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5 11:28:25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1

  学校报账员要按照中心校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债权债务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县会计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学校报账员保存,并报中心校复印件一份备查。

财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票据及费用管理规定

  (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建设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三、民主理财制度

  (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村财务审批制度

  (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报账审批程序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书记审核签字→转账付款。

  六、报帐时限

  (13)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月的20-27为财务审核报账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农经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

财务管理制度3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4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

  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 10年

  三、运输工具 4年

  四、电子设备 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7

  1、目的: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能从大局出发,从部门间工作的协调性出发;通过财务管理能为销售业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作出评价;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销售业务前财务管理:a)销售对方的况状的评估,主要是财政况状因素的评估:(定性分析),其次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对手强则信用标准低,对手弱则信用标准高),再者是企业承受违约风险的能力(自身承受力),最后是客户的.资信程度(6s)具体为客户的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经济状况、持续性。b)销售对方信用标准确立:(定量分析)。首先估计客户拒付账款的风险即坏账损失率,其次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以作为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额度的依据,再者设立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利用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各自的标准,并与标准相比较,最后对客户进行风险排队。总之是“自身的眼光衡量销售对方”。

  3、销售业务中财务管理:发货由业务部通知仓储部发货,仓管部出库单上必须注明合同编号。业务部合同管理明细表上标明已发货数量、末发货数量、发货日期,以便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履行合同的生产工作。比如:离发货期间时间、原料缺补时间的推算。仓储部根据出库单及时登记货物出库数量,将出库单财务联及时报财务部登记,以便应收账款的确认。

  4、销售业务后的财务管理:a)以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金分析。该客户在一年中在公司总交易额的数量和金额比例以及品种结构比例。b)客户占用资金情况分析。指客户通过与公司的交易占用公司的实际资金,它对下一步公司资金的筹划利用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客户占用的资金越多,公司的效益就会进一步地下滑,以后经营筹资的风险越高。但对待新客户或是为了市场占有率等原因除外。

  5、销售人员业绩考评体系:a)营销能力考评,b)客户发展能力的考评c)销售业绩考评。具体考核指标与该业务员工资挂钩:实发工资=应发工资*(1-实际本月收款总额/预定本月收款总额)*(1-实际订单贡献总额/实际订单财务贡献总额)*(年初客户核对占用资金总额/实际客户占用资金总额*100%

  6、业务员个人的应发工资=(底薪+补贴+手机费补贴+伙食费补贴)*出勤率

  7、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8

  在我国的私营企业中,在财务管理方面都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私企财务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私营企业的财务工作都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除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和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缴纳的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摊派或抽调,对侵害其合法经济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按国务院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拒绝、抵制及向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实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企业应对国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合理支付劳动报酬,按时兑现职工工资;依法分配税后利润。坚持正当经营合法收益,抵制违法经营非法谋利,不得偷税、漏税、贪污、行贿、帐外私分等。

  第五条私营企业必须设立与本企业业务需要相适应的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健全财会制度,设立帐簿,保存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认真做好财会工作。

  私营企业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报税务机关备案。财会人员必须克尽职守,认真执行税收、财会法规。对不适合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更换。

  第六条私营企业的财会工作,受税务机关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固定资金管理

  第七条私营企业的固定资金,是由个人投资、集资入股和按规定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形成。企业对从外部取得的专项设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企业固定资产是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包括生产和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动力,传导、运输设备,机器机械、工具、器具、仪器、管理用具及其它劳动资料等。

  各种劳动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二)单位价值在200元或500元或800元以上。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具体标准,由地、市税务机关确定。

  对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的主要劳动资料或高于规定标准的易损劳动资料,应否按固定资产管理,由地、市税务机关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一、入股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由投资各方依新旧程度协商估价;

  二、自建、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耗用的材料、工资、费用确定的价值记帐;

  三、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的清册中确定的价值记帐。对已经动用而建设单位尚未办理移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暂时估价入帐,待移交手续完成后,再行调整;

