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0 08:28:11 制度 我要投稿

供应商管理制度(荐)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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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本事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供应商的调查

  第3条:工厂的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地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物料相关的供应商的信息及供应价格,建立供应商调查表,以记录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建立的供应商调查表的资料。

  1、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资质、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进行直销等。

  2、供应商的物料供应状况。

  3、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品质状况。

  4、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本事。

  5、供应商的生产本事。

  6、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7、供应商的财务及信用状况。

  第5条:采购人员在寻找潜在供应商的途径。

  1、工厂与供应商的历史交往记录。

  2、供应商的商品目录。

  3、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工厂固定供应商的介绍。

  5、销售代理的介绍。

  6、工厂的销售代表。

  7、网络搜索。

  第6条:凡是愿意与工厂建立供应关系且贴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制作供应商调查表,并不定时进行填写,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7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8条:对于与工厂目前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做好与供应商发生每次供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第3章:供应商的评审

  第9条:采购人员应不断地对新的供应商及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贴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的供应商应贴合的条件。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实力。

  2、供应商已建立起质量体系并经过了验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本事和服务意识。

  4、供应商能够满足工厂所需物料的供应和紧急物料的供应。

  5、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在同等的价格上,质量占优;在同等的质量上,价格更便宜。

  6、供应商所供给的供应物料的样品经过试用并且合格。

  7、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应调查其生产厂商是否贴合以上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1、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

  2、评审小组由采购主管、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及财务经理等人员组成。

  第12条:供应商的评审的资料。

  1、本事,包括供应商的生产本事、创新本事、财务本事、配送本事、技术水平等。

  2、质量,包括供应商供给物料质量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认证等。

  3、价格,包括采购价格的稳定、采购的相对价格、付款条件等。

  4、时光,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物料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交货周期、交货时光、紧急物料的交货时光等。

  5、服务,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的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本事、人员的稳定性、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第13条:对于工厂临时的且供给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供应商,可直接由采购部对其进行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即可。

  第14条:对于工厂的长期合作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实地评审,并编制评审结果。

  第15条:供应商的评审时光。

  1、普通供应商一般的评审周期为一年。

  2、供给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至少每半年评审一次。

  3、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第4章:合格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16条:采购人员应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工厂进行采购时将首先研究名单中的供应商。

  第17条:采购部所编制的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8条:采购部应在工厂所需物料的每个品种下应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并按照评审等级的高低进行采购数量的分配。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的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5章:供应商考核

  第20条:由采购部按照不一样频率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21条:考核方法。

  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90~10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22条: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第23条: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存档。

  3、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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