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时间:2024-11-08 08:55:13 思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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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制度(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通用10篇)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1

  一、天保工程科长工作职责

  1、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负责相关业务项目的质量管理并组织考核验收。

  3、负责编制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等相关业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设计。

  4、负责拟定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的营林和木材生产管理,并组织检查验收。

  6、负责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营林和木材生产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检查、考核本单位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方案和年度设计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管护所、站管护责任状(书)、责任卡、管护合同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处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8、根据《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组织负责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提出管护所、站建设计划,根据批复抓好各所、站建设的质量管理。

  10、负责对管护所、站的人员配备、调整提出方案。

  11、负责规范管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木材生产等业务方面的档案,收集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12、负责本科室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3、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4、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护所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并配合单位对本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对辖区内管护人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

  10、负责本管护所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1、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护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所长和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单位对管护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做好本管护站点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0、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护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新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熟悉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管护的相关业务,详细掌握管护区范围、界线及林班、小班界线;了解责任区内主要树种和重点保护植物分布情况;了解主要野生动物活动规律,全面履行管护工作职责。

  3、积极协助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管护站站长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本站管护人员出勤情况,组织管护人员学习、培训和劳动,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做好巡护记录。负责考评本站管护人员年度工作业绩,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管护员要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6、技术人员负责本站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中的技术业务工作,并对管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7、管护员根据巡护制度提出的管护要求负责对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巡护日志。

  五、监管员工作职责

  1、监管员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2、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4、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5、监管所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6、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7、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原因,调查损失。发现有害生物,及时上报。

  8、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管护人员巡山前要将巡山线路、时间告知其他工作人员或家庭其他成员。

  2、巡山过程要充分准备必要的饮水、食品,严禁管护人员巡山时吸烟。

  3、管护人员居住和巡山线路要严禁在陡坡、泥石流、滑坡、林木易风倒等隐患地段。

  4、不在恶劣天气进行巡山,巡山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要避免在孤立木下避雨或打电话,避免在沟底和路面较滑的地方驾驭摩托车、骑马和行走。

  5、驾驶的摩托车必须要有牌照、保险等,驾驶员必须要有驾驶执照。

  6、驾驶摩托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过程必须配戴安全头盔,严禁使用无照黑车。

  7、严禁赤脚、穿拖鞋、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骑马。

  8、驾驶摩托车要严禁携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人员。

  9、管护人员住房的用电线路要严格按标准架设,杜绝安全隐患,工作、生活用电严禁超负荷。

  10、管护人员的生活用火,必须要设在草垛的下风口,并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

  11、居住地点应有一定的防寒条件和设施,保证燃料充足,避免冻伤。春秋两季的雨天和冬季取暖要注意疏通烟道,避免煤烟中毒。

  12、在巡山时发现偷盗木材、森林火灾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情况时,要在充分保障自身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上报、积极制止,并组织人员积极扑救森林火灾。

  13、管护人员超出自己的管护范围外出,要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汇报。

  14、牢记本单位业务主管人员的电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就近求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管护所(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职责

  1、负责本管护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按林场下达的监测面积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要充分发动群众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负责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及时向林场上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数据,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监测对象:云杉雪枯病、云杉落针病、云杉根小蠹虫、泰加大树蜂、苹果小吉丁虫、杏皱小蠹虫和鼠害。

  3、报告和联系:管护所(站)监测点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立即报告林场,林场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有害生物疫情必须2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森防站。

  4、考核与奖励:将监测工作纳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全过程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制度,林场森防站对管护所(站)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森林监测面积及防治情况列入林场和各管护所(站)签订的责任状中。

  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年终能完成各项任务有突出贡献者应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或有明显失职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与适当处罚。

  八、管护所(站)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2、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3、开展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

  4、开展辖区内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

  5、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6、开展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7、参与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的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

  8、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相关活动。

  9、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10、完成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其它工作。

