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6 17:40:3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集】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起吊重物吊装质星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⒉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5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

  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

  能力的80%。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严禁和不准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星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我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各施工队伍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不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一、年月份主要是施工前的准备,在此期间项目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围挡、场地道路硬化、“五小设施”搭设,加工防护棚搭设、临电布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人入场教育等。

  二、年月份主要工程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在这期间,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需要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安全警示、标示牌,电焊等物资。

  三、年月份,项目部主要工程基础施工,计划使用资金每月元,主要用于人员教育、更新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安全警示、标识、横幅等。

  四、年月份为雨季期,正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用于脚手架搭设、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及更新,重点加强雨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五、年月为冬季施工期,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主要用于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投入,如保温、防火、取暖等。

  六、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月项目部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计划投入资金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和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项目部提取一定比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备用资金___万),用于防洪演练、消防演练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费用投入存在一定误差,项目部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加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中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贴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

  第二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条: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安全、卫生、地震评价制度。

  第二章:程序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系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和直属企业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参加全过程

  “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景,也可由安全环保局委托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的监督工),安全环保局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和中签署建设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2、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委托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全过程“三同时”监督管理,直属企业应分阶段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汇报。直属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

  3、直属企业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属企业负责组织“三同时”审查,安全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具有较A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的级资质和在石油石化行业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卫生和地震的预评价。安全、卫生和地震的预评价报告应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国家政府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报告和审定意见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编制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有关行政部门或机构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严禁重复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地震预评价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由专门审查机构组织国家安全、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建设单位的安全、卫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经过的初步设计进行,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按变更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严格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保按安全、卫生和地震预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建设过程中,如修改设计,应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安全、卫生、消防专业验收:

  1、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贴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贴合设计要求;

  3、工环境、劳动条件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4、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生产监控仪器、设备,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5、制定了应急预案;

  6、对所存在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7、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

  8、能供给试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面记录。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完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要石油石化行业有较好业绩的安全、卫生评价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业验收由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向国家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集团公司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对安全、卫生和消防进行验收;直属企业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属企业自行组织安全、卫生和消防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卫生和消防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进取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单项验收。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理解安全、卫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门的监督;

  2、及时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卫生、地震安全性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和备案、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安全和卫生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

  3、在编制工程预算计划时,应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所需资金及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一并纳入投资计划;

  4、向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和卫生评价等工的机构提出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并为其供给必需的`资料和工条件;

  5、在试生产运行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进行调试和改善,全面记录试生产过程中的运行状况,组织进行安全、卫生及消防培训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6、对建设项目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整改情景及时报告验收单位。

  第十七条直属企业计划部门职责:

  1、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应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消防和地震灾害为重要资料加以论证,确保资金投入;

  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审查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予经过;

  3、对未经过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单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应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和卫生评价等工的机构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景;

  2、根据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审查核准或登记备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论证资料、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卫生及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局举报。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职责:

  1、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卫生、消防和抗震设

  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批(查)意见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专篇,完善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消防和抗震设防的设计资料;

  2、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方面的设计资料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结论意见的要求;

  3、不应随意变动审查经过的设计文件,如有重大变动应征得原审查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规程造成事故的职责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景。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顺序或经培训后到达业要求。业员开始操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掉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景,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

  )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证执照后,

  才能准其独立操。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贴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贴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很多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贴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xx]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二、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安全技术材料。

  五、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八、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九、合格分包方台账。

  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职员台账。

  十二、安全奖罚。

  十三、安全搜检记录。

  十四、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十五、事故处理、工伤认定资料及事故台账。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公司、项目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第五条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项目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生产文件是指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业主单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安全生产文件原则实施分级分类办理,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项目负责办理存档,项目收到的公司、业主及相关方的文件由项目安全机构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义务书、工作打算与总结、考核记录

  一、每年一次的各级职员安全生产义务书。

  二、项目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项目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项目、分部两级同时保存。

  四、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安全技术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及实施记录。

  三、危险源辨识及调查记录,危险源的评价记录,危险源清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其评审记录、实施记录。

  五、科技应用及创新记录。

  第九条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一、项目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二、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

  第十条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应急演练打算的审批及其实施记录。

  三、应急演练的评价记录。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职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

  四、特种作业职员证件。

  五、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六、大型(专用)设备、小型机具、施工设施的进场检验记录。

