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08 09:50:18 银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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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8篇)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花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经费会审单》作为账户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2000元的大额

  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2000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小区或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委会及其成员单位。

  1.3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业委会财务安全、合规运营。

  二、财务管理机构

  2.1业委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由委员会成员指派成员负责。财务管理部门直接向业委会主席汇报工作。

  2.2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1)开立银行账户,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

  (2)处理业委会各项收支事务;

  (3)编制预算,并监督实施情况;

  (4)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5)组织会计核算、审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三、财务管理流程

  3.1收款管理

  (1)业委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业委会费用;

  (2)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业务,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告知有关费用标准。

  3.2付款管理

  (1)业委会成员应当依据预算和审批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费用报销;

  (2)资金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留存相关凭证。

  3.3财务报告

  (1)业委会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制定业委会财务报表,汇报收支情况;

  (2)年度末,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公开披露。

  四、财务风险控制

  4.1管理成本,避免浪费。

  4.2严格审核各项支出。

  4.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五、违规处理

  5.1对于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5.2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报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6.1本制度由业委会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经过业委会审议后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总结: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业委会: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组织。

  (2)财务管理部门:指业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

  (3)预算: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业委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以达到预期目标的计划。

  (4)审计:指对业委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2.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财务风险控制:是指为了保证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在实施财务工作过程中采取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

  (3)相关凭证:指用于记录业委会各项支出事项的发票、收据等凭证。

  (4)公开披露:是指将业委会的经济财务信息、管理决策和行为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开发利用小区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资产,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捐赠;

  (二)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场所的收入(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中依照适当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经业主大会通过或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开支:

  (一)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交流招待费;

  (三)会议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项开支;

  (四)咨询费:外聘的会计、顾问、审计费用;

  (五)物业公司选聘招聘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费;

  (六)在资金允许情况下,计划安排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

  (七)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组织活动类:为丰富小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开展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经费;

  (九)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建立原始凭证、账薄等有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资金使用和报销制度,实行账目、票据凭证与现金、存单分开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设专委一人,暂由秘书长兼任会计(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会计),负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需管理登记;另设财务管理专委一人,担任出纳(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出纳),负责日常库存现金保管、现金收支和银行存取。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工作实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前,以主任实名在银行开设存折存款帐户,存单由担任出纳的.专委保管,密码由副主任监管。

  第九条条件成就时,在银行开设“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有关开立账户的文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方案或新的报批方案。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管理

  (一)出纳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条充现金;

  (二)库存现金不能私用和转借他人;

  (三)在银行存折或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提款审批手续,主任审批,会计复核,副主任和出纳共同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由会计负责复核,主任审批;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会议审批;3000元以上可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超过年度预算使用的资金,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四)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秘书长(兼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每季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在定期业主大会会议上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五条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其本人可经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和凭证。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财务主任带领,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财务主任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起草执行《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3)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财务预算和审批

  1、业主委员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以及预算分配原则,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租金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费、安保费、绿化费等。3、财务预算的执行不得超出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如有需要调整预算,应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四、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每季度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在业主共有场所公示,接受业主审查。

  2、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清晰、真实、准确。

  3、业主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组织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或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资金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账户办理,禁止以个人账户进行业务收付。

  2、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业主可以自愿参与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3、业主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信息,业主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和公开。

  七、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涉及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3、对于私分、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财务管理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应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本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告。如有争议,以业主大会决议为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和小区财产的安全,并促进小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

  九、资金收支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时收取物业费、租金等收入,并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流程,对所有支出进行严格管理。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确保付款凭证完备。

  3、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十、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业主公示。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审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委员会资金。

  2、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进行资金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审批制度和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十二、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业主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印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文件和资料。

  2、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业主关于财务管理的疑问和建议,处理好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十三、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对于有关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对于财务严重违规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委员会资金等犯罪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四、制度宣传与培训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主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小区的繁荣和发展。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6

