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3 10:47:18 制度 我要投稿

业务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务管理制度精品【15篇】

业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最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上级有关规定,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系指学院各单位以购买、租赁、托、雇用、开发等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学院应当在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其中采购进口机电产品且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范围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也应当办理进口产品核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

  第六条 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办、财务、监审、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负责对学院采购项目经费、采购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负责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问题,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执行国家和学院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负责拟订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组织拟订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查、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型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调研、立项、专家论证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采购标的物的选型,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采购方案,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机构,立监督学院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三章 采购计划、立项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各类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及采购立项,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时间,明确采购需求参数,详细填报采购申请材料,报送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采购等事宜。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纳入学院资产管理中心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准: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2)目录内限额以下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3)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中属于上级(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省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负责审核并定期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采购申报工作;其余的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定期汇总后集中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工作,做好所有采购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定期将属于集中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用瓶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

  第十六条 纳入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范围及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类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以及工程类5万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的采购项目,若确实因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条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和省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的采购方式必须严格服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托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或根据学院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校内采购。

  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 对采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九条 对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要求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后,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属于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单方面向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额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行。

  第六章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二条 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凡学院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资产管理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招标、中标投标等文件负责组织拟订采购合同,资产管理中心协助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拟定并审核采购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院办、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查并会签后,上报有关分管院领导审批。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院签定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报送合同会审或审批时,应当同时将与采购合同签订有关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提供给会签审核部门、审批领导审查。其余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xx〕84号)有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审处、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长期供货合同及以“服务” 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购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经原合同审核、会签审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条 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按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不违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七章 采购验收及预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单位、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财务及纪检监审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应当签署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二(1)(2)),所有参与验收成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因数额巨、进口设备等特殊采购项目需要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审定后才能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第八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学院采购工作的立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和审批等情况。

  (二)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或招标情况。

  (三)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核情况。

  (四)评标和定标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采购工作的相关会议。

  (二)审阅采购工作的相关报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检查或询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四)对采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

  第九章 采购行为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采购行为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法规及学院财经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经办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赂及索取好处费。

  第三十四条 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使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原学院有关规定的条款与若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时,按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有关条款调整修订。

业务管理制度2

  一、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二、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健全业务档案、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幼儿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类整理工作。

  三、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防盗及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业务管理制度3

  1目的

  出口退税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 范围

  本公司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

  3 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出口退税事务,出口退税办税人员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4 办税员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要求进行操作。

  5公司出品的货物应严格区分自产货物出口、进料加工出口。

  5.1自产货物出口,每月应统计当有月的出口总值并记录每一张出口发票的外币FOB价,计算当月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并据此填制纳税申报表及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应及时整理相应的`一票二单,做到票单相符,如票据不齐全的应建立跟踪档案并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单证。

  5.2对于收购的出口货物,除作好相应的销售额统计及填制申报纳税申报表外,要特别注意购发票及专用缴款书的商品名称、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出口发票一致,同时应与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报关单位未及时退回的应查询网上报关资料,如发现差异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5.3每月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税务报表并及时上报,对于出口单证未及时获得的,要建立跟踪档案并每月进行检查。

  6办税员应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如发现有政策变动的应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汇报领导,对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应及时通知出纳作好接收工作。

业务管理制度4

  一、企业职工参与

  (一)召开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通过;

  (二)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开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

  (一)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管理制度《公司制度发布流程》。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二)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三)召开职工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四)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如果证明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业务管理制度5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外贸业务员管理制度

  办理客户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营业助理复查上次该客户当面所交代或来电来函所应办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应速办妥。

  (一)营业助理对客户所寄来拟在仿制的原样品,如需准备报价、样品、印盒、纸套、标纸、标头、陈列箱、说明书等资料,应即准备齐全,如有问题不能解决,应即向主管经理请示如何处理。

  (二)营业助理须将客户所欲购的项目,应准备最新报价,以满足客户再订购的需要。

  (三)营业助理应客户所需,代订饭店房间、并于前一天应再与饭店联络,不可有误。

  (四)营业助理须通知装押助理,最迟于于客户来前一日办妥OOL。

  (五)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配合准备工作者,营业助理应协调妥善对大客户来应预到公司日期。

  客户接待工作

  (一)如需到机场迎接,营业部助理应向总务科安排接机事宜,并应于飞机抵达前2小时与航空公司机场办事处联络班机确定到达时间。必须提前5分钟抵达机场或饭店将客人接来公司。

