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时间:2024-06-07 18:13:0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第三条: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条: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房门,如有物品丢失,立刻报告公司领导。

  第五条: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物品。

  第六条:为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正确操作使用公司所配备的热水器、电视机等其他设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为了您的安全,严禁随意拆卸。

  第七条:室内所配备的'电器设备上方及表面,严禁放置物品,禁止用手和身体接触电器,防止水及其它液体进入电气设备内,以免发生短路,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第八条:宿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严禁电气设备继续开启。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2

  1、总则

  1.1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常履行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的职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章程。

  1.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企业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3厂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各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

  2、组织机构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技术处负责处理。

  2.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处,由技术处设置专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处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2.3厂属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

  3、职责

  3.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6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3.7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8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和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

  3.9对安全工作实行绩效考评。提倡公众监督,使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促使企业不断发展。

  3.10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11负责调整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和物力。

  4、权利

  4.1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有权参加有关的安全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4.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有权直接向厂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3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厂属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出建议。

  4.4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要求厂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5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5、工作制度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5.2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扩大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

  5.3、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对引起争议的制度解释作出仲裁。

  5.4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必须严格会议纪律,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主持人请假。

  5.5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5.6安全生产检查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纠察岗成员参加,检查范围为公司各部门,检查后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并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5.7安全专项整治由安全委员会成员提出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主任招集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人员,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专题讨论,形成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

  6、附则

  6.1本章程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3

  为进一步增强县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商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委会委员要认真贯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工作理论,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执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个人富裕与全县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县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应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执委会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工商联,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的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条执委会委员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会员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会员和非公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会员和非公人士办实事、做好事,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五条执委会委员要自觉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依据工商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去职务。

  有下列情形的免去职务:

  (一)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免去其职务。

  (二)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特别会费的,免去其职务。

  (三)由于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免去其职务。

  (四)由于职务调整,不再联系、分管此工项工作的,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切实保障执委在工商联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执委知情参政和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执委要经常保持与县工商联机关的联系,工商联机关要做好协调和联络工作,为执委参加工商联会务、商务及其它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对执委的来电、来访、来信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将协调结果及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执委。

  第八条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执委、召开执委座谈会制度,倾听执委的呼声和建议,为执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对履行工商联职责表现突出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予以表彰,或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表彰。

  第十条执委中的中共党员要模范带头加强自身修养,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的模范。

  第十一条执委要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获奖、获得认证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县工商联。

  第十二条县总商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参照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县工商联第九届五次执委会通过后执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4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

  由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项目部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一)传达光伏项目总包上级公司和光伏项目总包当前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负责总结分析项目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三)负责与项目部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沟通落实项目部具体工作布署。

  (四)针对项目部与光伏项目总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协议要求安排日常工作。

  (五)对本项目部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协调,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六)组织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加强职工安全意识、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职工安全责任心和自我安全意识,激励职工为实现安全目标而奋斗,确保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八)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制度,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

  (九)定期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实施奖惩。

  (十)统筹安排工程现场施工布置,尽量排除交叉施工的干扰,减少安全隐患。

  (十一)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责令停工、整顿、整改。

  三、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

  1、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总结上个月安全管理问题,并布置下个月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各部门、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说明具体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现状及业主的知情度)。

  3、涉及技术、管理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的问题,原则上会上不做议论,会后由责任部门另行安排讨论。

  4、参加会议人员应为各部门主持工作的正(副)职,如有特殊情况,替代人员会前须主动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

  5、各部门须设立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后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6、会议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会后由专人整理出会议纪要。

7、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8、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制度

  1、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4、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5、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6、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7、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审批。

  五、安全生产费用

  (1)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防暴雨、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1)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2)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包括:

  ①安全保证计划。

  ②工程项目部所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③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④记录、报表和台账等。

  2、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标准

  (2)记录、报表和台账

  3、安全生产策划内容及要求

  (1)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用段、措施。

  (2)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气候及防暑降温的措施落实方案。

  (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论证技术措施,必要时组织技术评审。

  (5)做出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制定安全记录的种类和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的人员和职责。

  4、安全生产策划注意事项

  (1)利用现有管理机构和体系,合理安排。切忌使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人为地变得复杂化,以至难以操作。

  (2)策划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安全保证体系职能分配。

  (5)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标准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7)确定可用的文件、规范、安全管理规定清单。

  (8)确定施工各阶段安全技术交底清单。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5

  为避免公司车辆及客户车辆遭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

  一、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由经公司确认在综合部备案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车辆驾驶资格的确认

  只有取得驾驶证并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的人员有资格驾驶公司车辆。

  三、车辆驾驶安全管理事项

  1、驾驶公司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交通安全法规,有违反法规的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责任。

  2、公司场区内驾驶车辆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3、为保证公司自有车辆行驶安全,车辆的负责人应按时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四、车辆安全的检查监督

  1、公司自有车辆的安全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

  2、检查结果有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通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3、综合部依据不定期检查的结果对责任人按公司要去给予相应的奖罚。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企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调整工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届中调整包括免职、撤职、替补、增补、增选等。

