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15篇[通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行为,维护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以及x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
四、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和颁布权。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组织候选人面试,并由用工单位最终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再到用工单位报到。
第三章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其他未尽事宜,公司与派遣员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四)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提出的需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应保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公司向派遣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六)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单位建立派遣员工花名册备查,名册包括派遣员工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单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劳务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派遣员工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当公司或用工单位遇有紧急情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劳动或工作任务。
(三)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1、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合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
2、根据员工的技能特点,需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安排工作的;
3、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生产服务、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调动工作岗位或地点的;
4、其他合理的岗位调动、工作地点变更以及临时工作安排。
(四)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
劳务管理制度2
1劳务管理计划
(1)能够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
2资格审查培训
(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
(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
(4)能够对劳务队伍进行济南金魁综合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
(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
4劳务纠纷处理
(8)能够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能够处理劳资纠纷。金魁塔机5劳务资料管理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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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
3、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4、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5、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6、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8、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9、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元/次。
10、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12、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3、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5、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7、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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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我公司(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制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 人员招聘
第八条 公司根据各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要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告,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九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需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接触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者被公司解聘,应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务、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着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六章 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不遵守用工单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法公司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请假必须按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制度和流程执行,经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意后方能休假。任何休假都须按照公司和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申请,在申请尚未被审批同意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或者紧急情况未申请的,须按照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均享有公司的节假日礼品等福利。
第七章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须同时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派遣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二)旷工(连续旷工从超过3个工作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三)不按时完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作内容或从事任何兼职活动的;
(四)不爱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财产或者不保守公司和公用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的;
(五)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地方和工作岗位的安排、管理和调整的;
(六)派遣员工提交虚假入职资料、婚姻生育状况或者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七)派遣员工向第三方打听、透露或者讨论其薪酬方案、或泄露劳动合同内容及相关附件的;
(八)组织、教唆、胁迫他人聚众滋事。影响公司或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名誉的;
(九)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人员健康、财产和名誉损害的;
(十)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及骚扰等行为之一的;
(十一)违法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受到2次(含2次)以上书面警告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八章 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的教育等。用工单位须对派遣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所有派遣员工须接受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我司负责安排其参与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于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时,应将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内容告知相关派遣员工。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获得的有关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一切保密事项。如因其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密内容由用工单位与我司及派遣员工三方确定。
第十章 离职制度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派遣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如派遣员工未提前通知而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和用工单位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六)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公司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公司或用工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派遣员工如因或者用工单位临时的工作安排、加班等事宜与用工单位发生分歧时,应及时向公司反应,不能以粗暴、消极怠工的方式回应。
第四十二条 派遣员工劳动争议经公司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当事人签名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不愿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另外规定外。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对诉讼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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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7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严禁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xx元的罚款: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五条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六条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第七条节约资源。
第八条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锁门。
第十条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三、会场纪律
第一条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认真听讲,不讲话,不看报,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条勿随意打断、顶撞他人发言,有问题可以待他人发言完毕方可提问。
第四条发言有针对性,不偏激,对事不对人,切勿以私人情绪对待。
第五条会场上将手机调为关闭或振动,保持安静。
第六条保持会场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第七条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保持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随便离开会场。
第九条会场严禁吸烟。
劳务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二、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三、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四、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2、 总承包依据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3、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五、技术质量管理
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设计变更、洽商
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资料管理
1、 本工程执行辽宁省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2、 管理例会制度