  (二)如客户需赴工厂察看,营业助理应事先与工厂联络,安排行程。

  (三)如客户需要游览名胜古迹,营业助理应事先安排观光行程。

  客户来访接待

  (一)赴机场或饭店接客户前,营业助理应将有关资料、档案、样品等置于业务洽谈室。

  (二)如客户需要饮料、食品等,营业助理应通知样品室准备。

  (三)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备询时,营业助理应事先通知待命。

  客户接洽业务

  (一)营业部经理及助理陪客户挑选样品。

  (二)经客户挑选的有兴趣产品,营业助理应即记录详细资料及产品编号、规格、包装明细、材数,最近工厂价格。如有必要,得与有关科长协调报价。如客户是以C&F或CIF条件采购者,应即计算所拟报单位数量的运费,如该产品客户以前曾购买者,则应记录前次厂价与卖价。

  (三)与客户洽谈中,对报价及客户所特有要求的规格、形态、大小、尺寸、厚度、结构材料、颜色、包装、品质、订购数量等,营业助理均应详细列入记录,必要时画上该产品草图。

  (四)如客户当日未能决定采购者,须待次日继续洽谈时,营业助理应将所挑选出来的样品,留条嘱咐样品室暂保留于业务治谈室架子内。以免下次洽谈时重复挑选。(保留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

  (五)如客户不予洽谈或已洽商完毕的样品,营业助理应嘱咐样品室归还原处。

  (六)客户如有任何询问应即查核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亦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以何时答复。

  (七)与客户洽谈中,对客户所交代的工作应于下次洽谈前完成。

  整理报价单

  (一)应客户需要,将洽谈中感兴趣的产品,营业助理与采购部有关科长协调整理报价单,经主管理经理核阅后打出交给客户。

  (二)客户订购产品,营业助理应于客户离公司的当日或限内将报价单单项总价及全部总价底稿整理妥当,呈主管经理阅后,扫报价单所规定份数增加二份。如是C&F或CIF时,报价单上的材数不予打出。

  (三)营业助理,应即核对报价单是否与底稿相符,如有错误即自行修改确实无误,然后抽出一份报价单请示经理后,开国内订单,连同国内订单装运联一并交装押助理。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四)所有寄国外信件,报价单若其他一切文件须由营业助理核对,并在寄出份上经理签名处旁签名和签注日期,送交主管经理发出,但报关文件由营业助理于结并前自行核对单价数量,必须在当日内完成。

  开国内订单

  营业助理应时常查核自存的报价单,并尽速请主管经理会同有关采购科长发出国内订单,并在存档报价单及资料卡或PRICE LIST上注明承制工厂、厂价、国内订单号码及日期。

  (一)订单上唛头可采用下列方式:

  1.刻章。

  2.打字。

  3.由营业助理书写清楚。

  (二)如国内订单上数量、价格、包装、规格、唛头有变更时,即发出"订单更改通知",并与原国内订单留底联装订一起。

  (三)如是将国内订单改开另一工厂,则应于国内订单留底联、验货联、装运联上注明,"本订单是原订单号重开,原订单作废"并于存档报价单联及资料卡或PRICE LIST上更改国内订单号码、日期、承制厂名称价格,但在工厂联及签回联上绝对不可注明该订单是重开,并即将装运联直接交装运押助理。

  (四)原国内订单如是改开别家工厂时,须用特别编号,举例如下:

  KR-1021 (此为改开订单号码)

  K-1021 (此为原订单号码)

  (五)需动退的货,外箱上要打记号,应于订单上特别注明,告知工厂。

  (六)如是纺织品的订单,亦应于订单上注明需办GUOTA才可出口。

  (七)印制样品请款时,务必附上样品才可付款。

  (八)订单一个ITEM在¥5,000以上,科长在时一定要让科长签字,才能寄出,如科长不在而急于需寄出的订单由营业部自行决定。此订单进否要由科长签字才寄出,但如未经科长签字的订单,采购科长应协助出货,而催货则由营业部负责。

  (九)凡向工厂催货(包括配件及印刷品)一切的责任由营业助理负责,但装押助理协助催货。

  开妥国内订单

  (一)国内订单开妥后,须校对与报价单上所列的.包装、数量是否相符。

  (二)开妥国内订单送主管经理核阅签名后:

  1.留底联存查。

  2.工厂联及签回联及验货联交管制中心。

  3.装运联连同报价单一份交装押助理保存出货用。

  4.签回联逾10天工厂未自动签回时,由管制中心过滤,如该订单单项金额超过美金20xx元或人民币8万元以上者,通知有关副(助)理或外务员负责签回,(如金额未超过以上金额者不必硬性签回),如超过美金5,000元者,务必由各有关科长签回。

  5.管制中心收到签回联时,核对单价、数量后,如签回联上有更改部分,应由管制中心通知各承办助理,再交行政助理处理后转交各有关人员更改样品室价格。

  (三)营业助理收到出货样品时,须详查出货样品的品质规格是否符合客户要求,如符合则呈阅主管经理后将出货样品自行保管,否则即刻请示旅客经理如何处理,验货平面由主管经理核阅后收回再保留。

