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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对照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保对照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保对照制度1
1、根据《竹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竹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竹溪县医保局和我院签订的《协议》,履行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病人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2、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与我院签订的《协议》,履行城乡医保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工伤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4、根据国家救助政策,完成低保就诊病人医保补助工作。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制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医保制度,并监督、执行。
6、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落实医疗保险管理的监督、执行、反馈、改进的各项措施。
7、结合医院目标管理,按照考核标准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工作进行考核。
医保对照制度2
职工、城乡医保病人住院预交金不足,易形成病人出院欠费,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正常医疗资金的需要,特制订医保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如下。
1、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入院时,需交纳住院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即住院预交金。
2、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额不少于同病种全费病人“住院预交金”的50%。
3、平诊入院病人,收费人员应从严掌握额度,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4、对抢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抢救的.原则,但须由医院领导或总值班签字,随后科室及收款应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时间和病情变化,形成预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以保证病人的治疗和医院资金周转。
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预交金时,要给病人出据预交金收据,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结算时交回。
7、病人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因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开据单位证明或派出所、社区证明,方可结算,以免造成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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