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4-05-21 17:23:35 制度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合)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合)

  一、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监督工作。

  三、职责

  各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本岗位“双控”责任制相关内容,确保履行到位。

  四、 风险管控程序

  ——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工作方案

  ——风险辨识培训

  ——开展风险辨识

  1、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企业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在现场的生产过程中,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要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这几个方面开展风险辨识,在风险辨识过程中,要对风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因素,并根据各区域、场所的风险点制定有效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便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形成风险点

  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工作后,将识别出的风险点纳入系统,形成企业自己的风险点库。风险点库主要包括:风险点名称、危害因素、防控要求等。

  3、制定风险清单

  企业建立风险点后,需要根据风险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风险清单。每一层级的清单中的风险点、检查周期、检查频次均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4、风险信息更新

  要对风险管控进行跟踪验证,定期进行风险辨识,涉取新的风险信息,对产生新的风险危害进行补充评价,对原有风险评价中的措施进行修订、更新。

  五、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充分应用,针对每个危险源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排查,才能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实施隐患排查及公示

  各层级要对照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按风险点及时将隐患信息上报到“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中。公司应将排查出的主要事故隐患进行公示,并形成《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

  2、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与整改复查

  每次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信息需要进行隐患整改操作,并登记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要尽快下发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隐患整改记录单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需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填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复查,并登记隐患的复查信息。

  3、隐患消除与隐患归档

  对检查合格的隐患管理人员经确认后进行归档处理,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系统将自动归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需要进行再次整改,直到确认隐患消除为止。

  六、隐患排查种类和频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1、定期排查:

  (1)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工作。

  (3)车间/部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车间/部门级隐患排查工作。

  (4)班组长组织员工每天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

  2、专项排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1)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七、 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1、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2、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7、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0、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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