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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员工休假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项目员工休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项目员工休假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项目部所有人员。
二、打卡规定:
1、工作时间:按项目部实际施工时间来定,并根据天气的变化适当调整。
2、项目部实行签到打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打卡次数:一日2次,即上班打卡1次,下班打卡1次。
4、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5、上述情况考勤由公司综合部进行管理。每月10号填表汇报给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假期规定:
由于项目部的特殊性,不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休假。休假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而定。现将规定如下:
1、项目部员工每个月有3天休假,该休假时间包含来、去路程在内。
2、员工休假的时间可以进行累积,但应根据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休假前必须事先申请并报批。
3、超过累积休假时间的.请假天数,所超出时间按事假报批。
四、请休假制度:
1、所有项目员工休假/请假,均应提前申请。
2、请假时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假别,如不能即时提供的,可预先请假,但必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并上交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
的视为事假。
3、所有申请均在线进行,详见下图。
五、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项目员工休假制度2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项目“降本增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人本化管理,提高工作绩效,结合《公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郑州分公司员工加班与休假管理规定(试行)》。
一、工作时间类别划分
分公司领导、机关(含片区机关)管理人员、项目领导、项目内业管理人员(机管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劳资员、成本员、预算员、专职翻样员)等,所有司机、炊事员、值班等后勤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施工测量员、安全员、质检员)、一线二线工人(机操、电工、电焊)实行标准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工作的,均实行调休。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限制计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二线工人每月最多发放两天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另计),没有发放加班工资的加班日均实行调休。
二、考勤管理
机关人员实行指纹扫描考勤管理,员工外出务必进行书面登记,每月21日张贴公示考勤记录;项目(含片区机关人员)所有人员均实行上班、下班书面签到制度(《项目上下班签到表》详见附表1),每月21日由考勤员将签到记录和考勤表一并传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现场无专职劳资员的,考勤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
项目人员原则上平均每周上班天数不得超过6天,为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项目人员由生产经理编排《周轮班计划》(样表详见附表2),由考勤员(劳资员或资料员)张贴公布并监督实施。
三、加班管理
机关人员在金博大加班,实行指纹扫描签到签退,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加班需要填写《机关员工加班申请表》(详见附表3)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外出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无特殊原因无可追溯记录或事后补办的一律视为缺勤。
项目人员加班不再填写《加班申请表》,直接按《周轮班计划》执行,月末由劳资员核实、统计并计发加班工资或编排次月调休建议报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后执行(加班、调休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1)。
加班工资随月度工资一起发放,计算周期为上上月21日至上月20日,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执
行。其中在国家11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计发每日“基本工资”(“岗薪标准”的40%除以“月平均工作日”21.75)300%的加班工资;在节日长假的其他日期或平时双休日加班的计发“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为提高加班费发放的透明度,人力资源部每月将加班工资发放情况挂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对加班费有意见者可向分公司纪监员投诉。纪监员及时核实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四、调休管理
调休实行“一月一清、过期不补”的原则,即调休务必在加班后三十天之内调休完毕,过期作废,确有实际困难(或项目不能协调的)不能在限期内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
调休由本人提出申请(《调休审批表》详见附表4),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核准(连续休假超过3天的)后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先休假再补办手续,否则视情况轻重按事假或旷工论处。《调休审批表》下发后,员工无故不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调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管理
带薪年休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除工作1年不
满10年的职工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等情况)。
带薪年休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考虑到施工企业实际困难,年休假期可以分段享受但一个年度的假期分段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带薪年休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带薪年休时限: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内休完,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人力资源部书面审核可延期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前享受完毕,延期内仍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年休一律实行单位通知制度(《员工年休通知书》详见附表5),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六、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节假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1天:5月1日;“十一”国庆节3天:10日1日、10月2日、10月3日;春节3天: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节日当天;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与以上法定节日连休的长假里的其他日期以双休日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岗位薪酬标准中已经测算该部分)不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发加班工资且不计入限制加班个数中。
