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7 07:49:20 制度 我要投稿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15篇)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

  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为保证校园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二、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学校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并报修。

  三、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严禁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设置密码,密码只能有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五、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注意防潮,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六、保安人员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做好监控记录。每天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七、监控告知。在校门口设置告知牌:“你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请注意行为规范”。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

  酒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程序

  一、日常使用管理

  1、保持闭路监控设备机房整体清洁,严禁在操作台上放置茶水及无关物品。

  2、每班检查监控电脑与各显示设备、录像设备之间的.通信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3、每班检查监控所有摄像头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4、每班检查所有监控器图像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5、每班检查录像设备的录像功能是否正常,录像资料是否完整。

  6、每月对监控室的机柜、显示器、监控器、录像设备外壳进行清洁(用干净毛巾),保证设备清洁无尘。

  二、定期维护保养

  1、每周检查闭路监控设备是否整洁,对值班人员规范的操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每季安排对所有摄像头进行清洁保养,防尘罩用干湿的毛巾均匀擦净,镜头用专业的镜头纸轻轻的清洁,保证图像清晰。

  3、每年一次对所有的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和录像设备进行拆卸清洁,对设备内部的器件和线路板用小毛刷配合吸尘器进行除尘处理。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

  实训基地视频监控系统是实训基地区域内的视频信息采集、信号传输、信号处理、信息存储的视频显示综合系统。为加强监控室管理,明确监控室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监控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和管理好各种监控设备,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视频监控室必须实时监控,保证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为30天。监控室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时段,对所有电视监控部位进行巡查,注意调整动点摄像机监控部位,最大限度消除监控盲区。

  三、监控人员应保证视频资料安全,不对外泄露,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单位等单位要查阅监控视频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实训基地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任何个人无权查阅视频资料。

  四、任何人不许改动监控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许在监控主机中安装、删除程序。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应保守秘密,严禁调取、散播视频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设备和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

  七、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严禁明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八、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严禁任何人无故中断监控设备。

  九、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领导及时维修。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六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2、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3、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2、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一道风门。

  (3)打开第二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二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4、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5、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7

  1、监控对象及外接系统

  1.1、监控对象为光伏电站所属:

  1.1.1、逆变器

  1.1.2、箱变

  1.1.3、其他辅助设备

  1.1.4、升压站设备

  1.2、主要外接系统 :

  1.2.1、上级管理部门,如省级调度系统

  1.2.2、远程监控系统

  2、系统构成

  2.1、逆变器主控系统

  并网逆变器是光伏电站中重要的电气设备,同时也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dc)逆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ac),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逆变器是进行能量转换的关键设备,其效率指标等电气性能参数,将直接影响电站系统发电量。逆变器监控系统是将逆变器所有数据信号通过光缆传入光伏电站后台的监控系统。

  2.2、升压站监控系统

  变电站要求以计算机站控系统为核心,对整个变电站系统实现遥测,遥信,遥控,遥调功能。系统可以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要求,实现各种闭环控制功能。实现对全部的一次设备进行监视、测量、控制、记录和报警功能,并与保护设备和远方控制中心通讯,实现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光伏电站通讯层采用工业光纤以太环网结构。综合自动化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双网冗余结构。升压站通讯服务器负责与相关调度系统的信息交换。

  2.3、箱变控制系统

  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利用形式,所建成的光伏电站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最显著的就是发电单元布置较为分散且数量众多,距离集中升压变电所位置较远,需就地经升压变电站升压后传送至集中升压变电所。因此箱式变电站作为升压输电的重要设备,其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运行维护等综合性能对提升光伏电成套装备的整体技术指标尤其重要。因此,在普通箱式变电站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智能化功能,对高低压设备配备相应的传感装置,利用稳定可靠的测控装置将电气一次、二次信息、逆变器控制信息纳入集中监控系统中,减少日常维护成本,提高光伏电站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及运行可靠性。信号可通过光纤或plc的方式传入。

