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奖惩制度

时间:2023-11-20 07:38: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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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奖惩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保安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

  一、奖励:

  1、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能够制止、告发其他员工违规行为,避免学院声誉、财物受损者,给予50元—200元奖励。

  2、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抓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者,根据挽回的损失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300元。

  4、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学院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处罚:

  1、蓄意违纪,明知故犯,予以记过并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

  2、未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罚款20元—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3、当班人员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10元。第二次记过,并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4、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三次违反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5、当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玩忽职守造成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罚款50元—200元;汽车、公共财物被盗或损坏视情节加倍追究其责任,并按比例赔偿。

  6、凡有勒索,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实后予以辞退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7、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讲不利于团结的话,打小报告诬告他人,经查后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2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8、发现有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刑讯逼供者,处记过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指挥不当招致车辆未按划定停放,造成交通梗塞或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一次罚款20元—50元。

  10、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登记(车辆未更换校内通行证),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若未登记人员、车辆在校内滋事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保安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1、未经上级同意,私留外来人员过夜,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在宿舍高声喧哗,酗酒赌钱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遇有紧急情况,临阵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失职,致使师生、同事和相关人员受到生命威胁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的,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辞退。

  14、上班时睡觉、私自脱岗,罚款50元—100元,当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解雇。

  15、严格执行巡逻及交接班制度,发现巡逻及交接班代签、多签、未签等违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元。

  16、未经下级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第一次给予告诫,第二次罚款20元—50元,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予以解雇。

  17、扣留物品或捡拾物品不登记,不上交,不报告者,给予罚款5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8、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酒后执勤,第一次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当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辞退。

  19、不效率下级分配和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给予50元的罚款,当月3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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