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0 16:26:15 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灾减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防灾减灾工作。

  2. 明确各部门、单位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三、灾害预防与监测

  1. 加强气象、地震、地质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 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灾害应对与处置

  1. 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2. 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疏散安置受灾群众。

  3.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资源保障与技术支持

  1. 加大防灾减灾投入,确保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2.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水平。

  3.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六、监督与考核

  1. 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过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2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医疗设施安全,保护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防灾减灾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医院防灾减灾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强化应急响应等措施,提高医院整体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医院的防灾减灾工作。

  第五条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制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 医院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防灾减灾措施,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防灾减灾措施

  第七条 医院应定期对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老旧建筑或存在结构问题的建筑,应进行加固改造。

  第八条 医院应完善消防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同时,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

  第九条 医院应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及时接收并传达地震预警信息。在地震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疏散。

  第十条 医院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减少损失。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救援

  第十一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担架、发电机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为伤患提供救治。

  第十三条 医院应与周边救援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医院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医院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防灾减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旨在规范防灾减灾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灾害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防灾减灾工作。

  2、设立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各部门、岗位应明确防灾减灾工作责任人,确保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灾害预防与预警

  1、建立灾害预防体系,制定灾害预防计划,明确预防措施和责任人。

  2、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建立灾害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员工做好防范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3、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五、灾后恢复与总结

  1、灾后及时组织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对灾害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3、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1、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防灾减灾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3、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

  1、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企业考核体系,对防灾减灾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通过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的防灾减灾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5

  一、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专储、专帐、专人负责。

  二、接收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检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入库质量。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逐一清点,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接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做好入库记录。

  三、发放物资,必须依据凭证及有关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交接手续清楚。库存物资帐卡物资出库后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销账,并做好出库记录。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有权拒绝发货。如遇紧急救灾(救援)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先按减灾中心领导指示办理,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办物资出库手续。

  四、救灾物资要按照物资特性实行分区、分类存储,分别管理。互有影响的物资必须分库储存;贵重物资、危险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分开储存;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有一定有效期的物资必须注明特殊标志。

  五、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库内物资应垛位设置合理,垛位整齐,通道、间距和垛底、垛位高度符合要求,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情况。

  六、储存的物资除填写物资入库通知单外,要建立储备救灾物资账簿,仓库管理员与统计人员分账管理。中心要定期查库、查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七、社会捐赠的旧衣物、被褥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熨烫、分类、包装等程序;旧衣物和被褥要专库码放,明确登记。

  八、库存物资按规定适时进行检查、倒垛和维护保养,确保质量完好。

  九、严格控制库内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降湿,使库内的温、湿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十、保持库内整洁,定期打扫。做好治安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鼠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

  十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仓库,仓库内禁止吸烟、用火。仓库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要将仓库内的电源切断。

  十二、严禁易燃、易爆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品、腐蚀物品进入库区。

  十三、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合理使用库内机械及设备,做到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十四、要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向中心汇报物资储备安全情况,对到保质期或发霉变质的.物资要及时向中心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审查确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损。凡经报损的物资,要及时销账并注明损耗原因、数量、总价值、批准人等,以便备查。

  十五、救灾物资在储存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物资毁损、灭失的,仓库管理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救灾物资毁损、灭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因工作需要,仓库保管员调整工作岗位时,有关人员应组织移交和接交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理账目,办理交接手续。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1. 学校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副校长、教务主任、安保人员等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

  2. 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灾害预防与监测

  1. 学校应加强对气象、地震等灾害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学校应定期对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师生进行疏散和自救。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讲座、演练等形式,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责任追究与奖惩

  1. 对于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因工作失职、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防灾减灾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学校将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同时,学校也将积极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7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工作准备

  (1)物资准备

  1、建立社区综合减灾室,做好社区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2、与辖区内超市订立合作协议,请辖区内超市配合,在灾害发生时提供必须的应急物资。

  (2)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的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

  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充分

  发挥其作用。

  (3)信息资料准备

  详细了解辖区内广场、学校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合理选择避险场所。

  三、日常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工作

  1、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加大对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灾害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的培训和1次救灾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3、每年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灾情信息管理及处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对于本社区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初步情况。

  3、在社区灾害发生时,若街道负责人未到达,由社区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4、及时组织救援,疏散受灾群众,尽快将社区群众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8

  1、为了更好的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由社区、辖区企业、公安派出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可根据辖区避难场所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减灾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标识牌。

  3、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减灾设备进行检查,有损坏、过期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检查设备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更换记录,以便为设备配备提供有效的数据。

  4、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楼宇场馆,要及时跟踪配备、更换减灾设备。

  6、对广大居民要配备相应的逃生设备,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居民能够正确使用。

  7、对社区内商服楼、五小行业要及时配备各种防灾减灾设备。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1、为了加强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由社区同辖区单位共同成立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各项管理制度;审核防灾减灾工作年度计划、措施和,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3、围绕水灾、地震、火灾、防毒以及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发生,制定出自救、自逃的安全措施。

  4、根据社区特点,建立社区安全避难场所,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居民可进入安全避难场所。

  5、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广告、广场,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广大居民提高安全意识。

  6、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急救措施,组织工作人员疏散、抢救受灾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定期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座谈会、知识讲座、文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进行减灾宣传。

  8、做好弱势群体人员的帮扶和管理工作,建立各种管理体系和安全措施。

  定期演练制度

  1、每年至少进行2次综合性演练,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性演练。

  2、演练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演练的步骤过程,熟悉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3、工作人员在演练开始前要检查相关的设备、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确保演练安全正常进行。

  4、演练要选择空旷宽阔的地带,不可在人员集中和靠近危险的.场所进行。

  5、演练要以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本领为出发点,切不可走过场。

  6、每次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完善应急预案,为下一次演练打好基础。

  7、要有的组织社区居民、企业职工、中小学学生进行防火、防震等演练。

  8、通过演练,使受演练人员学会在灾难来临时,掌握自救、自逃和救助他人等常识。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减灾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位。

  2、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各项检查制度、实施、应急预案,一旦有突发事件,要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引导和疏散。

  3、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电、商业用电、民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对液化气站、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每月检查一次,做好防范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事故。

  4、充分发挥社区巡逻队伍作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消除。

  5、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灾害告知制度

  1、发生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人员抢救。

  2、发生较大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3、一般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灾害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情况,报告给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4、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上级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5、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向广大居民通报。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十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四章防雷检测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对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六章防雷产品

  第二十八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加强监理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监理项目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确保监理项目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减少灾害损失。

  2、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决策,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监理项目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协调。

  2、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灾减灾职责,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防灾减灾措施

  1、风险评估与排查:对监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监理项目能够及时响应。

  3、应急预案制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措施和责任人。

  4、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和使用。

  5、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监理项目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1、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现场指挥与协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请求支援和指导。

  六、监督检查与总结

  1、定期对监理项目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定期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监理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过本监理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监理项目的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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