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1 07:45:56 制度 我要投稿

招聘管理制度通用[7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招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招聘管理制度通用[7篇]

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试有期

  第二十条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招聘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实现公司人力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原则

  2.1公开透明原则: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应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招聘标准进行人员甄选。

  2.2择优录取原则:公司在录用人员时,应遵循“先德后才”的观念,拟录用人员首先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品德,其次还应满足公司要求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

  2.3先内后外原则:为提高公司内部的激励水平,建设员工晋升通道,当公司出现缺编岗位时,应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内部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再面向社会招聘。

  3.4依据编制原则: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年度人员编制计划》进行。《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由总经理批准,计划外招聘应提出具体招聘理由,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位的招聘。

  4.招聘程序

  4.1需求申请

  4.1.1用人部门拟增补人员时,要根据年度用人计划结合本部门编制情况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所需人员职责、数量、增加理由及到岗时间等。也可通过“钉钉办公系统”发起申请,步骤:点击“钉钉软件”-“工作”-“人事管理”-“招聘”,然后依次填写需求申请内容,审批人(总经理)、抄送人(人力资源部)。

  4.1.2《人员需求申请表》由各部门先提交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或在钉钉办公系统上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招聘)

  4.1.3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领导审批的《人员需求申请表》意见或钉钉办公系统上的审批意见,结合用人部门所需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确定招聘方式。

  4.2招聘方式(渠道选择)

  4.2.1公司内部招聘:公司出现缺编岗位时,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发布《招聘启示》,当内部人员不能满足缺编岗位的要求时,再面向社会招聘。

  4.2.2公司外部招聘:

  4.2.2.1人才市场:能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充分了解行业内最新动向,宣传公司品牌形象,扩大公司知名度,适用于中级以下岗位。

  4.2.2.2媒体招聘:包括网络招聘和报纸招聘,能建立专业性人才库,对公司品牌是一种软性宣传,适用于专业岗位和中级岗位。

  4.2.2.3校园招聘:对专业对口院校有选择性地参加学校双选会,适用于人才储备和初级岗位。

  4.2.2.4猎头招聘:须经多方比价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适用于高级岗位。

  4.2.2.5内部推荐: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招聘,适用于基础类(车间工人、一般职员)岗位。

  4.2.2.6行业推荐:业内相传口碑,非工作场合交流,主动联系公司所需人才,为我公司所用。

  4.2.2.7其他合法招聘渠道。

  4.3信息发布

  4.3.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预算节约原则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3.2发布招聘信息应参见《岗位说明书》包含:公司简介、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联系方式等。

  4.4面试甄选

  4.4.1筛选:人力资源部应在每个工作日早上10点前更新网站,根据岗位要求初步进行简历资料筛选(审查重点为求职者的任职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并分部门、分岗位进行保存,确定好应聘人员电话、邮件,通知其到公司面试。对于异地候选人,可先釆用电话、视频等面试方式进行。

  4.4.2初试:初试工作因根据应聘职务大小,由人力资源部专员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应聘人员先填写《应聘(入职)登记表》,主试人员根据《面试交流参考问题构成表》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了解求职者基本信息、求职动机、薪酬要求、自我评估等情况,并填写《面试评估表》,如需进行笔试的人员按照专业部门提供的考卷进行测试。初试通过后的候选人,人力资源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用人部门商讨复试时间。

  4.4.3复试:复试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主持,人力资源部参与。主要对面试者的.专业技能、从业经验进行评价,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者,用人部门在面试完成后应填写《面试评估表》做出面试决策。中层以下人员的面试决策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合议决定即可,中层及以上人员的面试决策还应有总经理进行终试后决定。

  4.4.4终试:针对中层及以上人员的应聘,需由总经理亲自面试,若遇特殊情况,时间另定。

  4.4.5综合面试:为了提高面试效率,以上人力资源部主持的初试和用人部门主持的复试可以在同一天进行,即初度复试一起面。

  5.录用程序

  5.1确定拟录用人选和薪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最终确定录用人选并根据薪酬制度确定薪资标准。

