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惩制度

时间:2023-12-12 07:24:44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奖惩制度15篇(热)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奖惩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师奖惩制度15篇(热)

教师奖惩制度1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

  对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工作表现和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优和实施工资奖惩的依据。

  二、工作机制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2、细化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业务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活动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学成绩考核六大项。

  3、考核标准及程序

  以《西翟庄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每学期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每学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标准,按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学期末汇总。

  学期末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价,按考核成绩分层排序。

  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着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着、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县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验总结)或指导的节目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西翟庄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或其他比赛中做出成绩的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四、各项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纪守法、洁身自好

  (1)受到园纪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因违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处以罚款者。师德一票否决。

  2、廉洁从教、认真执行幼儿园办公制度

  (1)不准在园外乱办班收费,不准违规在外兼职代课、有偿家教。

  (2)不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家长索取和变相索取钱物。

  (3)不准乱窜办公室,教师带班期间不准开手机或会客、办私事、擅自离岗,全园教职工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

  3、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热情接待幼儿,耐心教导幼儿,未经允许不准将幼儿赶出教室,或不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发现幼儿有错误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2)不讽刺、挖苦幼儿。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认真钻研业务

  (1)不准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2)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诚实、言行一致、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1)与同事之间要团结,不准在教师中间散布别人坏话、散布谣言影响同事关系。

  (2)语言要规范健康,不向同事攻击吵架;不散布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言行或有损幼儿园声誉行为。

  (3)不准到领导办公室吵架。

  6、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精心塑造教师形象,为人师表

  (1)上班期间不准留长指甲,带班教师和保育员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披头发,带班教师不准穿高跟鞋。

  (2)不准训斥指责家长或同家长吵架。

  (3)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失态,行为举止要文明。

  (4)不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动。

  (5)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规范。

  (6)有家长或社会反映有悖师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业务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领导分别对前勤教师、保育员、后勤教师进行学期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细则由主管领导制定并实施。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全面考核成绩重要组成部分,做为评选园优依据之一。

  4、连续四个学期业务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师待岗学习。

  (三)教师考勤制度(5分)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违纪现象,进行扣分、罚款处理。

  (四)各项活动考核制度

  各项活动考核制度(20分)

  为了调动和激发教师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组织活动的能力,由主管领导将每学期活动次数累计,根据教师组织参加活动的态度、积极性、活动效果综合评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学成绩考核(30分)

教师奖惩制度2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本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半年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校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校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教师奖惩制度3

  为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辅导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校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平安奖50元。

  2、每月全勤奖50元。

  3、每学期招生结束后,所有老师介绍过来的学生给予5个百分点的奖金。

  4、每周优秀班每月奖30元。

  5、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辅导纪律、教室卫生清洁)组织奖,每月奖50元。

  6、优秀生活老师(包括宿室整洁卫生、对学生日常打理)每月奖50元。

  7、学生接送老师每周整队有序接送学生奖30元。

  8、协助校长,执后勤工作,热心于学校,一切工作井然有序,每月设设工作突出奖80元。

  9、与学生沟通好,有爱心,有责任心,家长反响好,每月设优秀老师奖100元。

  10、学生在校表现突出,进步很大的,且受班主任肯定的,每月设奖金1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50元。

  2、学生在班级里吵闹不做作业或跑到别班级吵闹,教师没有即时督促,扣工资30元。

  3、在校内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100元;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4、在校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经查证属实一次扣工资50元;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学校的荣誉和形象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工资100元。

  5、每月对班级学生调查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50元。

  6、教师必须根据校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如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30元。

  7、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10元。(谁当班谁负责)

  8、事假一天扣6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

  9、旷工一次扣工资100元,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工资5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

教师奖惩制度4

  为提高我部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部教师制定基础科学部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对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教学效果优秀者,每学期评2—3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了鼓励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我部对于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获国家、省、市级有关教学成果的教师上报学院,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认真备课、主动积极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且教案书写工整清晰细致、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制度,我部不定期进行35岁以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设立奖项以资鼓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科学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将被推荐到全校的讲课大赛中去。

  惩罚制度: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部教学会议和政治学习一次者批评教育,多次者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学部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3、无故出现误课者,取消学年评优资格和罚款,并上报学校教务处,通报批评。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教师奖惩制度5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20xx]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箭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箭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等活动;

  9.违《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益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教师奖惩制度6

  一、奖励

  (一)教研奖

  用心参与教学研讨,承担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群众奖:国家级1500元;省级8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街道级100元。个人奖:国家级8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区级120元;街道级60元。群众奖和个人奖不累加。

