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时间:2024-06-11 14:40:47 制度 我要投稿

门诊工作制度【精华】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门诊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门诊工作制度【精华】

门诊工作制度1

  一、在门诊部的统一管理下,严格遵守门诊部工作制度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二、按照妇科门诊常见病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履行与所聘职称相对应的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贻误病人诊疗,引发医疗纠纷。

  三、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诊疗病人前后要按照手卫生规范,认真进行洗手和手卫生消毒。

  四、按照门诊部工作制度,参与门诊部各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经常与组长进行交流沟通和汇报工作进程。

  五、积极参加门诊部门诊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注重医患沟通与交流,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健康教育,保护患者隐私。按照医德规范为患者服务。

  七、积极完成门诊日志及各项记录统计工作。

  八、认真完成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2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和慢病监测报告管理。

  二、及时收集慢病监测报告卡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做好质量控制,进行网络直报。慢病监测报告率和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率要达到100%。

  三、每月检查一次慢病监测登记报告及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反馈。 四、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季度特点,按照《医院传染病防治及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和《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规定,每年组织1-2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慢病监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

  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根据科室业务特点印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六、按时进行死亡病例检测及网络直报,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参与综合门诊,方便病人就诊,为保健对象做好医疗服务及健康教育。

  八、做好公费医疗诊疗费用的初步审核工作。

  九、按时完成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3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十三、急诊科医师要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急诊登记及其他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四、急诊科医师要积极配合门诊部工作,按时完成门诊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4

  一、在门诊部的统一管理下,严格遵守门诊部工作制度和中医门诊工作制度。

  二、按照中医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和西医内科门诊常见病诊疗指南开展工作。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履行所聘职称职责。不得推诿扯皮,贻误病人诊疗,引发医疗纠纷。

  三、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诊疗病人前后要按照手卫生规范,认真进行洗手和手卫生消毒。

  四、按照门诊部工作制度,参与门诊部各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经常与组长进行交流沟通和汇报工作进程。

  五、积极参加门诊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注重医患沟通与交流,加强健康教育,履行告知义务并保护患者隐私。按照医德规范为患者服务。

  七、积极完成门诊日志及各项记录统计工作。

  八、按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及时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九、认真完成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5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一、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门诊工作制度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疫苗分为二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接种,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四、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均可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

  五、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

  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

  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六、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七、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八、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八、本接种门诊每月,日为接种日。

  九、本接种门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门诊工作制度7

  1、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做好工作交接,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儿童保健科门诊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时及时协助科室其他诊室完成工作。

门诊工作制度8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 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门诊工作制度9

  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以上人员担任。

  2.分诊人员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准时上岗,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

  3.要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热情做好解释工作。

  4.每天协助医师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如备好血压计、压舌板、各种检查申请单及整理诊台、诊床,并准备好浆糊、笔、纸张,随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5.维持就诊秩序,编写就诊排队号码,依次叫号就诊,指导帮助病人填写病历封面,合理安排就诊及检查,尽量缩短候诊时间。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尽量维持一医一患,保持诊室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环境。

  6.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要优先安排就诊。

  7.每天登记专科、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工作量及其它统计工作。

  8.发放病人意见表,及时收集患者对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沟通好医患关系,随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天下班前要用消毒剂擦洗台面、清理杂物,每天中午用紫外线消毒2小时,并做好登记,防止交叉感染。

  10.下班之前必须关好各诊室、候诊室的电灯、风扇、空调、门窗及各种电器。

门诊工作制度10

  一、熟练掌握儿童常见心理行为疾病,充分了解正常认知和心理社会发展知识,以足以识别儿童正常或偏差行为。

  二、鉴别心理社会因素如何导致躯体症状以及如何初步治疗这些症状,同时了解如何以及何时转诊给其他更加专业的服务部门。当需要转诊时,给予协调服务。

  三、详细询问病史,重视儿童行为观察,保证足够的就诊咨询时间。如需复诊,做好预约登记工作,并告知复诊时间。

  四、正确合理运用心理测验和量表加强主观问题的客观化,对心理测量结果的解释必须遵循相关的`原则。

  五、采用多学科协作,家庭、学校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治疗手段,使儿童获得最全面和最合理的治疗。

  六、正确合理地运用精神药物对发育行为障碍儿童进行治疗。

门诊工作制度11

  中医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开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二、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打算。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帮助。

  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依据理、法、方、药的原则,仔细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精确、干净,要签全名。

  四、对于年老、阅历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阅历,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五、担当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仔细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展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拔罐、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便利群众就医。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九、对于特别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晰,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仔细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铺张。

  十一、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汲取和应用西医的胜利阅历,不断探究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中医师(医士)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运用中医理论。参与本科肯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2.按时查房,随时把握病员的病情变化,指导进展辩证论治。参与重危病人的抢救及死亡病员、医疗事故的争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参与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4.主持有关的临床病案争论及会诊。检查,打算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案。

  5.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应常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过失事故。与护士长共同负责搞好病房治理。

  6.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并正确运用中医理论及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展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存,准时总结阅历。

  7.担当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门诊工作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门诊工作制度13

  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会诊工作制度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护士,在门诊部、护理部和本科护士长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二、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衣帽整齐。诊室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候诊秩序。要进行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

  三、门诊各级护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工作,并掌握岗位职责标准。

  四、各科门诊均应设分诊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应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病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五、加强检诊,作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六、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建立便民措施,对老弱和重病人给予照顾。

  七、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单要填写准确无误。

门诊工作制度14

  1、熟练掌握儿童常见病的诊治及预防。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认真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耐心解释回报的相关辅助检查单。

  3、做好常见病预防的指导工作,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4、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儿以及有发育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转到相关的专科门诊。

  5、合理用药,禁止开搭车药及大处方,禁止推销保健品及乳制品。

  6、对病情较重患儿,应收入住院治疗。

门诊工作制度15

  一、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假证明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假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院执业医师。

  (二)各科医师限开本人执业范围内的证明,并按照病情诊断如实填写,所写内容必须有客观依据,不可推论。

  (三)原则上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被证明人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直系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代办。

  (四)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诊断证明,必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受理。

  (五)病假证明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门诊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的权限范围:急症患者一般为 3-5天,最长为 7 天;住院医师权限为 3-7 天;主治医师 7-14 天;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时限为 1 个月至 3 个月。

  (六)门诊病假证明单盖章必须持患者本人就诊医卡通、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医师签字及休假天数等内容记录齐全);超期、过期等不符合规范病假证明不予受理。

  (七)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诊断证明,主管医师须凭本院病历及有关部门证明方可办理。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是患者死亡后由患者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四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加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章》后,第一联存根由预防保健科保存备案,第二联防保科负责报送泰山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第四联交由殡葬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主管医师应填写到科室的《死亡病例登记簿》上。防保科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防保科应填写到全院《死亡病例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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