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3.3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3.4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3.5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3.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7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及《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1.2安全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4.1.3安全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4.2.2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4设备动力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4.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4.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4.3.3安全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4.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4.3安全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4.4.5安全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4.4.6安全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安监部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
(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
(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
(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第五条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
(3)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危险源的辨识
第六条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因素: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3)人员的行为、能力及其他人为因索;
(4)来自工作场所外部会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之下的人员造成不利于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
(5)来自工作场所周边、由组织控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
(6)工作场所中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不论由组织或其他部门提供;
(6)组织的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已纳入计划的变化;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的变化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8)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实施有关的适用的法定义务;
(9)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作业活动和场所的划分通常包括:
(1)公共场所:如办公楼、会议室、员工餐厅等;
(2)作业活动场所:如作业场所、运行场所、抢修现场、施工现场、仓库等;
(3)各种设备设施:如运行设备、作业设备、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等;
(4)危险作业活动: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
(5)特种作业活动:如厂内机动车驾驶,特种设备操作、起重作业等。
第八条危险源的分类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辨识:
1、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结合公司实际,将危险源分为十四大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化学性爆炸;
(12)物理性爆炸;
(13)中毒和窒息;
(14)其它伤害等。
2、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时,将危险源分为六大类: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的信息收集
第九条危险源的辨识应覆盖公司所有活动场所、活动过程、进入活动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运行、作业活动的所有设备设施。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充分考虑危险源的三种时态:
(1)过去:作业活动及活动场所过去遗留的危险源;
(2)现在:作业活动及活动场所在现有(或拟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险源;
(3)将来:作业活动及活动场所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源。
第十条考虑危险源的三种状态:
(1)正常(常规):在进行正常的作业活动时存在的危险源,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其它设备设施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2)异常(非常规):在作业活动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动、经营、服务流程进行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如电气、机械设施设备的试运转、维修、停机及发生故障时的危险源、恶劣天气(风雾天、雨雪天﹑高温寒冷天)作业时等危险源;
(3)紧急(事故):主要指在作业活动中不能预见因素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如地震、发生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高处坠物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险源。
第十一条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1)询问和交流
由安监部组和工会组织,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调查等形式,收集各部门、各项目工作活动中存在的没有得到控制的危险源,再组织评价,确定控制措施。
(2)现场观察
由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职工代表对作业现场的观察或检查,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再评价风险的大小,确定控制措施。
(3)工作分析法
组成专业组,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识别有关的危险源,再进行评价,确定控制措施。
(4)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
查组织内以往事故记录,从中发现的危险源。
(5)获取外部的信息
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确定控制措施。
(6)安全检查表
对于组织已识别的危险源,编写成检查表,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调查填写,通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再进行评价,确定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1、危险源风险评价的步骤:
(1)确定各作业活动及场所的危险源;
(2)对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
(3)确定风险的危险危害程度;
(4)最终确定公司的重要危险源。
2、危险源采用作业条件危害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进行定量评价。
计算公式:D=L×E×C
公式中:D——危险等级评价标准分值,取值见表四;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见表一;
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取值见表二;
C——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取值见表三。
表一: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二: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表三: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十三条重要危险源的确定
1、危险源风险等级的划分:按D值的大小,分为五个等级,见表四。
表四危险等级评价标准(D=L×C×E)
2、重要危险源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
(2)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2)直接观察可能导致事故,但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D值>70的。
3、D值在160分以上的为不可接受风险,应立即组织整改,采取了适当措施后重新评价,直至达到可接受程度。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落实管理和监控责任,编制监控实施方案,如建立改造设备降低机械伤害事故率、设备设施完好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率等目标指标;
2、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加强在设施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各环节的技术保障措施;
3、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4、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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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
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
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GB18218-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2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
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xx]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生产部、产品站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识别重大危险源后,应对其进行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处室应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原辅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对员工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员工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4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后,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提交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及新知识和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4.5产品库区和生产部应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4.6安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各处室针对生产装置压力容器群和库区一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相关/支持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
5.4《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
一、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险源的设备或场所,对其可能产生不安全及危险因素,通过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员传达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一种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危险源名称、危害物质及数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种作业活动导致危险源产生、可能导致的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按区域或岗位制作的.话,如果某岗位重大危险源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话,可以在告知牌上布置警示标识或说明重大危险源特性及危害。