  1.北部地区助理取回出货样品,仍交由管制中心销案后,自行保管。

  2.送他仓库的出货样品亦需取回,但贵重及体积太大的,助理可自行决定是否取回。

  (四)工厂收到订单要求承办助理改价,须由经理决定不可自作主张。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索取样品

  (一)客户未订购,但要求样品的项目应请示主管经理会同采购部有关科长向何家工厂索取样品,并填妥样品索取函,以三联交收发中心以一承留底。

  (二)客户已订购者,应按报价单国内订单上规定数量向有关工厂索取样品。

  (三)索取样品如急迫时,以电话与有关工厂及外务员联络。

  (四)重要样品如在限期内仍未收到回音时,应即填写"重要样品逾期追问单",交有关采购科长采取紧急措施。

  (五)对外务人员交办的事项,应随时督促如期完成,如有任何困难时请示主管经理处理。

  (六)收到工厂样品后应即详细检查是否完好无缺,如有规格不符或损坏应速通知工厂重寄,并嘱咐注意改善及小心包装。

  (七)向工厂索取样品时,要注明该工厂产品的编号,如无工厂编号,须附上草图或相片。

  (八)向工厂索取样品时,请勿写客户及地区名称。

  (九)外借样品申请单上一律附上2"×3"相片留底。

  (十)内借(暂借)样品应于资料中心登记。

  (十一)凡一个ITEM拍成一张的相片均以2"×3"为主。

  附件:

  索取样品职责的划分:

  1.旧样品一律由营业部直接向工厂或外务员索取,若无法取得,请科长提供资料,由助理继续索取,到完成为止。

  2.新样品一律要科长负责索取,所谓新样品包括:

  (1)客户送来的样品(图片)。

  (2)旧样品但有部分更改者。

  ①外务员编制隶属采购部,但其工作直接对营业部负责。

  ②有订单的新样品由科长负责索取样品到底。

  ③无订单的新样品索取期限已届,科长无法完成,应呈所属经理,说明理由。

  寄样品给客户

  在收到工厂所寄来的样品上,贴妥本公司标签与ITEM NO.品名

  (一)如以海邮或空邮寄出者,应打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标签及SAMPLE INVOICE五联,在第四联上签名及注明日期交包景裹组寄出,将第三联随同样品装入箱内。第一联寄客户,第二联交收发归档,第五联自存。

  1.如样品数量过多或价值过高,而交涉仍需付样品费者,应于SAMPLE INVOICE上注明SAMPLE CHARGE并去函向客户索取样品费及邮费。

  2.每3个月依自存的第五联SAMPLE INVOICE清理客户未寄来样品费邮费或其他费用,打DEBIT NOTE用会计科长名义向客户索取。

  3.寄国外包裹,由各助理自行包好,装入箱内"

  4.如寄出SMP需办出口配额者,承办助理应特别注意事先办理。

  (二)如以航空货运方式寄出者,应打SAMPLE INVOICE六联单价打上虚价(不实的价格)第一联于样品寄出后随函寄给客户,第五联由航空货运公司签名后交秘书室收发人,六联自存。收到航空货运公司提单应核对航空运费、客户地址及班机是否正确,如航空货运公司计算佣金时核对,其余交秘书室存档,如航空运费为本公司支付者,须客户确实收到货品时才可签付运费。

  (三)所有寄出国外的样品须由经理过目,再行寄出。

  □客户来电来函来样品

  (一)收到客户来电来函,应立即请示经理如何处理。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二)收到客户来拟仿制的样品,或寄来的目录相片,其开发报价等,应即请示主管经理。若有居交订单者,请公司予以奖励。

  (三)主管经理外出时,营业助理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所能管的事先行管理,主管经理返公司后,再呈报处理经过如系紧急事项,应设法与主管经理取得联络,以便迅速处理。

  □须经确认样品、印刷品

  (一)如国内订单上载有样品、印刷盒、纸套、标纸、标头经国外客户确认通过后,立即以公司印的表格,寄交工厂及有关外务员,留底一份交装押签收,并在原国内订单装运联上登记后再交回营业助理留存。如以电话通知工厂,应补寄通知以便安排出货。

  (二)客户正式确认通过的样品,应会知有关外务员或科长,规格正确以便验货。

  □验货

  (一)如非专案订单因订购数量小或外务员忙碌,因地区偏远无法前往承制厂商货或因承制厂商品质差,外务人员不能决定可出货时,外务人员来电或来函通知,营业助理应即请示主管经理如何处理。但北部地区、广州地区不论任何情况,应通知外务员必须亲往验货。

