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房门店入职离职及劳动合同制度

时间:2024-05-28 07:20: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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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房门店入职离职及劳动合同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连锁药房门店入职离职及劳动合同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连锁药房门店入职离职及劳动合同制度

  一、入职流程及说明

  1、应聘者在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约定期限一周内到行政人事管理部办理入职手续,超过期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2、入职需提供以下资料:

  新员工入职报到时,需填写《新员工录用登记表》、《员工服务承诺书》、《保密协议》(部分岗位),并同时向公司提交下述材料:

  (1)个人简历及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相片三张;

  (2)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4)离职证明材料;

  (5)根据岗位的情况,办理入职的员工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或无犯罪记录证明,担保人必须协同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提供公司对应银行账户信息。

  3、入职流程及说明:

  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填写登记表、员工承诺书、递交入职资料等)→行政人事管理部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培训考试通过后由店经理(店长)、行政人事管理部、连锁药店总经理审批入职资料→录入指纹→阅读岗位说明书及公司员工手册→发放工牌→更新花名册、通讯录→公司短号申请→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部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行政人事管理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岗位跟踪

  二、说明:

  1)员工离职的书面申请需经过店经理(店长)、行政人事管理部、连锁药店总经理批准之日起30天方可办理离职,行政人事管理部和申请人所在门店店经理(店长)在规定期限内招聘或调配工作接替人。在此期间,离职申请人必须做好保密、交接工作,并恪尽职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如未按公司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所有岗位按签订的《保密协议》予以处理。如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扣罚所有费用,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离职申请人须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详细的工作交接附件,需由店经理(店长)、行管部、财务部、连锁药店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管理部,方可进行工资结算

  3)所有离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资料带出公司,公司将保留2年以内的保密追诉权(特殊岗位以保密协议为准)。

  4)公司对于未经过正当途径擅自离职且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予以开除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如离职申请人未经批准离职,并未回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则与员工本人和紧急联系人联系,并发短信留底以便备查,如连续三个工作日未办理离职手续,将按开除(自动离职)处理,如因未交接工作而产生的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

  5)员工接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或其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应按指定的日期办理门店工作交接及行政人事管理部相关离职手续,交回一切所属公司物品。

  三、辞退/开除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违规者者,将予以辞退/开除: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五日(含)以上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接受贿赂者;

  4、玩忽职守,贻误要务,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鉴或私改公司文件者;

  7、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及文件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8、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严重者;

  9、年终考核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0、工作时期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1、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因素。

  12、不符合月度绩效考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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