  2.4、系统接入(svg)

  svg是一种用于动态补偿无功的新型电力电子装置,它能对大小变化的无功进行快速和连续的补偿,其应用可克服lc补偿器等传统的'无功补偿器响应速度慢、补偿效果不能精确控制、容易与电网发生并联谐振和投切震荡等缺点,显著提升光伏电站接入点的电网稳定性及安全性。其基本原理是指将自换相桥式电路通过电抗器直接并联在电网上,适当地调节桥式电路交流侧输出电压的相位和幅值或者直接控制其交流侧电流,就可以使该电路吸收或者发出满足要求的无功电流,实现动态无功补偿的目的。

  2.5、气象预报系统

  气象预报系统,收集到的光伏电站所属区域的气象预报信息,对于可能到来的灾害性天气,制定各种气候条件下的防灾预案,以保证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减少灾害损失。 同时,气象预报系统还可对制定光伏电站在未来时段的生产计划,合理地安排人员调配和设备检修计划提供支持。

  2.6、安防视频监控系统

  图像监控系统是一种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视设施,使运行调度人员扩大观察视野,随时掌握光伏电站设备运行、安全防范等实时情况,并可同时对每个现场场景进行实时录像,以便进行事故预防与分析。为提高企业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方式,图像监控系统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监视手段,为光伏电站内各项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手段。

  3、远程监控系统

  3.1、系统功能

  远程监控系统主要实现对所属光伏电站生产设备的数据采集、监视和控制等,并满足上级调度部门通过本系统所属各光伏电站实现四遥(遥信、遥测、遥调和遥控)的功能。

  3.1.1、数据采集及处理

  3.1.1.1、数据采集功能

  接收各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上送的逆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报警代码等信息;

  接收各光伏电站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上送的升压站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采集各光伏电站关口电能计量表计上送的实时电能量数据;

  接收操作员手动登录的数据信息。

  3.1.1.2、数据处理功能

  对接收的各类数据进行可用性检查 ;

  生成数据库 ;

  对接收的数据进行报警处理,生成各类报警记录,并能进行声光报警以及电话或短信提示 ;

  生成历史数据记录 ;

  生成各类运行报表 ;

  生成各类曲线图表 ;

  具有数据统计能力,汇总逆变器运行时间、有功、无功、可用功率、电量累计、统计与分析,设备故障报警统计与分析等。

  具有事件顺序记录的处理能力 。

  3.1.1.3、安全监视功能

  安全监视是远程监控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正常运行时,值班人员可通过系统的人机联系手段,对所属光伏电站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进行监视管理。安全监视对象包括:

  3.1.1.3.1、逆变器及其辅助设备、升压站设备等的运行状态和参数、运行操作的实时监视。包括系统电压监视、发电监视、负荷监视、输电线潮流监视、设备运行状态监视等。

  3.1.1.3.2、各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运行方式及系统软、硬件运行状况监视。

  3.1.1.3.3、光伏电站其它运行信息的监视

  3.1.1.4、画面显示

  通过远程监控系统主机显示光伏电站各种信息画面,显示内容主要包括全部逆变器的运行状态,发电量,设备的温度等参数,各测量值的实时数据,各种报警信息,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的状态信息。

  3.1.1.5、报警及记录

  当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变更或参数超越设定值等情况发生时,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发出声光及语音报警,及时报告运行人员,并可通过电话向场外人员报警。

  3.1.1.5.1、事件顺序记录

  事件顺序记录量包括断路器状态、重要继电保护信号等。

  当远程监控系统收到各光伏电站的soe记录时(主要是升压站断路器及重要的保护动作信号),系统立即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毫秒)顺序予以记录。自动显示报警语句,指明事件名称及性质,启动语音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能将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的动作情况按其发生的先后顺序分别记录下来,以便查询与分析。

  3.1.1.5.2、故障及状态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采集各光伏电站的各种重要的故障及状态信号,一旦发生状态改变将记录并显示故障名称及其发生时间。

  3.1.1.5.3、参数越限报警与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对运行设备的某些重要参数及计算数据进行范围监视,当这些参数量值超过预先设定的限制范围时,产生越限报警,并进行自动显示和记录。

