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时间:2023-12-17 08:06: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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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3.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

  3.3.2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柴油机。

  3.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进行交接。

  3.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处于正常情况。

  3.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3.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3.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油。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3.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8.2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8.3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3.8.4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3.8.5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 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3.8.6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行,但要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3.8.7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转一次。

  3.8.8 艇机、机舱通风筒风门等应急设备按规定检查试验。

  3.8.9定期对有关设备加油活络工作,防止设备锈住。

  3.8.10放空管路中残水,做好防冻工作。

  3.8.10值守驾驶员/轮机员应将有关设备的定期盘车、运转以及养护工作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3.9 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并应与附近锚泊船保持有效的联系渠道。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相互配合,以避免或减轻损失。

  3.10 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

  3.11 公司应当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对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岸

  基人员和值守船员进行定期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值班人员都要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值守轮机员还要熟练操作大型co2固定系统。

  3.12 值守船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服务簿。

  3.13 停航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有关规定,并记载于《油类记录簿》或《垃圾记录簿》中。

  3.14 停航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并在每天0800时向公司报告船舶动态,1600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公司报告船舶动态。

  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应立即向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15.1改变停泊方式或位置的;

  3.15.2负责停航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变化的;

  3.15.3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

  3.15.4发现停泊水域有异常情况的;

  3.15.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应急方案

  1. 当台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威胁船舶安全时,公司应根据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停航船舶的值守船员,并采取保证船舶安全的相应措施。

  2. 如发生本船走锚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同时抛下另一锚,并且通报附近其他锚泊船。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拖轮抵达现场,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3. 发生船员伤病时,值守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并采取临时急救措施,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交通工具,将伤病员就近送抵医院救治。

  4.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大声呼喊的方式发出火灾警报,同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有助于缓解或减轻火情的措施。值守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公司尽快联系落实救援力量,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5. 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采取措施堵住污染源和甲板下水孔,使用防污器材进行清污。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救援措施,如联系污油清除公司或其他外援单位提供援助。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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