  (二)先进奖

  街道先进100元;区先进奖150元,市先进200元,省先进500元,先进奖不纳入考核加分。(项目相同,取最高奖项)

  (三)辅导奖

  1、辅导幼儿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获奖:

  一等奖:街道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二等奖:街道级30元;区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150元;三等奖:街道级20元;区级30元,市级60元,省级100元;

  2、辅导幼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美术类比赛:

  一等奖15元/幅,二等奖10元/幅,三等奖5元/幅。

  优秀奖不设奖金,公开表扬。

  3、承担额外工作任务奖:业余承担园内节目辅导工作的,奖300元;工作期间内承担职责外重要工作任务的奖励200元,在年末优先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主排奖励如上,辅排按主排的奖励减半。

  (四)发表文章奖

  1000字以下,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50元,国家级350元;1000字以上,区级150元,市级250元,省级350元,国家级500元。

  (五)论文评比或活动设计评比获奖

  街道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50元,国家级500元。一等奖发放标准的100%、二等奖60%、三等奖40%。

  (六)学历进修奖

  在园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假期完成学前教育专科的,一次奖励800元,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领取奖金后需在本园服务三年以上)。

  (七)评优奖

  按检查评比制度,重点评选、奖励成绩显著,贡献大的教职工,每年度累积请假7个工作日或以上,取消本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八)园内竞赛奖、年度考核奖

  1、单项: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2、月、学期工作质量考核奖(按《振华幼儿园薪酬方案》执行)

   (九)超编奖

  第一学期班额标准: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38人,第二学期小小班25人,小班35人,中班38人,大班40人,每超出1人期末奖小小班200元/班,小中大班奖150元/班,后勤部门获全园超编奖金总额的50%。

  (十)服务年奖:

  在本园连续服务满1周年,第2周年起,每月增加20元奖金,逐年递增。

  (十一)个性奖:

  对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紧急、特殊状况,能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幼儿园财群众利益和声誉,或机智地处理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给予个性奖励。

  (十二)生源奖:

  按《关于对稳定生源实施奖惩的办法》实施。

  二、惩罚

  1、违反工作制度,作如下惩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教师会上作公开检讨并扣罚当月奖金的'5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对幼儿行为粗暴、辱骂、嘲讽者,扣罚当月奖金的2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与家长争吵者,扣罚当月奖金2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不穿园服、着高跟鞋一次扣20元;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群众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2、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由于失职或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住院、器官损伤、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幼儿走失等,按情节扣罚当月工资奖金总额的40%以上,并取消一学年度内任何评优资格,同时,根据状况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职责;因失职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如出血缝针、一般伤害,幼儿三两天后可回园的,则罚款200元并取消职责人本学期内任何评优资格。

  3、每年度7月份开展一次教师考核活动,针对最后一名做如下处罚:

  ①、幼儿园根据人才与岗位状况,作调岗或解聘处理;

  ②、“学期工作质量考核奖”为标准的50%;

  ③、取消一年度内任何评优资格。

  4、由于工作态度、工作错误、职业道德等个人原因引起生源流失,做如下处罚:写检讨书一份,存入幼儿园档案;须补招流失生源数,如招不回扣300元/人;如招回,扣除100元/人。

  5、乱摆乱放影响园貌整洁行为发现一次,罚假期半天义务劳动。

  6、因管理不力或自身工作不当、失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或有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含态度)每次罚款100元以上,并出资维修或照价赔偿公物(第一学期赔偿此物价格的70%、第二学期赔偿此物价格的30%)。

  7、不服从分配,不理解任务,则罚款200元并取消职责人本一学期内任何评优资格;经教育不改者学期结束换岗或解聘。

  8、严禁浪费行为,对浪费水、电、燃料者,每次罚款50元并扣罚两小时以上流量的金额。

  9、严格控制缺勤率,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特殊状况酌情处理。

  (1).当月迟到从第三次起每次扣罚20元。

  (2).无故早退、擅离岗位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300元,超2天者作自动离职,并需承担违约职责。

  (3).按有关法规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奖金按工作的实际时间计算。

  (4).事假按上班的实际时间发放工资,事假2天内,扣发10%的奖金;第3.4天每一天扣10%的奖金;事假第5至第6天每一天扣发20%的奖金;第七天起不发放奖金。一薪制人员事假1天扣发3%的工资,2天至4天内每一天扣发8%工资,5天以上每一天扣发15%的工资。特殊状况,酌情处理。

