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

时间:2024-06-22 16:42: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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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

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1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利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业经济、促进农村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xx%;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xx%;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xx%;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使我市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明确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和职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的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完成省确定的1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16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尚未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和建制村卫生室,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努力达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到20xx年,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的目标。

  (五)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财政结算中心设立卫生经费结算专门窗口或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完善农村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到20xx年,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xx%。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卫生机构内的非技术人员;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六)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负起辖区内村卫生室的领办职责,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到20xx年,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xx%,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我市农村有较好的'基础和市场优势,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有步骤地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运行规范、程序简便、服务优良、监管有力的农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加合作医疗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大对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专业学历教育。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到20xx年,全市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xx%。

  (十一)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xx年起,继续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和完善上级医疗机构为下级医疗机构代培训人才的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募医疗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xx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从20xx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个建制村1名乡村医生每月xxx元标准给予补助,除省财政支付50%外,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三)规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含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城市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2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xx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制度3

  为深入了解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情况,民盟阜阳市委组织了调研组分别到阜南的三塔镇、田集镇,颍泉的周棚镇、伍明镇等地卫生院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现状

  全市卫生系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健康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基层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自XX年实施民生工程6年来,全市投入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1.09亿元、村卫生室建设资金1.05亿元,共建成157所乡镇卫生院和1758个村卫生室,实现了“每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的目标。全市共有个体诊所221家,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依托的覆盖全市、服务农村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第二、基层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所建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投入使用,全部开通新农合门诊统筹,药品集中采购及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全部实行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三化”管理,全部落实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省财政下达的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到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市组织15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18所乡镇卫生院,“双千工程”支援和进修人员达142人,通过传帮带,使基层卫生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第三、公共卫生服务稳步开展。乡镇社区卫生院已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范围。全市制定了“县包到乡、乡包到村、每名村医包一千名农民”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圆满完成了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8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得到拓展,服务标准稳步提升。卫生院大力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众的卫生安全保障逐步增强,近900万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第四、基本药物制度得到落实。乡镇卫生院均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执行省中标挂网采购目录和价格,大部分卫生院配备和使用的品规数为300种左右。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均实行网上采购,配备的专职人员均能熟练掌握网上采购药品操作。

  二、存在问题

  我市乡镇卫生院目前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近年来,随着基层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的建成,基层卫生院的院舍环境和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全市乡镇卫生院依然普遍存在医疗设备简陋陈旧老化,很难吸引更多的病人就诊,已不能适应医疗业务发展的需求。

  2、人才流失严重。通过调查发现,我市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近几年来招聘了一些大学毕业生,但是由于乡镇卫生院的生活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缺乏进修学习的机会,职称晋升困难,人才流失严重。

  3、乡村医生老龄化现象普遍。对医改一体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新生事物接受不够深入,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部分乡村医生不懂电脑,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4、救护车使用存在问题。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地处集镇中心大街,逢集日救护车无法出入;有些按上级要求成立急救中心,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5、药品配送有问题。执行药品零差价率后,部分品种配送不及时,甚至不配送,造成临床医生和村卫生室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受到很大限制,也造成了患者的很大误解。

  6、村卫生室基础建设欠账问题未得到解决。很多地方严格按上级的要求组建村卫生室,但当时财政拨付部分资金只能勉强满足土建建设,墙壁粉刷、地面平整以及厕所、院墙等附属设施均由村卫生人员自筹,导致目前部分县区村卫生室欠账。

  7、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出机制尚不健全。村卫生室执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以来,养老保险、退出机制尚不健全,大部分县退休村医每人每月300补助迟迟没有到位。

  8、发展不均衡。一些服务人口多、辐射范围广的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卫生院发展迅速,已逐步成为医疗水平较高、医疗设备较为先进的综合性医院,具备了一定的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而有的乡镇卫生院由于距离城区较近,受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辐射,病源大量流失,业务量不断萎缩,难以为继,职能也在逐渐弱化。

  9、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亟待提高。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反映基本药物不能满足部分临床用药需求,主要表现在儿科和妇产科用药上。

  三、几点建议

  1、继续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要积极扶持基层医疗设备购买b超、dr、实验室设备等适应功能定位需求的医疗设备,同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改进设备设施,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2、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所建设。要确保零差率和人均门诊费用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退休村医每人每月300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免费培训力度,逐步改善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3、制定基层卫生院事业经费补偿机制。虽然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施行了财政全额拔款,但随着我市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基层卫生院收益大幅下降,建议适当加大基层事业经费投入,支持和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4、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院的管理水平。通过培训增强农村卫生院领导的管理素质,建立健全诊疗流程管理、医护人员管理、药品管理、病房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5、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对农村和乡镇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散布在乡镇、农村违法违规行医以及个别村医一边在村卫生室上班一边在家私开诊所的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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