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5 07:05:46 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规章制度 ,欢迎阅读与收藏。

档案规章制度

档案规章制度 1

  一、各教学点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由校办公室或教导处具体负责。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各校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学校形成的全部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本单位文书、教学、学籍、会计、科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客、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学籍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中形成的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科技档案;是指学校的基本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下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DA型除外)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揩字填写,字迹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六、学校档案的档案工作与安全保密。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七、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八、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人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九、档案室每年“归档月”结束时,应及时将所立案卷情况、库房面积、档案设备、管理人员情况按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十、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

  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档案规章制度 2

  一、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直接面还保管人员。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非党员不得查阅有关党内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

  五、摘抄的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前四个要求:高80cm某宽100cm后两个要求:高100cm某宽40cm每个档案周围喷绘“相框图案”

档案规章制度 3

  1.目的作用

  公司的文秘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的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各部门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同样也应执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

  文秘档案室是公司对文秘档案的专管机构,在行政管理部的领导下,其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制定或参与制定关于文秘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协助行政管理部长对各职能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管理的指导监督。

  负责对永久行文秘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公司文秘档案资料能够充分得到利用,为经营服务产生收益。

  3.归档资料的范围、内容

  计划性文件资料

  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

  批示性文件材料

  包括公司各类标准、指标,如计划指标、考核标准、技术标准等;公司管理层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命令、工作指示、调度记录等。

  法规性文件

  包括政府、行业、上级制定和颁发的各种需公司贯彻和执行的规定、要求、标准等文件;公司内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公司的重大决议

  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的行政办公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总结性文件

  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总结;下属单位的工作总结及单项性的各种总结报告。

  凭证性材料

  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等。如产量记录、质量记录、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产品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汇报性材料

  包括公司向各上级主管单位的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所发言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等

  劳资人事资料

  包括公司的人事任命、人事调整、认识考勤、人才引进和培训考核、工资核定记录等相关资料。

  调研性资料

  包括市场调研、开发调研、行业及竞争对手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公司内部各策划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材料等。

  声像制品资料

  包括经营活动中、文化活动中、以及员工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单位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

  证件性文书资料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许可证、产品检疫证、卫生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资产资料如汽车使用和房屋建筑等批文证照。

  馈赠行资料

  包括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4.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档案的收集

  凡属本制度第三条所涵盖的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归档;会计归档类在年度终结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每两年归档一次。

  银行票据由财务部立卷留存;各类报表(应收帐报表、销售报表等)报相关领导阅后由专人回收并即刻销毁,只财务部立卷留存。

  业务要货计划、往来函等业务传真、资料由业务部立卷留存。

  各类外来文件、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留存;内部文件原则上各部门传阅后,即由总经理办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公司员工应注意随时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员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个各种会议回到公司后,应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档案管理员。

  立卷归档的时间

  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业务单位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立卷归档的要求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文秘档案资料,递交文秘档案室立卷归档。

  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后各执一份。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归在一起。

  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

  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迹应清楚、准确。

  立卷应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立卷应以同类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立卷归档后,发现还有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条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5.文秘档案的借阅

  文秘档案主要供本企业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需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于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得文秘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得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得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文秘档案得借阅者应负责档案得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复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注标语,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取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文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

  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件不会有误。

  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对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文秘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期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借阅文秘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6.文秘档案保密要求

  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

  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职工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7.超期档案的销毁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

档案规章制度 4

  一、根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凡是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室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移交要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数据准确、详实。

  三、档案室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档案的销毁、保密、解密,由本局档案鉴定小组提出意见。销毁过期档案,应登记造册,经领导人批准签字,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销毁。

  五、查阅档案时,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用后及时归还。档案若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双方交接清楚,领导认可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规章制度 5

  职责

  受理邮件业务查询进出口验单的处理,邮件的赔偿,无着邮件的处理,以及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业务档案员

  接收转运部门交来的业务档案袋套,核对路、清单逐袋点验,无误签收。

  逐一开拆各单位寄送的档案专袋,按照寄送单位的档案清单逐一核对寄送的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及理订规格送缴业务档案。

