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4-06-10 17:58:30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奖惩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教职工奖惩制度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1

  一、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幼儿园考核条例,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工作量,每月奖励120元。(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二、班级设立安全特别奖(视班级生源情况而定):班级无任何安全事故,每班每月奖励100元。(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三、年度荣获优秀班级奖200元。(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四、每学期满勤奖200元。(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五、班级新学期无流生奖200元。(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六、教育教学奖项:

  1.教师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及论文比赛荣获:

  国家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90元三等奖80元

  省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

  市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

  2.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奖与稿酬相当的`奖金。

  3.教师组织幼儿参加园内各项竞赛活动荣获:(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

  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荣获:

  盐城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台东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会教荣获: (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积分)

  盐城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台东市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幼儿园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

  教师参加公开教学、送教下乡奖30元。

  教师获得普通话一等乙级奖励200元;获得普通话测试员资格奖励300元;教学辅助人员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奖励200元。

  5.财会、食堂人员等教职工参加本专业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奖励参照教师奖励条例执行。

  七、春节、教师节、五一、十一、三八节福利视情况而定。

  八、教职员工在岗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教师:幼儿意外伤害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本月安全特别奖及本月安全奖,同时负担幼儿医疗费用。(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扣分)

  职工:变质、过期、腐烂食品进入厨房扣除本月安全奖(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扣分)

  财务人员发生财务责任事故扣除本月安全奖。(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扣分)

  九、严格遵守幼儿园工作制度,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扣除本月出勤奖及每次扣除工资5元,期末考核扣分。(绩效工资实施后纳入考核扣分)

  十、违反教育局四条禁令中任何一条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十一、各岗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违反考核细则要求,累计积分在期末奖金中扣除奖金。

  十二、生源流失3人以上班级教师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优。

  十三、无视工作纪律,旷职半天课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职一天以上扣发本学期绩效工资。

  十四、短期病事假需提前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请假,病假事假园长扣30元;中层扣20元;教职工扣15元,短期病假不参与考核扣分,事假参与考核扣分,扣满勤奖。

  十五、凡因住院的长期病假一个月内不扣工资,但扣除本月奖金,超过一个月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病假超过3个月以上报教育局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2

  (本制度每一个项目均由各个专员专门负责)

  奖

  1、当天值日满分,每人奖励3朵金花。

  2、考试成绩95分以上奖励5朵金花,满分奖励1个金苹果。

  3、各类作业本(家校链接本)上10颗星星换1个金苹果。

  4、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奖励如下:班级获奖3朵金花,学校获奖5朵金花,瑞安市获奖1个金苹果,温州获奖2个金苹果,省级及以上获奖3个金苹果。

  5、在校四项循环竞赛中班级获得优胜班级,每人奖励3朵金花。

  6、参加班级队会演出或策划主持均获得3朵金花。

  惩

  1、逃值扣5朵金花。

  2、做早操、眼操不认真扣3朵金花。

  3、上课纪律不佳扣3朵金花。

  4、放学排队不守纪律扣3朵金花。

  注:10朵金花换一个金苹果,金苹果可贴至光荣榜上。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教职工遵纪守法,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教职工的专项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惩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惩处公平得当;

  (四)惩处及时公开。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显著的;

  (二)刻苦钻研技术与业务,重视知识更新,勇于改革创新,在改进教学方法、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有实际成效,教育质量、工作效率等有明显提高,效益显著的;

  (三)积极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工作量,成绩显著的;

  (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学校和国家有显著贡献的;

  (六)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八)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学校有关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

  (九)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一般结合年度考核实施奖励。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以随时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种类和标准

  对教职工实施奖励,分为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学院榜样五种类别。

  奖励标准结合河北美术学院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河北美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河北美术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河北美术学院学院榜样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奖励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按政策规定核发。

  第三章 惩 戒

  第七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无理取闹,拒不接受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

