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6 18:06:01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应对机制,明确客服人员面对客户投诉时的操作指引,提高综合服务部对各类客户投诉的应对能力,降低因客户投诉而引起的负面影响,从而提升客户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销售中心综合服务部全体职员。

  三、职责:

  3.1综合服务部为受理客户投诉的职能部门,需对客户投诉进行响应处理、记录及汇报。

  3.2综合服务部加盟事务文员为投诉记录责任人,负责投诉记录的档案管理,及《投诉周报》制作。

  四、定义:

  4.1客户投诉类型:

  客户投诉包括消费者投诉、加盟商投诉。

  4.1.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终端店铺消费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产生异议而向综合服务部提起投诉的行为。

  4.1.2加盟商投诉:加盟商(含店铺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货运问题、服务质量、政策原因等因素,对公司某部门或某人员提起投诉的行为。

  4.2投诉受理人定义:

  投诉受理人分为一级受理人、二级受理人、三级受理人。

  4.2.1一级受理人:指综合服务部的大区客服助理、加盟接待文员/专员等事务性岗位人员。

  4.2.2二级受理人:指综合服务部经理/主管。

  4.2.3三级受理人:指销售中心总监及公司专职部门行政管理中心。

  4.3客户投诉级别:

  客户投诉按轻重缓急分为一级投诉(即“普通投诉”)、二级投诉(即“较严重投诉”)、三级投诉(即“非常严重投诉”)。

  4.3.1一级投诉:即普通投诉,指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可由一级受理人直接处理并让投诉者满意处理意见的投诉事件。如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不满要求维修的投诉、加盟商关于到货数量或质量的投诉等。

  4.3.2二级投诉:即较严重的投诉,指结合某事带有情绪反馈类的投诉,或是超出一级受理人权限范围的投诉。如消费者或加盟商针对同一事件的二次投诉、消费者对店铺服务态度不满意的投诉、加盟商对于大区客服服务质量不满的投诉、加盟商对于某项政策不理解、不满意的投诉等等。

  4.3.3三级投诉:即非常严重的投诉,指可能影响到公司声誉、利益或可能影响到加盟商经营管理的投诉,此类指已超出综合服务部责权范围,需向上汇报解决的事件。如消费者投诉12315的行为、加盟商对新品质量的批量投诉、加盟商对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投诉等等。

  五、管理规定

  5.1应诉权责规定

  一级受理人接到客户以任何形式的投诉,含电话、短信、信件、

  传真、网络平台等,必须于1个工作日之内与客户本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投诉原因、事件经过,如实记录于《投诉处理单》中。

  属于一级投诉范围的,由一级受理人直接跟进处理,由二级受

  理人(综合服务部主管)审核后交事务文员存档、记录;

  属于二级投诉范围的,一级受理人须立即将《投诉处理单》交由二级受理人(综合服务部经理/主管)跟进处理,报三级受理人(销售中心总监)审核后,由事务文员存档、记录;

  属于三级投诉范围的,一级受理人须立即将《投诉处理单》汇报二级受理人(综合服务部经理),由二级受理人专项汇报三受理人销售中心总监以及行政中心总监,由三级受理人指导处理。

  5.2客户投诉受理流程

  详见附件一

  5.3应诉业务指引

  以解决客户反映的具体事情为主线,以客户满意为投诉事件是否完成的界定指标。

  受理人与客户交流需注重礼貌:主动自我介绍,语调平缓温和,耐心听取客户意见,使用《客服标准话术》;

  受理人需详尽了解客户投诉的具体内容:事件起因、时间、地点、涉及店铺及人员、涉及产品及编码以及客户的其它联系方式;

  受理人需委婉回复客户对于此投诉事件处理大概流程、每个环节的.大概时间,受理人的直接联系方式;

  投诉事件涉及其它业务部门的,受理人需亲自跟进每个环节,避免因间接联系而造成事态延误;

  遇处理周期较长的事项,受理人需每周主动联系客户至少一次,回复受理进度;如属二级、三级投诉需视情加强主动回复进度频率;投诉事件已按流程受理完毕,受理人需将受理结果告知客户,并咨询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五个答案“1-非常满意”、“2-满意”、“3-可理解/接受”、“4-不满意”、“5-很不满意”中选择第1、第2或第3项答案者,可视为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可汇报审核、存档、记录。如客户选择第4或第5项答案,则视为自动升级到下一级别,重新填报《投诉处理单》记录具体情况,并汇报对应受理人处理;如三级投诉按正常程序受理而客户对结果不能满意者,由行政中心提交总经理例会研究处理。

  5.4违规处罚规定

  对于未遵守上述作业规定的行为,给予适当处罚。

  受理人未遵守1个工作日内应诉并填报《投诉处理单》的,给予30元/次负激励;