  第三条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免去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或失去代表性等不能履行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责;

  (二)连续18个月不按规定参加省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

  (三)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海南省工商联分配的任务;

  (五)不履行省工商联的决议。

  第四条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一)违反《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且情节严重;

  (二)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或被终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第五条市县(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其所在市县党委统战部商市县工商联党组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省工商联机关各处室和商会负责人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省工商联有关处室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替补人选一般应为原委员所在工商联职务的.接替者。

  第六条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工商联专职领导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其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商同级工商联党组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港澳工商界代表人士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香港中联办或澳门中联办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补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时,执行委员人选由省工商联党组商省委统战部提名,常务委员人选由省委统战部商省工商联党组提名,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人选经省工商联党组研究并经省委统战部审批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省总商会领导班子成员需要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免去或撤销职务的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增选人选提请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各市县(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7

  1、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常务经理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及公司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基建部、保卫部、资产担任.。

  2、建立安委会工作组织结构。

  3、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结构,设在公司安全部,由安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公司安全工作。

  4、每月的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即安委会议,各单位和部门汇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评比,年底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年工作总结评比,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罚规定。

  6、定期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组织安委会成员参加公司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8、不断完善、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8

  第一条 施工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并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委会裁决。

  5、管线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管线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管线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部门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管线,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

  8、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管线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管线上方的必须有管线桩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

  10、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二条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无安全用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用电操作。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器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10、不准野蛮装卸管道和其他电力设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9

  为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按行业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让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习、交流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帮助、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夯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具体步骤

  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按照制定推广方案、成立审核机构、召开推广现场会、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的步骤开展实施工作。

  第一步:制定推广方案。4月10日前,由区安委办制定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各镇(办)和区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及其消防科4月20日前制定出所负责单位和行业的推广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步:建立“三项制度”审核备案组织机构。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制度审核备案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第三步:召开推广现场会。4月25日前,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行业“三项制度”推广现场会,让其它单位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步: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4月底至6月底,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辖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全面展开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工作。规定动作一:制定完善“三项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要按照省政府颁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内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和义务要具体明确。要针对不同情况,发挥各方面作用,制定出覆盖各工序、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度,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企业安全标准进行;有些行业企业安全标准不全或标准已过时,甚至没有安全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依靠专家、企业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安全管理标准,修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规定动作二:运行 “三项制度”。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组、专家组要对“三项制度”制定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运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分别召开由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职工代表三个座谈会,征求各个方面和岗位人员意见后,再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定动作三:审核“三项制度”。经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最终审定后,由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签名;安全操作规程要有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具体工作人员签名。规定动作四:备案“三项制度”。各单位一定要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备案“三项制毒”。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成立的制度审核组和操作规程专家组审核,在区、镇(办)两级安监机构备案。规定动作五:上报“三项制度”。上报“三项制度”备案,必须统一录入微机管理,形成电子版文本上报各备案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区综合制定“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办公室归档备案。规定动作六:张挂“三项制度”。凡备案后的“三项制度”,要张贴、悬挂、摆放在各个工作岗位上,让所有职工随时都能看到。

  第五步:全区组织验收“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第一步: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任务对所辖推广单位逐一组织验收;第二步:由区审核备案办公室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所辖推广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能否推广是检验这项工作成败的标准,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周密谋划,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按照“三项制度”推广方案落实工作。

  2、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广工作的核心是审核,重点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抓重点带一般的原则,按照分工审核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组成员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推广工作,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各项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水平有质的提高,真正做到重特大事故防患于未然。

  3、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通过推广工作,使单位的法人代表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安全制度、责任、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完善事故责任台帐,制定切实可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做到常抓不懈。

  4、协调一致,重在实效。各部门在方案推广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互通情况,交流做法。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教育、卫生、建筑等行业和领域要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负责承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区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0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范围

  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程选编》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四、总则

  1、安全生产就是经济效益,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职能机构,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三级安全管理,分别为公司级、分厂(处)级、工段班组级。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有职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公司安委会安全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产技术处。

  3、公司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预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具体工作职责是:

  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主要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监督检查分厂或处室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调研,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署和落实,对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及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1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厂站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常务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6、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7、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9、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公司生产厂站、部门、门卫、宿舍等公共场合进行现场安全指导,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等一切活动,并立即报告总经理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 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3、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3、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4、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5、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6、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综合部部长职责:

  1、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在编写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4、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5、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职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7、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8、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9、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10、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11、对新职工、临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1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业务主管职责

  生产业务主管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职工职责

  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一条 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泵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泵房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厂站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泵房内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启泵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启动。

  6、在工作中发现水泵及电器设备异常时,应该停止运行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8、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9、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1、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2、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部门负责人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

  13、生产泵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5、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厂站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2

  第一条 总则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策划、决策、监督和检查;

  2、依法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4、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认真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

  12、认真完成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目的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厂站、个人。

  2、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宿舍安全及食品安全。

  3、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内容目录

  1、《公司安全机构与职责》

  2、《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第四章执委履职制度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第五章公文审批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第六章附则

  十九、本规定经二00七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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