3、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4、五、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8)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牌。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协议规定相符。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员、安全员、专业负责人,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项目部要求。
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囬、备出场必须报工项目工程施工批准,方可出场。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管现
1)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的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4)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严重处理。
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质。
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主可上岗。
2)分包队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存档备查。
消防保卫、临电安全管理
1、组织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活动,遵守各种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临时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2)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八、其他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9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管理制度10
一、员工纪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扶老助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崇尚学习,勤于思考,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
3、提倡员工间树立团结协作、互学赶帮、劳动竞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岗位技能的培训学习、技术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办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进行打扑克、下棋等游戏活动。各科室间人员不得随意串岗、漏岗,以免影响工作;
5、工作中员工与员工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因工作发生矛盾纠纷,因本着相互体谅、构建和谐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解决,不得越级,更不可将亲属、朋友及社会不法分子招来取闹威胁对方和领导,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以自动终止劳务关系处理,造成后果,自负法律责任;
6、爱护公物,呵护单位形象,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工作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墙面无污迹、地面无脏污痰迹,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确保用人单位安全
二、劳务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派遣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派遣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派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派遣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7、派遣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核查和管理。
8、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刻保持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
9、派遣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必须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及管理结构体系。
10、派遣员工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满之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1、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与公司的形象,对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合理处罚。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人单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2、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司行政部及督导人员监督、整理与考核。
13、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因为派遣员工自身因素(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自身身体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公司和用人单位及派遣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三、考勤制度
1、上下班时间
执行行政部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员工上班前必须到指定处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签到,否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处罚50元。因公外出或确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时签到,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3、考勤表由综合科专人负责统计,每月日将统计结果报主任签字后,作为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
4、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处理
(1)迟到:晚于上班时间签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6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单位规定下班时间下班,且未经部门、科室相关负责人批准的,视为早退。提前下班时间60分钟(含)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脱岗: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脱岗。脱岗时间超过60分钟(含),视为旷工半天。
(4)旷工:除上述迟到、早退和脱岗的情形,按旷工处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旷工处理: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缺勤。
(5)处理办法(以用人单位实际管理办法为主导)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旷工半天,扣发一日工资;
〈3〉旷工一日,扣发两倍日工资
〈4〉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均予开除。
5、加班(费):双休日、法定节日或遇紧急任务需要安排加班,由相关部门科室通知,记录加班考勤,加班费当月累计,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双休日加班费=日工资x2x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工资x3x加班天数
6、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须本人填写请假单,出具相关医院证明,由科室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须向单位出具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单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主任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综合科备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资为派遣公司所在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全年累计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年终奖按天数扣除;
〈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务关系。
7、事假:员工事假需持本人书面说明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息。员工请假半天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连续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主任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综合科备案。
〈1〉当月事假3天内(含),扣20元/天;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扣除工资20元/天x3天﹢(累计事假天数-3天)x日工资;
〈3〉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含),年终奖下浮10%;
〈4〉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含),年终奖下浮20%;
〈5〉以此类推,累计事假每增加5天,年终奖下浮10个百分点。
8、婚假:员工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为10天;符合法定年龄、领取结婚登记证的婚假3天,凭结婚登记证和本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婚假期间工资不变。
9、产假(流产、保胎、哺乳、计划生育手术)
女职工生育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年龄,领取生育证,享受顺产假90天、难产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龄生育享受产假98天(男性员工享受7天陪护假,需提交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医院证明、书面申请),难产另加15天休假。女职工产假、男职工胡产假期间,工资不变,不享受任何奖金。育龄女职工保胎由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休息,视作病假处理,工资按病假期间支付;女职工哺乳期一年内(自哺乳期)课享受工作日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工资、奖金不变)。所有休假都必须由甲级医院开具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接受人工流产(含药流)的已婚女职工凭手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说明书》享受30天休息假(工资不变,不享受任何奖金)。已婚女职工未经节育措施意外怀孕流产的,做病假处理。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外戚直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辈死亡,可享受1天丧假。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
11、工伤:凡在工作期间非主观责任因素(含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劳动保障)调查、确定,出具书面材料,经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上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安全鉴定,作出工伤决定,享受工伤待遇。
劳务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根据公司要求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公司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并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五)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公司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陕西XXXX实业有限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12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劳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体系。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项分包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记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人、检查时间、问题存在的情况、整改期限等,并负责整改跟踪。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员工、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紧急处理方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特点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整改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订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得到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救援,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用品安全可靠。对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和用品,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销毁。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检查规范,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标识、归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发展预测,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问责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和部门及时追责问责。