  3.1.1.5.4、语音报警、电话自动报警及查询

  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值班人员可对系统数据库进行设置、定义发生哪些事故时,监控系统需要进行语音报警和电话自动报警,若需要电话自动报警时可顺序设置若干个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当发生事故时,系统能根据设置情况发出声光、语音报警信息,并自动启动电话和传呼系统进行报警;系统还提供电话查询功能,可通过电话查询当前电站设备运行情况。

  3.1.1.5.5、电气主设备动作及运行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对各光伏电站主要电气设备的动作次数和运行时数等加以统计和记录,以便考核并合理安排运行和检修计划,包括逆变器运行时数、断路器的合闸次数、正常跳闸次数、事故跳闸次数等。

  3.1.1.5.6、操作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可对各种操作进行记录,其中包括逆变器状态变化,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合、跳闸,主变中性点刀闸的分、合等操作的记录。

  3.1.1.5.7、运行日志及报表

  远程监控系统能按照值班人员的管理和要求生成和打印运行日志和报表,包括电气量参数报表,非电气量参数报表,发电量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等。报表打印方式有定时自动打印、随机召唤打印等。

  3.1.1.6控制功能

  3.1.1.6.1、光伏电站控制系统层次

  光伏电站控制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体系结构,整个控制系统分为三层:

  现地控制层:布置在逆变器控制箱/柜/室内,就地控制和了解器件的运行和操作,并将有关数据传送到中央控制室。

  厂站监控层:在光伏电站中央控制室内设置有计算机监控系统,在光伏电站中央控制室内,能对光伏电站所有器件及送变电设备进行集中控制。

  远方监控层:根据需要布置在远方的监控中心,远方监控中心可以通过广域通讯网络与各光伏电站中央控制室主机进行通信,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监控。

  3.1.1.6.2、控制方式设置

  远程监控系统的控制方式适用于对光伏电站设备的控制与操作,包括自动和操作员手动控制,分为“远程监控”和“光伏电站监控”两种方式,该控制方式的切换按各光伏电站分别进行。

  当某个光伏电站处于“远程监控”方式时,由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操作员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远方实时控制和安全监视,光伏电站操作员只能监视本光伏电站设备的运行状况,不能进行控制操作;当某光伏电站处于“光伏电站监控”方式时,该光伏电站设备仅受本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不接受远程监控系统的控制命令。

  控制方式的切换由光伏电站操作员或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操作员进行,切换权限按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3.1.1.6.3、控制操作

  当光伏电站处于“远程监控”控制方式时,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操作员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光伏电站升压站设备进行远方控制,控制操作包括:断路器的投、切,隔离刀闸的合、分等。

  3.1.1.7、电能计量管理

  设置电能计量数据服务器,采集各光伏电站关口计量表计上送的电能量数据,并对采集的电能量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及综合分析,对电能量数据进行远程抄表及存储,以便为相关部门提供运营、电力市场交易及公司考核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3.1.1.8操作权限管理

  具有操作权限等级管理功能,当输入正确操作口令和监护口令才有权限进行操作控制,参数修改,并将信息给予记录。并具有记录操作修改人,操作内容的功能。

  3.2、系统通信

  远程监控系统具有与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功能,采集光伏电站逆变器的运行信息,并对其进行监视。

  采集升压站设备的运行信息及保护装置动作信息,并可对开关设备进行远方控制操作。

  远程监控系统通过正向物理隔离装置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口,以便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传送光伏电站生产运行信息。

  远程监控系统具有与gps时钟同步装置的通信功能,接收gps时钟同步装置的对时信号,实现系统内部的时钟同步。

  3.3、系统诊断

  为提高系统的可利用率和可维护性,远程监控系统提供完备的诊断功能。对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人机接口、通信接口及网络设备的状态,诊断软件能进行周期性诊断、请求诊断和离线诊断。系统在线诊断时,不影响系统的监控功能。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8

  1.职责

  1.1保安队员负责日常监控中心的设施设备的操作和对小区安全消防等各系统的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2保安领班、主管和驻场经理负责指导、监管和每日检查。

  2.执行细则

  2.1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运行,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全面了解和严密监视小区的治安状况。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密切注意报警信号,严密监视电视画面,发现可疑的'情况立即通知有关岗位保安和领班处理,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跟踪监视并呼叫有关岗位上的保安队员进行监控,必要时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2.2发现火警报警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保安巡逻队员。除值班监控人员和门岗人员外其余保安队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情况,按照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执行。如为误报,应在设备上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

