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4 08:41:03 制度 我要投稿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1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研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堆栈,应当吻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透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弭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别的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堆栈或露天园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理,交有资质的有害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4、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2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储存场地要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储存原则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3、出入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的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种酸、碱的存放;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3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

  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

  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领用时需留下ID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使用记录。

  5.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须经过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和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8.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易制爆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四、贮存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每一个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易制爆化学品,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易制爆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3.严禁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证》后方后实施。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学院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本办法应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4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 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5

  1、公司HEDP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内部流转情况。

  3、在存放易盐酸的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储罐区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时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调拨单、调度调拨单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

  一、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校物资供应中心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校财务不予报销。一经发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

  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

  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领用

  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四、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私自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含实际购买的是易制毒化学品而票据开的是非易制毒化学品的、及领用后又流入校外及其它非法渠道的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我校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

  2、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由保卫处负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7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易制毒化学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规定的.三类23种。

  第二条 实验实训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人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许可、购买等手续,不得私自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和被盗;

  (二)负责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处理相关安全工作检查;

  (三)各有关实验室在实验实训中心及学校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严格遵守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做好使用保管记录,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申报、领用、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到台帐清楚、数量平衡。

  第六条 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相关负责人要做好台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名称、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用量等),并留存档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使用后,废液严格按照规定集中存放,定期申请集中处理。

  第七条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8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理,交有资质的有害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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