  九、林区管理制度

  1、凡进入林区人员应接受林区安全知识教育。

  2、进入林区人员须持有“进入林区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3、进入林区人员不得破坏森林资源(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

  4、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林业标志。

  5、进入林区人员要接受管护人员的检查、管理。

  6、如发现火情,进入林区人员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7、进入林区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8、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登记管理。

  十、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1、森林防火按行政区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计划、财政、气象、交通、邮电、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森林防火以管护站为基本单位实行管护区域承包责任制。各管护责任区要加强巡护、设卡检查、控制火源、消除隐患。防火期要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和一切野外用火。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

  4、加强对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凡进入林区的非山区林业工作人员需经管护单位同意,并持有林场核发的“进入林区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林区。详细记录进出林区车辆及人员的单位、姓名、车号、时间等。

  5、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危害深远。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护林点和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

  7、建立防火奖惩制度,对护林防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8、管护人员要认真做好地面巡护工作,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森林火灾案件调查。

  9、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十一、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1、由森林资源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划分责任片区,制定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并遵守有关巡护安全制度。

  2、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重点管护期每月巡护25天以上,一般管护期每月巡护15天以上。每月至少将责任区巡护二遍,不留巡护死角。

  3、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内容。

  4、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对毁林开垦、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啃食损毁幼苗幼树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做好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害生物发生蔓延情况。

  十二、管护所、站学习宣传制度

  1、管护所夏季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全所人员集体学习,冬季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全所人员集体学习。

  2、二人以上的管护站每月组织一次全站人员集体学习,每半月进行一次以上自学。

  3、管护所夏季每两个月集中时间组织一次以上全所人员集中或分散的宣传活动,牧民上山和旅游旺季应加大宣传力度和次数。

  4、管护站夏季牧民上山和旅游旺季每星期进行一次宣传活动。

  5、学习内容以国家、自治区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等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局、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本单位本辖区基本情况,林业知识等材料为主。

  6、学习形式应采取多种多样,学习时间应根据管护工作的需要灵活调配。

  7、管护所、站的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心得、宣传活动的有关内容及形式等要保存归档。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天保工程、森林防火等各类培训、学习。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2

  1.总则

  为实现项目部的森林防火目标,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定本方法。

  2.制订森林防火目标的依据

  2.1按照国家的《森林防火条例》,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森林防火等要求。

  2.2按照本项目施工现场森林密集这一现状。

  2.3按照项目部以往在施工中的存在的'防火隐患。

  3.森林防火目标编制的程序

  3.1按照公司防火目标设想,形成公司防火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3. 2由项目部组织、项目经理按照总经理的指令,公司平安生产部年度防火目标设想,并收集预备依据资料。发至各部门征求看法,按照反馈看法研究修订。

  4.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实施

  4.1为确保公司防火目标的实现,由"平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年度防火目标支配和总经理的指令制订。

  4.2项目部各部门、各工队要围绕公司防火目标和本部门、工队防火目标,仔细组织实施。每月总结本月实施状况,并由项目经理检查批示。

  4.3防火目标的实施过程,要充分发动员工,调动大家乐观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管理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实现和完成。

  4.4平安部要建立防火目标值班记录,逐步达到防火目标管理标准化。

  5.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的检查与考核

  5.1项目防火目标管理的综合部门是办公室,主要归口部门为平安部。平安部必需仔细做好项目防火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5.2分管平安经理组织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的检查,保证项目防火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平安部部长主持,平安部应该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防火目标实施状况每月度举行一次检查,并准时解决防火中存在的问题。

  5.3对各施工作业点防火目标举行检查评价,好的工队赋予表彰、嘉奖,的重要条件;对差的要追究责任,协助订正,并按照实际状况赋予经济惩处。

  5.4各部门、各工队的防火目标应按方案要求举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对存在问题准时举行协调、整改。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3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4