  2.3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监控室的安全、保密工作,电脑映像保存时间为7天,除部门主管及驻场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查看。

  2.4爱护使用监控等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汇报,通知检修,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有效。

  2.5严禁无关人员及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如需入室参观、检查工作、维修,均应登记。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必须经本部门主管以上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2.6保持监控中心内的环境整洁、卫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工作记录。

  2.7保持与外围岗位保安联络畅通,每一小时与执勤岗位安全通报一次,确保人员安全及到岗。

  2.8按照规定开启、关闭照明设备。

  2.9保管物业区域的公共应急钥匙箱,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备用钥匙由领班启用,完成后填写突发事件处置表,并在监控记录中说明,报告主管。

  2.10认真接听每一个投诉电话,语言规范,做好记录,并向领班汇报,由领班向有关部门传达做出处理。

  2.11值班保安应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调试和作其他用途。

  2.12图像模糊或跳跃不清时,值班保安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操作,如无法消除故障,通知机电人员检查修复。

  2.13如遇失去图像或失去报警功能等严重故障,工程部应通知厂方派员维修。

  2.14机电人员每周检查红外线探头及摄像头一次,对报警迟钝、转动失灵、松动、生锈等故障即时维修;每月用清洗带清洗录像机一次,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2.15故障期间,巡逻保安须加强物业周边的巡查,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2.16录像带标识清楚,保存一周,无可疑情况发生的可重复录像。值班保安严格按照一天一盒带的录像顺序摄录。

  2.17保安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对可疑点放大摄录,并通知巡逻保安前往查看核实,以防止事故发生。

  2.18用餐时间为半小时,不得在岗位上用餐(夜班除外)。并搞好环境卫生。

  2.19当值时间不得在岗位上看书、刊、报纸,不得打瞌睡、睡觉。

  2.20认真做好每天之当班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名记录。

  2.21 负责保障报警电话的畅通。

  2.22 若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必须登记进入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pm-d1-001))。

  2.23 在岗时需及时填写《岗位工作记录表》(pm-d4-002)。

  3.监控中心操作流程图

  监控中心

  处警监视

  紧急报警 火警报警 发现情况

  按火警操作流程 报告领班

  通知领班通知相关岗

  详细记录

  4.适用表单

  pm-d1-001《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

  pm-d1-004《总控室值班记录》

  pm-d1-005《监控中心查看影像记录》

  pm-d1-008《光盘录制保存记录表》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9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1次测试。

  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1年必须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

  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更换电源。

  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布置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aq1029—20xx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矿(公司)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第四条各矿(公司)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必须是采掘平面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第六条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第七条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例必须按照下表图例标注。

  名称图例名称图例名称图例甲烷传感器t风速传感器f声光报警器g粉尘传感器m一氧化碳传感器y分站fz流量传感器l开停传感器k电源dy压力传感器a馈电传感器d交换机jh温度传感器c断电控制器j中心站zx供水传感器s烟雾传感器q风筒传感器o通讯电缆————供电电缆~~光纤第九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十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十一条图纸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图纸的借阅参见《某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

  (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

  (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

  (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

  (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

  (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

  (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

  (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第九条 校园出入口、道路、路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建设。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学校财政预算。其他办公区域和场所由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建设。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联通的接口。遇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可直接接入。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竣工后,应当通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一)建设方案;

  (二)合同书;

  (三)验收文件;

  (四)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主要性能和技术参数;

  (五)其他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使用单位拆除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在拆除前30日内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给予指导,对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信息保密、值班监看、岗位技能培训等制度;

  (二)不得无故中断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

  (三)妥善保存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应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审批手续,调阅人员要做好登记;

  (五)设置专人值班监看,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处)报告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窃、损毁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买卖、散发、非法播放视频监控资料;

  (三)隐匿、毁弃、删改保存期限内的信息资料原始记录;

  (四)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用途、图像采集设备位置和覆盖范围;

