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3 18:36:3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1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则、标准、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介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公司负责人为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三)安全与采购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完善后,及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当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孵化园区事故隐患单独填报),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财务部负责事故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及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三、隐患排查与报告

  (一)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发现较大或以上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部门领导或二级公司分管领导,各部门、二级公司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与采购部,安全与采购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三)较大以上隐患。因未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整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初始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四)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是指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单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总公司,一份留底备查。

  (五)较大事故隐患后续处置方式。较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总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其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即“双报告”。向职工通报(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公告栏、公开栏中进行。

  (六)向职工大会专项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专项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时间应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一致,每年至少报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应在企业公开栏中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七)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发现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检查指令或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报检查或挂牌督办牵头部门(单位)备案。

  四、隐患整治的原则

  (一)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的房屋建筑,还在质保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由公司协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工程质量时限已超过质保期、或闲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已出租经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应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由公司协调相关部门、二级公司或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隐患整改;

  (二)已经出租发包的房屋建筑、产业园,承租(包)单位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承租(包)单位自行整改,或在合同中已明确由承租人整改事项由承租(包)单位自行整改。业务对口管理部门、二级公司督促其完成整改。

  (三)各部门、二级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出现的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定预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四)各部门、二级公司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要主动自行协调解决。安全与采购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五、隐患治理的要求

  (一)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缺失,现场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应以《检查通知单》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隐患的.整改。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初步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2.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如果能通过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完成整改就公司内部组织整改,否则立即上报公司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利用总公司层面资源进行整改。整改责任单位须跟踪隐患整改的进度和整改效果。

  (三)其他要求

  1.由于承租(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承租(包)单位停产停业,并书面给予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若到期未完成整改、拒不配合公司落实隐患整改,可通知安监、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并可解除租赁合同。

  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治理过程中应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隐患整治过程中,负责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总公司公司报告整治进度和验收情况。凡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4.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单位,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追责。

  5.坚持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临时检查。

  6.各二级公司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排查治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与采购部负责解释。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2

  1.学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 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4.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5.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及时 上报学校安全信息。

  6.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 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2-16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总结12-16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2-03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05-06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2-21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02-17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2-1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09-23

排查整治工作总结02-23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