  (二)营业助理因解决重要问题须往工厂时,应填出差申请表返回公司后凭出差报告表,向总务科请领差旅费。

  (三)所有订单的验货联均由管制中心直接寄交外务员,以便协助催货,如助理需到仓库验货,自行找装运联或留底联。

  □申请国外(内)佣金赔偿

  (一)营业助理填妥申请书,送呈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名核准送交押汇科长,如赔偿须扣工厂者于表上注明并另填写扣款单一份交会计,一份交稽核,一份交采购科长,一份留底,以便工厂请款时扣除,如是亲交来公司的客户,须备妥收据及护照影本送交会计制单。

  (申请书为四联,其中一份留底)

  (二)在支付国外佣金时必须:

  1.与国外公司订佣金可在任何地点支付的契约影本交会计。

  2.每支付前由对方公司来信指定由某人携带该公司开立的收据支领。

  (三)押汇科长收到国外汇款支出申请单,送交有关会计签收一份,另一份交稽核。

  □对样品处理

  (一)出货样品:营业助理必须取得并切实负责验货无误后予以自行保管或予补样。

  (二)收到工厂新样品,呈阅主管经理后,应附厂商住址、电话及负责人姓名及价格资料即送采购部有关科长编资料。

  (三)承办助理收到新样品,应从速送采购部,如获订单,可得奖金。

  (四)有秘密样品(专利或只能卖给专门客户)不可随便陈列于样品室。其订单及样品函的科长栏应改填经理名。

  (五)如需向商业部门借出样品时,应填写"样品外借申请单"连同彩色照片呈总经理核后方可借出。

  (六)如有不可陈列的印刷盒,由承办助理于出纲SMPL上注明"不可陈列"字样,先交管制中心销案后,再由管制中心送交承办助理保管。

  □注销国内订单

  (一)营业助理向装押助理签收"营业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须详细核对单价、数量及扣款事项并作付款记录后交管制中心核对,无误后签名呈阅经理,并将原国内订单底上予以注销。

  (二)凡有退关税或退货物税的工厂在未结关前请款一律保留50%(包括送仓库货),如工厂急需货款,亦应先开来保证票。

  □接到报价单与国内订单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装押助理收到由营业助理转来的报价单与国内订单时,应核对报价单与国内订单上包装、数量是否完全相符,如发生错误或有疑问时,应即与营业助理协调或请示主管经理如何处理。

  □签收L/C影本

  (一)押汇科长收到L/C后,即影印一份送交营业经理签收,再转交营业助理核阅并在存档的O/C上登记L/C号码,S/D、V/D以及金额后,交装押助理。

  (二)L/C可能发生的问题如下:

  1.收到L/C时须先核对总金额、数量、单价是否正确。

  2.收以L/C当天时,如距有效日少于三天,即须向主管经理提出。

  3.通常L/C是可分批,如不可分打,须向主管经理提出。

  4.如由本地无直接船可到达的港口,须看L/C是否可以转船,如不可以须请示主管经理,必须特别注意出口港不能指定为本地港口。

  5.核对受益人全名、地址有无错误。

  6.核对交易条件是为FOB、CIF、C&F是否相符。

  7.L/C内容有无错误字。

  8.有无规定整批或限装货柜或特别指定船公司。

  9.如同一富户有数张L/C时须看有无规定可予合并。

  10.如L/C直接由国外客户寄来,而未经银行登记,须即请示主管经理是否送银行核对其签字是否符合。

  11.如远期付款的L/C应查看利息,是否由买方负担,如否应即请示主管经理。

  12.如有怪异字眼,或条款有违常理者,应即请示主管经理。

  □装船通知单

  (一)依照国内订单的规定交货日期一个月至一个月前开始作业,由装押助理按外勤人员的报告或直接与工厂联系后填写装船通知单。

  送货柜场者:共四联

  第一联:

  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三联:

  (1)寄有关外务员,在第二联上填妥确定出货日期、净重、毛重、才积、未能如期交货原因后寄回经理,再交装押助理协调安排出货。

  (2)如每一ITEM超过,美金5000元者,第二联交有关科长,第三联仍寄交外务员。

  第四联:装押助理存查。

  货送仓库者:填"送仓装船通知单",共二联

  第一联:

  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联:

  装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订单未能如期交货,得填写"重要订单逾期追问单"交有关科长协助处理。

  (二)如国内订单规定收到L/C后才通知生产者,收到L/C当日即在装船通知单上注明"L/C已收到",船期通常以S/D期限前三星期为宜。(弹性应用)

