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4 09:13:24 制度 我要投稿

【必备】关于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关于管理制度

关于管理制度1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3、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关于管理制度2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包括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下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车间领料台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台账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2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车间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车间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财务经理主要是主办会计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6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9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

  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

  第二十二条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关于管理制度3

  (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2、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业务经办人代表企

  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专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2、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会计学习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7、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管理制度4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2、各车间除吸烟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4、食堂、厕所及走廊禁止吸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车间、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会议室,各办公楼、厕所、楼梯、过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留厂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单位),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办公楼走廊、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烟盒,对保安公司或总经办,每次每个罚款10元。

  5、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

  6、对部门(单位)给予罚款处理的,由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关于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仅适用于本公司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该测试仪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灰尘、无强电磁干扰。

  2.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所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在错误操作触电时,足以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衣着规定,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或佩带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触电,而且后果会更加严重。

  5.医学规定,该测试仪绝对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率调整器、心脏起博器的人员操作。

  6.非训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和不相关的人员应远离测试区。

  7.随时保持测试区在安全和有关秩序的状态。

  8.在测试中绝对禁止碰触测试物件或任何与待测物有连接的物件。

  9.该测试仪连接地线一定按照规定有良好接地,测试仪的电源必须有单独的.开关。

  10.测试仪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通常每月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测试仪长时间工作后(24小时)应关电10分钟以上,以保持仪表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接线盒、测试夹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现象,应定期检查。

  13.使用非导电材质的工作台,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测试站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及腐蚀性气体。

  14.醒目标志“测试工作站”在测试时必须标明“危险!测试执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

  15.让所有的人都能辨别哪是测试站的电源开关,一旦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关闭电源。

关于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油库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生产”的指导思想,做好安全防火及油料供给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不安全不操作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配齐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校验,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消防器材、设备等要定置存放,严禁随意挪动存放位置或挪作他用。

  3、油库消防设备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会操作。

  4、油库内电气设备及电缆禁止破皮漏电,禁止明接头。

  5、油库内严禁明烟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和易燃品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6、油罐卸油时不能加油,雷雨时不能加油。

  7、车辆加油时排气管必须带防火帽,关闭引擎并接地,否则不加油。

  8、每天下班关好阀门,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9、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卸油时油罐要接好地线等防静电装置,然后将胶管两头分别接入油罐车放油阀和受油口,检验无误时方可卸油。

  2、卸油时严禁烟火,要有防火准备,保管员和司机各司其职,严禁擅离职守。卸油后,收油员要认真盖好地下油罐口。

  3、严禁加油机带故障工作,以免发生误差或危险。

  4、加油车辆要有防火帽,要符合加油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油。

  5、加油车辆要按加油员指定的位置停车,停稳熄火后接好地线,否则不予加油。

  6、加油时,加油员持加油枪,启动加油泵,动作要熟练,严防跑冒滴漏,禁止其他人员持枪加油。

  三、有关规定

  1、每次油料入库前要提取油样,提取数量不低于1公斤,在样品上要注明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到货日期、油料规格、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入库周期),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以备检验油质。

  2、入库计量必须到过磅,过磅后由磅室在过磅记录上加盖专用章,并由司磅员签字。卸油后计量同上。

  3、车间建立加油台账,保管员加油完毕后要如实填写加油台账并签字,司机也要在台账上签字。

  4、付油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油料流量记录,做到加油量与分表码相符,分表与总表相符。

  5、车辆用柴油必须使用加油枪加注到油箱内,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油瓶等工具加油和领油。

关于管理制度7

  第一条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关于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五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合格证》。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

  质管部应当有与生产规模、品种、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第十条兽用生物制品制造与检验所用的菌(毒、虫)种等应采用统一编号,实行种子批制度,分级制备、鉴定、保管和供应。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所用的原材料及实验动物等应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专业标准或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的说明书及瓶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农业部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将每批产品的样品和检验报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的样品可以每15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接到生产企业报送的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销售的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

  对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检验的,可以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其指定的单位、场所进行复核检验。复核检验必须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接到企业报送的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2个月内完成。复核检验结束后,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作出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当对产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时,应当同时报告农业部。

  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允许销售通知书”后,方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研究、教学单位通过技术转让、有偿服务或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第十五条用于紧急防疫的兽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安排生产,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和单位以“紧急防疫”等名义安排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

