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xx制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验收合格。
施工员责任制
1、施工员是现场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职责是按照“尽量要好、成本要低、速度要快,保证安全施工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材料、加工半成品。予制构件,按规格型号配套,按需用时间提出计划。
3、准备好的施工机械,组织材料进场,根据现场时间材料情况,调正好砼、砂浆等材料的施工合比,进行挂牌公布。
4、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和安排,了解施工班组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组织工序和各工种的搭接。
5、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换施工方案、措施,向班组进行交底。
6、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有无情况,机器能否转动,材料是否齐全,并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五防”,“四口”,“三安”的措施,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7、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如砂浆、砼配比是否正确,检查试块,试件是否按规定制作、养护。做好每天施工记录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二、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三、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五、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八、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九、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每个施工班组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承包合同。
2、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协调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的关系,按时参加协调会,定期召开各分包单位协调会。
3、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班组建设。
4、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安装单位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施工中按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填报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内的进度计划表,负责同建设单位联系按期收取工程进度款项。
项目工程师职责
1、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将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主持编制各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指导书),主持图纸会审,负责向工长进行技术规范方面的交底工作。
4、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5、积级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帮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协助工长抓好班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 收集整理齐全工程前期的`各种资料。
二、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三、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五、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六、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七、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八、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认真、不误竣工
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校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根据省市线路图和时间表要求,校安工程6月底必须完成招投标,7月上旬全面建设;加固工程要求抓住暑假黄金施工时间,力争在暑假期内完工。同时每月20日前上报工程形象进度照片4张以上。
2、拆除房屋按枞阳教育网财务管理项目建设栏内《关于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影像资料采集和留存工作的补充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同时对拆除过程进行拍照并上报校安办。
3、工程开工后,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记,同时拍摄照片(基槽、每层梁柱、封顶等关键性施工环节照片)。
4、按照合同约定把好钢材、水泥、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质量关,尤其是乙方采购钢材时,学校要派人跟踪监督、验货,同时做好施工现场材料送检和测试等工作。
5、监理质检人员在验收施工每个工序时,学校要跟踪检查,要求及时认定工程质量情况,并做好记录签字等相关事宜。
6、学校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对项目工程资料收集管理、现场隐蔽工程记录、图片拍摄、对项目经理考勤等各项工作。
7、工程如发生变更时,要以书面文字形式报校安办,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配合监理和质检人员做好每道工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9、校安工程是民生工程,实行县长、局长、校长“三长”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管理。项目工程实行法人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校长务必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质量合格、图片拍摄符合要求,把校安工程建设成样板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xx-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
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6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生产安全,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装饰、安装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首先由各班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区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前必须佩带整齐安全帽,高空、临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可靠,安全带是否有可靠地挂设设施。
2、临边防护不得随意拆除更改,不得翻越临边防护栏,现场安全负责人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对自己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每天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除记录,必须监督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各班组长对各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检查每个人作业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停止其作业。协助安全负责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以直接处罚。
5、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施工主要进出口明显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悬挂警戒牌,夜间要有警戒红灯。火炉,火焊要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品、各种油料不得随意乱放。
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专人操作,机电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施工作业过程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设置隔离栅,不得从高空向下抛掷各种物体。吊运各种物件时下面不得行走或站人。吊运时,必须专人指挥,严禁误操作。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二、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作业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s系统,临时用电要有专业电工接入,不得随意接线。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有“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接地”的保护,严禁一个开关控制多台设备,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照明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牵头,各班组长参加组织检查。采取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调整。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处罚制度
1、严重违反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作业者,首次处罚100元,再次违反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者处罚100元。、
3、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者,在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
4、专职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长立即整改,班组长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不进行整改,违者罚款100元。
5、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由裸露、漏电现象的,罚电工每次200元。
五、材料管理安全制度
1、前后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下班后关好大门,检查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夜间值班不得睡觉,抽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具体细则按工地值班制度执行。
2、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每天所剩材料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堆放整齐,随用随领。各班组应对所需材料上报计划,按计划领取,工程部、材料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超出部分由各班组负责。
3、各班组应互相监督、严防盗窃,如发现盗窃者,全班组受罚。处罚款按总价值10倍,主要人承担60%,负责人承担10%,其他人承担30%。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金水湾项目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7
1、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9
家装施工管理制度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
开料加工的问题:开料加工一直是广泛应用于装饰装修工作上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所造成的浪费是十分巨大的,而且这种加工材料的方式具有安全隐患,尤其是很多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属于流动性的工作。因此为了保障最基本的安全问题,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是首先要提出的。
施工工序紊乱:装饰装修属于一种工种繁多且工序繁杂的工程类型,因此,很容易造成现场施工紊乱,这不但影响到了施工的进度,还会使成果达不到预计的质量标准。如果装饰装修的施工连最基本的质量标准都达不到,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形象,更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
安全施工制度需要执行:安全问题是每个施工单位都不断强调的敏感词汇,只有安全的施工才能使工程稳步的进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人员不知道如何避免危险的现象,所以全面落实规范化管理对安全问题来说也是最佳方式。
