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8 17:44:31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煤矿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煤矿管理制度15篇

煤矿管理制度1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煤矿管理制度2

  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

煤矿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年度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4.1.4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2在岗期间体检:

  4.2.1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进行书面说明,并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4.2.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公司安全处。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4.2.3在应急情况下,向公司安全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疾控中心进行应急性体检。

  4.2.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4.2.5对需要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的,应组织安排。

  4.3应急性体检

  4.3.1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应急性体检,以掌握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4.3.2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性体检。

  4.3.3对应急性体检结果即刻报告被体检单位,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下开展检修、抢修或事故处理,体检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1要建立健全厂内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5.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5.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休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6.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煤矿管理制度5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2、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3、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4、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5、大小事故,一经发生,调查人员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7、调查分析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按制度处罚,不得弄虚作假。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8、认可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张贴,并下发公司各部室、各工区,组织人员学习、分析,找出漏洞,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

  1、跟值班人员负责当班全区安全生产与调度协调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跟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违者从严处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区长请假,便于工区安排调度其他人员顶岗。

  3、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对井上下生产系统巡查1至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跟值班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胶筒、矿帽,领好矿灯。

  5、当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协调处理。

  6、跟值班人员应对地面每一个工作场所进行查岗。

  7、参加“三违”及生产事故追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区每天下午6点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区长主持会议,班长以上干部参加。分管区长负责落实处理排查的安全隐患。

  2、技术员负责落实隐患解决情况和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报矿审批。

  3、班组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严肃处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5、当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班长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和班长立即组织处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对发现隐患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不汇报、不处理、拖延处理或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1、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到或考试。

  2、学习期间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对无故缺席要停班补学;不签到的扣除当班工作,迟到、早退者罚款20至3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

  4、学习签到不按规定进行的或代替他人签到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进行补课,否则按矿工处理。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1、机运工区每天早晚两次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安排落实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主管区长主持,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对违反者罚款50至100元。

  3、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去认真组织实施,对拖延不办,又不汇报的要严肃处理。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

  1、工区区长每月初主持召开班长以上工作干部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提出对“三违”人员、生产事故责任人,工作质量低劣,影响生产,不按标准化要求施工,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上月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提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出加奖意见,并讨论通过。

  2、工区每月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月底评出优胜班组,并加奖500至20xx元。

  3、在安全质量上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区长考核分管区长,分管区长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班组每个职工,对最优职工和最差职工在工前会上进行评点,最差职工应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4、机电维护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标准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等情况,工区应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0元处罚。

  5、工区本着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对不合格工程(特别是矿安排的单项工程)不验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形成干标准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气氛。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无理取闹和打骂管理人员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入井人员必须依次排队乘车,不准拥挤,不得超员,不准坐在跟车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矿帽、穿胶靴,严禁穿化纤衣服。

  4、携带长把工具乘坐人行车时,不准超出人行车外,且要抓紧、握牢。

  5、严禁人物混乘。

  6、乘车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不得从上下井口直接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乘车时,应随手挂好防护链,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

  8、严禁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9、严禁人员未经允许从斜巷步行上下,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三违”论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检身员负责每班对所有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统计汇报等工作。

  2、检身员必须填写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否则追究检身员责任。

  3、检身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明,当班检身员发现未能按时上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员应保持记录本完整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缺页或损坏,按时到工区交领。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须将当班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及安全信息卡填写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上下井人员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设施及各种记录丢失、损坏的。

  3)、场所卫生未打扫的。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穿胶靴,否则不允许下井,发现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穿化纤衣物和喝酒者严禁入井。

  3、发现入井人员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4、检身员必须按照规定对上下井人员逐一严格细致地进行检查,并记清姓名,对违反矿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员情况。

  6、人行车不运行时,要锁好上口栅栏门,严禁上下人员。

  7、搞好检身房、等候室,人行车上下人员地段的环境卫生。

  8、检身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矿各项规定,凡违反者,按规定处罚50-100元。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井人行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保证付井提升满足生产要求,节约生产成本;保证职工按时升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对副井人行车的运行作如下管理规定:

  1、在放人行车运行前需派检修人员对人行车的制动抱闸系统、连接钢丝绳以及绞车和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井口阻车器、安全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仍存在隐患,严禁投入运行,直至维修完好。

  2、要严格执行人行车检修制度,不得带病运行,每班人行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手动落闸、抱闸试验,确认人行车制动系统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车制动系统失效,并做好记录。

  3、每班人行车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应当挂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斜巷无异常后方可带人运行。

  4、在人行车试车前,派一名负责人对副井斜巷轨道以及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若发现有异物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设施动作不灵活,及时汇报处理。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5、人行车运行前与绞车工、信号工联系好,明确运行速度应当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号的.接受