3、预防控制措施不应只包括作业活动中的注意事项,还应包含教育培训、遵守规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标准: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四、告知牌特点:
1、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作,美观性、实用性、经济性、权威性与一体。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绝缘、耐腐蚀、耐晒、耐高温,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五、适合行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
金属非金属矿山
烟花爆竹
冶金
煤矿
电力
机械制造企业
水泥、有色、烟草
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
守纪和管理潜力强的领导班子,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职工队伍,才能到达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最大目的就是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我矿的具体状况,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资料,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点,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3.队班长,作业人员务必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10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往外10米到20米范围内,采用单排金属支柱支护。
5.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铰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
6.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在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7.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外,工作面运输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工字钢长梁支护,保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上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
9.为了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务必使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如果顶板松软,务必使用前探梁紧给碛头。
10.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11.每班加强队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要建立登记记录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水灾的管理
防治矿井水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
1.矿井地测部门要搞清矿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煤矿的关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钻孔时,对掘进与回采工作面顶板、底板、侧帮和前方端头的地质构造、含水层及废弃垢道积水的具体位置、产状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层、穿水断层,可能有积水的废旧巷道或采空区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险时,都务必打超前探水钻孔。
一般在距可疑灾水源70米外,在推进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钻,钻孔深度应经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续5~20米厚的眼壁,钻孔树木一般不少于3个,打成扇形,直径在75毫米。
3.煤柱按规定留设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灾的管理
矿井火灾会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我矿的煤炭经重庆煤研所鉴定,煤层无爆炸性和自然发或现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火炉取暖和不准堆放易燃物。
2.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分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3.加强井口检身房的管理,严禁将烟火及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入井,造成井下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4.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电气设备务必是防爆型的,电缆是不延燃的。
6.严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药。
7.所运行的设备务必使用防磨擦与碰击火花的。
8.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采取措施进行灭火。不能消灭火源的,按避灾路线的箭头方向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四、矿井瓦斯的管理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越往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险性也越大,管理难度也增大。要想到达安全生产,务必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强教育和培训,做到管理与技术潜力相结合,才能到达消除重大危险源为目的。二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把十二字方针落实到实处,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体素质,使瓦斯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的财产和利益不受损失,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快速发展为宗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8、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设备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生产技术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隐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氯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务必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承包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结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第二条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都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XXX按照《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标准,组织各分包单位对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七条各分包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管理。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历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历的人员。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应主要从下列方面斟酌:
一、高边坡作业
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二、深基坑作业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的深基坑功课;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功课。
三、洞挖作业
1、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功课。
3、洞室临近相互领悟时的.功课;当某一工作面爆破功课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四、模板工程及支持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1、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持体系:用于钢布局装置等满堂支持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起重吊装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蓝式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1、围堰拆除功课;爆破拆除功课。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作业。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采区控制范围的拆
除作业。
八、储存、生产和供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举措、设备及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 1、油库(储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 2、炸药库(储量:炸药1t)。
3、压力(Pmax不小于0.1Mpa和V不小于100m3)。 4、锅炉(额定蒸发量1.0t/h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运输。
九、人员集中区域及突发事件
1、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
2、可能发生为灾事故的居住区、办公区、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等。
十、其他
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地下暗挖、顶管功课、水下功课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功课。
3、截流工程、围堰工程。 4、变电站、变压器。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6、其他特殊情况下大概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功课活动、大型设备、
设施和场所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应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下列四级:
1、大概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二级重大危险源。
3、大概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总承包项目部应将管理举措报监理、项目法人备案。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对本项目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确定危险等级及形成评估报告,并印发各参建单位。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第十六条应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七条对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对大概招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他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XXX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批示部办公室。对大概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批示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度防汛抗旱总批示办公室。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一样平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静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分包单位应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监控、记实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质量安全XXX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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