  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5

  为适应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要求,提高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员高效处置森林火情的能力,确保履职尽责,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成立洪泉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定值班值班(带班)人员安排表,确定值班电话,公布并上报备案。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森林防火业务,具备独立处置突发森林火情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单位领导通知要在岗带班,履职尽责,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三、值班室要具备信息传递、应急通信、24小时应急值守等设施、设备。

  四、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处置森林火情;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及火险状态,及时传递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办理来电、来文等应急工作。

  五、值班员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要向值班领导报告,经值班领导同意,替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六、值班记录要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详细记录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火情、火险信息、重要事项及交接班等相关情况。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保存管理。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6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贵定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贵定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7

  为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负责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协助带班领导做好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不允许脱岗、空岗或随意替岗。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定时或不定时调度,抽查各值班点人员在位及安全工作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纪录要求详实、规范,字迹工整。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值班情况,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带班领导要督察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根据安全情况调度安排当日安全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各类通讯器材和联络方法,熟悉辖区内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况,掌握防火预案并具备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七、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值班室内聚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值班室电话系安全专用电话,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

  八、凡在上岗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空岗、脱岗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上述原因造成报警、出警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酿成损失的加重处罚,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8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提高值守应急工作水平,推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展,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柳河县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职责和任务。县、乡镇、林场和村屯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履行值守应急职能,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传真、邮件以及其他文件、信息;负责承办省、市、县森林防火管理方面的文件;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辖区内突发森林火灾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和报告,办理突发事件信息和紧急重要事项。

  二是明确工作办理程序。值班人员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期间接到上级的传真、邮件或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及报告,值班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主管领导批示,认真落实到相关单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群众来电(12119)报警的,立即记录来电号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迅速转达给事涉乡镇或林场领导,报告给带班领导,并及时反馈情况。接到事发地政府报送或电话报告的突发森林火灾事件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报送。接到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应及时向事涉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传达,同时,与事发现场指挥机构密切联系,掌握动态,跟踪事态进展。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了解值班事项,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具备独立处置突发森林火情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替班,确需串班的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上岗前和值班期间不能饮酒,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要正确使用和爱护值班设备,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整洁,视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专用电脑不得连接互联网。值班人员主要业务是处置森林火情;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及火险状态,及时传递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详细记录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火情、火险信息、重要事项及交接班等相关情况。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保存管理,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快速。

  四是明确排班规则。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表排好后值班员不准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要向值班领导报告,经值班领导同意,替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法定假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由指挥部领导统一安排。日常值班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带班,法定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由指挥部领导代班。

  五是明确问责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对全县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在值班期间漏岗、脱岗的,值班工作业务不熟或麻痹大意贻误工作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漏报现象的,影响事件处置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制度落实以来,已经对2个乡镇和3个重点行政村值班脱岗情况进行了查处,扣除森林防火绩效考核责任制分数,对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罚款、警告处理。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9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由防火指挥部领导、防火办正、副主任、指挥科(股)长、值班员、电台报务员、司机等人组成。当日值班的防火办正、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的防灭火工作,遇有较重大事宜请示带班领导;指挥科(股)长,值班员具体承担信息收集,上传下达等项业务;电台报务员负责无线电通讯事宜;值班司机保证指挥调度用车。

  三、防火期前,要确定值班人员,制定各级值班人员轮流表,并与上级机关和下属单位取得联系,告之具体值班日期、时间和通讯联络方式。进入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员立即上岗值班,坚守值班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

  四、要保持值班室、报务室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保证值班所有电话、电台、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状态完好。不得随意占用值班电话谈论与值班事务无关的事宜;电台要在规定开机时间开机,并保持联络,不得擅自更改通讯频率或关机。值班电话铃响五次后仍无人接,视为值班人员空岗。

  五、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期间的防、灭火动态都应认真处理,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特别是发生火情后,要及时、准确掌握火场情况,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命令,认真做好扑火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整理出火场原始记录,以备建立林火档案。

  六、各类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当日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内容交待给接班人员,填写进交接班记录本,接班人员清楚情况签字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10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六、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七、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八、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九、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一、森林防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设立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

  十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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