  (5).临时性请假、半天以上请假都要和本部门(班级)人员沟通或交待好工作,否则罚50元。

  10、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实行解聘处理。

  11、门卫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岗,发现一次扣20元,严把进出关。若造成不良后果负担相应的法律职责,并辞聘。

  12、家长投诉,状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20—30元/次。

  13、因本人认识不对或歪曲事实或无正当理由向外投诉,导致幼儿园的名誉受损,群众利益受不良影响,将做出如下处罚:

  ①全园点名公开批评。

  ②本人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检讨。

  ③写检讨书一份,存入幼儿园档案。

  ④违反哪一条制度,在全园大会上读诵哪一制度。

  ⑤取消一年度(从投诉时间起一年内)任何评优资格。

  ⑥取消一年度(两学期)“学期工作质量考核奖”。

  ⑦如由于本人认识不到位,没有以良好的态度理解以上所有处罚,园长有权先停岗、停工资在家反省直至诚恳理解处罚为止。

教师奖惩制度7

  一、目的意义

  新老教师挂钩,结成对子:有助于充分发挥老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年教师敢想敢做的创新欲望;有助于实现新老教师在年龄上互补,经验上共享;有助于促进年青教师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加强校园内老师间的交流更趋广泛与紧密,由个体活动转为多元协作;有助于使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科研活动由经验型向思辩型、科研型转轨。

  二、结对条件

  1、我校在职任课教师都可参与此项活动。

  2、教龄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必须与老教师结对。

  3、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应积极参与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教师进步,推进学校师资建设:

  1)被聘为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被评为省、市教坛新秀教师。

  3)有较强工作能力及丰富教学经验的其他教师。

  三、结对办法与步骤

  1、新老教师在相互自愿、自由结对、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前提下挂钩,达成结对议向。

  2、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新老教师挂钩结对表”。

  3、由学校批准生效。

  4、认真履行结对表上要求。

  四、考评与奖惩

  (一)考评

  1、每学期由教科室成立考评组进行考评。

  2、考评内容

  1)课堂教学:是否按协议上听足课时;是否按要求作好记录。

  2)教育科研:是否参与至少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是否有教科研论文发表、获奖。

  3)其它:班主任等工作是否获得学校及有关部门肯定。

  (二)奖惩

  1、无故不按协议内容履行定为无效结对。

  2、奖惩

  (1)老教师:每学期加基本分20分

  以下情况酌情加、扣分

  1)听课每缺一课时扣1分(缺一次讨论扣0.5分)每多一课时加0.5分(讨论一次加0.25分)。

  2)新、老教师至少参与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有加1分,一方无扣2分。

  3)青年教师有论文发表、获奖。有加1分,无扣2分。

  4)青年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比、教坛新秀评比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其它方面获校级以上荣誉,有加3分,无不加分。

  5)期末无总结扣2分。

  (2)青年教师主要在各种竞赛及评比中获奖,学校据有关奖励制度进行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

  3、奖励:

  1)按总分值取结对数的40%(取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为100元,二等为70元,三等奖为40元。

教师奖惩制度8

  一、人数加、减分

  人数加、减分这项政策的制定,决策人考虑的是教师的工作量问题,我们认为工作量的大小不能把教的学生的多少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一、人数的多少不是教师甚至学校能控制的,我们也很不愿意自己的学校、自己的班级人数少。而教的人数多只不过是仅在作业批改,课业辅导上增加点量而已。

  第二、大班额的班级大多集中在多集中在镇区或镇区附近,地理位置优越,教师上班路途近,教师比较向往的极少数学校,而小班额大多处在教师上班路途较远,教学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学校。而恰恰就是这些教师支撑着乌丹镇总校近三分之二的.学校。比如巴嘎塔拉小学,九分地小学,工作日期间早晨恐怕六点钟就得起床,准备上班,而路途近的学校教师这个时间段睡的正香,就是起床可能也是晨练时间,中午不能回家,老人、孩子可能无暇顾及,每个月还得支付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的公交车费,承受着来自家庭、学校、经济上的多重负担,但他们无怨无悔,她们何尝不想到路途近一些的学校多教几个孩子呢,如果谈工作量到底哪一个学校或哪一个班级、哪些教师的工作量大呢?

