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大全(15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管理制度1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禁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对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项目完工后,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竣工后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资金管理制度2
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建立内控制度,以村建账,独立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和成立监督管理,履行“双签双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集体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重点监管货币资金,不坐收坐支,不设“小金库”。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或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账务资金委托给镇农村会计中心代管。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的,采取招、投标或其它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承包(租赁)经济指标及承租人,同时做好承租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签订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对所属企(事)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借集体资产。
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在的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于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集体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3、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4、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意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里审批。
5、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的'资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6、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实行专户专账,专项管理。
7、加强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包(租赁)人,发包(租赁)收入要全额纳入集体账内核算。
8、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征地机关、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
9、主动接受镇政府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和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资金管理制度3
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企业资金的运作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通过设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资金管理制度能够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预测收入和支出,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2、资金筹集管理:规定如何获取资金,包括借款、发行股票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3、资金运用管理:规范投资、采购、支付等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
4、资金流动管理:监控现金流量,保证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5、资金风险管理:设立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
6、财务报告与审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资金管理制度4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
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资金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xx 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收费管理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 4 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第二章支出管理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 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第三章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资金管理制度6
第一条借款对象仅限于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严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
第二条借款用途: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单笔借款不超过20xx万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五条资金占用费率:参照最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六条借款程序:
1、申请借款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室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资金用途、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借款申请书需经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副总经理受理借款申请书并提出意见,经班子会议审议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最终意见。
3、对最终通过的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办理借款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借款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借款账户,在专户内专款专用。在借款期间内,借款公司向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借款使用情况报告。
第八条借款公司应在借款到期日向集团公司财务处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同时缴纳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借款公司如需展期,应在到期前五日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展期申请,展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每笔借款最多只能展期一次。对于在借款到期日或超过到期日提出的展期申请不予受理。
展期申请中应写明展期原因、需展期的借款额、展期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展期申请书需要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借款展期的审批程序与借款程序相同。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予以借款:
1、借款公司发生逾期未还款的记录。
2、借款公司曾有一次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的记录,并且该次挪用在借款期间内未能更正或者发现于还款之后。
3、集团公司的资金状况不允许。
4、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予借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借款公司逾期未还款,按月计收1‰逾期利息。
2、借款公司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要追究借款公司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7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流动和安全,防止财务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结算流程管理:规定从交易发生到资金清算的完整流程,包括审批、记录、支付及核对等环节。
2、资金预算与控制:设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超支。
3、风险评估与防范:识别潜在的资金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内部控制与审计: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5、信息化系统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内容概述: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
1、结算政策与程序:明确各类交易的结算方式、审批权限和时间限制。
2、资金预测与计划:制定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预测,以指导资金调配。
3、应收应付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应付账款的支付,保持良好的现金流。
