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5:08:55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

  1.工人新进场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

  2.每个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自觉遵守。

  3.每个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工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4.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这安全“三宝”。

  5.施工前先熟悉场地周围情况,弄清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使用振动棒必须穿胶鞋,戴胶手套,着装整齐,湿手不得接触开关,以免砼溅入。

  7.电线破皮、开关和插头破损时必须立即请电工修理,开关箱必须关门,以免砼溅入。

  8.工地上的安全检查防护设施不得拆除,确有必要拆除的应报告工长或安全检查员同意后进行。

  9.后台人员指挥砼运输车要小心谨慎,以免发生碰撞和伤人。

  10.放炮时注意相互联系,并使自已和他人避开,以免伤人,高空时向下放炮。

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严格做好晨检工作。利用晨间谈话时,再次检查幼儿随身携带的物品有无危急,帮助幼儿保管晚上让家长带回,利用晨间谈话鼓舞幼儿自己交出,或者要求小朋友相互“监视”之下让幼儿将藏住的物品拿出,交教师保管一天,黄昏来接时交给家长带回。

  二、晨间活动及户外活动前首先检查幼儿着装安全,鞋带是否系好,之后检查运动器械或者玩具是否安全。幼儿在进展户外活动之前总是很兴奋,这种状况之下,一些细小的环节也能引发大事故,因此户外活动时也要进展检查,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教育教学活动时,教师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不闲聊,不离岗,亲密留意幼儿的行动。有些幼儿行为缺乏自觉性,往往喜爱在教师不留意时有意做些危急动作,因此教师就应全身心投入。

  四、幼儿盥洗时,分组进展,一个教师在厕所里留意观看,帮助幼儿,一个教师则在活动室里关注其他幼儿,削减安全隐患。在进展分组盥洗时,往往由于厕所地滑简单出事,教师就会多关注,但是剩下的幼儿又会由于不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而起哄,更简单出事,所以这一环节就应两位教师分工合作。

  五、留意电器及危急物品(消毒液等)的摆放,不让幼儿接触。

  六、幼儿午睡前检查幼儿是否带玩具或者小东西_,午睡时留意巡察。虽然早上已经将幼儿带来的东西都拿出,但是也就应预见到,上午活动期间,有的幼儿会将活动室的玩具静静藏在口袋,等到_之后拿在被窝里玩,稍不留意也会发生意外,因此教师午睡要不断巡察而且留意观看,就能准时发觉。

  七、对幼儿及家进步行安全教育,增加幼儿的'自我爱护意识。有时有的家长会让幼儿拿些玩具来玩,这是家长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应当面指出并利用家园联系栏提示其它家长。

  八、建立完善的班级常规,削减安全隐患。教师间相互催促,提高警觉,加强安全意识。总之,安全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怎样抓都但是分。

安全管理制度3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涉及职责范围的'有关规定,熟悉电厂制订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程、制度、规定和标准中涉及职责范围的有关章节,熟悉涉及职责范围的有关设备及系统;

  2.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参加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

  3.不发生损害安全基础,危及安全及荣誉的一切“短期行为”,“本位行为”和“违章行为”;

  4.不违章驾驶、不违章行走,遵守交通规则;

  5.不违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电动作业工具及仪器、手动作业工具及仪器。

安全管理制度4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xx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每天的值日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火险要全力保护学生,及时报告火情。

  8、德育处、班主任等每学期均要用集体晨会、讲座、主题班队会、宣传栏、安全手册等形式积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9、年级组长、班主任、专用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专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七条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八条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评价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责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

  (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第二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检修,例行检修需要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将停播(传)时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在例行检修时间之外临时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检修、施工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三类,事故级别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三)特大安全播出事故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四)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四章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

  重要保障期确定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

  第二十七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检修时段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前做好节目安排和节目单核查,避免造成节目空播。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三级。

  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处置原则:

  (一)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切断异常信号传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倒换正常信号;

  (二)发现无线信号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排查干扰;

  (三)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在保证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播出;

  (四)恢复节目信号播出时,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确保重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

  (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节目播出、传输、覆盖情况,发现和快速通报播出异态;

  (五)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保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六)组织安全播出考核,并根据结果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奖励或者批评。

  第三十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七条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八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工作,向其如实提供节目信号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有关安全播出的举报,应当进行记录;经调查核实的,应当通知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造成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严重损害的;

  (三)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技术系统,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

  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影响时的状态。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6日起施行。1992年6月17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4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和20xx年8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各位员工必须认清安全生产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1、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

  2、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

  3、外观B、声音C、试机

  4、机器只能由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5、机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6、清洁机器时应断掉电源

  7、机器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机器要善于保养

  8、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顶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刀口时必须向外。

  9、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10、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

  11、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显示提醒他人。

  12、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13、严禁单人搬动重物。

  14、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15、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

  16、严禁尚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

  17、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18、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9、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客人误食。

  20、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厨房生产安全

  1、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点火开气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2、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3、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4、冷动、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收工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三、消防安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2、严禁在厨房抽烟

  3、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4、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5、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6、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7、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8、对使用过的灭火具应及报告保安部

  9、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10、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加强“三知”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9

  1.离开实训室应注意锁好防门窗。有人员进出实训室,工作人员应负责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的人员必须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实训室相关的钥匙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他人。遗失钥匙、泄露安全信息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实训室安全。

  4.不允许与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实训室任何设备。

  5.出现实训室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二、实训室用电安全制度

  1.实训室人员应掌握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实训室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实训室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

  2.实训室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3.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4.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最后离开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6.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

  7.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平时注意节约用电。

  三、实训室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实训室人员必须熟知实训室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2.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及时了解硬件运行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确实需要,应在其它可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后,再对服务器进行准确配置。

  5.对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必须有完备的应急措施。

  6.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

  四、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1.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2.禁止在服务器上随意安装软件,或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

  3.任何人员不得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做与工作无关的调试和操作。

安全管理制度10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11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职责落实。

  3.工作人员都务必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掉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防范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2.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时应立即予以转院。

  6.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

  7.对医疗纠纷,值班医师接待后,及时化解矛盾,并向院长报告。院长应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院长。

  2.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上级讨论。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 。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09-03起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14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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