对追责责任人员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给予惩戒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所有。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劳务管理制度14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劳务管理制度15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用户想的观点。
2.努力学习专职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业务能力素质。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时间,维护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爱护公司财产、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成果。厉行节约各项成本,维护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机关及派出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合同合约。
经营管理制度
1.劳务业务的承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对施工业务的合同签订、由总经理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
2.经营部及时做好劳务业务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对公司承揽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批,确认后、积极开展业务承揽工作。
3.劳务业务经营洽商,应对合作方资质、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经济风险。
4.劳务业务承揽应分析公司劳务人员技术、设备、工期及备用资金等能力。必要时经营部应牵头公司劳资、经营、工程、财资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
5.业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配合劳资部、技质部、财资部做好劳务施工的进场与合作方联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经营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准备、签订工作、编号、登记、存档、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管、复印传至财资部和分管经理。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派出劳务队伍根据规模和形式。以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2.劳务合同签订后,技质部应及时取回施工专项图纸或相关施工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审阅后。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主要劳务班组进行学习。并提出图纸自审记录抵返工程师审核形成正式记录并及时报施工单位做为会审内容。
3.根据劳务施工技术需要和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资料、标准图等,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对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由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技术方案。
4.劳务施工班组应及时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对艾底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
5.施工班组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施工操作要求.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自检和检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各种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作业,并保证作业质量。
7.承包作业范围为部分工程时,专项施工员(工长)应参与总承包单位工程的相关管理、并负责做好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技术复核、相关技术资料记录编制、报验各项施工登记等工作。
8.对自备或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等。作业班组均应在使用前试运行检查,符合后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时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人员报告,并在得到明确答复后续使用。重要材料使用报告及情况,应记录备案
9.履行总包单位对施工技术、质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发现技术或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且应达到质量要求。
10.技质部对施工班组作业质量管理定期自检。重要工程或技术项目。由总工程师带队。并及时解决班组反馈的有关事项,做好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11.根据总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意见和公司自检情况,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工作评定、调整和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经理为领导,组成文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派出的劳务队伍由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据劳务业务规模和特点,派出施工管理员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均为兼职形式班组安全员,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3.及时做好或接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应严格执行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应认真做好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种、技术工种人员技术和安全素质,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5.公司根据工程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情况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定期、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促进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劳务队伍应认真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指导。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按要求组织整改。
7.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应密切注意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及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汇报、并按规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对认真执行安全规定、在现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作业(指挥)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班组、根据违章情节,给予批评、辞退或处以经济处罚。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职或聘用的'劳务人员均由公司劳资部负责管理。
2.劳务人员应将有效的身份证、各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劳资部分类登记造册,并注明联系电话。
3.劳务人员参与本公司劳务活动前,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务用工(个人或班组)合同,并接受公司劳务指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
4.劳资部、财资部根据劳务人员派出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劳务人员
劳动保险事宜。
5.劳务人员调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资源部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劳务人员或班组应服从公司调配,并及时进场。
6.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由公司财资部依据劳务合同有关规定,统一造册发放。领取时应由本人或班组长统一签名后领取。
7.劳务人员劳保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代发,个人作业工具由劳务人员自行配备或班组负责,属于由公司或总包单位配备的劳保用品由公司负责。
8.劳务人员违反总包单位有关规定或公司劳务合同,按违约论处,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派出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据承接劳务合同的需要,拟定派出管理和劳务人员计划,并与劳资部协调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按劳务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员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计划安排、调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负责对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的业务管理,工程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负责对各班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管理,作业班组长应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员均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应听从、配合总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
5.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情况,对作业班组做好相关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检查、工程报验、工程量计算以及相关签证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员考勤、上报等工作,
6.劳务作业班组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按施工图纸等要求,按施工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业班组应按有关要求组织整改,对总包单位要求有疑义的,应通过管理人员向总包单位反馈。对不服从指挥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汇报、处理。
8.工程部、劳资部应定期了解、检查、指导派出管理和劳务人员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助派出管理人员做好施工工作。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机械设备均由财资部备案、劳资部管理。
2.劳资部负责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每半年时机械设备进行一次设备使用。损耗情况检查、登记。
3.对需要新购置设备时,有工程部根据承接要求,编制计划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公司设备情况,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购置。
4.对应外送专业机构检查的强制性校验设备,劳资部应负责或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校验检查工作。对安装后应检验。试运行的机械设备、由工程部协助项目部做好检验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凭的机械设备,由工程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做好机械设备的租凭工作事宜。
6.由劳务班组自行负责的小型机械设备、工具,项目部应协助劳务班组做好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等工作。
7.机械设备应按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各部件、附件、仪表等应齐全、有效、安装后项目部应通知总包单位组织安装验收。
8.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应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机械常规维护、并及时记录。
11.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备退场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或维修。 11.大型机械设备按安装、试运行、检验等工作应遵从总包单位管理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机械设备存放符合机械设备存放要求,对贵重设备由劳资部统一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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