4、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关闭,以及银行对账的流程。
5、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持有量,优化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闲置。
6、财务报告与分析:定期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反映资金状况和使用效果。
资金管理制度8
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安全措施的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稳定运营。通过合理的资金分配,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预算制定:明确每年的安全投入预算,包括设备更新、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方面。
2、资金审批:设立专门的审批流程,对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
3、实施监控: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预定的安全项目,并记录在案。
4、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安措的效果,以验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安措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资金滥用。
资金管理制度9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贴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必须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资金管理制度10
受国家宏观政策和煤炭生产自身特殊性的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日益加大。煤炭企业只有加强成本管理,推动成本管理由战术型、经济型、以物为中心型、算帐型向战略型、经济与技术结合型、以人为中心型、经营型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自身竞争力,迎接市场化的挑战。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基层成本核算制度
树立以扭亏增盈为核心的成本控制观,使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成本意识,正确处理好成本与技术、安全、质量等之间的关系,把经济性与技术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区队、班组、岗位的基层点的核算制度。企业的各项费用都要在基层核算点的成本构成上体现出来,要明确一定的基层核算点成为相应的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和控制主体,形成全员自主控制,构筑成本管理纵到底、横到边的群控网络,确保企业利益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预算控制制度,强化目标成本管理
结合企业的`利润目标和控亏目标,制定出所属各单位合理、可行、科学的成本控制目标和成本计划。为调动各单位降低成本的积极性,还可根据产量变化规律实行弹性目标控制成本。煤炭企业生产成本的预算可以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消耗定额来确定,也可以按照企业目标成本来进行制定,根据企业对各项成本测定的开支严格限制和监督,力求使预算在目标成本控制的基础上做到准确无误。
(三)严格考核目标成本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成本控制必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煤炭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考核,另一方面实行彻底的成本否决权。即目标成本指标一旦确定下达,一般在一年内不变动,为鼓励努力降低成本,在完成目标成本的基础上再有降低再嘉奖,而且到年底再根据成本降低额计提效益奖;完不成成本指标,其他指标完成的再好,停发全部奖金,但只要今后通过努力把成本超支补了回来,即累计完成了成本指标,被停发的奖金还可以补发。真正体现奖罚分明、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原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采用现代成本管理方法
煤炭企业在事前成本管理中,应吸收和消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推广abc物资管理分类法,a类物资多采用定期控制法,c类物资多采用定量控制法,b类物资可视各物资的特点分别采用定期控制法和定量控制法,使成本预测、决策方法科学化、系统化;在事中成本管理方面,要在财务成本核算方法与管理成本核算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变动成本、标准成本和责任成本核算方法;在事后成本管理方面,应加强成本的考核和分析,不应单纯以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成本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标,而应加强对成本效益的考核,如费用成本利润率等。成本分析中,应加强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的分析,注重产品间的横向比较。
资金管理制度1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
第七条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 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 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
第十九条 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12
一、目录
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制度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保养管理制度
重点设备性能跟踪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处置制度
备件仓库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
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
二、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设备管理中厂长的职责
(1)批准设备年大修计划。
(2)重点设备的改造审批工作。
(3)重要备件的采购审批工作。
(4)审批设备报废处置工作。
(5)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6)批准设备管理考核结果。
(7)批准有关设备资金开支的支付计划。
2、设备部长的职责
(1)制定设备年大修计划和设备技术改造工作。
(2)批准和审核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申请、计划。
(3)制定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能源消耗考核指标。
(4)制定或批准设备检修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5)组织实施本厂的设备维修、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6)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考核。
(7)主持设备管理理论和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的推广。
(8)制定和审批设备操作规程。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员工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0)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审核有关设备资金开支的支付计划。
(12)审核设备管理考核结果
(13)对设备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车间副主任的职责
(1)对车间维修班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职责,并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
(2)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间维修班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检修、巡检的完成情况。
(3)制定车间月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车间月设备、备件采购计划。
(5)组织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6)努力完成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能源消耗考核指标。
(7)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全车间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
(9)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0)对车间设备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1)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设备科长的职责
(1)完成各车间月设备、备件采购计划。
(2)负责设备款项的账务管理和支付申请工作。
(3)对车间维修班工作负有领导职责,并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
(4)检查维修班设备维护、检修等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情况。
(5)监督车间月设备检修计划实施的情况及验收,并进行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厂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
(7)下达设备整改通知,并监督实施。
(8)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工作。
