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8 13:07:24 制度 我要投稿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推荐]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推荐]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xx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2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5、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3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风机、通风机、制氮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门式起重机、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6、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8、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9、特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15、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 6、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17、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8、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工程公司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机电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19、对于新增的矿内机动车辆如叉车,机电科应当凭矿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矿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矿内机动车辆牌照。矿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机电科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21、机电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机电科处理(或委托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检查其本身的各种保护装置,无特殊情况,应在各种保护装置正常灵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使用。

  28、对特殊部位的特种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敷设缆线及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29、在使用气割设备时,必须明确使用的安全距离,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其防回火装置正常、灵敏可靠。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4

  一、设备责任制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二、设备巡回检查

  1、各车间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形缺陷的判别能力和巡回检查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车间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并公布现场。

  3、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检查时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试。

  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关键部位必须两人以上,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4、检查重点应包括:⑴、检查试运行中的安全措施;⑵、班中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⑶、运行异常的设备;⑷、防火检查。

  5、巡回检查中同时督导岗位工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时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6、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立即汇报班长、工段长、值班调度;事态严重时,应由工段长汇报车间主任,岗位工加强监视;设备专责人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专责人记录本,并向人员交待清楚。

  7、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应每天巡视,巡视内容包括:

  ⑴、有重点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⑵、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⑶、纠正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调整操作;⑷、防火检查。

  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管理⑴、设备的检修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设备规律,坚持以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反对硬拼设备;坚持“质量第一”,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⑵、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进工艺,努力做到质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设备检修按性质分大修、中修、小修,临时检修和维护五大类。

  设备大修、中修、小修是计划检修。

  临时检修是计划以外的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抢修,应尽可能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的较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车间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⑷、我公司设备大部分在高温,高压重负荷,金属粉尘恶劣条件下连续作业,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设备的原有性能,因此,坚持集中维修,区域负责,点检定修,操检并重的方针。

  2、设备的维修与保养⑴、由于生产设备环境差,各车间操作的人员要经常对所用的设备进行擦拭,及时合理的润滑,减少部分磨损,延长维修周期,增强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作业率。

  ⑵、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

  ⑶、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设备特点定人、定点、定标准、定期、定方法来进行设备定期维修方法。

  ⑷、建立设备交记录,由生产工人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巡检人员和点检人员填写。

  ⑸、根据设备分工加强设备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3、设备的检修准备和施工管理⑴、大修前的准备工作是检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关键,在大修45天前项目工程办公室应制定大修准备工作进度。

  ⑵、大修项目应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设备缺陷记录、事故报告、最近一次小修记录、上次大修报告、设备运行试验结果、机件和零件使用情况,决定采用的合理化技术研究资料来确定。

  ⑶、大修前一个月左右,生产经理组织有关处室和车间参加的准备工作会议,检查

  和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材料和备品备件准备、交货缺件等情况,安排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应由生产经理全面检查工程准备情况,明确安全、质量、进度、节约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协调检修工具设备,人员分配情况。

  检修车间负责生产人员的配合协调、负责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办公室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在施工期间应抓好以下工作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②、严格执行设备标准、工艺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

  ③、及时掌握进度,保证按期竣工,争取提前。

  ④、节约工料,防止浪费。

  ⑤、及时做好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结构变化,有关数据修后及时整理归档。

  通过检修,还要进一步校核和补充备品、配件的'图纸。

  4、检修质量验收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质量检验需要检验人员严格把好五关:⑴、把项目关:不漏项,修一台,保一台;⑵、把工艺关:按规程办事,规规矩矩,干净利索;⑶、把质量验收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交工、不验收;⑷、做好检修验收单的填制,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台帐,能正确反映检修实际情况。

  ⑸、质量验收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⑴、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包括:①、提高设备效率,挖掘现有设备潜力;②、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和技术革新项目;③、治理废水、废气、扬尘,进行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④、提高设备能力,改善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⑤、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更新;⑥、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⑵、各车间和有关处室每年与检修计划同时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计划,交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⑶、技改项目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企业技术中心汇总申报。

  ⑷、项目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改项目的管理,对技术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设备必须加强科学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达到以下五项要求:⑴、安全可靠,设备可用率高;⑵、消耗指标低,经济效益高;⑶、不污染环境,排放符合环保要求;⑷、维修费用低;⑸、整洁美观,消除漏气、漏水、漏尘、漏油、漏风。