  第十七条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藏和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必须取得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可以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动物防疫机构采购预防用生物制品。

  第十九条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对购入的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自购疫苗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具有相应资格的兽医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本场的防疫工作;

  (二)具有与所需制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当作出不同意的答复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经营非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由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

  第四章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研究、田间试验及区域试验,必须严格遵守《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的,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区域试验时,必须注明试验范围和试验期限,并报农业部备案。

  区域试验由试验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监督实施。严禁任何实施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不符合规定的,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兽用新生物制品的中间试制必须在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

  第二十六条研制单位在进行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时,不得收取费用,试验损耗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研制单位承担。

  收取费用的,视为经营。

  第五章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外国企业在中国销售其已经在我国登记的兽用生物制品时,必须委托中国境内一家已取得相应《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作为总代理商。

  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不得从事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活动。

  第二十八条进口已在我国登记的或进口少量用于科学研究而尚未登记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取得农业部核发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批准擅自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九条对国家防疫急需、国内尚不能满足供应的未登记产品的进口,由农业部审批。该类产品只限自用,不得转让、销售。

  第三十条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许可证》载明的品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和口岸进货,由接受报验的口岸兽药监察所进行核对并抽取样品。

  第三十一条口岸兽药监察所在接受报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及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接到样品和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口岸兽药监察所接到“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后核发并监督进口单位粘贴专用标签。

  专用标签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并直接供应各口岸兽药监察所。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的其它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十四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使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及技术问题,必须及时向县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保存尚未用完的兽用生物制品备查。

  第三十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订购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只许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第七章质量监督和罚则

  第三十七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技术仲裁。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用生物制品:

  (一)无产品批准文号的;

  (二)未粘贴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专用标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范围、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收取费用的;

  (四)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其它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九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核发其产品批准文号。

  经批准筹建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筹建期间,有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不予验收。

  第四十条严禁任何地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业的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或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劣兽用生物制品的,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全部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1996年5月28日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管理制度9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国际石油公司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的要求,确保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参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规定适用于为国际石油公司提供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服务的承包商。

  2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工作内容

  3.1管理原则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承包商应制定hse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hse管理要求。

  3.1.3国际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履行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3.2国际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执行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

  3.2.2国际石油公司将把承包商纳入到所有的hse管理活动中,通过管理活动回顾、隐患识别、采取控制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作业环境。

  3.2.3不管是陆上作业还是海上作业,所有承包商人员都应接受hse培训。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应该和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满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无论国际石油公司本身,还是代表国际石油公司作业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作业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作业国当地标准低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应当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执行。

  3.3.3开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全面地学习和分析作业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保证通过执行hse计划来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则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

  ——评标

  ——授标

  ——执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监测(作业前后监测业绩表现)

  ——施工后评估

  3.4.2为了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对承包商进行能力评估。

  3.4.3如果合乎国际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体系运作,否则必须遵守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对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关键活动制定控制文件予以控制,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承包商对下述工作制定文件予以控制(但不限于):

  l项目hse计划;

  l应急计划;

  l电气安全管理;

  l监测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硫化氢探测器、烟感报警器、压力表、拉力表、温度表等)管理;

  l设备防护装置;

  l工作许可证制度;

  l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栏杆;

  l个人防护用品;

  l设备操作规程。

  3.6承包商控制文件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标书后,要回顾和研究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识别和列出项目所有的hse活动,根据工作的风险制定控制文件。

  3.6.2承包商控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际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协会(iagc)、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ogp)、国际安全管理法规(ism)、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合同等标准、指南、文件。

  3.6.3承包商控制的文件应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7组织机构和责任

  3.7.1承包商作业队伍应按线性管理原则建立hse管理组织和应急组织,应根据作业规模配备专职hse监督,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班组、机组、作业小组应设置兼职hse监督,并在hse作业计划中明确职责。

  3.7.2为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承包商的基本责任。

  3.7.3国际石油公司所在作业国家的国家经理负责对作业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国际石油公司现场管理代表和hse监督负责承包商管理计划在各个层面的执行并保证其符合性。

  3.8监督检查

  为了保持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管理计划的一致性,国际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据已经制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hse审计。在开始和执行作业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保留对承包商hse程序、设备和作业的审计权利。