  四、购入的设备,以买价加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的价值记帐;

  五、购入房屋、建筑物,按实际购入价格记帐;

  六、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增加的价值记帐;

  七、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记帐;

  八、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九、凡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其原值非属下列情形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有关规定应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记帐价值有错误。

  第十条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变动固定资产原值,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按下列规定提取:

  一、提取折旧的范围: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中在用的固定资产;

  (三)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和生产中交替使用的设备;

  (四)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一)计提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企业应按月初在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计提当月折旧,列入当月成本。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除开始停用的当月外,不提折旧;改、扩建中的房屋、建筑物,按月照提折旧;因主观过失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其未提足折旧的部分,不予补提;因技术更新或耗能高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采用单项折旧或分类折旧的企业,可一次性提足折旧,采用综合折旧的企业,不予补提。

  (二)计提折旧可采取单项折旧或分类折旧方法。个别企业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用综合折旧方法,在一个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折旧方法,不可同时兼用多种方法。具体适用方法由地、市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价值3%至5%的范围内,由地、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参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年限,结合私营企业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企业添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重估年限计提。

  第十二条借入、租入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不计提折旧。

  第十三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相应的帐簿或卡片,分别按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租出,以及未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等类别进行登记,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增减变化和利用情况。企业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实行保管、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提高固定资产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使用效能。

  第十四条企业到年终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点,并在年度决算期内,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损溢查明原因,认真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后,对其挤入成本的部分,随时冲减当期成本;盘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对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或责任人赔款,列作专用基金管理,全额冲减固定资金,差额冲减专用基金;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凭有关鉴定、检测或可资依据的资料,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处理。

  第三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私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包括个人投入、集资入股、税后积累补充和金融部门的贷款及其它借款等。

  第十六条企业的流动资金,应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收、发、领、退、保管责任制度,往来结算责任制度,现金管理责任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要按规定设置帐簿,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流动资金的占用、流向和变化。

  第十七条储备资金的管理。

  一、企业必须按生产需要、经营范围,有计划地组织材料或商品(以下简称物资)采购。

  二、入库物资,须指定人员保管,及时登记入帐。做到采购适当,入库认真验收,出库依凭据准确点付,退库要有手续,库存按月盘点,记帐必须有合法依据。达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确保物资财产安全完整。

三、入库物资一律以买价加运杂费和途中合理损耗计价。

  四、发出物资的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价和总价。

  五、外委加工物资的成本,为发出物资实际耗用的成本,加上加工费、往返运杂费和受托方代扣的税金。

  第十八条生产资金和产成品资金的管理。

  一、一切从事产品生产和工艺加工的工业企业,都必须根据生产需要,耗料标准或定额,依规定手续领用各种材料,并在生产过程中实行领用、消耗、保管、退库责任制。要认真做好工时、产品产量记录,按产品对象进行统计,为核算产成品成本提供数据;月终对在产品应进行清点,按成本对象确定完工程度,为计算在产品成本提供数据。

  二、对产成品要指定人员保管,建立相应的入库、出库、保管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入帐。产成品入库时,按生产实际成本计价入帐;出库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价和总价,不准估算。月终要进行认真盘点,防止差错,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九条对各种物资盘盈、盘亏的处理。盘盈的应及时调整有关帐户,并相应冲减成本;盘亏的,除合理损耗部分列入成本外,损失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该由企业承担的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处理。

  第二十条结算资金的管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执行结算制度。对应付税金及法定费用,必须按期足额缴齐,不得拖欠;应收、应付款项,要认真及时办理结算、催收或支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和无法付出的款项(不包括各种押金),一律在企业自有资金项下处理。对逾期的包装物等各种押金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企业对货币资金的收、付,应认真执行结算制度、信贷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在当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帐户,所发生的收、支事项,要有合法凭证,及时入帐。库存现金发生差错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加以处理。对现金的损失和溢余,均在企业的自有资金项下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收、支事项,都必须开具或收取合法凭证,及时如数登记入帐。严禁凭白条付款;严禁开白条、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严禁隐瞒收入、虚构成本、假报开支、编造假帐、抽逃资金、偷税漏税。