  (三)如国内订单规定须等样品确实通过才生产者,当收到客户确认函电时,由营业助理填写确认函交工厂,并将留底联交有关装押助理签收,并在国内订单装运联上登记后,再交回营业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四)如出口美、日地区,应将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的原料来源加工处所切结书空白数份填妥,可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随同第一联装船通知单寄往工厂或交外务员盖章填写后寄回,才回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申请产地证明书。

  (五)需确实注意出口货品是否含有须办退税进口零件,协调报关行后与有关工厂办理手续。

  □催货

  (一)送货柜场的装船通知单发出后一星期内如无回音交货,应该会同营业助理向工厂或外勤业务人员催货。

  (二)退税资料寄来本公司时,应先告知工厂填明承办人姓名,否则经常很多助理有同一家工厂的货,退税资料往往误传,而发生工玫不能退税的麻烦。

  □收到仓库送来的进货单

  (一)装押助理收到进货单应即核对,对所列的唛头、数量、包装情况表是否与国内订单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仓储科长处理。

  (二)收到进货单后,需通知助理前往仓库验货,并制订"莱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

  (三)如未通知送货柜场而擅自送来仓库者,应扣运费。

  □签订S/O

  (一)依据出货明细表及国内订单装运联所示大约材数计算体积重量。

  (二)向拟装运的船公司或报关行查是否确实签到S/O。

  (三)船期如有提前或延后,应立即与工厂联系务必配合。

  (四)打S/O时须查核是否每张均打,如有漏打,应即时补上,以免报关行在船公司重打,浪费时间。

  (五)签S/O的时间应提早一星期或两星期,或事先以电话与船公司联络订船位。

  (六)如装整台货柜时,必须货物实际重不可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重,如超过时应请示主管经理处理。

  □结关前工作

  (一)如由他库装货柜出货者,应提前将出货明细表一份交仓储科科长,以便送货。(货未到或尚未验货,应在明细表上注明)

  (二)(如由仓库出卡车者,须在结关前二天将出货明细表交押汇科长,以便及时通知卡车,货未到或尚未验货必须在明细表上注明。

  (三)须密切注意仓库出货时间、车号、唛头、数量及送货地点,确定时应即通知报关行。

  (四)于船期结关前一日,确定出货明细表的正确项目、数量,如所出的货有配件印刷工厂者,须于出货明细表上注明。

  (五)打PRCKING LIST六份,并于其中三分抬头改成INVOICE并于其上注明每家工厂正确全名,统一编号、发票号码,交营业助理核阅。并填写出口登记本四联,第五联(财务)连同PACKING LIST三份INVOICE二份送交押汇科长盖章后,连同退税资料交报关行,一份交会计科长,其中另一份INVOICE自行留底。

  (六)出口登记本上所列规定送件日期及预计入帐日期,应填写结关后七天,如有迟延应写原因。

  (七)送货当天早上必须联络工厂确实出货时间、卡车号码及到达时间,确定时立即通知报关行。

  (八)结关当天如有未能确定工厂出货把握者,须立即修改资料,将该纲报关。

  (九)货如未依时间送达,所发生海关费用及规费应有记录,并于签订单支付核准单时填上应扣数目,注意请款时扣除。

  (十)装押助理如当日有结关的货,须所有的货到达确实报关完毕,才可下班。

  (十一)装押助理必须待进货柜场的货确已送达无误才可制"营业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

  (十二)工厂的出货发票要开送货当天的日期、配件,如分批出货,亦需于每一次出货(磅货)即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开来当天的发票,不可延迟于送货。

  (十三)工厂如在货未结关前,即已送达货柜场,而有需退货物税或关税者,请款时一律暂时保留50%,并于货款支付核准单上注明此点。

  结关后工作

  (一)装押助理须查询报关行及船公司,货是否确实出口无误,如确实无误,将出口明细表一份交会计,另一份送管制中心,并将营业部订半日货款支付核准单交营业助理。

  (二)催CBC必须确实于结关次日取得,除非以错单出口者,须随时催报关行,最迟须于一星期内取得,否则须向主管经理报备。

  (三)于CBC到达后,如要办理经济部产地证明书,须附上INVOICE一份,工厂已盖好章的原料来源加工切结书一份及CBC副本一份送交报关行,以便办理产地证明。

  (四)在拿B/L前须将S/O留底正确无误一份交报关行,以便到船公司拿B/L时核对。

  (五)在收到B/L时立刻核对材数与运费与内容有无错误是否符合。

  (六)B/L如须预付运费,应会同营业助理填妥营业部杂费支付核准单交有关会计,如经理不在,为争取时效,可凭装押助理签名,即送会计付款,事后由会计送给经理、副经理、助理补签。

