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4 09:52:43 制度 我要投稿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2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 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 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 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 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 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 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 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 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 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 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 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 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 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 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 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 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 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 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 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 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 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 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

  环保设备停运, 由技术动力部批准, 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 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 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 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 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 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 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

  4管理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制定和修改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机动科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质量。

  4.3供应科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供应及质量。

  4.4劳资科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

  4.5各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机动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安全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

  5管理程序

  5.1管理内容和要求

  5.1.1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机动科及车间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

  5.1.2各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机动科、安全科备案。

  5.1.3各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

  5.1.4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5.1.5各车间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5.1.6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备案。

  5.1.7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5.1.8机动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等,确保质量合格。

  5.1.9供应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等,确保质量合格。

  5.1.10劳资科和各车间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加强环保意识、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5.2奖励和处罚

  5.2.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表彰和奖励。

  5.2.1.1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5.2.1.2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优秀设施和先进设施的环保设施所属单位。

  5.2.1.3在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上业绩突出的个人。

  5.2.1.4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个人。

  5.2.2凡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偏差的,矿将依据《露天铁矿安全绩效考核》的规定给予扣0.5—1分处罚。情节严重,影响矿誉的,给予翻牌处罚。

  5.2.3各车间及相关科室,因工作失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3附则

  5.3.1本办法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5.3.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相关记录

  6.1 《环保设施运行考核表》

  6.2 《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6.3 《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6.4 《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

  7相关文件

  7.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7.2 《××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环保设施管理考核》

  7.3 《××××露天铁矿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4 《××××露天铁矿环保设施管理细则》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五、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xx),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六、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造气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公司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造气炉炉渣、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七、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八、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九、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环保设施分类

  3.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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