  第四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三第工资是企业成本的构成要素。是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向投资经营者、生产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所付给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第企业的工资形式及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标准。根据私营企业属自主雇工并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报劳动部门备案的特点,其工资形式可以自行选定。工资的列支标准,职工工资(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可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但最多不得高于两倍;私营企业厂长(经理或董事长)的工资,可以在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十倍以内确定。在此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列入成本或有关支出项目。其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工资列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对雇用的临时工、业余科技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按上述原则确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必要的考勤、工时、产品产量等记录制度,有条件的也应实行劳动生产定额制度,据以考核、计算和支付工资,为核算成本提供确切数据。

  第五章成本及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成本及费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经济核算制度,节约各项支出,认真执行成本开支范围,严禁乱挤、滥摊成本。

  第二十七条成本开支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业企业列入成本的费用为: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运输、装卸、整理费;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

  (三)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应列入成本的'生产和管理人员工资;

  (四)在列入成本的工资(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11%范围内实际支付的职工医药费、困难补助费、福利费;

  (五)按列入成本的工资(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2%提取的工会经费(建立了工会的企业);

  (六)在列入成本的工资1.5%以内按实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

  (七)按规定允许列支的各种税金;

  (八)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特殊工种人身保险费;

  (九)应列成本的排污费;

  (十)产成品的包修、包换、包退费用和废品修复费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产成品报废损失(按实际成本扣除残值或过失人赔款后的净额计列);

  (十一)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私人借款并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列支的利息;

  (十二)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

  (十三)办公费和按国家规定标准支出的差旅费、劳动保护用品费、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费以及消防费、检验(测)费、仓储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契约或合同公(监)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

  (十四)国务院及国家税务局准许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上列费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冬季采暖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劳保用品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及其他数额较大的费用,应按实际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摊入成本,数额特大的摊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商业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商品流通费:

  (一)购进、储存、销售商品和物资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广告费,保管、养护、检验、整理、转库的费用,包装、改装或组装商品的费用和合理损耗以及税务机关批准的超定额损耗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和家俱用具摊销费;

  (三)委托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办的手续费;

  (四)本条第一款所列的其他有关费用。

  三、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及其他行业的成本开支范围,参照工业、商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的生产或营业用房与生活用房划分不清的,其租金、水电费应确定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一、应在各种专用基金列支的费用;

  二、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支出;

  三、缴纳的所得税、建筑税、筵席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投资者或投资经营者及其他人员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企业购置的国库券、债券和股票;

  四、超过核定工资标准的部分(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流动资金贷款罚息、赔偿金、违约金、赞助金、滞纳金、罚款等;

  五、应在营业外项下列支的诉讼费、企业搬迁费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治理“三废”支出、流动资产非常损失等;

  六、以前年度亏损;

  七、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费用和摊派支出;

  八、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按月核算成本。成本核算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核算法,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可按产品或主要产品核算;运输企业可按营运项目或营运额(吨公里)核算;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按工程项目进度核算;商业、饮食、服务业可按经营项目核算,等等。

  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必须划清各种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生产或经营成本与基建成本的界限等等,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核算成本。各行业成本项目的设置,由地、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三十条企业对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集和分配表及统计资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登记、编制,并按规定期限妥加保管,不得毁损。

  第六章营业收入及盈利管理

  第三十一条私营企业的营业收入,是指工、商业企业的销售、加工、服务收入,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收入,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及劳务收入,饮食服务及其他行业的销售、服务业务收入。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切实恪守结算纪律。对发生的营业收入,收回贷款后必须及时登记入帐。严禁以任何方式抵扣或坐支销售(营业)收入。

  第三十二条营业收入的确定。企业必须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营业收入的发生与形成:

