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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营养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营养健康管理制度1
(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三)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五)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六)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学校校长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
(二)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
(三)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并同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应急部及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社区疾控部门(电话:)报告,在1小时之内书面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及疾控部门报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五)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六)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七)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等工作。
(八)学校启用有资质、已签订供餐协议的配餐公司为师生供餐。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有整改台账、记录。
(六)周自查情况及时在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教师、培训对象、学员名单、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
(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直至培训合格。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等。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七)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九)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十)从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至少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垃圾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清洗消毒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等,使用色标管理,标识清晰,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燃气、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校验及时有记录。
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索证索票,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五)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六)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七)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有疫情发生时,冷链禽畜肉、水产及制品应提供相关病毒核酸检验阴性报告。采购肉类制品的,应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八)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食用亚硝酸盐、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
(九)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应当按照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四)食品添加剂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中文),必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使用,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量应参照9DB37/T 4200—2020标准执行。
(七)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应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库房应定期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虫、防潮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二)库房、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杂品等。
(三)食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5㎝以上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或分离贮存,并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四)食品经查验入库后定位摆放,按易于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食品原料,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做好入库查验登记。
(五)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
(七)装调料、食用油的容器要使用专用的调料盒、油壶等容器。如需倒盒的调味品,应在容器外加贴标识,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调料盒要定期进行清理、清洗、消毒。
(八)应定期检查库存,库房内设置退货专区,有明确标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配备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配备专用厨房废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正常运转。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处理,学校应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学校出具收据凭证;学校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
(六)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
(二)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定期除霜、消毒,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 ℃~8 ℃。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 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样品留存满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师生用餐食品中。
(六)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审核人等。每周整理留样记录、存档。
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示信息应悬挂在餐厅醒目位置。
(二)就餐场所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地面无水。
(三)餐桌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
(四)就餐场所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五)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六)就餐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干手器、七部洗手法。
(七)就餐场所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八)应及时清理、清洁桌面,清理餐厨废弃物和垃圾。应引导学生用餐后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