  受理人未按受理权责及业务指引操作,造成客户对其投诉的,视情给予30元—100元/次负激励;

  受理人按流程对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后,未按规定咨询客户对处

  理结果满意度评估的,或是有私自填写舞弊行为的,视情给予50—100元/次负激励。

  六相关文件:

  无

  七、附件

  客服标准化话术见附件一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3、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4、各部门主管、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5、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行政副总、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每天上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6、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具体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每周休一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办公室另行通知。

  2、迟到、早退处罚范围: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内到班者、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迟到、早退论处,迟到一次罚(20)元。

  3、请假(病假、事假)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主管经理批准,主管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综合部备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由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办公室备案。

  4、年假

  a.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工作日的年假,未满一年,享受每年3个工作日的年假。

  b.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7、婚假

  a.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综合部审核。

  b.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8周岁、女方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8、产假

  a.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9、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部备案,交考勤员考勤。

  10、旷工

  a.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者、违反病、事假规定者、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一日者,扣三天工资;旷工二日者,扣十天工资;旷工三日者,当月只发基本工资;旷工超过三日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执行。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3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4

  鉴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连续性,确保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以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参与竞争力,经本公司决定,特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发现迟到早退者,1-10分钟扣3元、10-30分钟扣4元、30分钟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满10小时者扣30-50元,如个别员工的迟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况造成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签字认可,可酌情处理。

  二、严禁擅自中途离厂,若需提前离厂可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并持有请假条,传达室方可放行,否则,离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有事处理、休息必须有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的奖励。

  四、严禁上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无关地事情,发现一次扣5-10,屡教不改者从严罚款,此外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按事故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五、严禁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如发现扣除当事人及传达室当班人员各5元(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区)。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财务科,凡遗失者需及时补卡,不交不补者财务科不结算工资。

  七、认真按工艺操作和计量,正确投料,对违反工艺纪律和计量操作规程者,每查到一次罚款10-20元,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而发生各类事故者,做事故事例进行分析处理。

  八、工作时间提前洗澡或没有按公司规定的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统一着装者上岗,发现一次扣5-10元。

  九、认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严禁吸流动烟,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扣发遵守制度奖500元,如有第二次发现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安排,一贯对厂纪厂规不遵守者,进行除名。

  十一、本厂的员工和外来的员工应互帮互助,相处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闹,发现一次双方各罚50-100元,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二、外来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地方政府规定和民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损人利己的'事情,办好当地政府登记手续和住宿证,努力锻炼好独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团结关系,绝不允许不在公司工作的老乡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间住宿,如有发现此类事例一次警告,二次连同公司当事人一起开除。

  十三、工作时间应全心全意完成本职工作,对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无效者除名。

  十四、检举揭发违反厂纪厂规人员,揭发检举者奖励10-50元。

  十五、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报告厂部的奖励100-500元。

  十六、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搞好工艺操作为公司节约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现奖励100-500元。

  要与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奖励制度一致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5

  本公司从事的是食品销售单位,对上下班时间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时间为早上七点半。下班时间根据送货要求而定。早送完货早下班。

  一、司机行车前必须做好检查,做到机油、刹车、汽油、水、轮胎气压、灯光等处于安全良好状态,车内外每周打扫、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二、司机停车下货时,把车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刹防止车辆滑动。未经允许,司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发生后果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三、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人为违章等引起的处罚由司机自行承担;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责任认定为主,如司机责任,则保险公司承担之外的费用由司机承担。如因送货造成的违章停车,应立即打电话通知负责人处理。

  四,司机交接车辆前应自行检查车辆有无擦挂,是谁的责任当既报由会计登记,谁的责任谁负责维修费用。若交接前不与检查,发现问题,由司机们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机离职时),司机必须查清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如果车辆发生擦挂违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不分大小(完全无责除外,送货停车违章除外),都会扣除当月安全奖励。

  六、司机必须提高服务意识,保障服务态度。市场上如有客户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10元;民院内如有客户投诉,经查实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并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单(客户要发的货,已经开好单配好货,司机却忘记带车发走而引起的损失,如果是县城送货因漏单需要重送,由司机本人出油钱配送。如果是城里因漏单需要重送,罚款10元。)司机负责烤肠机器维修,报修当天解决,按十元一台修理费现修现付给司机。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解决,应及时通知公司,否则按漏单处理。

  七、司机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必须保证电话能联系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须报给公司一个联系方式,如果工作时间联系不上,打不通电话或打通电话不接,十分钟内无回复,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两次当月无电话费补助。