  一、发票开出;

  二、产(商)品及各种贷物的付出;

  三、交通运输业为承运事项的结束或取得营运收入;

  四、建筑安装企业为承建工程的结(决)算或收到工程及劳务款(不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

  五、饮食、服务、修理修配业,为销售或服务业务结束或收取的销售、服务收入;

  六、自产的产品,不论是用于企业的基本建设、专项工程或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项目的,也不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视同对外销售,应列记营业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营业收入的计算期为月度。企业必须按月计算主业和附营业务的成本、税金和经营利润。销售成本应按实际成本结转,销售费用应按规定计算列支,应纳税金要按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缴纳。

  第三十四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是指不属于业务经营的各种收入,包括逾期包装物押金、技术转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收取的各种赔偿金、违约金等收入。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一般包括企业搬迁费、诉讼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流动资产非常损失、治理“三废”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企业的盈利,是其生产经营的经济成果。营业收入减除营业成本和税金后的余额是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为利润总额。

  第三十七条企业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应分配的项目:

  一、技术转让费;

  二、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国务院及国家税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项目。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扣除本办法允许扣除项目的税前分配的各项数额,为计税所得额。

  第三十九条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在确保生产发展前提下,按国家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基数,以企业缴纳所得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的利润,为利润分配基数。

  二、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时,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不得少于50%。因特殊原因需要降低分配比例时,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的专用基金,是由企业内部形成及按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金,且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有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

  一、更新改造基金,是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因灾害取得的固定资产保险赔偿金和责任人赔款以及私营煤矿按规定提取的井下维简费等。

  更新改造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机器设备的更新,房屋建筑物的重建、改扩建,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试制新产品的措施,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措施,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

  二、生产发展基金,是来源于税后利润分配,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所得税和特定的减免税。国家特定减免税金应作为国家扶持基金专项核算。

  生产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向外部联营单位投资,为发展生产进行基建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开发新产品及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支出,归还贷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弥补本企业亏损,流动资金贷款罚息以及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支出等。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专用基金应加强管理,要本着先提后用的原则,按规定合理使用。

  第八章歇业清理及撤出转让财产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私营企业歇业时,一般以一个月为清理期;如果一个月清理不完时,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付清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缴清应纳税金(包括特定的减免税金而未按规定使用和未用的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支付法定费用;收回应收款项;偿还应付债务。

  第四十三条私营企业投资者,按规定撤出股金或生产发展基金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投资者取得的货币收入和材料、商品等物资,在企业支付时必须开具“撤股清单”,详细登记撤出的货币量和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由企业和撤股人共同签章并经公证机关证,各执一份存查,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二、对投资者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填制“撤出固定资产清单”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牌名、号码、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由企业和撤股人共同签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据以存查,并报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十四条私营企业投资者,将企业资产或股金转让时,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和转让有关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时办理变更资产或股金所有权和有关的税务事项。

  对转让时投资者取得的货币收入和各种物资及固定资产,应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财务监督及处罚

  第四十五条私营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至两次财务、纳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税务机关备查。

  企业要随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如实报告和筛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办理有关税务事项,如实报告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第四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税务局。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行。各地、各部门实行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9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门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门店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门店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门店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门店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门店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3、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门店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4、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门店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门店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门店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门店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门店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门店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的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的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门店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门店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门店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门店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门店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门店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门店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替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门店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门店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门店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门店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门店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门店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门店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门店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门店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门店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门店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财务管理制度10

  1.实行财务审批法人一支笔制度:要先签批后花钱,费用报销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写明事项,由经办人员签字,由财会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按程序报请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大额度资金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含5000元)以上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各项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单位经费实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制度。财务人员根据县财政的部门预算,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经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4.其他相关规定。

  借款手续。一般情况下出差使用公务卡,不再借支差旅费,情况特殊不得不借的',凭借款相关手续或出差通知,一律由法人批准。出差借款应在出差归来后5天内结清,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下次借款。

