5次者扣发100%的岗位工资,并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30%的岗位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100%的岗位工资,并由公司决定待岗处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服务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商业企业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企业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医药商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各类商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若发生私自代销商品,严格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做到货真价关,诚信经营,不出售过期失效药品。对高价低买、低价高卖,导致出现的损失由具体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员工在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纪律等方面践行公司“六大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营业场所做到卫生整洁、牌匾醒目、客流畅通,富有指导消费,吸引顾客和美化市容的作用。

  六、各零售门店按经营规模制定相应的。购进计划,积极合理组织货源,对因人为造成的积压滞销商品由进货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衣貌取人,不对顾客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如有顾客投诉,视其情节按调岗或待岗处理。

  八、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准点关门,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顾客,整理好柜台货架,结算帐目,点清现金、票据,作好记录,集中在保险柜中存放,若有人为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九、诚实文明经营,做好营业接待、售后回访制度,结合实际需用情况,开展各项便民措施,设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5

  一、基本政策:

  1、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公司职位空缺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在职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人事管理的准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引用竞争机制,能者多得。员工的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招聘和录用:

  1、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培训、考核,被录用后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根据情况提前转正;

  2、员工期满合格后,由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岗位责任合同”;

  3、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企业一切福利、奖金及补贴制度;

  4、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表件归档备案: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各一张;

  (4)当员工个人资料更改时,员工有责任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更改后的正确资料,以确保员工资料的准确有效性。

  5、为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由人事部门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和考核。

  三、异动管理:

  公司期望每一位员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在工作中增长才干,承担最大的工作责任。员工在公司的职务不存在永久性,公司定期考核,实行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晋升:每位员工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就其工作成绩、品性、业务水平等予以考核,择优晋升。

  (1)晋升方式:提薪、升职。

  (2)晋升程序:A、提交晋升者个人的自荐报告及员工晋升表(包括上级主管的推荐信),经人事部报总经理并经考核后,合格者颁发聘书上岗。B、员工晋升后实行“先聘用后任命”的原则,出任人员原则上经过1—3个月的见习考察期,见习考察期间行使见习职务权利,享受原职务与见习职务待遇之和的二分之一。对胜任者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书,不能胜任者取消晋升。

  2、降职: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时,则处以降职、降薪或辞退。

  3、调动:员工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或部门内部工作岗位的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表现等,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能的目的,公司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调动程序:调动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需和原部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结清后,执调令到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员工到达新岗位后,所在部门负责人须通知人事部门。

  4、辞职: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天递交辞职申请,试用期7天内提出辞职、或因在此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2)试用期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章办理。

  (3)新进员工培训期间暂不计薪,培训考核通过后计发培训期内的津贴(10元/天)。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予以辞退)或培训期间自行离开者,将不支付培训津贴。

  5、解聘与开除:员工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或开除。

  (1)表现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3)工作不认真负责,屡教不改者。

  (4)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缺乏合作精神,与同事搞不好关系的。

  (5)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6)公司因经营原因需要裁员的。

  (7)长期请假:因家庭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岗位(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劝退并解除合同(或待其能进行工作时重新录用)。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其它任何不符合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公司有权对以上情形员工通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其辞退员工不计任何年终奖励。

  6、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都必须在本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后,凭《离职交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自动离职,必须写《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脱离公司时的所余工资、奖金,原则上于办好手续后,在规定之日到财务部领取。

  3)离职者须交还工作证、聘书(任命书)、公司所配办公用品、各类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并结清帐目。

  4)员工离职前须亲笔写保证书:保证没有带走公司任何情报、资料;保守市场动作、产品销售、开发、广告授权、内部组织等一切公司相关的秘密。保证书交人事部门存档。

  5)被解聘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应发的工资、奖金等原则上先扣除有关罚款、赔偿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再将余额发放。

  6)员工擅离职守、不辞而别、不按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将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未办妥移交手续时,财务人员不得支付离职人员当月的薪资。待完成所有手续后方可领取。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6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7

  1、贯彻gsp,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2、熟练掌握药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性能、批号、效期、数量、药品储存条件等,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

  3、凭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发票、购货合同收货。

  4、药品入库后分区按规定顺序堆码。

  5、根据合法的提货凭证及时配货。

  6、坚持动态盘点,做到日记、月结,保证帐帐、帐货相符。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以下简称GSP)《合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三章采购、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精神的药品管理办法》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四章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

  1.合同的标的;

  2.数量;

  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质量条款;

  6.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

  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进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资料;

  (4)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5)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十六条在与供应商洽谈中对供货价格、供应商、付款期限发生变化,单笔合同数量、金额波动较大以及合同购进数量加库存大于库存上限等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购货合同。

  第六章购进成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每月定期组织购进、销售、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座谈会,对采购品种、价格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实行国家调整价格的药品,价格下调的,维持采购价格同比不变,发生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价格上涨的,采购价格同比不得高于原同比购进价格。

  第四十条采购人员采购新品种时必须通过询价比价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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