  对于寄送的业务档案不合要求时,及时批注来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齐。

  对寄送单位的业务档案,按照邮件种类和单式类别进行整理、装订、装入档案套,并填注种类、起讫号码时间,按照档案存放次序和时间要求,放入档案保管柜架内。

  对寄送的`业务档案整理核对无误后,由档案接收员在档案送缴清单签章。附份用挂号寄送档案送交单位。

  寄送的档案处理完毕后,整理现场,查看袋内、台面、桌面、地面有无遗留档案,清退所装档案容器。

  查验员

  签收分拣部门转来的查验单袋套,经勾挑无误后逐件开拆查验袋套。

  分别按照进口验单、出口验单、进口查单、出口查单逐件登入邮件进口验单、出口验单、进口查单、出口查单登记簿、分别加盖查验戳记编列查验单接收专号。

  进口验单

  确定差错性质,登入通信质量登记表,并当班转发责任单位落实。需要答复的验单督促单位责任单位查明原因,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发验局,每月、季将通信质量内容进行分类汇总按照xx局查验考核办法纳入考核依据报经服部进行考核。

  出口验单

  当班用邮政公事挂号寄往验达局业务档案室,对于违章情节严重的以及需立即判明责任等情况紧急的用电报、传真办理、需对方答复的及时催复,结案后与原验并案归档。

  进口查单

  进口查单当班按照微机抄登和手工抄登节目分别查询数据库、业务档案单式信息,所查信息在查单位处理情况栏,批注邮件投交收件人、收件单位签收等具体节目,查单寄发单局。

  对经转需递查的当日至迟在次日填注相关转出节目将查单转相关局续查。

  相关业务档案尚未送交档案室的,当班内转发相关单位进行查证处理。

  对所查邮件有进口无出口,无投递节目的应及时函告收寄局向寄件人办理赔偿,并通知责任单位从速归垫赔偿款。办复的查单在进口查单登记簿上相关栏目批注处理情况、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单。

  出口查单

  收到出口查单检查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并按年顺序编号妥填接收号码。查单号码,并在查单底边自左至右依次加盖××局号戳记。依据查询的时间及封发关系查明节目后批注节目直发投递局直查或依次发经转局递查。

  出口查单发出15天未得到答复的,根据出口查单登记簿记载及递查回复情况依式填发“邮政业务查询催查函”。一式三份向相关局催查副份抄相关至管省局的;一份留底,经催查仍未得到按时管复,查询全程时限已满的通知收寄局按规定向寄件人办理赔偿,并填发“归垫邮件赔偿款通知”一式三份通知责任局归垫,副份抄送责任局主管省局,一份留底。

  收到投递局管复的查单,在出口查单,登记簿相关栏内批准管复情况并销号。对所查邮件已查明妥投的将查单上联“查询邮政件回单”按挂号寄给查询人,将查单下联退给受理查询的局所,在其出口查单登记簿相关栏内批注管复情况并销号后,退回档案与相关邮件查询受理书一并存档。

  邮件赔偿处理

  收到相关局发来的邮件赔偿和垫赔通知函后,按照《邮规》规定的时限,赔偿校准及其处理要求办理赔偿和垫赔手续、填写邮件赔偿和垫赔收据一式三份发径相关局,一份用户,一份留底备查。

  无着邮件处理

  对各分支机构,生产部门单位寄送的各类无着邮件进行汇总整理,并严密保管,每季将平常邮件登记总数,结据邮件函件登列清单,并注明邮件种类,封成专袋子专套,在袋牌和套签上注明省局无着邮件处寄往省局处理。

  保管期满的档案销毁处理

  业务档案保管期满一年后,整理下档案柜并集中存放,书面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审批后负责收购纸厂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登记,记录保管一年。

  安全保密制度

  邮政业务档案室,实行封闭作业,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消防设备保持完好,每日工作结束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检查库房,门锁是否锁好。

  内部查阅调阅档案经到管领导批准。处部查阅、调阅凭县以上相关机关书面证明,并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

档案规章制度 6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档案规章制度 7

  第一条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柜”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档案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以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或密集架,档案上架排列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三条对照片、光盘、U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须配置密封盒和专门的案卷盒,按编号盒存放在防磁柜。

  第四条档案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八防”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在接收同级别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企业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后续托管业务能顺利开展。

  第六条确定接收的移交档案要办理托管协议,做好编目工作,并及时入库并及时完成档案汇总统计、登记电子档工作。

  第七条各类外借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在归还时要核对是否有遗漏或损害,及时放回原处。