  (五)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

  (六)违背组织原则,采取非正常手段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九)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一)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三)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四)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五)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七)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教职工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 第十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十一条教职工违法违纪,应当给予处分时,一般应该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内给予处分。如果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对教职工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处分程序:

  (一)应受处分教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处分意见,并将《河北美术学院处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院委会研究,并做出处分决定;

  (四)所在单位将处分决定通知书送达受处分人签字。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受处分的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十天内向学校工会提出复议,学校工会在接到复议后,应在十五天内答复或处理。若对学校做出的答复或处理仍不服的',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复议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十四条处分后的有关规定

  (一)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二)其他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处分的解除

  第十五条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撤销奖励,由我校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十七条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十八条教职工受到辞退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解除处分。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重新讨论给予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九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受处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美术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院委会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将解除处分的审批决定送达本人签字,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解除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本条例如与上级新的规定发生抵触,应按上级规定执行。原《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4

  1、加强师德建设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工会主席、年级组长等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2、学校定期对教师师德表现进行考核。

  3、每学年师德考核分两次进行,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师德考核分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5、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业务考核、评职、评优挂钩。

  6、通过师德考核,第年按教职工总数10%比例评出师德标兵,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7、师德考核范围为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8、在师德考核中,对于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给学校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教职工(如:体罚学生、有“三乱”行为等),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9、考核结果公开。

  10、每学期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XXXX大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大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能够起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 在各项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为学校节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 在培养人才、创造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家赢得荣誉的;

  (四) 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 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 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 违反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 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三章 惩戒

  第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 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给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 发生重大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 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或者兼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兼任的职务的;

  (七) 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岗位职责任务造成影响,本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 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 违反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 有违反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 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 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四) 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工作或职务的,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大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大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 处分的程序

  (一) 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委、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 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委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大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 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 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 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6

  一、考勤部分

  1、早晨值日教师7:30到园,不值日教师8:00到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教育教学部分

  1、按计划或课表上课,每学期要有教学计划,每周要有周计划。学期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上交。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10元。

  2、教学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教学任务,幼儿掌握率必须达到90﹪,若发现幼儿的知识掌握情况未达到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抽查幼儿掌握率达到90﹪给予200元奖励。

  3、中班、大班、学前班须有作业,并且要全批全改若发现没有批改的一次扣除5元。

  4、严格按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严禁私改作息时间,若私自改变,发现一次扣10元。

  5、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寓教于乐,对每一个幼儿都要认真、细致的辅导,演进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发短信),若发现一次扣10元。

  6、每位教师在课堂上必须讲普通话,若发现一次不用普通话的扣10元。

  7、教案、课例、论文、参赛等获奖

  县 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市 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

  省级以上:一等奖9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70元。

  8、论文发表奖

  在县级刊物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50元。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按稿酬的200%记奖。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每篇按稿酬的300%记奖。

  9、其它奖(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含科级部门)

  县 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市 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

  省级以上:一等奖9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70元。

  班务工作、公物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颁发的一切公物,由总务主任登记注册。学期结束后清点,若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损坏的,到园长处报损,由园长备注后更换。对一学期班级无损坏、无涂抹的奖励100 元。

  2、各班必须把教室、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扫帚、垃圾篓、文具柜要摆放整齐,放学后门窗要关好。每天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一次教室不干净,不整洁的一次扣10元。对每次抽查都是优秀的一学期奖励200 元。

  3、接待幼儿或家长要热情,举止要文明,言谈要得体。因个人原因给园内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0-100元。

  4、对待幼儿要和蔼可亲,要有耐心、爱心和细心,要热爱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更不能辱骂幼儿,发现体罚、辱骂幼儿的,一次扣20元,性质特别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

  5、要热爱幼儿园,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滥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于经济制裁,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

  6、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光碟、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四、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慎,导致幼儿受伤害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除10-50元,情节严重的由家长和幼儿园追究其责任。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幼儿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2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5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裤子的,或因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10元

