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监督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xx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略
工程监督管理制度2
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工程监督管理制度3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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