  八、司机在店面出货,应由库管配好货放门口,由会计开单,先由库管点货验货签字,再由司机点货验货后方签字送货。会计收到的票据上必须有库管和司机两人的签字后才可放行,否则扣会计失察之错十元一次。店面手续完成之后如发现供货价格或数量有差异,必须及时向公司出单处汇报,并修改,严禁擅自做主。

  九、司机在仓库出货,有提货单凭单由库管按单配货,配好的货放在门口处,司机和库管同时对单点货验货后,再由库管开出库单方可出货。出货单上必须有司机和库管两个人的签字放可放行。仓库发货手续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出货与出货单不符,应及时与库管核对修改。如已装车上货后,司机再发现少货差货掉货,由司机自己负责照进价赔偿。若有多发货或错发货时,把此货放置车内带回公司并追查责任人。如果将货物带回家或变卖,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按货物总价值的十倍予以处罚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司机上货下货,都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如应乱砸乱扔造成的货物破损或丢失,谁的责任谁承担并照价赔偿。

  十一、司机如果带样品货物推销,需要在现场开具单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把底单带回店内核对。否则造成后果由司机承担责任。司机送货区域有折扣的客户必须有客户的签字和电话。否者负责人不予签收。司机发货给外地客户,必有把销售单放箱内,联系好物流并谈好运费后发货。收取发货单据时,一要检查代收款是否属实,二要检查电话号码是否正确。若不检查延误客户收货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代收货款不对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负责。

  十二司机送货到客户处,应由客户把货按单子点清签字验收后,再按客户要求把货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户的'疑问。热心推荐客户不曾进过的新品。尽量不与客户发生争执和冲突。

  十三对于有退货要求的客户,应打电话申请负责人。对所退货物做好品名,规格,价格,数量(袋数还是斤数)的登记,及时用电脑退货单调换当时的草单。所退货物一定要有库管签字验收方可入库。

  十四司机享受销售提成,所以司机对市场有维护的责任。及时与客户交流,及时反馈客户反映的问题,如价格,质量,品种等。并与公司领导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严防客户流失。

  十五、司机送货所结货款和票据必须当日交清,严禁私自带回家,严禁公款私用。如实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上交,必须打电话说明情况。无情况说明又不上交者,50元/次。

  十六、司机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发票上必须注明车牌号和行程公里数。

  十七司机到县城送货,均补助十五元。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6

  搞好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并据此作出正确的经营方针,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十分重要的环节。为对广泛的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作出近乎实际的`市场预测,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在经营副厂长领导下由销售科归口,全质办、研究所、计划科、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参与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条市场调查及预测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1.调查国内各厂家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本厂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2.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本厂产品所占比重。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3.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反映,技术要求和主机厂配套意见,借以提供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满足用户要求。此项资料由全质办和研究所分别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其改进方面的进展情况,用以分析产品发展新动向。此项工作由研究所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5.预测主机配套,全国各地区及外贸销售量,平?分配关系,此项工作由销售科在当年六月前予以整理并作出书面汇报。

  6.搜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技术发展情报,外贸对本厂产品销售意向,国外用户对本厂产品的反映及信赖程度,用以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国外技术更新资料由研究所提供,外贸资料由销售科提供。

  第三条市场调查方式: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厂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厂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一个月左右,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厂产品竞争能力。

  6.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点用户档案,掌握重点用户需要的重大变化及各种意见与要求。

  第四条市场调查用户预测所提供的各方面资料,销售科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综合、传递并与工厂信息中心密切配合,作好该项工作。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7

  食品公司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4.5.2对投诉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处理方案。

  4.5.3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4.5.4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进行跟踪处理。

  5.0投诉统计和分析

  5.1销售部门应及时记录并统计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5.2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0附则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所有。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和完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购买产品后出现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管理部门:销售部负责具体处理消费者投诉。

  管理原则: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投诉分类: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和产品质量投诉。

  服务质量投诉:由销售部负责处理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投诉。与市场业务人员、临时促销人员等公司人员有关的投诉,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处理并通报销售部。

  产品质量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应告知消费者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并通知市场负责人。市场负责人应尽力安排在原购买商场进行换货,如不能换货则可退货处理。

  投诉处理程序:了解和核实消费者具体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处理方案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进行跟踪处理。

  投诉统计和分析:销售部门应及时记录并统计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实施。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所有。

  4.5.1产品投诉信息收集

  在收集消费者投诉信息时,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5.1.1产品情况

  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并确定产品真假。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4.5.1.2购买及使用情况

  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时间、地点、使用过程和方法。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问题。

  4.5.1.3不良情况

  我们需要了解不良反应产生的时间、症状,发生后的处理方法等。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4.5.1.4消费者联系方式

  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基本联系方式。这有助于我们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解决问题。

