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4 09:03: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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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间的协作、连接程序,提升工作质量和做事效率,创造一个团结、求实、高效的内部环境,防备工作过失和工作中过失行为发生,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企业所属部门,部门间协作、连接的原则为:真挚、实时、制度化。

  第三条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履行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错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协调,妥当理顺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推委或过多重申本部门或个人利益,遇事要主动交流,仔细听取其余部门的建议,防备主观臆断。

  第四条综合开发部为部门连接协调工作的负责部门,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向综合开发部反应,由综合开发部安排落实。

  第五条对企业安排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身负责。波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常务副总经理确立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六条对波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分配合工作的,必需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综合开发部召动工作协调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负责人需亲身到会,并实时配合展开工作。

  第七条需协分配合工作的有关部门之间的重要、紧迫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罢手续,以明确时限责任,促使部门之间的整体观点和协分配合意识。

  第八条对接协调工作流程

  (一)简单配合协作事项,由两方口头约定并实行;

  (二)较复杂或两方分歧较大的配合协作事项由综合开发部协调(协调不了的报常务副总经理判决),后开出《内部协作单(需求方)》,协作工作达成后需开出《内部协作单(实行方)》:写明配合协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详细配合要求→配合协作部门签收→《内部协作单(需求方)》送综合开发部存案→配合协作部门实行配合→恳求配合协作部门追踪、反应、改良要求→配合协作工作达成,填写《内部协作单(实行方)》→恳求配合协作部门查收署名(有异议时综合开发部参加协调)→《内部协作单(实行方)》送综合开发部存案。

  第九条凡部门间工作连接或流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部门要实时项目对接部门反应。关于应急事件及特别状况,各部门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应立刻排查、解决,做好善后办理,防止推委、扯皮造成严重结果。

  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开发部拟订并负责解说。

  第十一条综合开发部应依据不一样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订正、增补和完美,保证本制度可以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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