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1 07:57:0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xx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xx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xx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xx%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xx天/年

  ②上班满xx个月可开始休假(满xx个月则享有xx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xx倍计算。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x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有关公司员工休假与轮班规章制度提供!

  ②女职工年满x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x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x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x天(xx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xx天全薪产假。

  ④年龄xx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xx个月带薪产假。

  ⑤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xx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xx天。

  ⑦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xx天陪产假。

  ⑧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xx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9、丧假

  ①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xx天(xx小时)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xx天(xx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xx天

  ②新年:xx天

  ③春节:xx天

  ④国庆节:xx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xx—xx天(包括xx天)直属上级

  xx—xx天(包括xx天)部门经理

  xx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xx天,xx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4、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3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省外工作人员逐渐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员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总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本公司员工集中休假及其费用报支制度重新进行调整,其规定如下:

  一、享受对象与适用范围:

  (一)劳动用工关系在山西紫金,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外聘用工、临时工;

  (二)未婚员工父母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三)已婚员工家属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四)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条规定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可选择享受探亲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体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员工取消探亲假;

  (六)劳动用工关系在集团总部的员工,执行总部的休假标准。

  二、集中休假次数和时间规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聘用工、临时工可以选择每两个月或三个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两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0天

  (含路途)、每三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5天(含路途)。无论是两月还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许报支4人次往返差旅费(含家属反探亲)。

  (二)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报支5人次往返差旅费。

  (三)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在非休假期间: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时间外出需向有关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请假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2)非休假期间当月出勤超过25天部分,岗位工资不翻倍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带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请和审批:

  (一)总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总助以下的员工休假按下列程序报批:

  中层领导以下人员: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中层领导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四、集中休假的费用报支标准:

  (一)总经理助理(及相当职级)以上者,可报支全额飞机或软卧火车票价;

  (二)在职中层干部(含协议薪酬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或七折(含)以下飞机票报销差旅费;

  (三)其它工作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报销差旅费。

  (四)家属探亲差旅费报支随其所探对象职务报支标准。

  上述费用报支前须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核实,报销标准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规定的解释权授予公司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4

  (一)职工补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

  (二)职工请探亲假、婚假、哺乳假、丧假须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备案;事假按申请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除产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确属积劳成疾的长病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路费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据杭卫发[20xx]526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中,有关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之规定,为方便计算,经医院研究决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关口径(包括市补充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亲假

  (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薪[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19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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