  为切实维护TC大厦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TC大厦业委会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委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TC大厦大楼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燃气支出,保洁支出;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工资、保险、津贴、办公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凭证。

  第三条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委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首先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动用资金的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向财务借款。借款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无须请示业委会);1000元至10000元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金额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时批准;金额超过30000元的,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员同时批准。借款人在1000元以内临时傇款,须在3天内向财交账结清,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累计超过计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准权限人决定交账结清期限;发生特殊情况延期向财务交账结清的,借款人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写书面说明情况。

  第五条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借款批准权限人和业委会主任同时批准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委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TC大厦业委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委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在每月的25日编制出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委会账户的资金保管,出纳要接受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得擅自主张。

  3.财务人员由业委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随意性变动和解聘,若需变动和解聘,必须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2000元以内)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委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含现金支票和印鉴章,不允许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确认,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未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不得调出会计档案和凭证。如确需调阅会计档案,需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调阅。

  第九条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在TC大厦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帐目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查询,查询需提前预约。有财务人员配合查询。

  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预算监督与管理

  1.业委会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除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制度的,是业委会成员,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制度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为规范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业委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业委会财务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如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二、财务机构与人员职责

  财务负责人:业委会主任或经业委会推选指定的委员担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业委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包括审批财务收支、签署财务报表、组织制定财务计划和预算、协调财务工作与业委会其他工作的关系等。

  会计人员: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或由业委会委员兼任会计。会计人员负责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协助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出纳人员:可聘请专业人员或由业委会委员兼任出纳。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有关印章等。会计和出纳人员应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三、财务预算与决算

  预算编制

  每年年末,由业委会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需求、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公共事务开展安排等,结合上一年度财务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位出租收入等)等;支出预算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如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费用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办公费用、业委会活动经费等。

  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xx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

  预算执行

  业委会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各项收支活动。各项支出必须有明确的预算项目和用途,不得超预算支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预算调整程序为:由业委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

  决算编制

  每年年末,业委会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状况说明等内容。

  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xx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业主大会审议。

  四、收入管理

  业委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如停车费、广告位出租收入、场地出租收入等。

  业主捐赠、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坐支收入款项。

  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业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收取,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对于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委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缴。

  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业委会应与相关经营方签订合同,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和结算时间。经营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入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五、支出管理

  业委会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费用。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业委会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场地租赁、通讯费、差旅费等。

  业委会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如业主大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培训费用、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其他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各项支出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日常小额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下),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审批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较大金额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至xx元以下),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审核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业委会主任签署报销意见,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重大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由业委会提出支出方案,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审核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业委会主任签署报销意见,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他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报销标准,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六、财务核算与财务报告

  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委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委会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每月xx日前,会计人员应向业委会主任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每季度末,业委会应将季度财务报表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每年年末,业委会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

  业委会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财务监督与审计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内部监督。业委会委员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监事会(如有)的,业主监事会应对业委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业主监事会有权查阅财务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业委会应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工作由业主大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机构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业委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

  八、财务交接

  业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任期届满等原因需要进行财务交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

  财务交接程序如下:

  交接前,移交人员应将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业委会主任交接时,由业主大会指定人员监交;其他委员交接时,由业委会主任监交。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财务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本制度由xx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8

  一、财务人员设置及职责

  财务负责人:由业委会主任兼任或业委会推选产生,负责业委会财务全面工作。审核财务收支,对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提供意见,定期向业委会及业主大会汇报财务状况。

  会计:负责业委会账务处理,依据合法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保管会计档案。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目。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以确保财务安全。

  二、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依据:依据小区年度物业管理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公共活动安排及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编制预算。充分考虑小区实际需求及财务状况,合理预测收入与支出。

  预算编制流程:由业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预算草案。草案包括收入预算,如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等;支出预算,涵盖物业服务成本、公共设施维修、办公费用等。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在业委会内部讨论修改,经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小区内公示xx天,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反馈,再次修订完善,形成正式预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