  (七)将文件备妥,待文件齐全后,将全套押汇文件另加出货明细表INVOICE,B/L各一份连同出口登记本第三联(稽核)第四联(押汇)交押汇科长,将必要文件转送银行押汇,出口登记本第三联由押汇科长转送稽核,时间由结关日起不得超过七天,如有延误需写原因,并须扣各经理利息,并处罚装押助理。

  (八)押准文件存档联及寄交客户,联经由营业助理呈阅主管经理后,分别寄出并在存档联上注明"归档",交收发中心。

  (九)押汇科长收到结汇证书连同信汇回条、出货明细表、INVOICE及B/L各一份送交有关会计。

  □打OOL

  视客户或经理需要,装押助理应按所办客户会同营业助理打OOL三份,一份由装押助理留存,两分转交营业助理留存一份,另一份呈阅主管经理。

  □收到仓库存货周报表

  仓储科须于每周一上午11时半前将仓库周报表送交行政助理,行政助理于午前送交装押助理,装押助理收到后须填妥L/C期限栏及装船日期栏,并核对数量、唛头厂商无误后交营业助理核对,于每周二中午下班前交主管经理转交行政助理,如仓库存货周报表上有错误时须立刻去电话与仓储科长联系查明。

  □申请LOCAL L/C

  (一)向押汇科长取表填妥,即送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名核准交押汇科长申请,在开发本地信用状申请书上须开给何家工厂,手续费是否从工厂扣除。

  (二)押汇时LACAL L/C复印件本一份需送押汇科长。

  货完全出清时的工作

  (一)国内订单装运联待货完全出清不再使用时,自行烧掉。

  (二)L/C影本待货完全出清不再使用时,应即交押汇科长。

  核签报关费

  (一)核对唛头、件数是否无误,并于出口登记本留底联注销并于出口登记本上报关费栏登记该批报关费,以免报关行重复请款。

  (二)报关费如多出规定费用时,应签请经理核准

业务管理制度6

  业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和高效。它旨在防止混乱,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并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业务管理制度能指导员工的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保障企业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声誉。

  内容概述:

  业务管理制度涵盖的方面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职责分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每个角色都有清晰的工作任务。

  2. 流程管理:定义业务流程,包括从客户需求收集到产品交付的各个环节,确保流程标准化。

  3. 决策机制:设定重大业务决策的审批流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4. 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衡量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果,激励优秀表现。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业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6.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7. 沟通协调:规定内部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业务管理制度7

  一、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2、薪资发放:

  ①每月发放底薪+补贴

  ②提成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③年终奖金年底发放

  二、 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任务底薪为3000元/月,业务员工资实行完成任务比例发放制度。即当月完成任务的70%,即当月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70%=2100元。.工资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720元。连续3个月销售额平均值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则视为业务员能力不合格,转综合管理部自动离职。考核月份为每年度的2月至11月。其余时间发放3000元底薪。

  2、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任务底薪的60%,即1800元。试用期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补贴:

  1) 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 通讯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通讯补贴。 3) 伙食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伙食补贴

  三、 提成制度

  1、提成方案

  仿古建材类产品按销售额的8%计算 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照3%提成。

  2、提成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3、提成考核:任务内销售额按仿古建材类产品8%,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3%提成,超额完成部分,按任务内销售额的提成比例增加2%提成。

  4、提成计算方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期销售金额-当期费用年终奖金=年销售净总额×0.5%

  四、 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三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10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20xx元奖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3500元奖励;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五、 最终解释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聚星复合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所有。

业务管理制度8

  1、市场业务员同其他员工一样一天三次点名。早晨中午下午

  2、每天填写业务汇报单,每周有业务汇报总结、业务计划。

  3、上班期间不允许办私事,有事请假或汇报,经领导同意批准方可。

  4、需要宴请客户,必须申请汇报,不能先斩后奏,凭正规发票报销。

  5、业务洽谈期间不允许不经汇报批准承诺业务以外事情。

  6、业务洽谈成功后,不准许吃、拿客户或私自交往,有事汇报经批准公事公办。

业务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会法》和《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档案,是指工会经审会在审计监督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审计档案是审计项目终结完成后的历史记载,是工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工会经审会对审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的活动。

  第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采取经审会负责制,配备专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应归入审计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回复)、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四)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三)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六条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或确定后,审计组组长(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该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该项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经审会负责人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审计档案的借阅范围,仅限定在工会经审会内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凡外单位需借用审计档案的,应出具借用证明和写明借用原因,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登记好借用时间和归还日期。

  第十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市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经纪活动,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理》、《xx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xx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xx市粮食经纪业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直接向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原粮,销售给粮食经营企业、饲料及工业用粮企业、个体粮食加工户或自然人。