(九)用餐结束后,进行就餐区整体清洁、消毒、通风。
(十)设置餐厅文化专栏,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合理饮食、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等宣传内容。
(十一)应引导教育学生文明用餐、秩序用餐、勤俭节约,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
(四)学校应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时更换滤芯,加强日常维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做好清洗、消毒、维护等记录。
(五)学校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应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
(六)学校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
(七)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八)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预案及时予以处置。
(九)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学校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食堂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食堂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食堂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他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惩罚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严重程度给予写检查、罚款或开除的处罚: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售饭时不戴帽子、口罩的。
2、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的。
3、操作过程中生、熟、半成品食品未分开使用的。
4、在操作间内吸烟,发现过期食品或霉烂食品未处理的。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的。
5、被投诉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6、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的。
7、操作工具(盘子、锅、调料盒等)未摆放整齐、卫生不干净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或发生差错。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
学校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学校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监督意见信箱,收集食堂投诉意见。学校食堂设立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家长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四)如果因卫生问题(如饭菜里夹有头发、小虫或其他杂物,餐具不洁等等)被师生、员工、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师生员工等等)被师生、员工、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六)接到师生、家长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七)投诉电话
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陪餐制度,并确保陪餐人员身体健康。
(二)每餐应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校级领导干部(校长每周陪餐不少于一次)及教师陪餐(至少一名教师代表);结合单位实际每周安排家长代表陪餐,不少于2次。
(三)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四)陪餐人员和学生同区域、同标准就餐;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陪餐情况。
(五)陪餐人员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卫生、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六)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食堂卫生较差、物品摆放杂乱;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饭菜加工距用餐时间过长;饭菜口味过甜或过咸等。
(七)学校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确保每日陪餐人员及时到岗。
(八)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控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二)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10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五)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六)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七)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八)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
(二)学校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开展自查。
(四)学校餐厅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六)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七)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
(八)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九)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十一)食堂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学校配餐(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二)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索证索票、食品接餐查验制度、分餐管理等制度。
(四)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五)学校应设有专用接餐室,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留样设备、保温制冷设施,温湿设施等;应配备中心温度计、接餐垫、架;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六)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应在2小时内,服务半径运输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七)学校应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八)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配置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8 ℃以下或60 ℃以上。
(九)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十)供餐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配餐容器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十一)供餐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七)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6、其他违反国家、省、市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