  预算执行与调整:严格按业主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由业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项目及金额,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小区公示xx天,无异议后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方可调整。

  三、收入管理

  收入范围:主要包括按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如停车场收费、广告位出租收入、公共场地租赁收入等)、业主捐赠、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入确认与入账:各项收入应及时确认并开具合法票据。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后及时上缴业委会指定账户;公共区域经营收益,业委会应与经营方签订合同明确收益分配及结算时间,经营方按约支付款项,业委会及时入账。所有收入必须纳入业委会统一核算,严禁账外循环。

  收入公示:业委会将上月收入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入项目、金额、来源等。

  四、支出管理

  支出审批流程

  日常小额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下的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用途、金额等,经业委会主任审批后,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至xx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说明支出事由、金额及预算安排,经业委会主任审核,提交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签字批准,出纳办理支付。

  重大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支出,如公共设施大规模维修、改造等,业委会需制定详细支出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预算明细等,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支出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支出合理合规。所有支出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抬头应为业委会名称。业委会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查阅相关支出凭证及账目。

  五、财务核算与报表

  财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准确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财务报表编制:每月末,会计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每季度末,对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小区内公示xx天。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业委会审核后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并向全体业主公示xx天。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

  内部监督:业委会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自查。业委会委员有权查阅财务账目,对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审计:业委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审计报告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在小区内公示xx天。根据审计意见,业委会及时调整完善财务工作。

  七、财务档案管理

  档案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审计报告、财务制度文件等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档案保管:由会计负责整理、装订财务档案,按年度分类存放于专门档案柜。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的,需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八、财务交接

  交接情形:业委会委员因任期届满、工作变动等原因离职时,需进行财务交接。财务人员岗位调整时,也应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程序:移交人员整理需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票据、文件等。交接时,由业委会主任或指定人员监交,移交双方按清册逐项交接核对,交接完毕后,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处理。

  九、附则

  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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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8篇)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花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经费会审单》作为账户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2000元的大额

  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2000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小区或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委会及其成员单位。

  1.3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业委会财务安全、合规运营。

  二、财务管理机构

  2.1业委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由委员会成员指派成员负责。财务管理部门直接向业委会主席汇报工作。

  2.2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1)开立银行账户,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

  (2)处理业委会各项收支事务;

  (3)编制预算,并监督实施情况;

  (4)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5)组织会计核算、审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三、财务管理流程

  3.1收款管理

  (1)业委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业委会费用;

  (2)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业务,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告知有关费用标准。

  3.2付款管理

  (1)业委会成员应当依据预算和审批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费用报销;

  (2)资金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留存相关凭证。

  3.3财务报告

  (1)业委会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制定业委会财务报表,汇报收支情况;

  (2)年度末,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公开披露。

  四、财务风险控制

  4.1管理成本,避免浪费。

  4.2严格审核各项支出。

  4.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五、违规处理

  5.1对于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5.2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报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6.1本制度由业委会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经过业委会审议后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总结: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业委会: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组织。

  (2)财务管理部门:指业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

  (3)预算: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业委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以达到预期目标的计划。

  (4)审计:指对业委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2.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财务风险控制:是指为了保证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在实施财务工作过程中采取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

  (3)相关凭证:指用于记录业委会各项支出事项的发票、收据等凭证。

  (4)公开披露:是指将业委会的经济财务信息、管理决策和行为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开发利用小区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资产,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捐赠;

  (二)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场所的收入(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中依照适当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经业主大会通过或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开支:

  (一)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交流招待费;

  (三)会议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项开支;

  (四)咨询费:外聘的会计、顾问、审计费用;

  (五)物业公司选聘招聘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费;

  (六)在资金允许情况下,计划安排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

  (七)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组织活动类:为丰富小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开展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经费;