(9)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0)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全厂重点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做好全厂重点设备的性能跟踪管理工作。
(3))建立所有设备润滑点及要求的台帐,并记录实施情况。
(4)负责全厂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周期检验的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厂固定资产台帐及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工作。
(6)做好对仓管员和仓库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加工非标件的图纸绘制和集团公司机修厂加工件的联系工作。
(8)完成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的考核统计。
(9)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6、维修班长的职责
(1)协助车间副主任完成月设备检修计划和备件采购计划。
(2)负责对本班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工作,包括本班人员的出勤记录。
(3)组织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4)负责维修工作的人员安排,并提供维修方案及要求。
(5)负责检查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
(6)完成本班设备管理要求的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和记录工作。
(7)负责全车间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
(8)组织员工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7、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
(1)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2)所有维修人员都负有保证设备达到正常运转率的职责。
(3)日班维修人员负责全车间设备日班的维修和不定时巡检的职责。
(4)值班维修人员负责全车间设备的定时巡检职责。
(5)值班维修人员负责处理当班设备故障,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设备巡检记录。
(6)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8、技术员的职责
(1)参与购进物资的验收(数量)的职责。
(2)准确提供物资的购进和月消耗报表的职责。
(3)熟悉备品备件名称、性能、用途。
9、设备科的职责
(1)提供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零配件。
(2)收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给予设备的技术支持。
(3)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间维修班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检修、巡检的完成情况。
(4)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考核
10、维修班的职责
(1)保证设备达到正常运转率的职责。
(2)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3)努力完成车间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考核指标。
(4)保证车间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的职责。
(5)做好本班区域清洁卫生。
(6)保证废旧材料堆场整齐、有序。
三、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设备检修时能及时领用相关材料和备件,同时,为保证备件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降低仓库库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备件的采购必须遵照《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用备品备件采购使用流程》,否则,按采购金额的10%处罚采购责任人。
第三条各车间副主任、机修班长根据生产设备和备件库存情况,在当月25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备件计划报厂长审批。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100元。
第四条备件采购计划必须注明备件型号、规格(关键尺寸)、数量、品质要求及使用时间,非标件需注明主要参数或附带图纸,否则,处罚申请人200元,且不列入采购计划。
设备部长在当月26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的备件计划审批后交设备科整理,设备科于当月27日前报公司采购部存档,并进行采购。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100元。
采购均进行比价采购。设备、备件比价小组由厂长、设备部长、设备科长三人组成。采购的物资需由采购比价小组三人同意签字后进行,否则,按采购金额的10%处罚采购责任人。
第七条设备备件进库前,必须经车间、设备科组织相关三人以上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应退货。
第八条不允许节假日或休息时间采购物资进仓库,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第九条自采购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未采购回的备件,处罚采购责任人500元,二个月内未采购回的备件,处罚采购责任人1000元。若因此造成损失的,采购员负主要责任。
根据采购申请已采购的物资,自购回之日起,两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10%处罚申请人;三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20%处罚申请人;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30%处罚申请人。
第十一条急件的采购可以不安正常的采购程序,但采购后次月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处罚相关人员每人500元。
第十二条各车间、部门每月急件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处罚申请人500元。
第十三条未办有采购申请的备件均为急件。
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检修质量,保证检修安全和现场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车间副主任根据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在当月25日前,将下月设备检修计划报设备部长审批。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100元。
第三条设备部长根据设备检修计划,同设备科、车间相关人员商定计划检修实施方案,并于月底生产调度会上传达和安排。
第四条设备科根据计划检修安排的工作,一是建立相关台帐,二是准备检修所需物资。
第五条设备停机维修,维修前,必须挂有鲜明的停机标志,违反者,按一次每人200元处罚。
第六条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对终止维修1小时的现场,发现还存有配件、工具、停机标志等维修垃圾的情况,按一次每人50元处罚。
第七条维修结束后,不安规定做好维修记录,处罚维修班长每次50元,若属值班维修的,则处罚值班维修人员每次5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第八条属于计划检修的,检修结束后,不按规定做好检修质量验收签字的',处罚设备科长每次5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属于计划检修的,检修结束后,不安规定做好《设备计划检修登记表》,处罚设备科长每次5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第十条设备部长或设备科安排的临时检修任务,由设备科以书面(整改)的形式下达到车间,未及时下达,处罚设备科长100元。
第十一条车间接整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处罚车间相关责任人每人200元。
第十二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遵照《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五、设备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提高维修工工作的责任心和维修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期间实施维修的人员必须记录检修内容在值班记录上,发现不做记录的,一次处罚50元。
第三条属计划检修的,检修后,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签字,否则,处罚当事人20元,处罚设备科长50元。
第四条对当天发生复修的设备,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100元。
对当月发生复修的设备,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10元。第二次复修,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20元。
第三次复修,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30元。
第六条计划检修后的设备当月发生复修,处罚参加检修人员20元,处罚维修班长30元,处罚车间副主任50元,处罚设备科长30元。
第七条对经常出故障,特指单月发生三次以上故障的问题,车间不能解决的,车间需书面向厂领导反应,由厂领导组织解决。
第八条设备技术改造的设备,在试运行阶段,不列入本制度考核。
六、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正常生产,及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负有巡检职责的人员为:
(1)值班维修工的定时巡检;
(2)值班操作工的定时巡检;
(3)日班维修工的不定时巡检:
(4)设备管理员对重要设备的定时巡检;
(5)车间副主任、设备科长不定时的巡检。
第三条定时巡检:设备处于运行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巡检特定设备的巡检称为定时巡检。时间间隔由车间根据设备重要等级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无需定时巡检。