  5、幼儿进餐时,教师应先照顾好幼儿后自己再进行进餐,不准自己先进餐,若发现一次扣10元。

  6、放学时,要认真检查幼儿个人物品和幼儿整体着装,若家长投诉幼儿园照顾不周的,一次扣10元。

  7、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一学期未发现一次安全事故的奖励100 元。

  8、幼儿午睡或起床时,教师要指导和帮助幼儿脱穿衣服,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午睡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10元。

  9、午睡床单和被褥要一周一次暴晒,发现脏的要及时清洗,午睡时每天要及时整理干净,若发现一次未整理的扣10元。

  五、食堂管理部分

  1、食堂炊事员每天要准时做好饭菜,晚一次扣10元。

  2、食堂人员要把好质量关,若发现食品有问题仍然让幼儿食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除200-500元。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要充分体现三种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三个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孬不一样)。

  2.奖金标准实行宏观控制。

  ①不超出上级规定的政策范围。

  ②不超出学校经济的承受能力。

  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依据职工岗位责任制评估结果和教师教育教学成绩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分处室分年级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报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学校确定县及县以上“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三、考勤奖。

  学校设全勤奖,任课教师每月45元,每天早晚值班的同志30元,其他职员20元,每月一次按年级、处室分发。每月缺勤节数过多的要适当扣发工资,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旷工、旷会、误课按规定扣发工资。

  四、班级常规管理量化奖。

  学校按常规检查、公物检查、两操检查、两休检查四个小组对班级量化考评,每月一次评比。按成绩高低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40元、120元、100元,每月一次分发到班主任。

  五、教学成果奖。

  对在县以上举行的高考、统考、抽考、会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

  1.高一高二设教学成果奖,每学期兑现一次。

  2.高三设立高考成果奖,每学年兑现一次。

  3.设立班主任工作奖和包靠级领导奖。高一高二每学期兑现一次,高三每学年兑现一次。

  六、岗位责任制奖。

  1.以处、室为单位,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对处室职员进行量化分等,按等分到处室。

  2.一等每学期240元,二等每学期220元,三等每学期200元,其比例为4:4:2,学校临时工减半执行。

  3.请假一个月以上按比例扣发(每学期五个月);不在岗位及借调外单位者不享受此奖。

  4.岗位责任制奖每学期兑现一次。

  七、学术成果奖。

  学校按学科竞赛、教学论文、优质课及教学能手、音体美比赛四项对教师进行奖励,每学期兑现一次。

  八、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办公组长奖。

  按教研组教学成绩、教研组整体情况、教研及成果、教学改革项目和课题实施情况,每学年一次总评,按积分高低奖励前两名。先进教研组的组长为先进教研组长,先进教研组长颁发证书并发奖金60元,每学年兑现一次。备课组、办公组成员教学成绩均高于三中的,其组长为先进备课组长、先进办公组长,发奖金每学期60元,每学期兑现一次。

  九、学校干部奖。

  根据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划分为三等每学年一次给予奖励,其比例为4:4:2。非任课领导奖金分别为教师平均(列席校委会成员取该项奖的1/2,下同)奖金的1.5倍、1.3倍、1.1倍,若三个年级总分上线人数均高于三中,则奖金为教师平均奖的1.7倍、1.5倍、1.3倍。包靠级领导及兼课领导奖金取该项奖的1/2和个人教学成果奖之和,列席办公会的任课教师取该项奖的1/5和个人教学成果奖之和。(有包靠级任务的`任课领导,取该奖项的1/2和教学管理奖的高数计奖,不重复计奖)

  十、设立教学成果特别奖。

  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级部、任课教师、班主任、级部主任等给予特别奖励,奖项奖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十一、年度考核奖。

  学年结束,学校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也可作为职员评奖依据。办公会成员的优秀率最高为80%,一线教师与职员优秀比为8:2。