  差旅费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业务培训经费。职工参加专业岗位、专业技术职称培训的,经单位领导事前同意的,凭批准手续按比例报销费用。

  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每年年初由综合股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商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接待费用开支。工作业务接待,原则上由综合股根据领导意见和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统一安排,接待费由办综合股主管人员签字。

  部门资产管理。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软件为支撑,综合股要管理好单位的各类公共财产。重大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要经单位领导班子及纪检人员讨论决定才能实施。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坏工作,档案保管员要管理好各种档案。

  车辆费用。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修,各项费用由综合股监督使用。

  会议经费。单位大型会议活动等专项支出由单位领导班子及纪检人员讨论决定后,综合股统一实施管理和支付结算,费用应按政府关于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交接手续。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一般综合股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三、财务监督。本部门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在单位内部公示栏内每半年公示一次本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常德微创医院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2

  乡村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我市社区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财务管理制度14

  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这些管理,特制订本规则按照会计法律,公共机构(20xx)的会计系统,预算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xx年)和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的特点。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幼儿园经费预算,加强财务核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幼儿园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制定财务发展规划,如实反映幼儿园的财务状况。

  1、关于财务管理制度

  1、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2、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总监的指导下,管理园区的财务活动,对园区内的各项账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权要求幼儿园的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金融活动相关单位准备的基金,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有权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和财产的保管。

  2、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当按照“控制预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预算。

  1、制备方法:

  收入预算: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计算编制。

  经费预算:根据幼儿园自身的财力、正常的教育活动和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其他必要的经费。

  2、预算编制审批:

  每年年底,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并批准下一学年预算的具体安排。(人事支出、日常办公支出、项目支出)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重大事项的预算调整,由财务领导小组讨论,报上级批准。

  3、预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教育、食品和其他收入。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幼儿园收入账户,统一管理和使用。

  4、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审批和报销程序,实行“法人”审批责任制。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由经办人、会计、园长、副园长审批签字。报销内容包括:工资、社保支出、员工福利费、办公费用、培训费、修理费、营业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投资等费用。

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子公司是指持有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超过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卷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子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子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财务担保、财务预算管理、报送财务报表、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程序和行为,防范子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五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法规或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制定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报表,提高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当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异议时,子公司应当听取合理意见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职责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并通过本单位总经理任免,协助本单位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格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领导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财务关、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次序,提升财务管理为经营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报酬及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和评聘的依据。本单位的总经理要按时填报财务负责人工作考评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对责任心不强或因严重的工作过失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泄露财务机密等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其他财务人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请本单位总经理解除职务,本单位总经理应充分听取并采纳财务负责人的合理意见。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等财务手续,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行使联签审批权,未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与批准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协议,把好本单位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关。

  第二十条 子公司可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开立除基本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但应事先报公司批准,并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外融资时,应事先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对融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制定详尽的融资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本单位总经理审议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子公司尤其要严格控制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发生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一旦发生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对外投资所需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的资金支付手续。上述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权证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第六章 对外财务担保

  第二十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财务担保或相互间进行担保,应将拟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财务担保的,原则上应同时向公司提供财务反担保(除非该项融资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子公司应切实按期履行偿债义务,不得给公司造成财务担保损失。

  第七章 财务报表的报送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切实按照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规定和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7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3)半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

  (4)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财务报表,但应保证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应由本单位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按照财政、税务、统计等政府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要在财务会计报表封页上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字样,并将对财务报表中有关财务业绩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用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报表核查、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电子远程监控等手段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检查,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核查。针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可下达整改意见书,子公司应切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分为年度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由公司审计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每年一次,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或调任时进行的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某一特定的事项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针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不得采取推诿、怠慢等方式对待审计工作。

  第三十五 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经营责任考核与奖惩的重要财务依据,子公司应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专业审计意见,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调整本单位的财务帐表。

  第九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公司规划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设计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做出减让或提供结算价格。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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