  3.8.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在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国际石油公司可能随时会通知承包商项目管理层开展检查/审计。

  3.8.3承包商要允许国际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国际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员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到办公室、作业队、设备人员和记录对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承包商有权指派官员参与这样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提交承包商在检查后讨论。

  3.8.4承包商应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使体系有效运行,纠正和报告不安全行为和相关的队伍的活动情况;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最终验收报告作出书面的评价和反应。

  3.9培训、意识和能力

  3.9.1根据国际石油公司hse培训最低标准、当地法律法规、项目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3.9.2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国际标准以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接受了相应培训并取得了资质证书。

  3.9.3承包商现场作业队长应保证培训活动的开展,同时保存好培训档案和相应资质证书(以下岗位要求资质证书,如司机、电焊工、电工、吊车操作手、叉车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国际石油公司hse的原则、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3.9.5当访问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现场时,必须接受hse简介培训/熟悉程序。

  3. 10作业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0.1国际石油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审计/检查。

  3.10.2定期交流沟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训。

  3.10.4现场报告几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离国际石油公司标准的作业方法应当立即进行纠正。

  3.10.6具体纠正和控制措施应详细包含在项目hse计划里面。

  3.11信息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将hse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为国际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雇员,或者在国际石油公司的甲方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雇员,并且保证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发生的任何与国际石油公司有关的事故,必须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监督报告。

  4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危险化学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记录

  5.1检查记录表

关于管理制度10

  1.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及保存。

  2.上级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工程资料并进行释疑。

  3.工程资料的.编目必须完整,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不修正涂改,不弄虚作假,并确保及时性、连贯性。

  4.变更工程必须及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手续要齐全。

  5.所有验收项目签字要齐全,禁止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验收检查必须先定量,后定性,禁止用不确定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定性评定。

  6.工程资料的装订要成册,封面要齐全,目录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肴不清。

  7.施工员必须每日记好施工日记,日记中必须详细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气温、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当日验收项目、检查项目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8.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上交工程处档案室保存。

关于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校园环境管理“十三个禁止”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学校绿化环境保护制度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禁烟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关于管理制度12

  大厦水池(箱)清洗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管理中心给排水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给排水管理工作内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水池(箱)的清洗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管理中心每半年度应对各水池(箱)清洗一次,并取水样送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清洗次数。

  4.2水池清洗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清洗时间、停送水时间,影响范围等。

  4.3清洗水池应注意控制进水。

  4.4不得在雨季或大雨后地下水位较高时放空水池清洗,更不得放空水池过夜。

  4.5清洗工作流程

  4.5.1关闭水池进水总阀,开启泄水阀。

  4.5.2在进入准备清洗的`水池前,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清洗工作人员的安全。

  4.5.3清洗水池照明用电,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或使用应急灯。

  4.5.4将漂白粉用水稀释后,倒入清洗的水池内,用潜水泵将清洗液喷至池壁,并浸泡30分钟后开始清洗。

  4.5.5用排刷或扫帚全面清刷池壁池底,用潜水泵抽取漂白粉溶液冲洗池壁池底。

  4.5.6排空水池(箱)存水,及沉积物。

  4.5.7打开进水管进水30公分后停止进水。

  4.5.8用清水将池壁底全部冲洗一次,并排空。

  4.6收集全部清洗用具检查所清洗的水池(箱)没有遗留物后,打开进水阀(或启动水泵)供水。

  4.7值班人员注意观察水位。

  4.8填写水池清洗记录。

  4.9管理员通知水务局取样化验。

  4.10水质检验报告正本由管理中心存档,复印件在公告栏公布。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记录》

关于管理制度13

  一、会议主持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副总经理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必要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传达公司董事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董事会重决定的意见;

  (三)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事项;需向董事会会议提出的重议题;

  (四)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工作的概况和重问题,检查通报公司各项重要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点工作;

  (六)讨论须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会议组织

  (一)重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向公司领导、各部门收集,有关会议材料报送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给与会人员。各部室需在坐班领导工作会议上通报、研定的重要事项,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二)会议召集、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需要整理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呈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印发、存档。与会人员须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事项的落实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时制定《公司一周重点工作安排表》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到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时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会议上通报。

