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和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中),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离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八、贮存、运输售,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
1、学校食堂必须事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按规定验证。
2、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3、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加工过程,加工场所、设备、工具等的卫生管理。
4、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6、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必需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10、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所从事的岗位规范化操作,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1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必须使用已消毒的工具。
12、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13、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1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5、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
16、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未食用完毕的应进冷藏室,隔天取出应加热彻底后食用。
17、食品操作间应结构设计合理,应清洁明快以减少食品污染的危险性,所处环境应当整洁卫生,远离垃圾处理场所。周围环境中不容许有适合鼠、蝇或其它有害齿齿类或昆虫繁殖场所。
18、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9、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20、食品库房应靠近厨房的食品进口处,并做到阴凉、干燥、通风良好。食品库房应安装纱门、纱窗防蝇。内部设计应保证食品能整齐地排放,离地离墙,防止食品污染。
21、食堂设有的泔积桶应有盖,做到当天产当天清。
2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2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2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25.法规规定餐饮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
26、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27、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28、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9、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30、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31、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32、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并有明显标志。
33、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3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2.3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4.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5.5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
5.6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6、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局和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03-25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2-05
食品设施管理制度03-30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3-20
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02-26
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3-30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03-31
(推荐)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7-15
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