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问题:环境污染从层面上,是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随意丢弃和不良处理所造成的污染,从引申意义上来说还包括施工中的噪声对居民所造成的影响。这些现象遍布于大多数的施工现场,它之所以得不到控制,是因为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方式来制约。因此,要尽早采用合理的管理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尽早实现环保。
装饰装修的管理疏松:目前,很多装饰装修的施工现场为了降低造价、赢取更高的利润,采用低价劣质的材料,这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现象。这样的选材方式的确会为施工者带来眼前的利润,但是质量却得不到保障,后期的处理工作会被降低,还会损害人们的健康安全问题。还有的施工人员因为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案而偷懒,减少必备的工序,对质量问题造成了极度严重的影响。因此落实现场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建筑装饰施工管理
在建筑装饰施工中,施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建筑装饰施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与造价管理。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的依据是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装饰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城堡合同及与其相应的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说明书以及业主代表签发的指令、洽商、变更等。
建筑装饰施工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管理是建筑装饰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度控制是中心环节,质量管理是根本,成本控制是关键,安全管理是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进度快可能影响质量及安全,成本也可能增加。所以,施工进度控制在整个施工目标控制中处于协调和带动其他工作的主导地位,加强进度控制是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及造价目标的重要措施。
建筑装饰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设置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的措施;设置安全用火及防火措施;防止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的措施;设置安全用电的措施;设置现场保卫工作的措施。安全检查也是要注意的。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案。
建筑装饰施工竣工验收管理是最后的一道工序。装饰工程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星、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即收尾工程。装饰收尾工程要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根据具体情况需,可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闲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电话:120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诊所: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换。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和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驻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潜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蔻保护和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和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 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临街或路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临近建筑物面应采取减少噪音措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和备用状态。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 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醍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
条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清查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牢固,并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
3.脚手板须铺满并固定牢固,不得不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做好'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 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脚手架、电梯进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
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八条 提升设备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计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确信号指示。
第二十九条 提升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监理报验。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质量罚则
甲方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公司负责按照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批准就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施工并一次罚款500-5000元。
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2000元。
3.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及分包单位未经监理报审的。罚款100-1000元。
4.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罚款500-2000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10000元。
6.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向监理报验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立即退场,如若投入使用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20xx-10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8.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9.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
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5000元。
10.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100-1000元。
11.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5000元。
12.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1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执行本条款。
14.施工中出现其它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100-5000元罚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进度罚则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按月进行考核,滞后上报的月进度计划,每次罚款5000元。若滞后于季进度计划除按月进行罚款外,季度计划滞后每次罚款10000元。连续四个月均滞后于月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利解除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施工罚则
1.施工组织设计未饮食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1000元。
3.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00元。
4.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5.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6.'四口'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8.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元。
9.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0.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12.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单位5-20万元,罚责任人1000-5000元。
第三十五条 文明施工罚则
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期盼设备的,罚款1000-5000元。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胸卡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3.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200元。
6.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其它罚则
1.有关各方必须按时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每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0元。
2.不服从甲方、监理和管理,不执行的指令、通知,罚款100-5000元。
3.每月月底前一星期内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否则下月内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
4.根据施工现场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严重情况等相关单位付有连带责任,予以按百分比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3
(1)建筑工地成立以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番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治理人员必需执行分局部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留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需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干净。
(4)组织职工治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学问,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爱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展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需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xx)安全技术标准,做到三级配电,两级爱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确实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需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常常检查修理,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治理人员应常常深入现场,留意和关怀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状况发觉违章及订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别作业人员,肯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展施工,特别作业肯定要向安全治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4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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