  4.5.2稳定消费者情绪,明确公司服务原则在接受消费者投诉时,我们需要稳定消费者情绪,让消费者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诚意。同时,我们需要明确公司服务原则,让消费者了解我们的服务承诺和处理流程。

  4.5.3合理解释,引导消费者产品知识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我们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解释,并进行产品知识方面的'引导。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5.4及时协助消费者就医

  对于症状较严重的消费者,我们应及时陪同其去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对于已经治疗的,我们应了解其详细就医过程及疗效,避免症状的进一步加重。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8

  1、产品一般由公司产品专运车运输,专车专运,不允许与其它物品混运。

  2、如临时用外单位车辆运输,敞篷车须加装车篷布,防止运输过程曝晒、雨淋。禁止使用运输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产品或与有毒、有害、易挥发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3、每次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车内环境干燥、干净、卫生、无异味。

  4、产品在车内的'堆码高度应适当,避免破损变形。

  5、运输过程中注意车速,尽量防止颠簸,并注意防热、防冻。

  6、装卸、搬运时严禁乱掷乱放,要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

  7、产品发运后,及时与接货方联系收货情况,确保货运安全。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利用空调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讲师工作职责

  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

  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 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 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讲师考核

  第五条 培训项目考核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 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 讲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1.学习原理;

  2.成人学习特点;

  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专业外出培训

  第六章 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 付酬标准

  讲师等级

  付酬标准

  一级讲师

  200元/小时

  二级讲师

  150元/小时

  三级讲师

  100元/小时

  储备讲师

  50元/小时

  第十六条 报酬支付

  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公司财务工作职责制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公司支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公司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本人没有本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违反双方平等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据《劳动合同法》认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优先留用: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破产、关闭、撤销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12

  工业

  1、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有下列疾病者不能从事餐饮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性病等。

  3、进入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吃零食、挖耳朵、揩鼻涕、随地吐痰;严禁浓妆艳抹、涂指甲油、喷香水、留长发、戴戒指、耳环。

  4、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工作服。

  5、各操作间严禁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有毒物品。工作时不得接触不洁物品,手外伤时,经过包扎戴上防护手套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见脏就扫、见污就除,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以保持清洁干净的生产经营环境。

  冷荤食品卫生制度

  1、冷荤操作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2、操作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3、凉菜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操作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操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生熟分开,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操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食品烹调卫生制度

  1、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2、烧煮时,应将食品全部浸泡在水中,并注意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油炸食品的油温不宜过高,并不断补充新油。

  3、烹调食品时,不准用手指或炒勺直接尝味,尝余的菜肴、汤汁不准倒回食品内。

  4、烹调食品所用的酱油、食醋,有的容易发霉、生虫,使用前应检查质量。更换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并有明显标志防止用错。

  5、烹调加工食品所用工具、容器应保持清洁,用后清洗干净,用前消毒。

  粗加工操作食品卫生制度

  1、蔬菜应遵循一拣、二泡、三洗、四冲的操作原则。首先要去除腐败变质、枯萎、生虫子和污秽不洁的部位,洗净泥土杂质、虫体、虫卵。

  2、每日加工下来的废弃物、污物及时倒入废物筒或垃圾箱,做到当日清除,以免存放过久废弃物变质、发臭,影响卫生。

  3、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搞好环境卫生。成品食品和厨具要摆的整齐。

  4、见脏就扫、见污就除,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以保持清洁干净的生产操作环境。

  糕点加工食品卫生制度

  1、面粉应无霉变结块,果料应无虫、虫蛀或酸败,油脂应无酸败,动物性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使用卫生标准。

  2、操作前穿好工作衣帽、口罩、用肥皂洗手,擦净操作台面及用具。

  3、制作肉类馅儿先检查肉的质量,加调料拌和后的肉馅应及时放入冰箱保存,防止变质。

  4、所用鲜蛋应景灯光照验,清洗消毒后使用。

  5、加工结束后,做好用具的洗刷,并进行室内消毒。

  采购食品卫生制度

  (一)禁止采购的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的商贩或黑加工点出售的食品。

  2、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的食品。

  4、容器污秽不洁、破损、可能造成污染的食品。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

  6、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

  7、用有毒有害材料或容器盛装的食用品。

  (二)食品运输的卫生要求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污染。

  2、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3、运输过程中应彻底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雨。

  4、食品采购运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品尝熟食要用工具,装取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洗手消毒。

  切配操作食品卫生制度

  1、厨房用具应按其用途不同放置在固定位置上。

  2、菜板、菜墩用后要立式存放,用前要消毒。

  3、刀具应插挂或专柜存放,用前要消毒。

  4、抹布要晾挂起来,其他炊具用后要放在台架上,不得落地放置。

  5、生熟用具、容器分开存放或有明显标记,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6、保证操作间的干净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

  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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