  6、正常运行后,跟车人员要携带打点器跟车,并时刻对前方100米内的路线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发信号或拉闸停车。

  7、机运工区必须全天每班配备专职人行车跟车工检查超员乘车,安全链是否挂好,长把工具是否超出车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维持乘车人员上、下车秩序。

  8、机运工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摘挂人行车,特殊情况,与调度室联系,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点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员,必须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统一带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车。

  10、各工区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如不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劝告,强行上井、下井,是严重的“三违”行为,从重处罚。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

  1、“四超”车辆是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之前必须要有措施并指定专项施工负责人。

  2、超长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体长度,管子、轨道及工字钢装车时必须使用料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料车边沿,单体不得超过20根且不得超过料车边沿。

  3、超重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额定载重量的大型物件,装运必须使用平板车。

  4、超宽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边缘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5、超高车辆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车沿高度,大型设备从轨道面起到设备上端最高处不得超过1.6米,必须使用料车或平板车装运。

  6、运送“四超”物料时,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成整体且捆绑必须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心,不得偏移。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7、运送“四超”车辆前,斜巷运输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车辆及车辆所经过的路线作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碰头、轮对、安全门、捕车器、轨道、道岔、车辆连接装置等,检查好物料的捆绑与固定,对捆绑不好或物料固定不牢固的车辆不得运行。

  8、斜巷运输“四超”车辆每次只能运送一辆,并挂好保险绳,运行速度不能超过2米/秒。

  9、在斜巷运输“超重”车辆之前,应对钢丝绳进行强度验算。运送“超宽”、“超高”车辆时,如需拆除安全装置,拆除后及时恢复。运送“超长”车辆时,用Φ6mm以上钢丝绳将每根物料同车辆固定牢靠。

  10、松拉“四超”车辆前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并在物料运送完之后检查是否有捆绑设施松懈或掉物料的情况出现,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11、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在斜巷上下口及各处甩道口以及能有人员进出斜巷的通道处设立警戒,上下口车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信号工、挂钩工要到信号硐室里躲避。

  12、运送“四超”物料后,斜巷的负责人要对斜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13、运完“四超”车辆后,需放一次空车,确认巷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其他车辆运行。挂人行车前要进行试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公司、矿及上级领导、机运工区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公司领导和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运工区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2、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薄、交接班记录薄、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3、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行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参观学习。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4、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工区值班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5、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6、要害场所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杂物,保管好绝缘工具及其它物品。

  要害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一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的事故本应处理未处理的。

  (4)、设备和场所不清洁的。

  4、有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准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不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或精神失常者。

  (3)、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煤矿管理制度6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班组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推动企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沛城煤矿的班组管理工作,特制是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2条 各分会都要制订班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难以。同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去无班组工作规划的单位,不能参加班组验收评比,工会根据班组建设需要分:合格、先进、优秀、红旗四级,组织班组升级竞赛。按《班组升级赛验收细则》考核。70—80分为合格班组;81—90为先进班组;90分以上为优秀班组;在优秀班组中选树红旗班组。

  第3条 矿成立班组管理领导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各分会主任为委员。班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工会,张景平负责班组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分会班组管理小组,分会班组长。

  第4条 班组内部要设“二长五大员”,即:班组长,工会小组长,民主管理员,政治宣传员,群监青岗员,经济核算员,生活福利员。两长五大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对选举产生的“两长五大员”,分会不经半数以上工人的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撤换。五大员可以连任。

  第5条 “两长五大员”的条件:①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③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④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第6条 群监员青岗员享受班组长同等经济待遇;

  第7条 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工会小组长和五大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班组培训

  第8条 提高“二长五大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二长五大员”必须每年轮训一次。第9条班组长和群监青岗员应是班组培训的重点,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培训的班组长要撰写班组工作设想。

  第四章 责任与权力

  第10条 班组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职工守则〉、〈奖惩条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

  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有以下权力

  一根据上级安排的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本组织职工工作,组织完成任务。

  二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工人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班组有权拒绝任何干部的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四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记功嘉奖。

  五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质量,人身事故的职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呈报给予处分。

  六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龙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班组有权对企业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三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四与工会小组长一起拟订班组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成员积极参加班组升级赛,同时,组织好班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五始终不渝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员的安全监督的同时,支持群监员搞好岗位监督。

  六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工会小组长主要职责

  一配合和协助班组长搞班组各项工作。

  二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好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关心班组工人生活,同时搞好互助互济,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及时向矿工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工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负责班组各种竞赛的发动和评比工作,大力宣传报导本班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织班组文体活动。完成矿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做好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支持配合群监员搞好岗位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五大员主要职责

