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项目安全教育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三、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日常教育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安全环保部、行政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
6、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五、特殊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七、项目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聘请有关专家讲座。
3、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组织、月度讲座。
4、接受有关教育机构的网络教育。
5、管理人员向班组操作人员讲解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6、班前班后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专项安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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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实情,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
三、步聚
(一)新工人入厂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车间部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师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
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的教训。
2车间部门主管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车间生产特点,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3师傅教育:
①、讲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操作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公司及各车间主管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四、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换岗的工人、各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办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设备科进行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五、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生产科、设备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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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培训目的及范围
1、安全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是培养和保持高素质员工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之一,它不仅保证了员工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技术,还起到提升公司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训对象及范围
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工作岗位调动员工、脱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岗员工等。
培训范围:公司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质性过程和关键阶段,它关系到培训任务能否落实,培训目标能否实现。如果组织不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就可能出现矛盾,培训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为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应注意遵循相关原则并掌握其方法。
1、确定安全培训的课程目标
1)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燃气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抢险技能,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
2)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流程以及有关安全部门的交叉流程,能够在本部门顺畅的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进一步理解燃气行业的安全内涵,并与企业形成共识,从而提高企业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训计划的基本原则
1)计划的严肃性
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并应通过精心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落实计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以保证培训效果。
2)计划的灵活性
计划制定后也会出现临时性变动,这就需要公司在实施培训计划时灵活掌握。
3)计划的`科学性
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包括准确的信息,完整的数据资料等,这样才能使整体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既富有创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计划的有效性
计划不仅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要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
3、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的方法与步骤
1)公布安全培训计划
将安全培训计划打印并发至相关人员,以便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并掌握培训项目的整体情况。
2)做好安全培训资源的准备
①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讲师的落实。在公司内选派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讲师。
②培训场所的选择与布置。为确保培训效果,最好选择较安静的培训场所,且室内光线、温度、通风要好,使受训人员感到舒适。
③应用工具的准备。培训过程中应用的工具主要有两大类:资料类工具和设施类工具。常用的资料类工具包括安全培训教材、讲义、讨论资料、测试资料等;设施类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仪、幻灯机、音响器材、多媒体网络终端等。要确保工具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并符合培训的需要,因为培训效果的好坏来自于受训人员的听觉、视觉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三、安全培训形式、周期(频次)
1、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
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使新入职员工了解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运行原则和步骤以及总体计划,应包括两部分: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和上岗安全实践培训,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实践培训。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应采取即时培训的方式,第一时间向新入职员工灌输安全常识。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一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绩效考核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公司安全培训为员工调入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2)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部门主要概况、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部门安全培训应按月度进行培训,应以部门月例会为基础,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主管、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性质、服务标准等,并讲解事故教训及案例,使员工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班组安全培训应按周进行培训,班长应以周例会为基础,对每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
公司直接从事燃气生产、加工、运输、存储、检查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及入户安检等工作的重点岗位,应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和频次,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互联网培训手段等,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应定期开展部门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即安全活动月或安全活动日)。
4)在进行规模化的燃气设施改造、更换、维修的情况下,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存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日常安全培训应按总部要求和公司需要,或结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节日定期开展。
四、安全培训内容
公司的安全培训主要应由以下方面内容构成。
1、燃气安全知识(天燃气基础知识,使用、维修、养护燃气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燃气泄漏现场应急处置(燃气泄漏的检查、现场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3、具体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体内容、安检、燃气器具基本维修维护技术等)。
4、其它相关知识培训(各类表具性能及各种燃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5、职业道德及工作规范(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国家级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可根据以上安全培训内容结合自身的特点,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上述知识有效地与日常安全工作融会贯通,使受训人员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上实现双重提升。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的注意事项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培训计划实施前,应召开一个相关人员的会议,一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培训过程中的沟通配合奠定基础。
2、密切配合,相互沟通
安全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针对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受训人员较多,培训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因此,要特别强调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配合及全局观念。
3、严格监控,保证进度
要特别注意按培训计划的进度安排课程,既不要前紧后松,造成后期学员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紧,后期赶进度,影响培训的质量。
六、安全培训考评
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要开展有效的考评工作,将考试与评分工作落到实处。
1、安全培训结业考试
每项培训结束,必须对参与人员进行理论闭卷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性来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完毕,公司需对成绩合格与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档案表》的记载,并进行完整存档。
2、受训人员学习评估
公司应以受训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结业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受训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安全培训评估结果载入培训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员工培训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公司掌握员工历次的安全培训情况,为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员工转正、晋升、加薪提供参考;对考核不合格员工的补考、处罚、降级、调职、转岗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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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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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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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都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
2、公司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并认真落实。
3、由技术安全科负责将集团公司主编、每月一期的《汽运安全报》,发送各部门及车辆驾驶员。
4、公司设立警示教育室,对新上岗和肇事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
5、公司设立不少于50㎡的安全警示教育室。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
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原则、内容、方法规定如下:
(一) 安全教育原则
1、坚持经常性教育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特点,采用科学方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采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全文艺节目汇演、亲情构筑安全防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3、利用安全例会、警示教育、《汽运安全报》及致车主、驾驶员的一封信等形式对车主、驾驶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二)安全教育内容
1、交通法规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2、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安全驾驶车辆、礼让三先、爱护车辆、旅客及装载物资、肇事后及时报案。
3、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包括安全驾驶方法、超车、会车、让车、跟车的技术要求,紧急险情的处置和应急技术措施。
4、事故案例分析:使驾驶员了解事故规律特点,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从活生生的事例中受到启发教育。
(三)安全教育方法
