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0 13:16:27 制度 我要投稿

[必备]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病案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

  1、病案科病案库由病案室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3、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4、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研究在病案库房内使用违禁电器,严禁在库房内手机、蓄电池充电灯。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自动消防系统,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5、定时做好库房内唯独记录,配备专业的除湿器和温度计,控制库房温度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白痴病案室库房自然通风和自然光线充足,绝对不设置成“死库”。当照射病案光线太强时,窗帘关闭,而光线不足时,照明系统开始工作。

  6、兵安徽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确保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

  7、病案室密集架不直接落地,以防病案跟地面直接接触。

  8、定期用杀虫剂和灭鼠药进行杀虫灭鼠处理(杀虫剂、灭鼠药长期存放在病案架上,如有过期,及时更换。)

  9、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清洁。利用病案盒、密集架存放病案。定时进行卫生打扫(每天清扫地面,每2各月彻底清扫地面、密集架、窗户、病案盒)。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10、经常检查库房内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电,需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安全。

  11、库房内病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标号有序。

  12、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2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医院内部网络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整个系统运行、且在30分钟内无法恢复的网络系统性故障时的处理,如计算机机房小型机故障、核心交换机故障、网路故障等。

  二、报告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系统发生故障后,使用科室立即拨打信息中心网管室网络故障报告电话8026(内线)或2344057(外线)报告网络故障信息.

  (二)信息中心工程师到场检查、了解故障原因,并及时给予处置。信息中心主任根据故障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处理建议,确定下达本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

  (三)接预案启动通知后,门诊部负责统筹协调门诊、医技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工作。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统筹协调临床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工作。

  三、信息中心应急流程

  (一)信息中心工程师获知网络故障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排查故障情况,如系简单故障立即排除,若系30分钟内无法解决的故障,立即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故障情况及预计修复时间。

  (二)信息中心主任接到系统性故障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执行应急预案。

  (三)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全力检查、排除故障,必要时寻求软、硬件服务商技术支持。系统经检测可以恢复使用后,及时告之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四、门诊系统应急流程

  (一)门诊部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2、立即通知门诊各诊室医生手写“检查申请单”、“处方”,并在检查申请单和处方右上角填写病人就诊卡号。

  3、门诊分诊护士,做好挂号、交费、取药处的排队、就诊引导等工作。指导首次就诊病人填写门诊就诊卡登记表后到收费处挂号。

  4、系统恢复后,完成系统故障期间病人医嘱信息的计算机补录工作。

  (二)门诊收费处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工作。

  2、收费员采用手工方式挂号和划价、收费,记录病人就诊卡卡号,并同时将就诊卡号填写在挂号单上。对需要机打票据的病人嘱其保存好手工票据,择日到收费科换取(联系电话:2341325)。

  3、无就诊卡病人,凭门诊就诊卡登记表挂号、收费后发放就诊卡,并将卡号填写在门诊就诊卡登记表上。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录病人就诊卡和挂号信息。

  4、患者在网络故障期间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在系统恢复后仍应按应急流程完成划价和收费等工作。

  5、系统恢复后,凭门诊部补录的处方和检查申请单信息对费用进行确认。

  (三)门诊坐诊医师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2、凭收费科挂号单接诊病人,手写“申请单”和“处方”,并在检查申请单和处方右上角注明病人就诊卡号。

  3、系统恢复后,配合门诊部完成系统故障期间病人医嘱信息的计算机补录工作。

  (四)门诊药房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 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工作。

  2、见医生手写处方采用手工划价,见收费科收费发票后发药。

  3、患者在网络故障期间开具的 “应急处方”,在系统恢复后仍应按应急流程处理。

  4、系统恢复后,根据门诊部补录的`处方信息和手写处方下药品明细账。

  (五)医技科室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 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工作。

  2、凭收费科收费凭据和检查申请单为病人作相关检查. 系统恢复后根据门诊部补录的检查申请单信息和手写申请单对已检查项目进行确认。

  五、住院系统应急流程

  (一)医务处

  1、接信息中心启动网络系统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临床科室负责人运行应急流程。

  2、系统恢复后对各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及善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护理部

  1、接信息中心启动网络系统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运行应急流程。

  2、系统恢复后对各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及善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临床科室

  1、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通知医生恢复手写医嘱,并开具手写处方,派人到药房领药。立即恢复手工计费,将产生费用如实记录到报表上,到收费处记账后并妥善保留原始单据。

  2、出现故障后修复时间超过24小时,派专人到信息中心网管室查询本科室病人累计产生费用,并告知病人,及时催缴费用,避免欠费。此期间如有病人出院,护士应请病人先结清所有费用,待系统恢复后由护士通知病人再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

  3、系统恢复后督促医生补录所有医嘱及辅助检查项目,以避免漏费现象。

  (四)住院收费处

  1、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收费员立即采用手工登记方式办理入院手续,手工填写预收款收据收取住院费,暂停办理出院结算工作。对需出院结算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待网络故障排除后再办理结算。

  2、急需进行相关诊疗的患者先由医生开具开具“应急检查申请单”(一式两份),记账单一联由收费科盖章后交相关诊疗科室,一联由收费科留存,待网络故障排除后收费科凭留存联对相关科室记账状况进行核查。

  3、网络故障排除后,所有手工票据、手工登记入院患者信息应及时录入收费系统。

  (五)住院药房

  1、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药房见医生手写处方发药。

  2、系统恢复后发药人凭处方检查医生补录的电子用药医嘱并记费。

  (六)医技科室

  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凭科室申请单为病人作相关检查. 系统恢复后按科室补录医嘱所生成的检查项目完成记费.

