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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时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 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
用工结构多元化,满足部门人员需求量,提高公司仓储部的投入产出比例,控制人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及劳动力市场资源情况,公司将采用灵活的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为保障公司和非全日制小时工(简称小时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小时工的用工制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仓储部门;
三、 职责分工:
1、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小时工的招聘开发、培训组织与薪酬计算;
2、 仓储部:
(1) 负责小时工的仓储知识、作业技巧的培训;
(2) 小时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
四、 招用范围:
(1) 劳动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18—50周岁;
(2) 身体健康(需提供本人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能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3) 禁止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即应聘者应聘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身份证件;
(4) 可支配的剩余时间比较宽裕,每月可提供服务时间至少在40小时以上、且服务期限可在一个月以上的优先考虑;
五、 小时工招聘申请流程:
(1) 仓储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 → 仓储部负责人进行复核 → 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六、 劳动关系:
(1) 若小时工为兼职的在校学生,因其未取得毕业证书仍受学校管理,故在其入职当天与其签订《实习协议》;
(2) 若小时工属于已毕业的社会人士,企管部在其入职当天与其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3)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实习期协议》是以产生实际用工关系时生效;
(4) 小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不约定试用期,每周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 小时工在约定的用工期限结束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服务期限未结束,小时工无故不出勤而影响公司仓库正常运营的,公司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小时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用工关系的,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6) 公司可根据仓库的运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若小时工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有权随时终止用工,且公司不向该小时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七、 薪酬绩效:
(1) 小时工以小时计薪为主,工作量考核为辅,薪资结算,按天数,每月结算一次。公司除提供薪资以外,不提供其他福利;
(2) 小时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工作表现优秀,得到部门主管肯定的可以申请调整计时工资标准;
八、 培训与发展:
1、 培训与计划
(1) 基础培训:仓储部需对本部门的小时工进行简单的仓储知识及流程的培训;
企管部需对仓储部的小时工进行系统的新员工培训;
(2) 专业培训:仓储部需对本部门的小时工进行工作技巧、专业技能的培训;
2、 发展规划:
(1) 小时工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可以向公司企管部门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九、 考勤管理:
1、 签到:
(1) 计时员工每日8:30分前到仓储部主管处签到后等待点名,分配好工作内容后进入工作区域进入工作状态。每日工作结束后至仓储部主管处签退时间;
(2) 不允许代他人签到、签退,代他人签到者,双方当日不计薪资,作无考勤处理;
(3) 每日上班时间为早8:30—午11:30 下午12:30—17:30 午休时间为11:30—12:30。因仓库工作需要,仓储部负责人如需要求提前或延后上班时间时,需提前告知计时员工,且当日考勤表需仓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 每月小时工工作结束后,签到表需经由小时工本人确认核对工作天数、仓储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将考勤表提交至企管部门作工资核算依据;
2、 迟到:
(1)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上午推迟半小时下班,扣除当日半小时工时;
(2) 迟到30—60分钟者,上午推迟半小时下班外,扣除当日1小时工时;
(3) 迟到60分钟以上者,记旷工一次,当日不计薪资;
3、 请假:
(1) 请长假(一周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仓储部负责人,并填写请假单,由仓储部负责人与总经理一同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2) 病假需提前2小时通知值班组长或当日以电话联络,次日需附上医院证明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
(3) 事假需提前一天通知值班组长,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请提前2小时电话联系值班组长,返回公司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4、 旷工:
(1) 如未事先请假,事后无具体充分理由而无故未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2) 第一次旷工扣除两日薪资(按4小时/日计算)
(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扣除五日薪资(按4小时/日计算)
(4) 当月旷工三次者,公司将书面通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5、 离职:
(1) 离职者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向仓储部报备,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6、 辞退:
(1) 不按照标准要求作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小时工给予辞退;
(2) 长期工作表现不佳者,经仓储部门一致认定,劝其离职;
(3) 恶意攻击管理干部或同事、不服从管理及在仓库打架斗殴者,立即予以辞退;
(4) 患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立即予以辞退;
(5)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予以辞退;
(6) 在公司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如偷盗),立即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 安全管理:
1、 仓库安全:
(1) 小时工进入仓库正式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寄存在物流管理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一旦违反,一律开除处理;
(2) 仓库严禁吸烟,吸烟需到公司指定区域,一旦违反,一律开除处理;
(3) 严禁私带非公司作业人员进入仓库,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仓储作业工作中,因个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工作失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2、 其他安全:
(1) 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公司绝密文件;
(2) 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不能谈论或泄露公司机密;
(3) 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仓储作业标准,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则自行承担责任;
(4) 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出现事故则自行承担责任。
(5) 如出现重大疾病事故,员工应自行解决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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