  (五)随意遮挡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的,应当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时,查阅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查阅手续;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遵守视频监控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故障检修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系统保养:每半年对视频监控系统前、后端、传输网络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除尘、除垢、清洁,保养、检测、维修;

  (二)摄像机保养:每季度对摄像机镜头表面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对摄像头视角角度修正,对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三)系统巡检保养:每月对系统前端,机房、传输系统、摄像头工作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定期现场巡检,保养情况记录在案;

  (四)传输服务系统:每月对监控机房软、硬件系统、监控网络线缆线路、光纤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进行一次巡检保养;

  (五)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避雷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

  第二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故障响应: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尽快修复。

  (二)故障修复:前端设备4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8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

  (三)设备更换: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视频监控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3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浅议,提到‘安全’不论男女老少都知道这两个字,说到‘重要’似乎也都明白;再说起“安全”,有人就觉得是老生常谈,是多余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等等标语我们都能倒背如流,谁能不知道安全的重要;但普遍存在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或许是当今社会的安全意识主流;以下就几个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谈一些看法:架构定位问题: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如果安全管理部门定位在纵向坐标的上端,安全工作推广进行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多数企业都把安全管理部门放在纵向坐标的中下部,纵向向下是可以到底的,但纵向向上到顶恐怕就有难度,更不用说横向问题了。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着重经营、轻安全现象;很多企业把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划在企业架构的末端,属于有责无权的地位;如果定位合理,安全管理自上而下逐级进行还是可以正常进行的,起码可以覆盖企业全部部门和员工。定位不合理就涉及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个别部门不配合工作怎么办;组织架构得不到保证,安全工作就无法有效地推广、落实、实施。众所周知,安全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确保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组织架构得到保证,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在组织架构上,政府可否仿效类似于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垂直管理,将各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直属各地安监局等政府部门管理;赋予安全人员相应的管理权利,提升安全人员的地位;让他们在企业有话语权,涉及安全的相关的文件资料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才有效,让他们对安全工作敢说、敢做、敢管。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人员定位问题:现在很多企业对从事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的入门门槛起步要求较高;但进了门就由企业老总说了算,与其说要这些人对企业的安全负责,不如说对企业老总负责更为恰当;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问题,被聘人员可以就安全问题对员工下达指令,但很多问题也可能是存在于领导层的问题,如果领导持否认的态度,他是否能向企业老总或其他领导下达指令,没有企业领导们的通力支持,他们说话办事就缺乏底气,他们敢说他们敢作吗,同时有些安全建议得不到重视,有些安全措施也就得不到落实。谈到安全管理就离不开人的问题,应该说做安全管理本身就是一个高危行业,很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不重视,认识不清,责任不清;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既是安全管理人又是安全责任人。基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各级政府更应该对安全管理人员做相应的保护和支持,让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里能挺起腰杆,而不是出现事故的替罪羊;让他们行使他们能够行使的权利,而不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开始便顶上了责任的大帽子,在企业效益和安全保障以及领导眼色之间权?,协调,并去推动那些他们难以推动的问题。让安全管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安全人员得到应有的权利和待遇,才有更多的人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热爱这个行业,才能真正的保一方平安。

  管理定位问题:企业负责人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也就决定了企业安全工作的优与劣;企业领导层对主抓安全基层工作人员的态度,对安全工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领导关注了、重视了,当然这不是表面上一句话的问题,需要有行动(级别待遇、工资福利、岗位津贴等),有实物(安全专用车辆、其他安全配备等),员工自然而然地就会对安全工作刮目相看,自然也会把安全工作看得比重大;如果领导对安全工作漠然视之,员工就会仿效,主管安全的就会无话语权,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难度就

  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会加大,例行的检查及整改要求也毫无力度可言。譬如有些安全活动,企业负责人的参加,对于员工的态度、行为都产生着无形的影响,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其部下就可能不参加或敷衍了事,员工就会效仿,久而久之安全上出现问题就不足为怪了。

  以上的问题解决了并不意味着安全工作就一劳永逸,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有创新意识;安全无小事,安全是全体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企业员工主动的了解安全知识,按企业安全的要求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成为一种自觉心理,企业的安全目标才能得到保证。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4

  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监控系统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5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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