  第八条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一、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设备仪器依据性文件材料。

  (二)设备仪器随机文件室材料。

  (三)设备仪器运行、维护文件材料。

  二、设备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

  凡重要设备须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设备进单位时,应严格遵守设备开箱验收制度,验收时,须由档案室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双方到场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以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齐全。验收完毕交档案室保管。

  三、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

  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是随时归档。

  四、设备档案的立卷要求

  1、设备档案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系统整理,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署完备,有利于长远保存。

  2、案卷装订应在组卷、卷内文件排列和编目的基础上进行。

  3、案卷内不同尺寸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成统一幅面,一般以A4图幅为标准。

  4、长远保存的案卷装订必须取掉金属物。

  5、案卷不装订时,其科技文件材料要按照卷内目录的编排次序排列有序。

  6、案卷要整齐美观。

  五、设备档案的借阅和保管

  1、设备档案应及时归入档案室专柜存放。各部门需要查阅时,可按规定向档案室借阅,若要复印或常借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原始材料占为已有。

  2、安监局档案室负责设备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规章制度 8

  为加强干部档案业务建设,提高干部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干部档案工作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直单位,对直属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厅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单位,管理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组织部管理或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子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相对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干部档案工作机构:

  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的关事项。

  二、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一)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按照管理体制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2、县级以上协管干部的单位,可管理协管干部档案的副本;

  3、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管理范围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5、不管理干部档案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复制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不随干部调动而转递,干部调出后,原单位可自行销毁。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其档案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三)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省直单位的,移交省档案馆保存;地市以下单位的,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档案规章制度 9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分类、鉴定、整理、组卷、归档、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参加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鉴定、验收工作的`签字、盖章。

  5、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6、每年按计划要求拟定两种以上编研材料,记录单位大事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积极提供利用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及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档案规章制度 10

  第一章拟建立的规章制度

  一、拟建立的公众管理制度包括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客户服务指南或住户手册、精神文明公约、住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治安管理须知、车辆进出停放管理须知、消防管理须知、环境卫生管理须知、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须知、营业场所管理须知、文娱场所管理须知、装饰装修管理须知等。

  根据招标书要求提供的《业主临时公约》附文如下,其他

  注:《凤凰城业主临时公约》建议稿附后。

  二、拟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员工基本规范、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三、拟建立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包括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程序文件、管理评审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程序文件、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物业接管程序文件、服务设计开发程序文件、采购程序文件、入住管理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程序文件、不合格程序文件、数据分析程序文件、纠正防措施程序文件等。

  四、拟建立的工作手册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工作手册、社区文化工作手册、公共场地工作手册、营业文娱场所工作手册、房屋整改工作手册、空房管理工作手册、住户入住工作手册、装修管理工作手册、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手册、住户意见的征求、评议以及服务的定期回访工作手册、住户档案管理工作手册、便民服务实施工作手册、费用的统计、收取和追收欠款工作手册、环卫工作手册、绿化工作手册、报修工作手册、供配电设施设备工作手册、给排水设施设备工作手册、电梯设施设备工作手册、库房工作手册、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手册、勤务工作手册、安全工作手册、门卫工作手册、巡逻工作手册、争创物业优秀规划等。

  五、拟建立的质量记录文件因数量达几百份,此处省略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物业档案建立的内容档案建立的内容包括:业主入伙资料;

  客户家庭资料;

  客户联系电话: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和紧急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如家庭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呼机、E-mail地址等;

  客户室内装修管理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过程情况记录、管线变动情况等;

  客户日常维修资料包括:维修、维修回访等记录情况;

  客户反馈资料包括:服务质量回访记录、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客户意见征询、统计记录等。

  二、物业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客户档案资料是在客户入伙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管理费收缴情况、室内装修管理资料及物业独用部分使用及保养维修情况等。

  1、客户档案的'收集设立档案室,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客户档案进行严格管理。

  资料收集坚持内容丰富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从需要出发,扩大资料来源,从时间上讲是在业主入伙时开始收集归档,实行客户一户一档。

  2、客户权籍资料管理从客户入伙开始,应着手权籍资料的收集工作,权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做到条理清晰、完整齐全,便于查阅。