  第三条粮食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粮食经纪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从事粮食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具备鉴别粮食质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常识;

  (四)具有加盖委托人公章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粮食经纪活动,应当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个人简历、资金等书面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粮食经纪人资格,并颁发《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第八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持《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与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签订《粮食经纪合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第九条《粮食经纪合同》为格式合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内容应当注明代购粮食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货款结算及付费方式。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十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明确各自收购粮食的市场份额,自觉遵守粮食收购纪律,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收购本市场份额内的粮食。

  第十一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压级,不抬级,不得在收购的粮食中掺杂使假,不得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

  第十二条粮食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依质论价,不压价,不抬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粮食经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经纪人义务

  第十四条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告知售粮农民或者在收购场所挂牌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应当及时支付售粮者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款项。

  第十六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向与其签订《粮食经纪合同》的粮食企业提供各种收购信息,反映粮食收购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第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粮食经纪人根据其经纪业务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合作方式与粮食企业进行购销合作,并与粮食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合作业务。

  第十九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加强经纪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十条粮食经纪人由委托企业一年一聘。一经聘用,委托企业应当将其聘用资料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吸收粮食经纪人为协会会员,在经纪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村粮食经纪人分会。协会应当为经纪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组织粮食经纪人进行经纪业务和政策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粮食经纪人经纪业务水平,增强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适应能力;

  (二)组织粮食经纪人向农民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种植市场适销对路、收益更高的粮食品种;

  (三)传递粮食市场信息,在经纪人之间架起信息共享的桥梁。

  第二十二条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纪人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以增强经纪人内部自我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直接与粮食生产者签订粮食订单,或者根据粮食企业需要,协助粮食企业走村入户做好粮食订单工作。

  在收购期间,粮食经纪人应当按粮食订单要求履约,优先保证收购订单粮食,确保农民订单收益,形成订单粮食业务与粮食经纪业务发展互动、双赢的局面。

  第二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与农民开展粮食品种兑换业务,通过品种兑换业务收购农民余粮,为农民提供需要的各种物资,满足农民需求。

  第二十五条粮食企业应当对其所属粮食经纪人加强管理,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粮食经纪人的粮食收购信息;敦促粮食经纪人履行《粮食经纪合同》,帮助粮食经纪人解决粮食收购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粮食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视同无证收购,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资格,禁止从事收购粮食活动:

  (一)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二)未签定《粮食经纪合同》。

  第二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14条规定,和在收购活动中有压低或抬高价格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3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收购活动中,发生下列不正当行为之一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一)压低粮食品种等级标准;

  (二)在粮食中搀杂使假;

  (三)拖欠售粮者售粮款;

  (四)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所指粮食收购,是指为粮食经营企业、工业及转化用粮者、个体粮食加工户,在农村开展零散收购粮食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业务管理制度11

  根据公司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业务人员薪酬由底薪、佣金两部分组成。

  二、底薪

  2-1 标准:

  片区经理月薪1200元+每月过程考核奖(详见过程考核实施办法)

  业务助理月薪1000元+所属片区经理过程奖的30%

  初级业务助理月薪:本科900元,专科800元(不参加过程考核)

  注:新聘用员工实习期(2个月)本科700元,专科600元,实习期满自动转为初级业务助理

  2-2 底薪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领取底薪。

  三、佣金

  3.1佣金

  3.1.1 佣金标准:佣金=提成-分担费用-失误损失(包括本政策、业务管理制度、市场财务制度、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应承担的损失)

  3.1.2 年底货款两清、账目明晰的,春节前可发放全部佣金。

  3.2 提成标准:提成=净回款(返利除外)×提成系数

  3.2.1 提成系数(指标均为百分比)

  华南(西南)部部长提成系数(1100万)1.1,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海南粤西(200万)3.5、珠三角(240万3.2)、粤东赣州(200万)3.5、广西(200万)3.5);

  云贵川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云贵1个助理(280万)3.1、四川(200万)3.5华东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业务代表提成系数(湖北(180万)3.5、湖南(200万)3.5、浙赣(助理1人240万)3.9、福建(240万)3.2);

  苏皖沪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片区经理提成系数 江苏上海(220万)3.4、安徽(260万)3.0华北大区提成系数(8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辽宁(150万)4.5吉黑(150万)4.5、冀北1个助理(300万)3.1、冀南直供(300万)3.1、山东大区提成系数(750万):1.3(胶东1个助理(320万)3.0、鲁中(230万)3.5、鲁西(200万)3.5);

  西北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山西(200万)3.5、陕甘宁蒙2个助理(400万)3.8、新疆(200万)4.0、河南(230万)3.3)