  六、后续工作

  (一)信息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系统使用科室进行回访,了解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对故障发生原因及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讨论,完善故障发生及处置情况的文字记录。

  (二)信息中心会同医务、护理、门诊、保卫等有关部门,结合故障分析及预案执行情况,对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责任人及责任科室提出处理建议,对增强网络系统安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院领导。

  七、其他事项

  (一)收费科负责对收费项目清单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

  (二)药房负责对药品价格清单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

  (三)门诊部负责应急文书管理。

  (四)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HIS系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3

  一、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严重病理生理异常的患者。

  二、危备患者的预后较差,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与患者的基础疾病、器官或系统的功能状况,对治疗的反应等有关;同时,也与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措施是否得当等有关。

  三、对于危重患者,医师应当向其亲属报书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写病情告知书,告知书要有患者家属签字。同时,将危重患者的病危通知书报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四、一级医师(或值班医师)给予危重患者基础处理,同时通知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应当通知相关学科的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

  五、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是危重患者抢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指挥。特殊情况下,应当请上级医师的专家会诊。

  六、应当及时建立监护系统,特别时建立对呼吸、心脏、循环、肾脏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的监护。应当及时了解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情况。

  七、应当及时制定危重患者的抢救方案。根据抢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时调整抢救方案,尽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维持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

  八、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护理工作。加强巡回,严密观察。必要时,给予特级护理。

  九、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或总值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相关科室调整人员、设备、药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抢救科室。

  十、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病历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下,先进行抢救,条件允许时,及早据实补齐抢救记录。

  十一、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科室应当及时组织病历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抢救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医疗管理部门参加讨论组。将讨论会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4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4、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5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6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建设是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内容概述:

  1. 病案管理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病案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2. 病案收集与整理:规范病历的创建、更新、归档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病案存储与保护:建立安全的存储环境,防止病案丢失或损坏,同时保护患者隐私。

  4. 病案检索与利用:提供高效检索机制,支持医疗决策、教学、科研等活动。

  5. 病案质量监控:定期评估病案质量,持续改进管理流程。

  6. 培训与教育:提升全体员工对病案管理的认识和技能,强化法制意识。

  7. 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病案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7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挖掘潜力,对医院运行指标进行监测管理,使医疗质量、成本达到最佳匹配,特制定医院运行监测指标管理规定。

  一、运行监测指标范围

  运行监测指标包括资源配置、工作负荷、治疗质量、工作效率、患者负担、资产运营、科研成果等方面(详见附件:医院运行管理指标目录)。

  二、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及指标管理部门

  1、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为信息中心统计核算办公室。医务处、医管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教务培训部、科技发展部等基础信息部门(科室)应定期向统计核算办公室报送监测指标基础信息。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医院运行管理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

  2、运行管理监测指标目录(见附件)。

  三、运行监测指标的制定与分解

  运行监测指标年度目标由各指标管理部门制定,其中能分解到具体执行科室的应对各科室下达分解指标。对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有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按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布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

  四、监测指标的.运行管理及考核

  为合理利用资源,挖掘潜力,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并将相关指标通报给指标管理部门。

  指标管理部门应对指标进行运行管理,对于指标出现情况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有明确控制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8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须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如委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9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卫生统计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参照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医疗统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

  四、负责医院医疗统计资料的收集、计算机录入、整理、分析工作,指导各部门、科室建立原始数据登记,做到数出有据。

  五、完成国家法定统计、各类应急统计、院内日常统计等各类统计工作,定期出具统计报表,确保医院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六、积极开展医院医疗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为院领导及部门、科室提供管理、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统计分析报告。

  七、服务于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部门、科室的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加强数据来源管理;积极收集、整理考核资料,对数据进行汇总、报送、分析;为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咨询与信息服务。

  八、执行有关统计资料、数据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核算资料的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

  九、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0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政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20xx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1

  随着院前急救业务量的不断攀升,急救业务的不断拓宽,急救设备配置的不断完善,中心对院前急救病人的抢救能力在不断提高。但鉴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凶险、且变化快,数分钟内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属发现时或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已经死亡,有的病人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终因病情危急,在抢救现场和转送途中死亡。为了防范院前急救纠纷,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水平,并对院前急救现场及转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进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对现场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实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急救队员现场对死亡病例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心调度室报告情况以便掌握统计。对现场危重病在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诊人员应在当班时间汇报中心领导,夜班出诊人员应于次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周末及节假日于随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对于到达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应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告中心领导,便于及时处理。