(八)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2、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4、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食品营养健康管理制度2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立足改善孩子营养健康、立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工程,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意义。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了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34亿元。其中,中央累计安排资金941亿元,包括: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421亿元,食堂建设中央资金30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20亿元;地方累计安排资金93亿元。但如何管好用好这批惠民资金?这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学校主要负责人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大政策宣传,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自2006年起,先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继而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使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不仅如此,党和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11年秋正式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因此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要把这项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从学校层面来讲,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积极宣传营养改善计划,要明确实施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要求和运作模式等,还要明确学校和家长双方的职责等等,做到试点地区家喻户晓,确保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孩子的关爱落到实处。
二、加快硬件设施建设,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硬件到位
一所学校如果没有食堂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仅靠课间供餐,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极易成为一句空话。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落实到位,党和政府要采取国家投入一点,地方配套一点,社会吸收一点的办法,多途径、多方法、多角度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硬件措施到位。各地区要采取国家投入为主,地方和民间团体支持为辅的方式促使营养改善计划硬件建设落实到位。目前,仅食堂建设专项资金,中央已经突破300亿元,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却相对较少,但借助公益组织的希望厨房、桂馨厨房、春苗厨房、幸福厨房等项目,促进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硬件落实,各学校要加快食堂及配套设施建设步伐,要克服人员经费困难,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硬件落实到位,确保早日实现食堂供餐。
三、改进供餐模式,确保学生营养供应到位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供餐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食堂供餐形式,一种是企业课间供餐模式。管理模式不统一,由此带来的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食堂供餐形式,一般是学校具备供餐条件的采用这种模式,学生能吃到热饭热菜,这一模式的责任风险主要在学校;企业供应课间餐形式,因受学校食堂等硬件设施的制约,许多学校采用这一模式,责任风险主要在企业,但课间供餐模式所选择食物多为非新鲜食物,营养全面及食品安全很难保障,课间供餐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还要考虑包装成本、运输成本、食品添加剂、食品质量等问题,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应该根据情况尽量少用或者不用。
经验证明,学校食堂供餐模式能保证学生摄取适量新鲜的鸡、鸭、鱼、肉、蛋、果蔬类的营养,这对调整饮食结构、平衡膳食营养有着积极作用。学校食堂供餐灵活,食品新鲜,花样丰富,营养搭配合格。一些发达国家通常将微量营养元素强化面粉和强化大米及其他食物用于学生营养改善项目,还可以搭配新鲜的奶制品或豆制品,可较快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状况,成本低,效果明显,为保证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吃到新鲜美味的中餐,提供充足的`营养,要大力提倡食堂供餐。偏远山区要创造条件保证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确保食品质量与营养价值。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要做到地方政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校长亲自抓,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挤占、不冒领、不克扣。二是建立机构健全的膳食委员会。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人员代表为成员的约10人的膳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运转。确定供餐模式、集中配送采购和配餐食谱,要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储运、加工、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及资金的运行等工作,都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桥梁。三是加强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信息管理要求,使用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应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或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行为,启动问责制。四是坚持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实行普通餐和营养餐分开单独建账,营养餐的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各学校要通过文化橱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学校要通过学生、家长和公众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每学期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膳食委员会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建立健全的出库入库台账。
五、加强食品流程监管,保证食品安全落实到位
学校要实行双三人采购制度,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等关口。严禁“三无”产品、腐败变质、劣质油料、陈化粮、检验不合格肉类进入校园。按照食品加工规定,做到食品分类定位存放,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搞好防鼠防蝇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所有食堂安全制度全部上墙。组织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参考食谱和配餐指南,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食谱,努力做到一天一菜谱,餐餐菜不同,每周食谱不重样,让学生吃得开心、吃得放心。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品营养健康管理制度3
为有效维护中国海员以及航运业和港口的权益,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我国于2015年11月12日,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批准书,成为第68个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规则3.2:食品和膳食服务的目的是确保海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 A3.2提出了食品和膳食服务标准, B3.2提出了食品和膳食服务导则。其中对成员国主管机关监管、船东(管理公司)管理、船上管理及厨师任职资历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关注船员饮食健康和安全,加强船上食品和膳食管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船员食品并做好膳食管理,提高在船人员的生活质量,达到让海员真真切切成为一份体面的工作的目的。