  管理和使用好权籍资料,动态反映客户权籍状况,为客户需求提供服务。

  3、客户档案的整理各个业务范围上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统一交档案员集中整理,整理的重点根据资料内容、来源进行分类,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4、客户档案的归档凤凰城小区管理处的业务接待将收集到的客户资料每月五日前提交档案中心。

  物业档案中心员按照物业管理自身的内在规律和联系,将资料分类有序地保存,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运用计算机的先进手段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

  5、档案的利用为客户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档案资料,直接或间接地为客户管理服务,从而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6、客户档案的管理客户档案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借阅必须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借出,归还时须由专人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立即修复,严重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客户档案存放时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计算机使用时应防止电脑病毒侵入。

档案规章制度 11

  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负责本单位各部门档案业务指导及监督。

  三、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即归档、移交、保管、借阅、销毁工作,抓好一年一度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把好案卷质量关。

  四、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检查。

  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定期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研究提高和改进档案工作。

  六、积极做好档案利用,为领导决策和各处室服务。

  七、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规章制度 12

  一、对形成的案卷要编号、填写案卷目录,做为查找利用的`工具。

  二、要设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或兼管。

  三、室内要搞好卫生,空气流通,又防鼠、防虫措施,做到无尘,无潮湿,无蛀虫害。

  四、档案柜要用铁制卷柜,保证档案安全。

  五、在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清点、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六、对存放已久的档案,要经常翻阅检查,发现纸张、字迹蜕变及时补救。

档案规章制度 13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档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安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4.内容

  4.1.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2.归档流程

  4.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档案保管

  4.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档案借阅

  4.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档案保密制度

  4.5.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

  4.5.3.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机密;

  4.5.4.入库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外借档案,及时催还;

  4.5.5.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5.6.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卖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4.5.7. 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4.5.8.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6.档案保存年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7.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规章制度 14

  一、对形成的案卷要编号、填写案卷目录,做为查找利用的'工具。

  二、要设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或兼管。

  三、室内要搞好卫生,空气流通,又防鼠、防虫措施,做到无尘,无潮湿,无蛀虫害。

  四、档案柜要用铁制卷柜,保证档案安全。

  五、在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清点、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六、对存放已久的档案,要经常翻阅检查,发现纸张、字迹蜕变及时补救。

  档案销毁制度

  一、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将到期的案卷抽出,经核实后认为确无收藏价值,将其销毁。

  二、将即要销毁的案卷,交档案管理小组审阅,认为确无保存价值的当面销毁。

档案规章制度 15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数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备份的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登记备份,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记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单位重要档案组织实施电子备份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档案登记备份相关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登记:

  (一)档案类别、总量,数据库名称及容量;

  (二)当年整理、归档的情况;

  (三)有否自行采取的'档案备份措施;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报送的档案管理情况予以核实,并根据单位档案的价值和国家档案灾害防治要求,提出实施档案备份的意见和档案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

  第七条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单位档案应当进行备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依法应当保管30年以上的档案;

  (二)列入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

  (三)由政府投资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

  (四)其他应当进行备份的重要档案。前款所列档案,单位有专门档案馆等设施,已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进行管理的,经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备份。档案备份的周期,由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和安全性、数据容量和变化频率、相关标准以及备份成本等因素确定。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必要、效益的原则,制定档案备份范围和周期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备份范围、周期,将相关档案以电子形式复制,形成档案备份数据后报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备份数据应当符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确定的格式和质量要求,其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备份数据时,应当对档案备份数据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告知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重新报送。

  第九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档案备份管理平台及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攻击、篡改、病毒、瘫痪和窃密的能力。

  第十条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切实做好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单位、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保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等具体技术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并不得为完成受委托的工作事项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其工作中获知的档案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档案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档案信息突发事故与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职责和措施。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数据恢复服务。

  第十三条档案备份数据依法受保护,非经报送单位同意,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得向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单位的要求,就单位有关档案的内容与档案备份数据是否具有一致性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档案登记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伪造、篡改的数据用于档案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

  (二)伪造、篡改、损毁档案备份数据的;

  (三)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利用档案备份数据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第十八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篡改、伪造、窃取、倒卖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二)擅自提供、复制、公布、销毁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拥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鼓励其参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办理档案登记备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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