  为此我校对班级人数加、减分这项制度建议如下:

  一是有可能的话取消人数加、减分这项规定;

  二是如果取消这项规定对总校质量检测有着极其深远影响,那么我们建议提高加分的人数上限为45人,国家标准班额,45人以上再加分;降低减分人数的下限为15人,农村小学普遍班额,十五人以下再减分。

  二、学困生成绩的计算

  学困生成绩的计算,是几年来一直困扰着教学奖惩的难题,但几年来我们一直感觉到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人造学困生的出现,一个班级十几个人竟然有三、四个学困生,而且都在20分以下,而且还得奖;一个班几十人竟然出现五六个学困生,不仅都在20分以下,不同学科还是不同一个人,20分以下的却恰恰是本学科不合格人数,准确无误,一个班级或者一个学科出现五六个学困生竟然有资格得奖,可见一斑。有些班级、有些学科的确存在着少量的学困生,而且教师千方百计提高他的成绩,恰恰考试不合格而且成绩在20分以上,不仅不得奖,有时一不留神还挨惩,困惑。最近总校教务处又重新修订了关于学困生的成绩计算方法,把提高幅度作为学困生加分的因素,我们感觉这有可能又是对学困生制造者的纵容,制造的学困生当然有提高的空间,而真的学困生,提高的空间微乎其微。

  为此我校建议奖惩制度在学困生的计算上,着眼点应放在学困生率上和学困生质量上,这样教师才能不歧视学困生,促进教师关爱学困生,这样对学困生才是公平,也会有效地防止人造学困生的出现。

  一是、减分。成绩的计算应该在总成绩中减去不合格人数,有一个不合格的减去一分。以防止人造学困生的出现。这样使学困生多的班级肯定得到惩罚。使教师千方百计抓教学,而不是千方百计造学困生。

  二是、加分。对差生成绩接近合格线的给予适当加分,比如50分以上的每生加0.5分,40分以上的加0.4分,30分以上的0.2分,20分以下不加分。但加分绝不能高出合格率的得分,按总校最大班额基数计算。这样确保教师关爱学困生。

  三是、待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完毕后,统计好各班级的不合格人数,进行比较后,减去各班级中最少学困生数,再计算平均分和合格率。最后再减去贫困生率。

  四是、取消学困生的所有规定,按班级实有人数计算成绩。人数的计算按总校下拨经费的人数为准。

  五是、总校考核成立考核组确定智残学生。

  六是、对新收学生采用增加合格率的办法,班级每新收一名学生加2%的合格率分数。

教师奖惩制度9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德(20分)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计基本分20分。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乱定学习资料、私自向学生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歧视差生经查属实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4、受教体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推卸教育责任,无故把家长叫到学校告状的。每人次扣2分。

  7、经提醒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极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3分)。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2、继续教育(2分)。能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记1分。完成作业的记1分。

  3、备课(6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4、上课(8分)。按教学业务能力分成a、b、c三级,a级记8分、b级记7分、c级记6分。

  5、作业批改(4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6、计划总结(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学(复习)计划总结得满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师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说课比赛、技能比武、录像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获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参加其它未经层层选拔,但经学校备案的比赛,按降级减半记分。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记0.3、0.2、0.1分,最高分为0.4分。每人只能记一次分。

  8、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记0.25分,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全国级记2分。可累计最高分为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记满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四、考绩(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级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扣2-10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他任课教师每人扣1——2分。

  2、教学效果(30分)。

  (1)、语、数教师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平均分获得年级第一、第二、第三者,基础分为25分、24分、23分。(带双课头者取平均分)

  (2)、提高得分。计算公式为(本学期平均分—上学期平均分)x0.2(3)、其他教师该项取语数教师平均分。

  (五)附加分

  教育科研(5分)。有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8分,三等奖记0.6分。发表的论文按同级获奖论文一等奖记分,校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记0.2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获奖论文减半记分。期末有教育教学研究专题总结的每学期记0.1分。合格课题按同级获奖论文三等奖记分,组长、课题执笔人各得1/2分,其他成员每人记0.1分。同篇论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记分应学科对口,教育管理、德育类可记一篇。最高记5分。

  2、辅导学生加分。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县级竞赛获一等奖记0.3分,二等奖记0.2分,三等奖记0.1分;

  市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省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国家级记1.5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有团体的以团体为准加倍记分。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按省、市、县记0.3、0.2、0.1分。最高记3分。

  (2)竞赛的得分由任课教师、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分配,其中指导教师记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师平均分配(以文字记载为依据),任课教师、班主任加记的累计总分最高为0.5分,不能突破规定分。

  (3)辅导学生作品在正式报刊发表的市级及以上每篇记0.2分。最高分为1分。

  3、为了更好的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每发表一篇报导县级加记0.2分,市级加记0.3分,省级加记0.4分(发表在各级教育网的报道按同级减半记分,最高记0.5分)。校园网上发表按县级减半加分。最高分为1分。