  5.2拟录用人员面试材料审批:所有面试通过人员需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总经理理签批应包括:应聘(入职)登记表、面试评估表、薪酬标准等信息资料。

  5.3录用通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需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应聘人员电话确认到岗时间,告知入职需准备的资料,并发送《员工录用通知书》以确认录用。

  5.4入职办理: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完善《入职登记表》,并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建档等。

  5.5辞谢通知:对于未能录用的员工,为了表示对应聘人员的尊重与参加面试的感谢,人力资源部可以发送《辞谢通知书》婉言谢过对方。

  6.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聘管理制度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应届毕业生: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本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聘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补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申请过程见“补员(增编)审批程序”。

  2.3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4编制范围内的招聘: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该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隔级上级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5编制范围外的招聘:所有员工的招聘申请均需董事长审批,重新修改编制后进行招聘。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程序”。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入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力资源部。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隔级上级批准。

  3.4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3.5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4、外部招聘人员的筛选及录用

  4.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补员(增编)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4.4.2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寻呼台、电脑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还须公司专家复核审查。

  4.4.3通过在广告橱窗内张贴招聘广告。

  4.4.4告知公司员工或熟人,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测试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事宜。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它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面试合格,建议在××岗位复试。

  4.11.2不适合××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

  4.17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7.1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7.3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8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9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19.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9.2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9.3建立个人档案卡;

  4.19.4参观企业;

  4.19.5安排企业培训。

  4.20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上岗试用通知单”,并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转正

  5.1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周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或评价,填写“试用员工周考核表”,对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试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优良以上方有资格转正。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三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7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如批准办理转正手续,发放“试用人员转正通知单”。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招聘管理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及时补充企业人力资源,弥补岗位空缺,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实现。

  2.规范企业员工招聘活动,使招聘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为企业招募到合适的人才。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员工招聘工作。

  第3条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采用发布广告、招聘洽谈会、校园招聘及网络招聘等方法。

  2.内部选拔

  包括员工个人申请及企业各部门推荐人选等。

  3.委托第三方招聘

  通过与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关键岗位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计划制订

  第4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裁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订招聘计划。

  第5条定期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末制订企业下一年度的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2.企业各用人部门于每季度末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计划。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计划。

  第6条不定期招聘。

  1.企业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要求制订临时招聘计划。

  2.各部门需要在计划外招聘人员的,应提前××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以便人力资源部做好招聘计划及准备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实施

  第7条内部选拔与外部招聘。

  1.企业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原则上首先考虑在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中公开招募,在企业内部寻找合适人选来弥补岗位空缺。

  2.内部员工无法满足招聘需求时,考虑外部招聘。

  (1)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进行。

  (2)社会人员的招聘及临时招聘,根据招聘计划和各部门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第8条面试与录用。

  1.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简历筛选和初试工作。

  2.企业各用人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复试工作,企业高层领导参与中高层管理职位的复试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策。

  第9条委托第三方招聘。

  1.企业高层管理岗位及核心岗位出现空缺,可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猎头公司等,招募企业需要的高级优秀人才。

  2.企业与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签订招聘委托合同,约定招聘相关事宜,由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备选的候选人,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候选人参加复试。

  3.企业高层及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对候选人的面试,并做出录用决策。

  第4章人员录用程序

  第10条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2.新员工到岗时间由企业各部门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通知。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新员工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

  (2)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

  (3)企业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11条试用期规定。

  1.企业新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各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

  2.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做好新员工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记录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绩效及工作表现。

  3.员工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考核表》,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5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3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招聘管理制度6

  第一条根据编制情况,公司定期召开人员状况检查会,就现有人员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制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人员调拨增补申请作业程序:

  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2.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金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3.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4.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第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

  1.拟订招募计划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登刊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的.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

  (1)笔试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定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及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进行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被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保证书;

  2.服务自愿书;

  3.员工资料卡;

  4.相片6张;

  5.户籍誊本;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

  8.抚养亲属申请表;

  9.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人事科于新进人员报到日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金可暂扣发。

  第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弓,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日事宜:

  1.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2.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3.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4.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招聘管理制度7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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