OCIMF组织的TMSA中第三部分:船上人员的招募和管理, Stage 3中要求:公司应开展相关活动,促进船上人员健康意识提高。相应的最佳实践指南(BPG)中提到对健康意识的促进包括在极端的气温、湿度或者其他恶劣条件下工作的注意事项,通过餐饮和其他的设施鼓励船员健康饮食并进行足够地锻炼。因此必须从体系文件、日常管理、实际操作等环节对船上人员食品和膳食进行系统的管理,倡导船员健康饮食文化,逐步让船员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船员身体健康。
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饮食健康,新闻媒体中经常谈及有关饮食健康话题。但对于海员这个职业,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和环境,无法达到或形成陆地上工作人们的健康饮食习惯,只能结合船上特殊情况借鉴其中通用部分,尽可能地鼓励、带动船员养成相对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
船上日常食物的供应及个人就餐时间均受到工作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比如:一个航次可能需要十多天甚至几个月时间在海上航行,不能供应新鲜的瓜果蔬菜;船上实行24h轮流值班制度,加上工作随机性,正常的一天三餐按时吃饭,对在船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种奢望,尤其0000~0400时值班人员可能经常熬夜不吃早餐。加之船上信息相对闭塞,船员健康意识不高,主管机关、公司及船舶自身调配健康饮食的能力相对薄弱,导致大部分船员形成了一些不良饮食习惯,例如高糖、高盐、高脂肪,而瓜果蔬菜的摄入量严重不足,饮食营养严重失衡。另外,船上生活和工作空间狭小,不利于进行体育锻炼,尤其一些年轻的船员,日常饮食及休息随心所欲,形成了极不健康的生活规律,透支着自己的身体。日积月累,导致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患上严重的疾病。身边不乏一些海员,在船上工作几年后,每次健康体检时身体各项指标超标,都苦不堪言,这不仅影响正常上船工作,伤害了自己的身体,也影响整个家庭生活。因此,船舶管理公司对于船员饮食健康的管理,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制定可操作的控制程序。本文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1公司岸基应该认识到船员健康饮食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个航行过程中,海员不仅工作在船上,而且所有的时间都在船上度过,关注船员在船健康饮食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可供选择的健康食品尽量丰富,让船员有机会养成更加健康的饮食习惯,使他们在船生活更加健康幸福。强有力地执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高标准,确保健康环境下摄入食品的健康,这对健康饮食管理体制非常重要。健康的食品和愉悦的进餐时间,将有助一个人养成和维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2船员健康饮食管理建议
应鼓励和激励船员饮食更加健康。在日常会议、体检等环节更多地关注健康饮食问题。通过各种途径讲解健康饮食知识并激发船员的兴趣, 提供多种多样的食物。一个健康的食谱不见得比那些非健康食谱成本高。全体人员均需参与到健康饮食计划中,船长和高级船员需做出承诺。船员饮食习惯的改变可能需要好几个月时间,而带来的实际效果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见到。应针对健康饮食做一个系统性的计划。计划包括在船上健康饮食管理想要达到的目标以及需要的时间。将厨师、食品供货商等关键人员纳入该计划管理范围,同时应确立一个公司层面的健康政策。为健康饮食项目做好计划,确保计划开展的活动做过充分评估,并准备好调整计划,当有些活动不如其他项目受欢迎(不成功)时须立即调整。正式宣布实施健康饮食计划和预期目标,专门组织一个健康饮食计划启动庆祝活动,比如采用特别的菜单或者给大家分发水果及小礼品等。保证下一周菜单提前公布给大家,并说明菜单中出于健康考虑而提供的食物,同时提供健康的饮品和小吃。在供应食物的地方通过张贴画及宣传单的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应要求船员填写调查问卷,评估健康饮食计划的优点和不足,鼓励船员提供改进建议和尝试新的菜谱。跟踪船上食物消耗种类的数量,判断船员饮食情况,当发现饮食不合理或者有失平衡时应及时告知船员。把健康饮食与食品安全和厨房卫生联系起来,系统、全面地进行管理。在船上提供健身设备并开展其他有益健康的活动。还应确保为船员免费供应符合要求的饮用水。
3健康饮食基础
膳食应提供足够的蛋白质来形成和修复人体组织,适当的补充矿物质来加强人体组织,充足的碳水化合物和适量的脂肪为维持人体所需能量。身体同时需要维生素和抗氧化物保证身体所有的功能正常运行。每天至少喝1。5L品质良好的饮用水对于身体至关重要。以下是对健康饮食习惯的五点建议:一是保持平衡是非常关键的信息;二是吃大量的水果和蔬菜,土豆和全谷类制品;三是减少对肉类、脂肪、糖类和食盐的摄入量;四是饮用大量的水和奶制品;五是必须吃早餐。
食物金字塔(见图1)是保持平衡饮食的好参考。因各个国家、地区的饮食习惯大不相同,所以不可能提供一个全世界通用的健康饮食和保持身体健康指南,但是人体所需的基本元素是相同的,船上应根据食物金字塔合理安排食物供应,保证每餐营养搭配均衡。
4船上健康饮食相关设备的配备与管理
在船员健康饮食管理体系中,船上食物加工和保鲜设备、饮用淡水的配备是实施健康饮食计划的硬件保证。
在船舶建造时,冷库的制冷能力和储藏容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船舶营运航线、船员配备人数等因素,确保能储存足够数量的食品,储存期更长、更可靠。船上应加强食品日常储藏管理,采用有效措施延长食品的储藏期。每航次开始前应根据航行计划进行合理、充足的安排。另外,船上厨房烹饪设备配备的多样性也应受到重视,应满足船员多样性食品制作的需求。
对于饮用水,除了配备足够的自带淡水外,应设置性能可靠、便于维护的反渗透饮用水制造装置,为船员提供优质水源。
食品营养健康管理制度4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库房管理。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遵循隔墙离地、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设置不合格食品区,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
(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冷藏冷冻食品应按产品标示温度要求贮存。冷藏、冷冻柜应当贴有标识,有外显温度,并定期除霜、清洁保养。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不得购进冷冻肉,其他食堂确需购进冷冻食品的,尽量缩短储存期,不得堆积、挤压存放。
(三)散装食品贮存。散装食品贮存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除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包子、馒头等发酵面食品中使用无铝泡打粉、苏打、小苏打外,其他加工制作过程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陪餐、陪厨制度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陪厨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以及“食堂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家长陪厨。陪餐、陪厨人员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陪餐、陪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可以付费陪餐。
学校(幼儿园)、小饭桌每周公示陪餐人员并做好陪餐记录,包括陪餐时间、陪餐人员及身份,当餐食用菜品,发现问题,意见建议以及整改时限、结果和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学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食堂后厨,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要严格落实陪餐、陪厨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加强信息公示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以及学生过敏食品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附:相关定义
1、冷荤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主要为熟食卤味;
2、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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