  3.2.2销售公司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参考片区平均收入、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3.3业务助理提成为该市场业务员提成总额的15-20%,由该市场的片区经理负担,初级业务助理不参与提成分配。

  3.4 库存细则

  3.4.1 库存率=(退货总额/全年发货总额)×100%

  3.4.2 库存率指标

  长江以北库存率为13%,长江以南库存率为8%,广东库存率为6%。

  3.4.3 奖罚标准

  库存率减少,奖励减少货款金额的3%;库存增加,则扣除增加货款金额的'3%。

  3.5 罚款

  3.5.1 片区经理过程考核详见《过程考核办法》

  3.5.2 以公司规定的回款政策为标准,如果所属片区内有50%的客户因超最高赊欠额度而发不出货的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年底从佣金中扣除。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业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信息安全政策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我司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信息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第二章业务培训制度

  一、培训制度

  1、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信息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2、成立业务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3、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信息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5、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其它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二、培训内容:

  1.计算机安全法律教育

  (1)、定期组织我司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网络安全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

  (2)、负责对企业的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定期的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操作员的防范能力。

  2.计算机职业道德教育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2)、不得制造,发布虚假信息,向非业务人员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偷窃客户资料,进行诈骗和转移资金。

  (4)、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3.计算机技术教育

  (1)、操作员必须在指定计算机或指定终端上进行操作。

  (2)、机房管理员,程序维护员,操作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不得串岗,越岗。

  (3)、不得越权运行程序,不得查阅无关参数。

  (4)、发现操作异常,应立即向机房管理员报告。

  三、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3.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

  4.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

业务管理制度13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对外交往中的费用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招待活动的审批流程、费用标准、报销规定、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招待活动定义: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洽谈、客户接待、行业交流等。

  2. 审批流程:规定招待活动前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机制。

  3. 费用标准:设定不同等级的招待费用上限,包括餐饮、交通、礼品等各项开支。

  4. 报销规定:详细说明报销所需单据、时间限制及审核流程。

  5. 记录与报告:规定招待费用的记录方式,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6. 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7. 违规处理:明确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业务管理制度14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规范企业对外包服务的选取、管理、监控及评估,确保外包活动的高效、合规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包策略制定:明确外包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适合外包的业务领域。

  2. 供应商选择: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评估机制。

  3. 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条款,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处理违约情况。

  4. 业务监控:设立监控机制,确保服务质量与进度。

  5. 绩效评估:定期评估供应商表现,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

  6. 风险控制:识别和管理外包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 法律法规遵从性:确保外包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信息安全:保护企业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

  3.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的`服务质量指标,保证外包成果的质量。

  4.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5. 成本控制:合理预算,控制外包成本,追求性价比。

  6. 培训和支持:对外包团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胜任工作。

  7. 持续改进:推动外包业务持续优化,提升整体效率。

业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第四条权责单位

  1、业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六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需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洽谈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条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1、销售主管人员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5)随时稽核各销售人员之报表。

  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有挪用所收团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客户资料的整理,档案的建立;

  B.公司旅游产品行程、价格及相关规定、注意事项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联系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行程及质量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游客市场之需求。

  d、竞争同行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3、收款处理

  公司收款方式主要以汇款方式处理,遇特殊状况需收取现金或票据,销售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a、收到客户团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团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团款。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八条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的【月度销售计划表】,制订个人之【月度销售计划】,并编制【月销售计划表】,呈总经理核准后,按照计划表执行;

  第九条执行计划

  1、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写【客户联系计划表】,交销售主管审查,经审查通过后,销售人员应按照计划实施;

  第十条联系作业

  1、联系计划

  销售人员每周末前提出次周【客户拜访计划表】,呈部门主管审核;

  2、客户联系

  (1)每日要主动联系客户,主要以自己负责地区为主。要求每周要把自己负责地区联系一遍。

  (2)每日应将当日联系的工作内容,详细填入【客户联系表】,呈部门主管;

  (2)联系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

  (3)将新开发的客户资料输入客户档案资料中;

  第四章薪资与提成

  第十一条薪资构成及待遇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组成。

  2、发放月薪=底薪+其它补贴+业务提成

  第十二条薪资设定

  底薪1100元/月

  公司实行任务制月薪,业绩任务额度为1100元/月,月薪1100元/月;

  第十三条月薪发放

  月薪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或推迟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基本指标任务

  1、销售人员从转正开始,每月需完成1100元基本定量任务,销售人员完成月指标任务(以业务利润为准),公司发给底薪工资,如无法完成月指标任务的,则以底薪800元发放;

  2、销售人员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公司设定的指标任务,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业务提成设定

  1、业务提成

  销售人员完成月指标任务(以业务利润为准),剩余利润按30%分成。

  第五章实施与修正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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