七、探亲休假管理
探亲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X局员工、湖北海纳公司借工;不含见习、学徒期未满的人员)与配偶或父母长期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四年中任一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不得超过7天)。探亲假及路程假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探亲待遇:职工探亲假期间按个人基本工资(岗薪标准的40%)计发,并按缺勤日扣发各种绩效工资或兑现。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单位凭证报销。
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是X局内部职工,分居两地工作的,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具体哪方享受由双方单位协商确定,在取得对方单位证明后,方能批准探亲。新分学生转正半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在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与职工的配偶同住一起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也能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不住在一起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四年享受一次。职工因公出差趁便回家或待岗或请事假在家,和父母或配偶连续团聚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探配偶30天、探父母20天)以上的.,单职工当年、双职工四年不再享受探亲。
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职工,虽符合探亲条件,也不能享受探亲待遇。若职工要求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养,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休特保假的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息,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给假。
探亲假应在当年一次性休完,不允许分段休息;在休假途中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召回的职工可留至下一次续休,但续休时必须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当年休息的,可延
期至下一年度或轮次休息;再不享受按自动放弃处理。凡自愿放弃当年探亲假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报销往返路费一次来冲销当年探亲假。
配偶或父母常驻地址与员工工作地在同一省份时,不再享受探亲假。
八、附则:
1、休假前提:当年出勤满6个月方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旷工1天(含)以上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请事假1个月(含)以上、病假2个月(含)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探亲假,已经休假后再发生以上情况冲抵次年年休假、探亲休。
2、休假对象:X局员工、湖北XX公司借工享有同等休假权利。
3、准假权限:分公司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只有3天(含3天)以下的事假(片区经理7天)、7天(含7天)以下的病假(片区经理10天)审批权,分公司机关人员请假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事假、7天以上(3个月以下)的病假由分公司经理审批。超过上述时间需报公司审批。调休准假权限属于基层单位负责人,且务必按规定填写《调休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事假论处。连续休假3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时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休假超过7天的需要主管领导审批。
4、请假程序:项目员工请假由本人申请(《请假条样表》、《探亲休假申请表》详见附表5、附表6)、劳资员审核,由项目经理按权限审批,劳资员做好出勤台帐,登记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机关人员休假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填写《调休审批表》、《探亲休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机关劳资员办理相关手续。休假务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口头、电话请假无效,擅自离岗、超假不归又无法联系的视情节轻重按取消当年各种休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5、休假时限:探亲假、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愿休假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需相关领导批示后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前,同级劳资部门应作好记录。四年一次探亲必须在四年内休完(四年内任何一年休),不得顺延。
6、台帐管理:所有加班和调休,各劳资员要建立出勤台帐备案并按月张榜公布,且需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7、异动管理:调出分公司人员原则上应该先休假后办离场手续。员工自身原因急于离开的视为自愿放弃剩余未完假期。
人员在分公司内部调动的,调动前原则上应在调出单位休完所有调休假,调入单位不再接纳调出单位的调休台帐,除非人力资源部审核延期转移。
同在分公司的双职工可以共享调休和年休假,当员工因病、或施工任务不饱满造成一方无法上班的双职工一方可以享用另一方的剩余调休假和年休假,工资标准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但任何一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外且仅限于2015年元月1日以后的余假。
休假前后本人岗位发生变化的,休假期间按就高的岗位标准计发工资。
8、法定假期的奖金发放规定:年休假和婚丧假、晚婚晚育假休假期间不扣任何奖金(绩效工资或兑现);探亲假、产假(含男士陪护假)和特保假扣发休假期间的各种奖金(绩效工资或兑现)。
9、婚丧假、晚婚晚育假、产假(含男士陪护假)、特保假、病事假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
10、《郑州分公司员工加班与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分公司出台的相关规定与之有冲突的均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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