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时间:2024-06-11 09:20:1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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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原则:对于突发或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或转介。

  一、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进行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学生所在年级和班主任。

  4、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 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5、建立救助系统。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校医务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校卫生员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二、转介制度

  对于超出辅导老师能力和专业、与咨询伦理有悖的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三、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主任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向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班级。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四、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等实行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校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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