  十二、违纪处罚。

  教职工违反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工作日无故聚众饮酒、酒后闹事,无故缺勤4节以上,无故误课或旷会,不服从领导,严重体罚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推销资料、物品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被学校通报一次的扣发教学成果和岗位责任制奖的50%,通报两次扣发全部奖金。处室级部成员每学期通报超过2次的,处室级部主任扣发50%干部奖,通报超过4次的,处室级部主任扣发全部干部奖。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8

  1、对于模范遵守、执行《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2、对利用教师职业便利谋取私利,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教师不得在参与各类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学生,不歧视学生,不简单粗暴对待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于此项出现问题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5、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因工作失职追纠经济、法律责任。

  6、维护教师形象。衣着整洁端庄,与教师职业相称.校园内均为禁烟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

  7、同事之间有意见,不吵不骂,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通过正常途径交谈解决。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家长索取钱财物品,不准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有上述情形者给予劝戒。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9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奖惩分明,建立激励机制,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再次修订教职工考勤制度。取消学期满勤奖、基础奖和目标管理奖,并将其合并后,新设立学期考勤奖(业绩奖励制度另发)。此制度印发一周内,广泛争取教职工意见。如无书面建议,新制度自20xx年2月开始生效,旧制度废止。

  1、工作期间,当月无迟到、早退现象,未请病、事假,全月出满勤者奖励50元。

  2、迟到或早退均以上班、下班铃声为准,实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10元,累计三次则取消全月出勤奖;若当月无出勤奖,则从结构工资或学期考勤奖中扣除。全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0次,则取消学期考勤奖。

  3、请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5元,累计三天则取消当月出勤奖。请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0元,累计五天,则取消当月出勤奖。以此为标准,全学期请假天数累计,扣除本人学期考勤奖。

  4、周四下午全体教职工会议,夏季为5:10 — 6:30;冬季为4:40 — 6:00。每次全体会议,以点名为准,迟到一次扣5元出勤奖;会议早退一次扣5元出勤奖。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论处。

  5、严禁旷职:

  (1)任课教师不能按时上课或无故离岗,班级学生出现各种情况,由本人负完全责任,并按旷职一节课论处,扣发当月出勤奖10元,并从全学期考勤奖中扣发20元。

  (2)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调度,不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病事假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上班者,影响工作半天以内,取消当月出勤奖;影响工作一天,取消当月出勤奖并从学期考勤奖中扣100元。旷职达2天者,除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考勤奖,并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取消评先晋职资格;旷职3天以上者,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上班时间,若无课,就医或有急事外出时,要向年级组长请假,周二业务学习时间,要向教导主任请假,说明事由和归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节课,否则,按旷职论处;班主任离开校园要委托人负责班级事情,被委托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4)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串岗,不擅自离岗,否则以旷职一节论处。若聚众玩耍,每次每人从当月出勤奖中扣除20元。若当月无出勤奖,从学期考勤奖中扣除。

  6、外出学习进修或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否则,按在校迟到、早退、旷职情况论处。

  7、身患特殊病症的教师,经校长批准,可适当照顾(迟来一点或早走一点),以不影响上课为原则,可享受当月出勤奖;哺乳期女职工在不影响课务、工作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下,每天照顾1小时哺乳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要向教导主任事先说明,可照常享受出勤奖。(注:小孩一周岁按正常上班时间执行)

  8、国家对教职工规定的特殊假期,如:丧假3天,戴环2天,取环1天,婚假15天,产假6个月不享受出勤奖,但享受学期考勤奖和一切福利待遇。计划外引产手术、不遵守计生政策戴环、取环按病假论处。超过规定假期,需向有关领导续假,经批准,按事假论处。

  考勤制度说明:

  1、请事假写请假条,并写明事由;事假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请病假要持医生证明或校医证明,假期结束后要自觉履行消假手续。特殊情况,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1天由主管主任负责批准;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负责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对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情形进行互相包庇者,做同样扣发奖金处罚,若班级出现事情也负连带责任。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10