  ⒈政治宣传员:

  ① 协助两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时事政治。

  ② 搞好班组园地、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③ 组织班组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⒉民主管理员:

  ① 积极组织班组合理化建议活动,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班组织工人意见,不定期向工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反映。

  ② 参与班组内部分配方案和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做好经济分配“三公开一上墙”(出勤、分数、工资奖金)。

  ③ 协助两长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班组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评比等工作。

  ⒊ 群监青岗员:

  ① 参与制定本班各种质量责任;

  ② 配合班组长把好安全质量关,开安全质量分析会,做好本班安全质量记录。

  ③ 有关群监员岗位监督责任制。

  ⒋ 经济核算员:

  ① 负责本班经济核算工作,公布核算结果

  ② 协助班组长开好经济公析会,组织班组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做好相应记录,努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page]

  ⒌生活福利员:

  ①协助两长和上级工会做好本班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会,搞好困难救济,开展好互助互济,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的要求和意见。

  ②积极宣传晚婚晚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③协助班组长搞好环境卫生,文明生产。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班组要建立健全八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八项规章制度是:

  (1)岗位责任制;

  (2)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

  (4)文明生产制度;

  (5)劳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

  (6)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各种例会制度;

  (8)上级部门规定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六章 台帐和园地

  第十六条: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班组台帐,不仅是班组管理的需要,而且能为企业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第十七条:每个班组设物质文明台帐,精神文明台帐,安全合格班组台帐各一本。

  (一)物质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

  (1)产量计划完成记录;

  (2)产品质量记录;

  (3)安全生产记录;

  (4)材料消耗记录;

  (5)小组活动记录;

  (6)岗位练;

  (7)合理代建议记录;

  (8)劳动竞赛记录。

  (二)精神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

  (1)政治及业务学习记录;

  (2)家访及谈心记录;

  (3)民主管理记录;

  (4)好人好事记录;

  (5)表彰奖励记录;

  (6)文体活动记录;

  (7)计划生育记录;

  (8)生活福利记录。

  第十八条 班组园地能比较醒目地反映班组自然概况和工作概况。办好班组园地,对于增强班组引力,积发职工积极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有:班组自然情况;班组规划和目标管理图;目标完成情况(产量、质量、安全、出勤)好人好事表扬栏;班组主要荣誉等。可用表格示意图、曲线图、座标图等不因图表简单表示。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矿每月对班组进行一次考核,年终组织检查评比。

  第二十条 全年每月均被考核为优秀班组的,年人均奖励30元;被公司评为优秀班组的;年人均奖50元;评为市红旗班组的,年人均奖励80元;评为省先进班组的,年人均100元。奖励费用从企业奖励其余中列支。

煤矿管理制度8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指标是企业安全活动的核心,在确定安全目标时,要既充分依据上级下达(或签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书)和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条件,又要考虑到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为基础,对目标加以预测。在随着科学技术、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状况会好转,安全目标应不断有所提高,以体现公司的安全进步及公司的发展。

  (三)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通过执行,安委员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四)年度安全目标的起草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厂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

  (五)安全目标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绝对指标又要有相对指标,既要规定人身事故指标,又要规定非伤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机电事故)的目标,既要考虑工程质量指标,又要考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以及“三违”指标等。要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指标分解。

  (六)安全目标确立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三项否决指标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七)每年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确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要求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八)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厂、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队(厂),科、队(厂)保全公司,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

  (九)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十)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奖罚。由安全科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

  (十二)每年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

  (十三)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额度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

煤矿管理制度9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固体油脂必须有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煤矿管理制度10

  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20xx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

  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7、加油员先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扣0.3分。

  三、软件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职能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扣0.2---0.3分。

  4、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录、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扣0.2---0.3分。

  5、各种操作规程未向个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3分。

  6、无操作证、驾驶证等而上岗作业。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扣0.5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50元,扣0.2分。

  7、无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档案)新从业人员(或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规定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8、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隐瞒迟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三、采剥工程管理

  1、采场工作平盘的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平盘应平整,按规定标高采掘,每30米范围内高低差不得超过0.5米;台阶坡面应平齐,采完不得出现1.5米的伞岩。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采装、运输、穿孔设备的安全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采区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平盘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米。

  【2】、相邻上下平盘同时作业的两挖掘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0米。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扣0.3-1分。

  8、采场、排土场、运输主干道未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9、冬季未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未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雨雪天气危机行车安全时,未停止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0、正在装载的汽车未采取制动措施,司机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装车过程中司机及其他人员上下车检修车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1、排土平盘应平整、无积水、无明火,排土场工作面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12、沿排土工作台阶坡顶线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3、在排土平盘的运输道路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水、积冰或散落的大块岩石。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扣0.2---0.3分。

