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1 10:37: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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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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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1

  第一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一致决定设置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1、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业务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2、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办证、乱账整理等各项服务费一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服务协议的,应写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及服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公司内部任何人员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应交到财务负责人处开取收据后及时入账,收取的服务费由威宁县金鼎财务公司专门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账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存入公司账户,经股东商量同意方可顺延15个工作日。

  4、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收取的服务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在公司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收取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的服务费总和扣除公司各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提取5﹪的业务提成,提成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核算兑现到业务人员手中。

  5、代理办证、乱账整理、其他各项服务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在公司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每一项代理收取的服务费提取10﹪的业务提成,该项提成业务人员在办理完成把资料交到客户手中收取服务费开据收据后可以立即提取业务提成,扣除提成后剩余资金交到财务开具收据后(收据备注应写明提成及收取费用分别是多少)限3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账户,提取的提成可不经公司任何一个人同意方可自行提取。

  6、根据公司法规定为了便于公司财务管理及公司股东及时有效的掌握公司内部情况,明确公司的一位股东负责公司的资金收入、支出、印鉴的管理,由另一位股东在开户银行预留电子银行转账提示信息。

  7、为了加强公司顺利的向前发展,公司明确一位负责人管理公司的一切事物,在管理期间内计提公司净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用,在管理期间内若存在应收或未付的款项待该项资金结算清楚后在给予计提(管理期限必须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在另行商议是否在进行以后的会计年度的管理权)。

  8、若公司任何一位股东不同意负责管理公司平常业务,那么在每月1-15内股东之间股东提前联系商定时间共同到公司进行报税处理,尽量在每月的10日之间把公司一切报税事物处理完毕,若在报税期间内任何一位股东推诿不到公司处进行报税业务,每次给予50-100元的罚金作为公司平时支出(在商定时间内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半个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另行商定时间),股东之间任何一个人接到业务可以通知公司任何一个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进行一切谈判业务,所谈业务一次性就完成的按照客户所缴纳的服务费提取10%的佣金,所谈业务是长期进行的就按照每月客户所缴纳的服务费提取15%的佣金(只能提取一个月的佣金),所谈业务需要外出的按照路途的远近及谈判业务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在威宁县城内每次给予30元的油料补助,在30-60公里以内给予100元的`油料费补助,在60-100公里范围内给予150油料费补助,超出100公里以外给予200元的油料费补助,每次在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接待费、油料补助到公司写明出差事由及出差地点给予报销,公司股东出差其中一个股东出差必须另一位股东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条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第四条代理记账业务所涉及的咨询服务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条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第六条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2

  一、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4.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必须由代理记帐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一)、与客户接洽

  1、了解企业的情况,确定合作意向,针对企业的要求确定会计工作流程;

  2、签定代理记账合同;

  3、免费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和变更业务;

  4、负责企业各项减免税的申报;

  (二)、内部建档

  1、登记总台帐《代理记帐登记表》、《代理记帐收费管理表》、《月度收费统计表》、《帐表费登记表》;

  2、为客户创建内部代码及相应的档案,分配责任会计和外联人员;

  3、档案一旦建立,我们将严格按照内部操作流程处理客户账目,客户将享受到我们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4、根据客户情况我们有专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与客户沟通解决问题,定期配合我们填制客户回访表,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经营和账目情况,为了规避风险,我们会定期会不定期提出财务建议书。

  (三)、日常会计服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每月25日后上门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3、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2人一组,分别进行记帐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记帐凭证;按客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供部分账簿的电子版。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月末进行转帐与会计结算业务,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打印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会计部总监负责审核当月所有发生账目,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四)、报税和交税

  1、每月末,正确核算和申报企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填制税收缴款书。

  2、季度和年末根据企业的会计帐簿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调整项目,核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和代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编制和报送相关会计报表;

  3、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到财政部门办理年检等手续。

  4、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及网上申报。

  5、申报完成后会计将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6、在日常的经营中如遇各类税务检查和稽查,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用我们专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关系协调能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利益。

  (五)、其他增值服务

  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由专人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可随时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所有涉及财务、税务、工商的各种事务。

  1、免费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纳税策划,根据客户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议,提供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

  2、对有出口业务或其他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提供减免税的申报等业务;

  3、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年检和转正手续;

  4、办理年终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

  5、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增资验资、改制等;免费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年检;

  6、代办审计、评估、司法会计鉴定及其他全套会计业务。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一)、本公司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二)、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快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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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三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六条本公司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本公司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七条委托人对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执行。

  ***x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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