  一、为了发挥教师的群众作用,以代课为重心,跟随到各个班,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特别是班主任不在时),并随同所在班级对教师进行考核。

  二、每学期结束前,校长对教师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以胜任、满意、基本满意、较差四种类型进行考核,然后分别以90、85、80、75量化后取15%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三、期末由全体教师分别对每个教师进行无记名的测评,即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分别以90、85、80、75量化后取10%作为第二项考核内容。

  四、期未由所代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效果等以很好,较好,一般,差四类,仍以90、85、80、75量化后的20%作为第三项考核内容。

  五、所代学科的`期中、期末学生总均分的30%作为第四项内容。

  六、学生上、下学期的智育总均分的15%作为第五项考核内容。

  七、教师出勤记10%,制度另行规定。

  八、说明:

  (1)学生的智育成绩,必须由教务处审查,签字,方可为准。

  (2)学生德育成绩由政教处审查提供。

  (3)所有教职工中(校领导、后勤)产生一名受奖者。

  (4)教师的总成绩=(第一项的成绩+第二项的成绩+第三项的成绩+第四项的成绩+第五项的成绩)/5。

  (5)排名为后三名的教职工不奖励,其余教给予100,90,…,依次类推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6)凡班级出现严重事故的,一票否决,即班主任和跟班教师取消受奖资格。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11

  1、原则:

  (1)、工作有实绩、有创建与工作一般的区别。

  (2)、工作状态振奋与工作状态一般的区别。

  (3)、多出勤与少出勤的区别。

  (4)、完成工作量六要素(备课、上课、批改与辅导、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学科课外活动)与未完成工作量六要素的区别。

  (5)、编内(被聘任)与编外(未聘用)的区别。

  2、方式:

  各类奖励方式相辅相成,不可替代。

  (1)、物质奖励

  包括岗位奖、出勤奖、教学改革与教育科研奖、质量奖、班主任工作奖、特殊贡献奖、精神文明奖等,奖励项目视学校每年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增减。

  (2)、精神奖励

  对教工的`先进事迹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表彰,以正面的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的风尚。

  (3)、培训奖励

  根据工作需要,为工作状态佳、工作实绩显、工作具钻研精神的教师搭建学习培训的平台。

  3、程序:

  行政会议讨论校务会议决定。

  二、惩罚

  1、原则

  奖励是正强化,惩罚是负强化。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工作严重失职、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情节轻重还应给予必要的惩罚。

  2、方式

  (1)、取消当年晋升与评优资格

  (2)、经济处罚:扣发奖金、降职降薪 (3)、解聘

  (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

  3、程序

  (1)、经发现教师有严重违纪事件,由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2)、违纪事件经查实后,由相关负责人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写出书面认识。

  (3)、学校行政会议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与教师认识问题的态度讨论形成处罚意见,校务会议决定。 (4)、解聘、行政处分处理须听取党组织意见,由校聘任委员会做出决定。

  教职工奖惩制度 篇12

  为了更好地完成双重任务,树立正气,明辨是非,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被考核评为年度优秀者。

  2、努力钻研业务,改革创新,在有关幼儿杂志投稿或发表论文者。

  3、服从领导安排、调动,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超额完成工作量,不计较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改进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产假、丧假不休,坚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奖励办法:

  全园大会表扬,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范围:

  1、工作人员违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制度、要求、常规及园里的规章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制造事端影响工作者。

  3、对园里领导有意见,或同志间发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牢骚、说闲话、漫骂等不文明行为及背后议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影响团结者。

  4、对幼儿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者。

  5、给幼儿不按时吃药、拿错药、吃错药者。

  6、接到家长投诉,并符合事实者。

  7、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缝针、丢失等。

  8、与家长争吵,有失教师尊严者。

  四、惩罚办法:

  凡发生以上条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园大会批评,口头检讨或书面检查。其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并扣年终奖及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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