  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紧急重事项可临时安排。

关于管理制度14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gsp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记录和凭证的编制与设计

  1、为保证规范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记录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凭证,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制与设计。

  2、与质量活动无关的记录或凭证,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二、记录和凭证的印制

  1、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凭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印制。

  2、财务管理相关的凭证由财务部或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印制。

  3、公司所有记录、凭证,除行政人事部、财会部外,其他部门不得联系印制。

  4、记录和凭证的印制应按经审核的样表式样印制,不得任意改变。

  三、领取及发放

  1、公司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2、经营过程的质量活动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3、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记录、凭证,由各部门指定人员领取,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4、与行政人事管理相关的一些记录,由部门指定人员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5、领取及发放应完善领用签字手续,并做好记录。

  四、记录、凭证的书写及使用

  1、书写

  (1)各种记录、凭证不得用铅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内容真实完整。

  (2)不得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盖章或签名。

  (3)签名必须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盖章应清晰易于辨认。

  (4)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页,如无内容填写一律用“─”表示。

  (5)财务管理所需的记录、凭证按财务管理要求书写。

  2、使用

  (1)各种记录、表格、凭证应严格按要求使用,不乱用、不错用。

  (2)记录、凭证可以为手写,也可以为电脑打印。

  (3)电脑系统中的`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凭证,其格式应与公司设计的样表相一致。

  五、记录、凭证的保管

  1、各种记录、表格不得任意撕毁,丢失或作它用。

  2、各部门根据各记录、表格、凭证的使用情况,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册保管。成册的记录或凭证,应在封面注明部门、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的记录或表格、凭证,应全部交该两部门存档。

  4、电子记录必须完整,实行授权打开、操作、查阅、备份。

  六、监督检查

  行政人事部和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对各部门质量活动记录、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及时纠正整改。

关于管理制度15

  1、器材要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一式二份通用中心、总务处各一份,并统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器材应科学分类,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应有详细记录。(按《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签名)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3、因教学需要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毕及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结过检查,如有损坏,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维修。

  4、通用器材专供电化教学、通用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长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应督促按期归还。

  5、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通用媒体,就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6、通用器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锈、防盗、防酸碱。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7、全体老师要主动大胆使用通用器材,虚心学习有关知识,使之正确、熟练操作。

  8、及时填写通用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件。

  9、通用人员、教师工作调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通用中心、总务处派人审核,按帐点物,逐件移交,最后由三方签字认可。

  10、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各类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11、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关于管理制度16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6、保卫部: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消防人员除外)

  二、相关规定

  1、凡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它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提前或推迟就餐。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通知办公室食堂负责人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确保职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10月14日

关于管理制度17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关于管理制度18

  1.目的

  使于公司掌握工程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加固强合同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业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加工合同等在工作中承包业务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帐经办人员业务部门在每月月被告七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上一月度签订的合同台帐

  项目部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帐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项目产顺每月度结束后七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上一月度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专业加工合同等台帐(台帐格式见附表格)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是合同台帐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最终编制汇总业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加工合同等在工程承包业务在签订的各类合同台帐

  附则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

关于管理制度19

  一、负责医院各种被服、巾单、回收纱布的洗涤、消毒、制做、修补、干燥、烫平等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需要。

  二、洗涤用品要分别建帐,分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报废手续,以废领新,做到帐物相符。

  三、严格洗涤原料的`领取手续,计件下料、节约用料、用水、用电、用汽。

  四、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洗涤、干燥、烫平、折叠分类放置,做好供应工作。凡发现破损被服,应修补好后再发放,做到发放的被服无破、潮和不洁。

  五、坚持下收下送制度,收发被服当面点清,随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被服供应要充足,对科室不开支欠条。

  六、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离衣与病人服被分开、妇、儿科与其他科病人被服分开,有色与无色被服分开,棉化纤分开。

  七、加强洗涤机构的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机械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不准超负荷运转或空转。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严防事故发生。

  八、不准私人洗涤、修补、制做被服。

  九、保持车间、工作间的清洁卫生,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关于管理制度20

  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网吧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网吧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制度02-19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2-11

绩效管理制度02-14

健康管理制度04-19

画室管理制度04-18

店铺管理制度04-25

成本管理制度04-01

用电管理制度04-01

水电管理制度04-07

手机的管理制度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