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时间:2023-12-09 07:18:58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请假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请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请假制度

关于请假制度1

  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处理等。

  3.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5.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7.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8.4每月5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日起2日内到本部门主管考勤的专人处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9.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10.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12.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

  13.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4.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15.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16.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17.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8.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20.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

  2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23.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24.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25.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26.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27.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28.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29.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关于请假制度2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景,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贴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能够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可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贴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贴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贴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景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贴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必须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能够照发。

关于请假制度3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报、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并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院领导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经学生工作部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请假期满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并事、公假。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学生请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关于请假制度4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提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景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景,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景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关于请假制度5

  深圳***有限公司关于请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体员工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一、 请假的程序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二、 关于事假规定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三、 关于病假规定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2、 所有病假必须提供相关的生病证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当天的购药发票或病历为证(病历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签署:

关于请假制度6

  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利用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合理满足员工的个人生活需求。

  2、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以及管理人员。

  3、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规章制度是由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评估员工请假制度的合法性和适宜性,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出本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制度的修改需要经过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的协商,最终由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员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休息假期等。

  (2)《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对员工请假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事项,以及加班和补偿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员工请假的相关制度,并保证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4)《行政管理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的相关制度,确保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具体内容:

  (1)制度名称:员工请假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目的: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利用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合理满足员工的个人生活需求。

  (4)内容:

  ①员工请假的申请流程:员工需在请假前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②员工请假类别和期限:员工请假可分为带薪假期和非带薪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探亲假、丧假等,根据不同请假类别,规定不同的期限。

  ③员工请假的`批准: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回复员工是否批准。如员工请假受到负责人的拒绝,员工本人可向上级管理人员申请复议,或在申请批准后申请将假期顺延到后续的时间段。

  ④员工请假后的返聘:员工请假后需按期返聘,延误返聘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扣减工资、取消批准的带薪假期、留存人事档案等。

  (5)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请假申请并回复员工申请结果,负责员工请假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自己部门员工请假的管理和审核;员工需按照规章制度请假,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请假事由、期限等信息。

  (6)执行程序:申请人: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拿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签字;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回复员工是否批准。

  (7)责任追究:员工不按规章制度请假或无故迟返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如果违反使用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扣减工资、停工甚至辞退。

关于请假制度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能够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贴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景,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能够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景,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景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关于请假制度8

  目的':为规范全公司员工请假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此请假规章制度。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过全体员工投票通过。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

  2、《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带薪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4、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员工请假需提前3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请假审批。

  制度内容:

  1、请假分类: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调休假等。

  2、请假时间:员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

  3、请假申请:

  a、员工需在请假前三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b、请假申请需详细填写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如病假条等。

  c、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在24小时内处理并向员工反馈结果。

  4、请假权利与义务:

  a、员工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相关带薪假期。

  b、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请假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请假明细;超时未请假或擅自离岗将受到相应惩罚。

  5、请假审批:

  a、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请假审批,并及时通知员工。

  b、审批通过的请假申请将被记录在员工个人服务档案中。

  6、请假追责:

  a、如员工擅自离岗或未按照规定请假,将被视为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责。

  b、对违规员工将按照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警告、扣除年终奖等处理。

  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全体员工。

  执行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解释执行,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相关事宜。

  责任追究:对未按本制度规定请假或擅自离岗的员工,一般按照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警告、记过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关于请假制度9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3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五条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

  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学院应在假期结束第二天早晨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处。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条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学院应加强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请假制度10

  公司全体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公司决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组长或主管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批准者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因身体不适或临时突发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请假。请假人员且应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关于请假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关于请假制度12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几点:一、因私事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如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因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须延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须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考勤补签单,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签单否则同样按旷工处理。三、凡未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的视为为旷工,如旷工超过5天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当月工资。旷工扣款:基本工资的1.5倍×旷工天数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关于请假制度13

  一、 上班时间:

  上午8:30点—12点,下午2点—6点。

  二、 迟到早退:

  迟到1到10分钟扣5元;

  迟到10到30分钟扣10元;

  30分钟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资(按月工资每日40元计算)。

  早退1到10分钟扣5元;

  早退10到30分钟扣10元;

  30分钟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资(按月工资每日50元计算)。

  三、 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需提前向公司领导请假,如不提前请假扣除全天工资。

  四、 旷工:

  旷工一天按每日工资双倍计算,无故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关于请假制度14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景,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能够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能够请婚假3天。贴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齐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贴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5.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六)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能够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齐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景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一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贴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贴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贴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所以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五条: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能够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批假权限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

  第七条: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景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

  第十条: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请假制度15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合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公示后正式施行。

  四、规定

  1、请假种类

  (1)年假:员工应在年度内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2)病假:员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请假,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病假证明。

  (3)事假: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紧急家庭事情需要请假,应及时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4)婚假:员工结婚、办婚礼或探亲等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带薪假期。

  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2)直接上级应在24小时内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审批,应及时向员工说明原因。

  3、请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1)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与直接上级沟通请假理由、假期结束时间及归队时间。

  (2)员工请假前须做好交接工作,将负责人、相关事项告知接班人,并完善相关文件档案,工作量较大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3)员工请假期间,应不得私自离开所在地,不得涉足违法犯罪活动。

  4、制度违规责任追究

  (1)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绩效工资、暂停岗位津贴或劝退等处理。

  (2)员工弄虚作假、违规请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员工的请假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也将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营,统筹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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