第四条不定时巡检:不论设备处于运行状态还是停机在状态,按最长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系统或全面的巡检工作称为不定时巡检。不定时巡检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天。
第五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实施巡检工作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六条未进行巡检而做虚假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七条巡检后,不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八条巡检后,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九条巡检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巡检后,未及时发现问题的,且未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事后按问题发生的情况分析处罚。情况分析由设备部长、设备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巡检后,未及时发现问题的,且造成事故的,发生一次,事后按事故损失接受处罚。事故损失小于5000元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事故损失大于5000元(含5000元)的,接受公司事故处理组调查处罚。
第十二条巡检内容及要求由各车间根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定。
七、设备润滑、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在全面、细致进行设备维护、润滑保养的同时降低消耗,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科按设备流程制定全厂设备润滑点,并根据重要程度和润滑频率把各润滑点分类编排,分为天、周、月、年四类,同时注明润滑油种类、数量。
第三条车间各部门严格按润滑要求完成润滑工作,并做好记录。不做记录的,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四条对不按规定进行润滑的岗位,处罚岗位领导10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条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润滑工作的,必须如实报设备科备案,并注明完成时间。否则,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罚。
第六条对不进行润滑工作而弄虚作假填报记录的,一经查处,处罚填报人500元。
第七条润滑后现场不得留有明显油污,否则,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八条废油需收集交仓库处理,不得随地泼撒,否则,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条设备科每月对车间各部门设备润滑情况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设备部长。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50元。
配电室每二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车间各电气控制箱,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100元。
第十二条磨机(绕线式)电机,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100元。
第十三条厂区照明设施,每月必须做一次全面的检修,每季度进行一次除尘工作,月底检查发现不能点亮的,每盏灯处罚维修班100元;积灰严重的,每盏灯处罚维修班50元。
八、重点设备性能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防止重点设备故障给生产带来较大的影响,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减小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档管理,并由设备管理员定时巡检。
第三条对设备管理员的定时巡检管理,遵照《设备巡检管理制度》进行。
第四条具有重点设备不定期巡检职责的人为:设备部长、设备科长、车间副主任。
第五条巡检发现重点设备有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否则,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条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后,不光维修班做好记录,设备科必须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处罚设备科每次20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第七条重点设备的检修记录,除了时间、人员外,还必须记录故障原因、检修方法、处理结果、相关技术参数。
第八条对重点设备的检修,检修后,必须由设备副厂长组织设备科长、车间副主任进行检修质量验收,并签字认可。
九、设备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的责任心,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分清设备事故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未按正常使用规律损坏,且损坏程度超过正常值的事故。发生设备事故绝大部分情况是人的因素造成。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设备,或长时间不做检查的设备,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设备,易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一般设备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第三条一般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小于1万元的设备事故。
第四条重大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对新安装的设备,未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调试,造成设备损坏的一般设备事故,当事人承担20%的赔偿。
第六条对烧电机的一般设备事故,维修班承担30%的赔偿,车间当班操作人员承担10%的赔偿。
第七条对提升机掉落的一般设备事故,处罚维修班500元。
第八条对皮带机皮带划破的一般设备事故,维修班承担20%的赔偿,车间当班操作人员处罚200元。
第九条对铲车爆胎的一般设备事故,铲车班承担20%的赔偿,并处罚铲车班长100元。
第十条直接损失小于5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厂成立设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厂设备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为:厂长、设备副厂长、设备科长、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直接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厂直接报公司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
十、备件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及时地为生产服务,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备品备件必须按类别整齐存放,库内保持清洁卫生。违反本条罚款50元/次。
第三条各类备品备件铭牌、标志齐全,帐务健全,台帐齐全。缺1项处罚25元。
第四条必须熟悉各种常用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大致数量、摆放位置,设备科作不定期抽查5~10种,不合格1项罚款25元。
第五条保持消防器材干净、有效,否则处罚50元/次。
第六条库存物资帐物不符,所缺物资仓管人员照价赔偿,每月没有按规定时间向财务科、设备科提交的各种报表,缺1种报表处罚50元,填报数据不准确性和不真实,每项处罚25元。
第七条脱岗每次处罚100元,串岗每次处罚200元,睡岗每次处罚50元,迟到、早退则按水泥厂相关劳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因在岗期间没有看管好或者下班期间没有上锁导致物资流失,仓管人员照价赔偿,若仓库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调查,追回流失物资,否则由仓管人员自己承担损失。
第九条值班期间仓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库内物资,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否则处罚50元/次,若不能及时提供物资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则由仓管人员自行承担。
下班期间,如因生产上急需备件时,要随叫随到,不得推诿,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仓管人员在交接手续时必须清点物资,确保帐物相符。帐物不符不予接手,否则由接手人自行承担缺失物资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设备报废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设备管理,在明确设备报废程序的同时,不允许未报废的物资当报废处置,也不允许报废的物资当未报废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废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科组织财务、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审查和鉴定。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填写申请报废。
第三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破坏,精密度极差,经技术经济分析和鉴定后,无大修价值时,可以报废。
第四条由于意外事故,使设备损坏极为严重,确已无法修复时,可以报废。
第五条设备虽未损坏,但因其技术陈旧,、性能低劣、能耗高、效益差、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可以报废。
第六条大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70%时,可以报废。
第七条由于扩建、改建、工艺改造等原因,必须拆除的设备已不能改作它用,其净值低于原值50%时,可以报废。