  2、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及对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诊断和抢救过程概况。

  3、报告部门:急救中心是实行死亡病人报告制度的职能科室,急救队员应按要求将死亡病人情况报告中心当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4、病历要求:经抢救的死亡病例,必须详细填写,应真实记录抢救过程及环节,完善病历资料及死亡登记,并现场告知家属开具死亡诊断证明所需的资料。

  5、对于非常死亡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现场抢救或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为死亡病例。

  2、病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要求,详细书写、真实记录,认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为病案讨论提供确凿依据。

  3、对于死亡病例应认真组织进行病案讨论,病案讨论程序和资料按规定执行。病案讨论准备及程序:

  (1)应由急救科专人负责组织并在当月进行,由急救科确定讨论病案及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确定记录员。

  (2)向参加病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提供死亡病案资料。由相关急救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病案讨论依据。

  (3)参加讨论人员熟悉病案,查找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4、应详细记录病例讨论内容,汇总归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附:

  (一)开具死亡证明

  1、填写死亡证明书必须严肃认真,用黑色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不得涂改,若写错时,要写“作废”(亲笔签名)后另开一张,有加盖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证明书方可有效。

  2、死亡证明书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中心领导审批,不得由其他医师任意填写,因家属丢失证明,急救中心不再补开。

  3、凡可疑为非正常死亡者,需经110人员判定后(开具证明或介绍信)方可开具死亡证明书。

  4、死者必须有户口本或身份证作为依据才能填写死亡证明书,否则不能开具。开具医生认真填写院前死亡病历登记表,将死者及委托人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5、死亡证明书必须按规定填写。死亡原因用医学专业术语,命名尽量完整,不准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车到人已死亡未进行任何抢救者,不开具死亡诊断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或居委会开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台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的手续与国内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须具有法定证明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并均要有“110”警员到场或出示证明。

  7、外来流动人口要做单独统计,提供流动人口暂住证(公安机关证明)及身份证。

  (二)心肺复苏

  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员到达发病现场后,经临床诊断已确诊死亡的病人,应根据病情及年龄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经心电图检查确诊死亡应向家属告知临床死亡。

  2、在抢救和转送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在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时应立即进行药物复苏。

  4、详细记录徒手心肺复苏和药物复苏的时间。

  5、复苏成功或临床死亡均应做心电图以作为评价依据。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2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信息准确、完整、安全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病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保护和废弃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病案收集:规定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每个患者的`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录入。

  2. 病案整理:明确病案分类标准,进行标准化编码,便于检索和分析。

  3. 病案存储:设定物理存储条件和电子备份策略,确保病案的安全保存。

  4. 病案利用:规定授权访问机制,保护患者隐私,同时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需求。

  5. 病案保护:制定防火、防盗、防损措施,防止病案丢失或损坏。

  6. 病案废弃:明确病案的废弃期限和处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3

  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借(调)阅范围:

  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

  2、临床病例讨论会、死亡讨论会等调用病案。

  3、科研、临床、教学需调用病案。

  4、上级部门(如医保、卫生局、卫生厅部门)如检查所需的病案。

  5、外院因公临时调阅。(公检法、患者单位、医疗保险等等)

  6、医院医疗质量所需病案。

  7、医疗纠纷处理所需的病案。

  二、病案借(调)阅制度:

  1、病案属法律档案,按国家档案法进行管理。

  2、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检阅。

  3、住院病案原则上不外借阅。外单位需调阅病案,应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处签字同意,提出借阅、摘抄、复印等等方式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处理。

  4、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借(调)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填写《病案借阅单》,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凭单到病案室一律办理借阅手续,在限期内完成。调阅再次入院病案,由管床医生填写《病案借阅单》,经相应诊疗组长(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办理借阅,借阅期限为二周。

  5、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需要借(调)阅病案(指多份病案),需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教学科研借阅病案登记表》,由科主任或

  科教处处长审签,病案统计处长签字后方办理,一次借阅限20份,限期一月。

  6、本院职工因病需要借(阅)病案者,需保?处处长审签后,方可办理借阅,限期1周。

  7、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8、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或、进修、出国学习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9、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代办病案病案借阅手续。

  10、出院病案因特殊情况需补充完善,原则上出院三日内在病案室内完成。

  11、借阅病案逾期未还,按每份每天5元累计罚款,逐月报财务科与个人考核挂钩。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4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图书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新书的编目、入库工作。负责读者借阅接待登记和服务工作。

  三、完成新书选书和辅导读者文献检索工作。负责到期书刊催收和阅读情况分析。

  四、负责收集医学信息,紧密结合医院的医学科研方向与研究课题,提供和保管国内外医学文献,为科研、临床服务。

  五、积极开展医学情报的调研和分析,不断地向医务人员和院领导提供分析报告和有科学价值的`医学情报资料。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5

  一、加强病案保护

  1、严格执行借阅、复制规定,复制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监督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理、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2、维护病案安全、实、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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