  七、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定证书。

  八、风险品储存库的验收证明。

  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十、消防器材出厂合格证。

  十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志”。

  第十三条合格分包方台账

  一、分包方审查记录。

  二、分包方资质证书。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分包方的业绩评价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项目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二、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一、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职员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奖罚

  一、安全奖罚文件。

  二、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搜检,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三、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公司、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的方案、过程实施记录、活动总结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一、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及带领批示;

  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等;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资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和物证资料或物证资料的影像资料,物证资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调查取证、说话、询问笔录等;

  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通风图纸等;

  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6、关于事故义务认定和对义务人举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17、关于事故义务单位和义务人的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文件资料;

  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干系)的证明资料;

  3、医疗诊断证明大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大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事故台账

  按照事故材料登记情况,建立事故台账。

  第四章 档案办理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办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XXX的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三、通常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二十一条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通常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且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和事故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资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资料列为30年保管。

  第二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二十三条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五章 办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办理不善、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举行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安全XXX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管理职责

  3.2.1安全管理部

  3.2.1.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生产厂、职能部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各生专业职能部室

  3.2.2.1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部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各生产单位、部门

  3.2.3.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公司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安全综合管理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备登记表;

  3.3.1.11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2.6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3.3.5.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其他有关记录。

  3.3.7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其他有关记录。

  3.4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时间为半年度一次。

  3.4.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4.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法人代表XXX为我超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掌握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与各级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为超市提供必要的消防经费,保障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及奖惩的施行。

  4、确定超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各岗位消防职责。

  5、将消防安全工作与超市内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定期向消防大队报告消防工作。

  6、按要求组织超市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组织符合本店实际的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负责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职责XXX为我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超市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落实、督促、管理本店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超市消防安全制度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保障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完善消防组织机构;

  4、组织实施超市安全工作检查,发现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专人负责整改;

  5、组织实施对超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员工定期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实施和演练;

  7、建立完善超市的消防档案;

  8、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超市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超市各区域负责人消防职责

  1、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制度和岗位职责。

  2、对本区域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熟悉本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本区域附近的安全逃生通道。

  4、积极组织本岗位员工参加超市组织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

  5、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能及时组织本岗位人员引导、组织疏散人员,抢救物资及保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6、及时向超市安全管理人员汇报本区域的消防工作。

  四、超市员工消防职责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超市消防安全制度,人人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报警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公安消防队火场总指挥部署安排。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本区域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超市负责人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超市实际,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教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针对超市员工岗位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的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按照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培养单位消防宣教“明白人” “领头羊” 。

  六、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组织开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大节日来促销活动开展时,安全负责人要组织全员开展超市安全大检查。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半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岗位防火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消防安全责任人。

  3、除定期检查之外,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超市负责人,同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落实相关消防经费投入到火灾隐患整改。

  七、防火巡查制度

  1、保安人员在超市营业期间,对超市施行2小时巡回检查制度。

  2、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及时登记隐患,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八、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由安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落实必要的消防经费,定专人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

  3、对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等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整改,按时复函,回告。

  4、下列行为应当场纠正:

  1)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防火卷帘下杂物堆放影响使用;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脱岗;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结合超市防火要求,雇佣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后方可开始。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下班后,超市各岗位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6、营业期间,现场禁止动火作业。

  十、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超市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对超市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24小时之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超市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讲评,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按照超市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业务训练,参加灭火、疏散演练,以提高自救能力。

  5、超市发生火情,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需坚持进行安全学问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觉机、电设备运转声音特别或有异味,必需马上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需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当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阔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金平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与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开展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帮助驾驶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公司。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检查燃油有无渗漏,电路接头是否松动,严禁用打火机、火柴、油灯在车上照明或观察油箱存油量等。

  6、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7、车辆加油、加气时必须熄火,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下车,严禁吸烟。使用备用油桶必须是无渗漏的铁桶,严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出城营运必须去治安岗亭登记

  10、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警,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小损失,牢记罪犯特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书记)或当班副区长主持,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班长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班长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队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落实。

  二、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库房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三、库房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过期失效及时更新更换。

  四、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五、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复工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见教育卡或本厂安全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手续)才能发放。

  六、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厂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七、职工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公司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八、厂内职工,上班后必须按规定正醛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着装和使用者,依据本所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九、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公司的所有工种和类别,制定出发放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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