  (九)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建立原始凭证、账薄等有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资金使用和报销制度,实行账目、票据凭证与现金、存单分开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设专委一人,暂由秘书长兼任会计(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会计),负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需管理登记;另设财务管理专委一人,担任出纳(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出纳),负责日常库存现金保管、现金收支和银行存取。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工作实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前,以主任实名在银行开设存折存款帐户,存单由担任出纳的.专委保管,密码由副主任监管。

  第九条条件成就时,在银行开设“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有关开立账户的文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方案或新的报批方案。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管理

  (一)出纳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条充现金;

  (二)库存现金不能私用和转借他人;

  (三)在银行存折或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提款审批手续,主任审批,会计复核,副主任和出纳共同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由会计负责复核,主任审批;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会议审批;3000元以上可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超过年度预算使用的资金,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四)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秘书长(兼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每季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在定期业主大会会议上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五条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其本人可经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和凭证。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财务主任带领,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财务主任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起草执行《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3)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财务预算和审批

  1、业主委员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以及预算分配原则,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租金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费、安保费、绿化费等。3、财务预算的执行不得超出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如有需要调整预算,应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四、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每季度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在业主共有场所公示,接受业主审查。

  2、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清晰、真实、准确。

  3、业主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组织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或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资金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账户办理,禁止以个人账户进行业务收付。

  2、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业主可以自愿参与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3、业主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信息,业主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和公开。

  七、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涉及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3、对于私分、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财务管理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应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本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告。如有争议,以业主大会决议为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和小区财产的安全,并促进小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

  九、资金收支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时收取物业费、租金等收入,并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流程,对所有支出进行严格管理。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确保付款凭证完备。

  3、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十、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业主公示。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审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委员会资金。

  2、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进行资金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审批制度和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十二、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业主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印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文件和资料。

  2、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业主关于财务管理的疑问和建议,处理好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十三、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对于有关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对于财务严重违规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委员会资金等犯罪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四、制度宣传与培训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主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小区的繁荣和发展。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6

  为切实维护TC大厦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TC大厦业委会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委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TC大厦大楼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燃气支出,保洁支出;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工资、保险、津贴、办公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凭证。

  第三条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委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首先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动用资金的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向财务借款。借款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无须请示业委会);1000元至10000元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金额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时批准;金额超过30000元的,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员同时批准。借款人在1000元以内临时傇款,须在3天内向财交账结清,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累计超过计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准权限人决定交账结清期限;发生特殊情况延期向财务交账结清的,借款人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写书面说明情况。

  第五条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借款批准权限人和业委会主任同时批准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委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TC大厦业委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委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在每月的25日编制出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委会账户的资金保管,出纳要接受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得擅自主张。

  3.财务人员由业委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随意性变动和解聘,若需变动和解聘,必须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2000元以内)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委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含现金支票和印鉴章,不允许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确认,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未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不得调出会计档案和凭证。如确需调阅会计档案,需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调阅。

  第九条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在TC大厦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帐目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查询,查询需提前预约。有财务人员配合查询。

  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预算监督与管理

  1.业委会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除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制度的,是业委会成员,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制度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为规范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业委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业委会财务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如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二、财务机构与人员职责

  财务负责人:业委会主任或经业委会推选指定的委员担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业委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包括审批财务收支、签署财务报表、组织制定财务计划和预算、协调财务工作与业委会其他工作的关系等。

  会计人员: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或由业委会委员兼任会计。会计人员负责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协助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出纳人员:可聘请专业人员或由业委会委员兼任出纳。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有关印章等。会计和出纳人员应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三、财务预算与决算

  预算编制

  每年年末,由业委会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需求、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公共事务开展安排等,结合上一年度财务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位出租收入等)等;支出预算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如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费用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办公费用、业委会活动经费等。

  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xx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

  预算执行

  业委会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各项收支活动。各项支出必须有明确的预算项目和用途,不得超预算支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预算调整程序为:由业委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

  决算编制

  每年年末,业委会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状况说明等内容。

  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xx日。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业主大会审议。

