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规范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度管理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网站包括市局主网站及基层单位子网站,是天津市国税局建立在互联网上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涉税服务的官方的网站群。
第三条 市局网站以“网上国税局”为建设目标,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是天津市国税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供办税服务的重要窗口、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展示国税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天津市国税局成立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一)市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局网站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及资源整合。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市局网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网站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市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指导基层单位子网站规划建设。
4.负责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协调、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和更新发布;检查网站各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5.负责与网站相关的考评工作。
(二)市局各处室根据职责划分管理相应栏目,负责向栏目主管处室提供涉及本处室的信息,负责回复纳税咨询等互动栏目涉及本处室业务的问题,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和修改需求。重点责任分工如下:
1.纳税服务处负责纳税咨询栏目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办税指南、12366知识库、纳税人学校”等栏目内容;根据纳税服务业务发展变化,提出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建议。
2.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网上办税功能总体规划和相关管理维护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设计和安全保障,包括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网站数据备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演练方案等工作。
第五条 市局网站下设各基层单位子网站,子网站的界面和栏目按照市局规定规范统一。各单位如需增减栏目须报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审批。
各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及时更新维护本单位网站各栏目信息。
(二)及时答复市局或总局网站分办的纳税咨询及其它互动类栏目分办问题。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六条 实行网站管理员制度
(一)网站管理员承担与网站主管部门、业务支持部门间的日常联络工作,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更新维护、信息提供和业务需求编写等工作。
(二)系统各单位办公室和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指定至少一名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的人员作为网站管理员。
(三)网站管理员实行备案制,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网站管理员时,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并及时、妥善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四)市局办公室要采取一定形式,对网站管理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市局网站遵循以下域名规范:
(一)市局网站主站地址为。
(二)各子网站按照市局域名管理规定,确定网址为: 其中“***”为税务机关代码。
第八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市局网站按照省级集中方式建设。
各单位、各处室不得自行开发或者以其它方式开设网站。不得与其它商业网站合作发布涉及国税机关职能的功能应用或信息,确有需要的,必须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市局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子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
市局网站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几类信息。具体内容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网站栏目设置情况进行划分,参见《市局门户网站栏目维护任务分解表》。
网站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互动类信息应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和回复。
第十一条 网站内容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批的内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要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不利于税收工作开展和有损国税机关形象的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参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运行办法》规定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处室对市局网站、子网站如有新的业务需求或需调整现有栏目,应填制《市局门户网站业务需求单》,提出栏目设置的详细业务需求,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提交网站管理办公室。涉及网上办税业务的,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提交。
第十四条 市局办公室应加强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单位子网站信息更新情况和信息被市局网站采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第五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各级网站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入侵防范措施。市局办公室要协调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发生后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的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七条 各级网站要注意做好网站注册用户的隐私保密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保管好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本人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每三个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
第十九条 网站在转载各种信息资料时,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免责声明,严禁出现侵害他人版权的法律纠纷事件。同时,各单位要增强自身版权的保护意识。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 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对各子网站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以日常监测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公众评价、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测等方式进行。考评成绩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网站日常维护主要包括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纳税咨询答复情况;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
网站年度集中评估主要是市局根据网站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年终组织对各网站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重点是:网站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网站内容维护情况;纳税咨询、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等互动服务的受理答复情况;依托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以及其它扩大网站影响力的活动情况;向纳税人提供的特色服务情况;配合市局网站开展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在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采取适当措施表彰奖励;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且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办〔2005〕28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群的整体安全,根据《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安全,是指与网站相关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信息资源以及人员管理的安全。硬件资源是指承载网站运行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软件资源是指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以及数据库;信息资源是指各级网站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人员管理是指对网站运维人员和信息维护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市局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整体规划;办公室负责市局主网站的信息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群的硬件、软件安全管理;系统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信息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硬件资源安全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对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和网络的在用设备和备份、冗余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要随时监控,做好设备的健康检查工作,保证网站正常运转。
第五条 软件资源安全按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包括对操作系统、数据库进行安全机制配置、安全运行控制、软件升级、漏洞修补等。对系统漏洞进行持续监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发现的漏洞,在应对措施经过充分论证后方可进行修补。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信息资源安全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办公室联合信息中心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组织对市局门户网站的安全进行审核和检查,包括系统日常运行安全、系统漏洞、备份与恢复、应急响应等情况;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对现有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第八条 网站部署的应用程序、数据库及重要文件,按照本机备份和异机备份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做好备份。定期检查自动备份策略的执行情况,做好备份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对网站所有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以及数据库系统的口令做好保密和存档工作。禁止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 网站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计算机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入侵的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计算机内的资料、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岗位分离。对关键岗位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有备岗人员。
对离岗人员,终止其对门户网站系统的所有访问权限,回收各种岗位证件、徽章、标识、钥匙及其他相关物件及与门户网站安全工作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经办公室批准,办理完离岗手续,方可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加强网站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要针对各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响应和演练预案,并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方案的落实。
第十四条 按照《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指南》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发生安全事件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执行应急响应预案,按预案规定的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培训等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从人力、设备、技术和财力等方面,确保应急响应预案的执行。至少半年进行一次应急响应预案的演练,提高参演人员的预案执行能力,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门户网站专项应急响应预案的全面演练。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按《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指南》的规定进行分级和分类。除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外,要及时向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安全、保密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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