教师奖惩制度10

  1、小班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每学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单科成绩达到优秀分(语、数、英108分,其其他科目90分)及以上的奖励30元/生;未及格的负奖励15元/生。

  ②学校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2、生地会考、初三中考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中考(会考)成绩目标达到率为60%,不奖不罚;

  ②目标达到率为70%,达标的奖励10元/生;

  ③目标达到率为80%,达标的奖励15元/生;

  ④目标达到率为90%,达标的奖励20元/生;

  ⑤目标达到率为100%,达标的奖励30元/生;

  ⑥目标达到率低于60%(即50%)未达标的负奖励5元/生;

  ⑦目标达到率低于50%(即40%)未达标的负奖励10元/生;

  ⑧目标达到率低于40%(即30%)未达标的负奖励15元/生;

  ⑨目标达到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达标的负奖励25元/生;

  3、单辅教学

  ①学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成绩达到目标分的.奖励30元/生,未达目标的负奖励15元/生。(未学到期末的以最近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②学生成绩无任何提高的负奖励30元/生。

  ③学生无故流失的负奖励30元/生。

  ④单辅学生续费的奖励学生学费总额的3%;

  4、续班

  ①续班率达到40%,不奖不罚;

  ②续班率达到5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3%;

  ③续班率达到6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4%;

  ④续班率达到7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5%;

  ⑤续班率达到8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6%;

  ⑥续班率达到9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7%;

  ⑦续班率达到10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9%;

  ⑧续班率低于40%(即30%)未续的负奖励10元/生;

  ⑨续班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续的负奖励20元/生;

教师奖惩制度11

  每个人100分基本分。

  奖励加分制度:

  1.上课积极抢答问题并且回答正确+20分。

  2.作业完成良好+40分,优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长签字+30分。

  3.遵守课堂秩序和纪律+20分。

  4.上台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学员+100分。

  5.考试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惩罚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20分。

  2.作业不完成-40分,家长不签字-30分,两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长。

  3.随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惩罚打扫卫生。

  4.有上课捣乱行为-20分。

  5.有骂人行为-30分。

  6.有打架行为-100分,并且叫家长。

  7.损坏公物-100分,并赔偿。

  8.有弄虚作假行为-100分。

教师奖惩制度12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误餐费),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3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误课者,一并处罚,每误一节课罚20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代签者每人各罚20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罚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继续执行,直到扣足为止)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20元。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与《谢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一并实行,如有抵触,以教育局有关规定为准。

教师奖惩制度13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教育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师德教育工作必须纳入本校各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党支部、行政、工会等部门要协同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广大教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成为自觉行动。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主动参加政治学习,按要求书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募捐救助活动、公益劳动、专题知识竞赛、演讲、升旗等集体政治活动。

  (二)师德师风:

  1、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言行规范,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爱学生,不得拒收学困生和农民工子女,严禁歧视侮辱、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或驱赶学生。

  3、廉洁从教,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委托家长办私事,自觉服务于学生及家长。

  4、能团结合作,积极做人处事。不随意串岗,影响他人工作,不制造上下级、同级矛盾,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5、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勇于承担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常规及临时性任务。

  6、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加教育局或其它机关部门组织的会议与活动,维护学校集体声誉。

  7、积极参加学校师德师风有关活动,按要求向学生及家长履行校务公开职责。

  三、考核奖惩: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上述规定,自由散漫,在日常工作中言行失当,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教师、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按教职工常规考核的扣分标准执行,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并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

教师奖惩制度14

  制定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准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晋州市发达运输队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四、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详细规定

  5.1基本原则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考核形式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采用现场检查、记录资料查阅、相关人员评议、平时统计汇总等方法,按公司分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责任考核。

  (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3)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周期分别为每年1-6月,7-12月。考核结束次月的10日以前奖惩兑现。

  5.3考核标准

  (1)各级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

  (2)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若发生重大事故,则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退出考核。

  (3)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总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细则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

  5.4奖励规定

  (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在紧急情况下,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2)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验证,报公司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4)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4)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5)本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5.4处罚规定

  (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1)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3)无证从事运输作业的或指派者;

  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6)不按规定报告交通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7)擅自拆除或改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

  (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1)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驾驶人员不听从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的,处以50-100元罚款。

  3)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3)对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安全培训不到位。

  (6)驾驶员及员工(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伪造交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5)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技科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对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8)罚款处理,由安全科报公司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扣款。

教师奖惩制度15

  一、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评范围。

  2、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小学低年级教师的师德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全部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或学科组教师评议与全体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5、公示考核评议结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0%。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

  (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5)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对经教育仍不改正、师德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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