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制度

时间:2024-01-03 07:55:00 制度 我要投稿

西欧封建制度(汇编2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西欧封建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欧封建制度(汇编2篇)

西欧封建制度1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一)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诸因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并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

  ⒈罗马封建因素

  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经济在发生危机,罗马由奴隶制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其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会

  随着4世纪基督教发展,教会林立,担当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并成为日后教化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

  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阶级分化,出现温和奴隶制。亲兵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了三种土地所有制:农村公社,王室土地,和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法兰克国王修改萨利克法典,规定死者土地由其子女继承,不再交还公社。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买卖的自由地。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是由利用特权兼并农民土地,失地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战争,豪强官吏掠夺,自由民无法正常;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从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使农民干脆寻找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纳税服役。

  ⒊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

  采邑制的.推行有以下结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到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时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确立标志:封臣制(附庸制)与封土制(采邑制)相结合,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查理曼大帝战争需要封建主支持,颁布“特恩令”确定了大贵族在其世袭领地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力,王权由此衰落,封建割据形成。

  (四)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基督教会

  西欧的教权与王权这时期相互支持。通过基督教会,加强了法兰克国王的统治地位,基督教成为其精神支柱;而基督教会的典章制度等,逐渐为法兰克统治者所接受,从而使法兰克国家上层建筑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会对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不断结合,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五)封建制度形成的标志:土地占有采邑化自由农民农奴化、封建内部关系等级化社会生产庄园化。

西欧封建制度2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511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561~584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6~10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serf),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11世纪。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

  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

  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

  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877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封建社会时期的国家资源形态主要指的是土地――即: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主体是土地,其社会构成即是由一个大家族世袭霸占整个国家的生产资料,唯独当朝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指定的亲属或臣僚,以此形成由一个大家族作为食物链顶端的金字塔社会结构,国家机器和宣传机构全力维护的就是这样的一个金字塔结构社会。自然,如此倾力通过愚化手段令世人认可、赞同封建社会架构的封建文化之中,就充满了阻碍社会进步的糟粕垃圾,也形成了封建社会特有的在不可调和、解决的矛盾中企求太平的奴性文化――即:化解不了压迫剥削的规律性越来越严重而导致的社会越来越动荡矛盾,只能一边劝说帝王和官僚仁慈施政、执政,一边又劝说老百姓乖顺、听话作民奴的封建文化,意图麻痹、愚化所有社会中人全都沉浸在“过一天是一天”的自欺欺人状态下。

  不同社会的简明区分标准:

  封建社会帝皇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一个大家族霸占,唯独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亲属私有或臣僚私有,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地主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资本主义私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少数人霸占,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资产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整个国家的人民共同拥有、共同生产、共同享受,任何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使得没有任何人可以骑到任何人头上剥削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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