第八条国家指定淘汰的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
第九条废旧材料堆放处由车间维修班负责管理。发现能用的材料和不能用的材料堆在一起,处罚维修班200元,车间副主任100元。
第十条钢锻、钢球房由车间磨机班负责管理。发现能用的材料和不能用的材料混堆在一起,处罚磨机200元,车间主任100元。
第十一条废的润滑油由仓库负责管理。发现新油和废油混堆在一起,或废油没贴标示,处罚设备科200元,处罚仓管员100元。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厂里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单台设备价值超过1000元的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三条对新购进的设备,次月未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的,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
第四条建立的固定资产台帐不全面,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
第五条每年年底,由设备部长组织设备科对全厂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检查固定资产台帐的建立情况。
第六条对不常用的公用工具,如千斤顶、葫芦等由仓库保管,使用时使用者必须在仓库登记,否则,处罚仓管员和使用人员各50元。
第七条对常用的公用工具,以班组的名誉在仓库领用登记,设备管理员每三月做一次清点,发现有遗失的,由领用班组负责赔偿。
第八条未经厂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租用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特别是汽车、铲车、公用工具、房屋设施等,违者,处罚1000元。
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遵照《设备报废处置制度》
十三、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作用,正确维护和使用好设备,提高处理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统一由设备科设备管理员收存。
第三条技术资料需准备至少两份,一份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管,一份由设备科保管。
第四条新购制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说明书、或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未建档的技术资料,否则,一经发现,处罚500元。
第六条使用技术资料,必须向设备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归还时间。
第七条使用技术资料后,超时未归还的,一次处罚50元。
第八条使用技术资料,造成损坏的,处罚100元。
第九条使用技术资料,造成遗失的,处罚500元。
使用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和作标记,否则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确实要涂改的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无故遗失的,处罚设备管理员200元。
第十三条对已加工过的外协加工件的图纸,设备科必须备份,否则,处罚设备科100元。
十四、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定以下有关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设备运转率考核制度:针对水泥厂的重要生产线生料磨机、窑、超细粉磨机、水泥磨机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运转率指标(%)。在剔出库满停机、限电、无料停机三种特殊原因造成的停机外,设备运转率(%)的高低,直接反应了设备维护的好坏。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维修班。设备运转率(%)每升高、降低1%,奖、扣车间维修班100元。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设备维修费用的考核制度:对熟料生产线、超细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维修费指标(吨产品设备维修费),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维修班。按节约、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扣。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设备润滑用油考核考核制度:对使用设备润滑用油的各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润滑用油指标(每月多少油),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部门和维修班、机动班。按节约、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扣。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设备效能(电耗)的考核制度:对熟料生产线、超细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分别制定相应的电耗指标(吨产品电耗),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部门。熟料线、超细粉线按节约、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扣;水泥线按节约部分的5%进行奖励,超出部分的3%进行处罚。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水泥厂设备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车间、部门的管理考核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资金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省级补助资金3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60%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绩效考评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和开展工作。培训机构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过情况、参训人员数量、经费支出明细等,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到县财政局统一报账,报账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包括交通费、误餐费)发放清单、购买资料及印刷资料的详细清单等。
(四)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预算结余和报账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资金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的《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九条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资金支出()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资金支出()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空白票据由专人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的全部印鉴章。设备查簿,连续记载票据的购买、使用和结存情况,票据领用要有领用人签章。凡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要全部联次保存,不得撕毁,丢弃。第三十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设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月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账证相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三条 按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15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是指与办公直接联系的消耗性物品,如:笔、墨、纸张及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的耗材。局机关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置、管理、发放。
二、办公用品实行按季购买制,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一季度所需要办公用品清单送办公室,办公室审定并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发放。
三、办公用品实行限额管理办法。局有关科(室)每人每年限额100元,特殊情况超过限额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办公用品购买实行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制,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按《市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时,保管人员要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和验收,并进行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单位等),购物人和保管发放人对所购物品清点无误,分别在清单上签字。
六、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人员按清单和发票进行审核报销。
七、局领导所需办公用品随用随送,但仍需请局领导本人签字。 各科(室)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季度根据实际需要发放;打印纸、复印纸等贵重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实际需要从严发放。发放办公用品,一般情况由科(室)负责人领取,也可委托科(室)内其他同志领取,经手人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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