  四、收入管理

  业委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如停车费、广告位出租收入、场地出租收入等。

  业主捐赠、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坐支收入款项。

  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业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收取,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对于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委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缴。

  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业委会应与相关经营方签订合同,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和结算时间。经营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入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五、支出管理

  业委会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费用。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业委会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场地租赁、通讯费、差旅费等。

  业委会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如业主大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培训费用、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其他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各项支出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日常小额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下),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审批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较大金额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至xx元以下),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审核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业委会主任签署报销意见,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重大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由业委会提出支出方案,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审核后,提交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业委会主任签署报销意见,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他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报销标准,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六、财务核算与财务报告

  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委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委会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每月xx日前,会计人员应向业委会主任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每季度末,业委会应将季度财务报表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每年年末,业委会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

  业委会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财务监督与审计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内部监督。业委会委员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监事会(如有)的,业主监事会应对业委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业主监事会有权查阅财务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业委会应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工作由业主大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机构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x日。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业委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

  八、财务交接

  业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任期届满等原因需要进行财务交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

  财务交接程序如下:

  交接前,移交人员应将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业委会主任交接时,由业主大会指定人员监交;其他委员交接时,由业委会主任监交。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财务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本制度由xx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8

  一、财务人员设置及职责

  财务负责人:由业委会主任兼任或业委会推选产生,负责业委会财务全面工作。审核财务收支,对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提供意见,定期向业委会及业主大会汇报财务状况。

  会计:负责业委会账务处理,依据合法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保管会计档案。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目。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以确保财务安全。

  二、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依据:依据小区年度物业管理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公共活动安排及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编制预算。充分考虑小区实际需求及财务状况,合理预测收入与支出。

  预算编制流程:由业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预算草案。草案包括收入预算,如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等;支出预算,涵盖物业服务成本、公共设施维修、办公费用等。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在业委会内部讨论修改,经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小区内公示xx天,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反馈,再次修订完善,形成正式预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

  预算执行与调整:严格按业主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由业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项目及金额,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小区公示xx天,无异议后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方可调整。

  三、收入管理

  收入范围:主要包括按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如停车场收费、广告位出租收入、公共场地租赁收入等)、业主捐赠、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入确认与入账:各项收入应及时确认并开具合法票据。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后及时上缴业委会指定账户;公共区域经营收益,业委会应与经营方签订合同明确收益分配及结算时间,经营方按约支付款项,业委会及时入账。所有收入必须纳入业委会统一核算,严禁账外循环。

  收入公示:业委会将上月收入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入项目、金额、来源等。

  四、支出管理

  支出审批流程

  日常小额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下的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用途、金额等,经业委会主任审批后,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至xx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说明支出事由、金额及预算安排,经业委会主任审核,提交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签字批准,出纳办理支付。

  重大支出:金额在xx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支出,如公共设施大规模维修、改造等,业委会需制定详细支出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预算明细等,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支出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支出合理合规。所有支出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抬头应为业委会名称。业委会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查阅相关支出凭证及账目。

  五、财务核算与报表

  财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准确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财务报表编制:每月末,会计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每季度末,对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小区内公示xx天。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业委会审核后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并向全体业主公示xx天。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

  内部监督:业委会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自查。业委会委员有权查阅财务账目,对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审计:业委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审计报告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在小区内公示xx天。根据审计意见,业委会及时调整完善财务工作。

  七、财务档案管理

  档案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审计报告、财务制度文件等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档案保管:由会计负责整理、装订财务档案,按年度分类存放于专门档案柜。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的,需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八、财务交接

  交接情形:业委会委员因任期届满、工作变动等原因离职时,需进行财务交接。财务人员岗位调整时,也应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程序:移交人员整理需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票据、文件等。交接时,由业委会主任或指定人员监交,移交双方按清册逐项交接核对,交接完毕后,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处理。

  九、附则

  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