  1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土墙;推土时,严禁推土机、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5、排土场卸载区未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16、每年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未制定当年的放排水计划和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7、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该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防止水进入滑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8、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和漫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19、内、外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20、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网并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影响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1、内排土场最下台阶的坡底线与采剥工作面采煤台阶坡底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米)。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22、采煤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未填充,处理前未在其周围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23、在未经处理的采空区上设置设施及停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4、设备在采空区相邻区域作业时,不听从采空区管理人员指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5、设备进入采空区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采空区经过处理并确认已经冒落;

  【2】、经过采空区管理人员允许;

  【3】、有作业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5、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未经煤矿企业许可,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6、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扣0.2---0.5分。

  27、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8、在爆破区域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29、设备、车辆上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0、酒后驾驶设备、车辆;采坑内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1、在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2、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33、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4、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的。发现一次(辆)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5、自卸车举斗运行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6、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7、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8、空车未让重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支线车未让干线车、有让路条件车未让无让路条件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9、自卸车、指挥车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未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或正在洒水的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40、汽车倒车或装车时,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1、自卸车为按指定地点卸载、乱排乱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2、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导致车辆打滑的。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43、无矿内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4、交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45、驾驶车辆、拉运设备不按规定行驶,超车超速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46、自卸车举斗检修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47、普遍规定:

  【1】、对整改不力,重复发生的处以加倍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

  【2】、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

煤矿管理制度11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煤矿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瓦斯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陷落柱、煤层厚度及倾角变化等煤层产状变化带和地质构造异常区的探查和控制,开展和规范煤矿井瓦斯地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地测科、通防科是瓦斯地质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地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本矿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领导瓦斯地质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条 地测科、通防科共同负责瓦斯地质图编绘,进行瓦斯地质预报和瓦斯地质规律分析总结,配备瓦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地测科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地质规律分析、地质预报、超前钻探方案设计和钻探成果分析及钻探资料信息化等工作;通防科负责瓦斯参数测定和收集整理、防突措施编制、防突、抽采钻孔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 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六条 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地质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研究解剖地质情况,要求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上月预报与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比,各采掘地点的地质条件现状和预测情况,钻探情况,瓦斯涌出情况,防突参数测定情况,应对变化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其他各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测科按规定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八条 地质月度预测预报需要对地质构造、煤层变化、软分层厚度及变化、钻探资料等进行分析,对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险性等作出预报。

  通防科根据瓦斯地质图和地质预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九条 为提高地质预报准确性,必须加强对超前钻探工作的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的应用。超前探测地质构造时,必须由专业钻探队伍施工,使用大功率钻机进行钻探,测量记录钻孔轨迹。确保钻探信息准确,构造控制有效。

  第十条 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效检指标等参数测定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测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测定仪器定期检验,确保完好。

  第十一条 鉴定无突出危险或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后,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十二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先探后掘。

  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5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井巷揭煤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突出矿井要求取芯)。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必须布置钻孔对煤层和构造情况进一步探明和验证,为防突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前进行,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当适当加大法向距离。

  经工作面预测或者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当采用物探或者钻探手段边探边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2m处,然后采用井巷揭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揭煤验证。若经揭煤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方可揭开突出煤层。

  第十四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沿空掘巷的煤巷工作面,在预测前方有煤层变化或有地质构造的地段,及其他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超前钻探至少布置3个超前探钻孔,且必须保证不低于20m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应加密钻孔,探清前方地质构造及煤层情况。

  若钻探预计断层落差超过煤层厚度,必须在距离断层20m前探明断层产状和煤层形态,参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至少施工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地测科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回采过程中,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对断层跟踪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预测预报;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第十六条 采掘区队和钻探队要密切注意现场地质构造变化,当作业地点瓦斯涌出异常、煤层厚度变化、顶底板起伏、出现地质构造或地质构造发生变化、钻探见煤、见构造与预测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能按原设计进行施工时等情况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查明地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由原措施编制部门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安监部门作好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煤矿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

  (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

  (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

  (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

  (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

  (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

  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

  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14

  采矿主任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采矿相关日常管理;参加省部级及以下资源储量备案评审工作;

  2、负责下属企业的生产采矿生产的计划技术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

  3、子公司转阶段报告评审工作,探转采矿权申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4、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技术研讨与参观访问学习等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采矿工程、地质勘查、选矿等相关专业;

  2、熟悉矿山开采、管理流程;侧重于井下、地下开采;

  3、熟悉国家行业标准;熟悉采矿专业技术方法;在采矿方面有较高的'造诣;

  4、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专业软件。

煤矿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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