1、宣传渗透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墙报、图片、漫画、典型事故现场展览等形式,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浓厚的氛围。
2、形象教育法:利用录像,组织员工、驾驶员参观重大事故现场等,让其身临其境,从中吸取教训。
3、利用警示教育室这块阵地,加强对驾驶员上岗前、肇事后和平时警示教育。
4、对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进行培训。
5、在公司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固定宣传标语。
三、员工安全培训
(一)目的':通过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培训重点:安全(消防)管理人员、驾驶员、例保检查员和新上岗从事安全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安全操作程序。
4、紧急救援抢险常识。
5、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防范要求。
6、汽车技术标准。
7、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形式和方法:
1、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
2、专职教师和兼职教育相结合。
3、实地工作培训和教室授课相结合。
4、采取授课和示范相结合的方法。
(五)培训计划和实施
1、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职能部门认为需要临时培训的,可追加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将培训的内容、人员、时间、形式、师资和经费预算等具体列出,报经理审批。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2、每次培训均应填写“培训签到表”和培训记录。对学员进行考核,填写“学员成绩单”,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3、公司对每次培训的有效性和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能力进行评价,对不具备所需能力的人员,建议所在单位调换其工作。
四、安全宣传
(一)公司利用安全生产例会、《汽运安全报》、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在停车场、办公场所等场地,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
为加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进场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1.1、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第83号)等。
1.2、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质量总监具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随时掌握作业人员进出场的动态情况,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负责组织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安质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编制;
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和归档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和方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项目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本单位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本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子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子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施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三级教育及内容
一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法制观念教育,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以往历史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的具体工作。
二级教育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现场基本规章制度告知、各工种操作规程教育、现场临时用电注意事项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现场使用机械注意事项、生活区防火防盗注意事项教育,以及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教育、纪律教育,及本班组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使用教育。
1.5、教育方式
安全教育要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安培在线—音像制品。主要有:通过安培在线内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应急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桌面演练等。
(5)停复工及重大节假日。在这些重要节日前后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对工人进行全面教育。
(6)班组长群安员等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于每月的`1号、10号、20号上午7:30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各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为: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安全须知,典型事故案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等。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并留影像资料,工程项目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
二、对新到工程项目现场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新到工程项目现场的公司员工,工程项目部经理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内容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工程项目现场安全通道、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安全须知、典型事故案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等。
三、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结合本工程施工生产作业的实际进展,每周对工程项目部人员、进入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的公司员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至少2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当前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及重点注意事项。教育情况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记录在当天安全工作日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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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须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特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安全管理员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档案
3.3安全管理员负责厂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厂务部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班组长负责班组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4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全员和管理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5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程序
4.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环企管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2管理人员培训
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2.2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企业安全员和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后方能上岗。
4.2.2.1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内安排的各种安全培训,以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在岗职工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过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厂级教育由安全员会同管理部组织;车间教育由厂务部负责组织;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相关内容如下:
4.4.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危险化学品新从业人员厂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分配,也不得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4.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车间级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组,不及格者允许补考,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车间有权退回上一级教育部门。
4.4.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考试合格后,学员在三级教育卡被教育者处签名认可,所在车间将三级教育卡送回安全管理员存档。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参观、学习、大型活动(会议)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1)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
(3)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明火、静电、通讯器材、照相、摄像的管制
(4)相关场所的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风向)方向
4.5.2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承包方负责人
(1)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安全管理资质要求
(2)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3)分承包方现场施工代表
(1)安全管理资质要求
(2)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3)办理现场施工许可证和其他作业票制度
(4)现场安全管理的协调
4)现场施工人员
(1)分承包方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2)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对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规定教育,经考核合格签发施工人员入厂证。
(3)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对分承包方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协同分承包方办理进场(工地、厂区部位、车间)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4)建设单位现场施工代表(部门或车间安全负责人)对分承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应急安全联络和协调(协同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5)保存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5.3产品用户的安全培训教育
1)供货人的责任
(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①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②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③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④为生产和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提供给雇主
⑤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2)“一书一签”
一书: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一签:安全标签
3)用户服务
通过用户电话咨询服务、用户现场走访、用户培训等形式,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4.5.4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培训卡”内,方准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定期参加培训,审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市建委统一印制并教育培训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复检考核。培训和复检考核情况录入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库。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所有从业人员达到持双证上岗要求。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
1. 城乡建委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集中培训;统一教学大纲、教师、教材、考核、发证工作,对区县、企业和其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向市建委报告并通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创优评差活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和人才信息数据库。
2. 各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落实,接受市建委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按照统一的大纲、教材自行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上报培训考核情况,申领培训合格证书。
3. 建设行业举办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均应增设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经统一考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监察队负责,以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管理和文明工地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指标的企业视为安全资格认证年审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2. 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相应职务;
3. 其他各类人员当年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 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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