  2、设备缺陷管理⑴、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关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检修人员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的负责人。

  ⑵、各车间生产岗位设立“岗位交记录”以便登记和记录消除情况。

  ⑶、岗位人员发现缺陷时应:①、及时设法消除,若无法消除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应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②、发现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设备缺陷时,除加强监视外,还应报告工段长并通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

  对生产影响不大时,除做好登记外,还要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检修。

  ③、岗位人员在维修人员消除缺陷时,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时如需限制生产、停产、跨班时应向值班调度和车间主任汇报。

  ⑷、生产调度处理设备缺陷:应迅速命令工段长组织生产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大,并通知车间主任。

  ⑸、维修人员定期巡视设备,查看《岗位交记录》,了解情况,主动消除缺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记入本班《岗位交记录》并向工段长汇报。

  ⑹、车间设备主任领导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视现场,了解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分析生产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负责《岗位交记录》的收发和缺陷统计工作,并企业技术中心。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②、如牵扯到停产或降低生产产量时,应得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准(突发性设备故障除外) 。

  ③、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频发性缺陷,车间应及时以《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的形式报企业技术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企业技术中心要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后应由岗位工或生产班长、工段长、设备主任进行检查、认可后签字

  并注明“已消除” 。

  五、备品备件的管理

  1、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车间备件计划的审核汇总,物资处负责准时采购。

  不需外购的备件组织相关部门制作。

  备件的验收由使用单位设备主任组织。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贮备计划,既要满足生产和事故抢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库存积压。

  3、物资处以保证质量、数量、时间的前提下,及时和企业技术中心联系到位情况,使备件及时就位,以免因备件问题影响生产。

  4、备品备件原则上均应存放在库房保管,对于精密及电气备品备件入库后,做好防锈、防腐、防止弯曲等措施,同时要注意温度、湿度、防潮工作,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

  六、各车间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开动率和生产作业率。

  2、设备事故管理由企业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各生产车间的设备事故管理由设备主任管理。

  3、设备事故管理的内容与要求: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工业建筑物突然倒塌、损坏,不经修理不能运转或达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设备事故处理。

  ⑵设备事故分类及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3.1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4.2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4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5.1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6.1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6.2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6.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按附件二执行。

  7日常运行及维护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7.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7.5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7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台帐;(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

  (7)其他设备资料。

  7.8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8.2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8.3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4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8.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9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3.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3.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3.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3.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3.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3.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3.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3.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3.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3.5部门(车间)领导职责

  3.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3.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3.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3.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6班组长职责

  3.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7操作工人职责

  3.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3.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3.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4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4.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4.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4.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4.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4.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4.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4.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4.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4.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5.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5.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5.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5.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5.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5.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5.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6.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6.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6.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6.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6.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6.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6.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6.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7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7.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文件管理

  7.2.1职责

  7.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7.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

  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7.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7.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7.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7.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7.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7.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7.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7.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7.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7.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7.3记录管理

  7.3.1管理职责

  7.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7.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8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8.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8.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8.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8.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8.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8.1.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1.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8.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8.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8.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8.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8.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8.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8.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8.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8.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8.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8.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8.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8.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8.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8.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8.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8.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8.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8.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

  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8.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8.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8.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8.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8.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8.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8.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8.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8.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8.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8.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8.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8.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8.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8.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8.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9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9.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9.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9.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9.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9.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9.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9.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0.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10.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10.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0.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10.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0.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10.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10.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10.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10.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10.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10.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10.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0.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0.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10.1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0.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0.1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1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1.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1.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11.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11.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11.3检查内容:

  11.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11.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11.3.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11.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1.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11.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11.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1.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1.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11.5隐患整改:

  11.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11.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11.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12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2.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12.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12.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12.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12.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

  12.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2.6.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断开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12.6.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12.6.4检修完毕后,先下轿顶,然后再将检修置于运行位置,恢复急停,然后将厅门可靠关闭,再往返运行电梯,观察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12.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12.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7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8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9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0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1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2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景,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景,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3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档案管理体制

  1、 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安监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 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立卷归档制度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意和事故及处理记录;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停用、缓检的'相关申请资料等。以及特种设备有关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3、4、特种设备电梯重大维修验收及年检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4、1、材料完整齐全。

  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档案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加以指导,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归档要求

  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台特种设备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5、4、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三、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本单位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工作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档案统计工作。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4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15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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