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30 17:38: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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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参照上级交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逐条检查考核。

  (2)负责本辖区的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考核及换证工作。

  (3)经常对本辖区范围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驶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部门及时处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负责本单位及本管辖区域的交能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6)负责定期检查本管辖单位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人,限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物业保安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维护厂区的交通秩序。

  (8)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站内客运安全生产,当好站长助手,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

  1、楼层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楼层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9、楼层车道晚上不开放,特殊情况使用需报请福田市场分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划分

  1.后勤安保部做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归口管理单位,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理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交通安全规定

  第三条后勤安保部有职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和外来人员审查相关证明和证件。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工作范畴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证件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厂内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进出厂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车辆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严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和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第七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后勤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通行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

  第八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司机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九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严禁携带烟火或其他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条物料运输车辆按登记顺序进出厂区,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违规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域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运输白灰渣、炉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保证不散落、飞扬或滴漏情况的出现,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特殊的机动车辆(如超宽、超高、超长)进出生产区域,应由使用单位专人指引进出生产区域,保证车辆行驶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车辆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

  第十六条严禁厂区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单位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条若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勤安保部对违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处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6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

  (2)不准病车上路

  (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

  (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

  (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

  (6)不准无证驾车;

  (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

  (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

  (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

  (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 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3 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 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集团属下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本集团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第四条各运输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TQC)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集团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各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⑴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⑵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⑶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⑷检查安全漏洞,制订防范措施;⑸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用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用的临工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 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作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车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市或集团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市或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损失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工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

  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驾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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